1、察舉制
察舉也就是選舉,是壹種由下向上推選人才為官的制度。漢代察舉的標準,大致不出四條,史稱“四科取士”,《後漢書·百官誌》註引應劭《漢官儀》說:
壹曰德行高妙,誌節清白;二曰學通行修,經中博士;三曰明達法令,足以決疑,能按章覆問,文中禦史;四曰剛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決,才任三輔令,皆有孝弟廉公之行。
四科取士大約起於西漢,下迄東漢未改。不過有時單舉其中的壹二科,或全舉四科,均有詔令臨時規定。察舉的標準雖僅有四科,但察舉的具體科目卻很多。
主要有孝廉、茂才、賢良方正、文學(通常指經學)以及明經、明法、尤異、治劇、兵法、陰陽災異等臨時規定的特殊科目。這些都是功名,有了功名,便可實授官職。
2、征辟
征辟是壹種自上而下選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與公府、州郡辟除兩種方式。皇帝征聘是采取特征與聘召的方式,選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學兼優的人士,或備顧問,或委任政事。征聘之方,由來已久,如秦孝公公開下令求賢即屬征聘性質。
秦始皇時叔孫通以文學征,王次仲以變倉頡舊文為隸書征,亦皆屬征召性質。到了漢代,漢高帝十壹年(公元前196年)求賢詔,也是繼承了這壹方式。以後自西漢武帝以至東漢,相沿成例。對於德高望重的老年學者,且特予優待。
如武帝即位之初,即“使使者束帛加璧,安車以蒲裹輪,駕駟迎申公”,可謂開了漢代安車蒲輪以迎賢士的先例。皇帝征聘,為漢代最尊榮的仕途,被征者來去自由,朝廷雖可督促,如堅不應命,亦不能強制;且於既征之後,地位也不同於壹般臣僚,大都待以賓禮。
漢代辟除官吏有兩種情況:壹種是三公府辟除,試用之後,由公府高第或由公卿薦舉與察舉,可出補朝廷官或外長州郡,故公府掾屬官位雖低,卻易於顯達。壹種是州郡辟除,由州郡佐吏,因資歷、功勞,或試用之後,以有才能被薦舉或被察舉,亦可升任朝廷官吏或任地方長吏。
公府與州郡既有自行選官之權,而被辟除的屬吏又不為朝廷命官,故去留亦可以自便。如不應辟,也不能加以強迫;否則,要受到輿論的非議。尤其是州郡辟召是當時比較自由的仕宦途徑,而且既辟除之後,主官即當加以重用;否則,氣節誌行之士就要辭去。
3、九品中正制
在漢末軍閥混戰的沖擊之下,鄉裏組織遭到破壞,“鄉舉裏選”的傳統做法難以為繼。在此情況下,三國時的曹魏制定和推行了“九品中正制”。
在朝官中推選有聲望的人擔任各州、郡的“中正官”,負責察訪本地士人,按其才德聲望評定九個等級,然後根據士人的品級,向吏部舉薦。吏部依據中正的報告,按品級授官。
起初,這壹制度是致力於解決朝廷選官和鄉裏清議的統壹問題,是對漢代選官傳統的延續,也是對曹操用人政策的繼承。
但到魏晉之交,因大小中正官均被各個州郡的“著姓士族”所壟斷,他們在評定品級時,偏袒士族人物,九品的劃分,已經背離了“不計門第”的原則。
此後的三百年間,出現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的門閥士族壟斷政權的局面,而九品中正制壹直是保護士族世襲政治特權的官僚選拔制度。
4、科舉制
南北朝時期的士族制度,只是按照門第高低分配權力,不能滿足數量眾多的出身低微的地主的要求,而門第高的士族腐敗,因而加劇了當時的政治腐敗和地方割據分裂的傾向,說明士族制度已經腐朽。
同時封建經濟有所發展,尤其是均田制實行後,中小地主勢力增長,非常渴望進入統治階層。隋唐時期實現了國家的統壹,為革新政治、鞏固統治、加強中央集權,在選官上實行了科舉制。
隋文帝廢除維護門閥貴族地位的九品中正制,於開皇七年(587年)設“誌行修謹”、“清平幹濟”兩科。隋煬帝時始置進士科,因為是分科取士,所以名為“科舉”。
王朝開始用公開考試的方法來甄別人才高下,從而量才錄用,這是中國古代選官制度上的重大改革,為以後歷代所沿用。
唐代科舉有常舉和制舉兩類。常舉每年舉行,於進士科外,復置秀才、明經、明法、明字、明算等多種。學館的生徒可以直接報考,不在學的自行向州、縣報考,合格後再由州縣送中央參加考試,應試者以進士、明經兩科為最多。
考試的內容,進士著重於詩賦和時務策,明經則著重於儒家經典的記誦。主持考試的,開元二十四年(736)以前壹直是吏部考工員外郎;以後歸禮部掌管,也有臨時由皇帝委派中書舍人等清要官主持的。武則天當政時,還親自主持考試。
考試及格者稱為“及第”。錄取數進士科約為應試者的1-2%,明經科為1-2/10。因為考生投送履歷表,叫做“投狀”,所以進士第壹名稱“狀頭”或“狀元”。武則天還增設武舉,由兵部主持。
制舉由皇帝臨時立定名目,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科、文辭清麗科、博學通藝科、武足安邊科、軍謀越眾科、才高未達沈跡下僚科等百十余種。
士人和官吏都可以參加考試。考中以後,原是官吏的立即升遷;原來不是官吏的,也立即由吏部給予官職。但制舉出身當時並不被視為正途,而看成是“雜色”。
隋唐時期創立的科舉制度有積極意義:剝奪了士族地主的政治特權,削弱了地方豪強士族的勢力,使封建官吏的選拔和任用權收歸中央,有利於消除地方和中央在選官方面的腐敗,改變了自秦漢以來以薦舉為主的官吏選拔制度,是歷史的壹大進步。
通過科舉考試,向整個地主階級開放仕途,有利於籠絡人才,緩和了矛盾,擴大了統治階級的基礎。科舉制度把讀書、考試和做官緊密聯系起來,從而提高了官員的文化素質,大大加強了中央集權,有利於政局的穩定,推動了教育和科技文化的發展。
科舉制度為以後歷代王朝所沿用,但到了明清時期,專重“四書”“五經”,以八股文取士,禁錮了士人的思想,極大地束縛了知識分子的創造性,也在壹定程度上阻礙了科技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是中國近代落後於西方的文化因素。
擴展資料:
官僚制度,bureaucracy,按照職能和職位分工、分層管理原則建立起來的行政權力體系。1745年法國學者V.德顧耐首創此詞,以描述普魯士的政府形式。後來被人們理解為具有貶義的官僚組成的行政制度。20世紀初德國社會學家M.韋伯把官僚制度作為“合理社會制度”的同義語。
他提出統治人類社會有三種權威:傳統權威、超凡魅力權威、法律與理性權威,並認為後兩種權威都是以官僚制度為基礎的。在現代行政學中,也有人認為官僚制度是科層組織化了的正規行政制度。
官僚制度壹般分為早期的官僚制度和發展了的官僚制度。前者以秦始皇時的中國、新王國時的埃及和後期的羅馬帝國為代表。這個時期超凡魅力的權威是統治社會的基礎,法制卻很不完備。
後者始於資產階級民主革命以後,西方國家法制逐漸完備,科層組織日益嚴密,並建立起正式的文官制度,這時充分發展的官僚制度已成為維持現實社會所不可缺少的基本工具。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