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了解中國古代政治制度在秦朝建立前後的巨大變化;
(2)通過宰相制度和地方行政層級管理的變化,了解秦以下君主專制中央集權制度演變的線索。
二、知識梳理
(壹)先秦時期的政治制度
1.商朝內外服務體系:商朝的國家管理結構。
(1)口服:指王上直接控制的王吉。
(2)外服:指商王間接控制的方國和部落。
2.西周的貴族制度
(1)對象:皇族、英雄、古代帝王後代(同姓親屬為主體)。
(2)內容:
(1)周是國家的最高統治者,控制著濠井和東都洛邑附近的王集地區,其他地方分封給同姓貴族、異姓英雄或與周有血緣關系的舊貴族,在各地建立諸侯國;
②諸侯在家,分封卿大夫,卿大夫再分。
(3)等級關系:皇帝——諸侯——卿大夫——書生
(4)評估:
分封制是比內外役制更進壹步的政治制度。諸侯雖然享有封地的統治權,但也要服從周天子的法令,承擔對周王室的義務。
4.西周政權的基本特征:分封制與宗法制度、禮樂制度相結合,政權分配與血緣關系相結合。
5.商周政權的* * *特點:
(1)君主的權利不是絕對的,原始民主的殘余制約著君主的權利;
(2)國家遇到重大問題時,妳主要征求自由民“國民”的意見;
(3)中國人也可以通過輿論幹預國家事務;
(4)原始民主的遺跡在春秋時期的各國政治中仍有壹定的影響力。
(二)秦朝中央集權君主政體的建立
1.背景
(1)春秋戰國時期,社會經濟發展,西周的宗法制度和封建制度開始瓦解。
(2)為了適應社會變革的需要,各國進行了重大的政治改革,強化了君主專制,郡縣制、官僚制等封建政治制度開始出現;
(3)秦統壹結束了長期的混亂局面。
2.秦朝的政治制度:
(1)帝制
皇帝制度是秦朝政治制度的核心,宰相、大臣服從皇帝,壹切政治、軍事、法律事務都由皇帝決定。
(2)縣制
①地方行政機構分為縣和縣兩級;
(2)郡是最高的地方行政組織,設有長官、郡守和尉,另有壹名監察官。
③設36郡,後不斷增減。縣下有縣或道,按戶數,任命縣令(長)、程、衛;
(4)郡縣主要官員由中央政府直接任命。
(3)官僚:皇帝以下有三公九臣。(三公指丞相、太尉、太醫。)
(1)宰相是官員之長,行政中樞,秉承皇帝旨意,統領官員;
(二)邱掌管軍事;
③禦史是副總理,掌管書籍、文件、監察官員。
(4)三公之下,有掌管各種政務的機構,壹般稱為“九卿”。
(5)三公九官* * *共同組成中央政府,重要的國家大事由官官商議,最後由皇帝決定。
4.儀器的作用
(1)各級官僚都是靠文件管理的。
(2)建立了以郵政為中心的文件傳遞系統,確保皇帝和中央政府的法令能夠發往全國各地。
(3)秦文獻很密,秦始皇要沒日沒夜地看很多文獻。
(三)從漢代到明清的行政沿革
行政中心的演變
1 .漢朝
(1)漢承秦制,中央行政體系仍為三公九臣制。然而,中央行政中心的權力逐漸從宰相辦公室轉移到皇帝的親信手中。
(2)漢武帝為了加強中央集權,建立了中國(或稱“內朝”),大大削弱了外國宰相的權力。
(3)西漢後期以後,宰相制度被三品公制取代,中韓尚書臺的權力逐漸增強。
(4)劉秀確立尚書臺為東漢新的行政中心,三公職權被削弱。
2.隋朝
(1)建立:①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中書門(又稱衙門)是三省宰相議事議政的地方。(2)中書省負責決策,起草詔令;門下省負責審查政令;尚書省負責執行,下設官、戶、禮、兵、刑、工六個部門。(2)特點:①權力三分,權責明確:三省長官均為宰相。(2)對君權的約束:皇帝頒布的法令,沒有衙門的批準,是不能執行的。
3.宋朝
(1)內容:三省職能廢棄癱瘓,另設中書門下省,“輔佐皇帝,執行大政”,其長官“與中書門共同執行宰相職權”。
(2)特點:機構重疊
4.元朝
(1)內容:實行中書省宰相的國民政務中樞制度。
(2)特點:總理的分量
5.明朝
內容:明太祖廢除中書省和宰相,宰相制度的終結標誌著封建帝制向更高階段發展。明朝廢除宰相後,內閣制逐漸確立,內閣大學士協助皇帝處理大量政務,成為事實上的中央行政首腦。
6.清朝
內容:雍正設立軍部,軍務大臣直接繼承皇帝,逐漸成為掌管處理全國軍政的中心。
地方行政體制的演變
1 .漢朝
(1)地方行政體制:縣縣兩級制→州縣縣。
②主要內容:
(1)漢朝承襲秦制,地方太守由縣尉(軍事)和縣令(行政)組成。
(2)縣下有縣(或道),縣有令或長。下有程、魏、曹殊等吏。
③漢初的地方行政體系還包括王國和諸侯國。
(4)景帝、武帝以後,諸侯國的權利不斷被削弱,諸侯國對中央政府不再構成威脅。
⑤東漢末年,原巡檢司“州”成為壹級行政機構。
2.魏晉南北朝
(1)地方行政體制:州、縣、郡三級體制。
(2)主要內容:主要是州、郡、縣三級制。州刺史既有行政權,又有帶兵權,形成了內輕外重,幹部弱,支部強的局面。
3.隋唐時期
(1)地方行政體制:州縣兩級體制。
②主要內容:
(1)隋朝廢郡,郡與州統壹,實行州縣兩級制。
(2)沿襲唐代隋制,全國分為15道(後增至15道),作為中央排出的監察機關。
(3)安史之亂後,道教成為國家、縣和行政實體。
(4)唐中期以後,壹些戰略要地設置了節度使,後來發展為兼並、奴役郡縣,擁兵自重,形成割據勢力。
4.宋朝
(1)地方行政體制:路、府、縣三級行政體制。
(2)內容:
道路改道,隋唐時期作為軍事管理機構的政府轉變為行政區劃,形成路、府、縣三級體制。
5.元朝
(1)地方行政系統:省、省、地、縣行政系統。
(2)內容:
(1)在地方設立書省,主管壹省政務,後演變為最高級別的地方行政機構。
(2)省有道、府、州、縣,形成多級行政體系。
6.明清兩代
(1)地方行政系統:省、地、縣行政系統。
(2)內容:
①明朝:
A.廢除行省,中國原有行省的權力將由大臣、法官、統帥瓜分。
b後來,朝廷向各省派駐巡撫和巡撫,逐漸承擔起壹省之權。
(2)清朝:沿襲明朝,總督成為壹省總督,總督掌管幾省軍政大權。
(3)明清:省府(直隸府)。府下設縣(州),形成省、府、縣三級行政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