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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的老人是如何養老的?

其實,如何養老,在古代並不是什麽麻煩事。中國古代除了“以孝治天下”的觀念外,還有“敬老愛老”的傳統美德。先秦時期,《禮記》記載五十歲以上的老人可以供給粗糧;漢朝聖旨書裏的規定:70歲以上的老人,即使觸犯刑法,即使有罪也不受處罰;唐朝的《唐聖旨集》規定老人可以安排護士,“凡庶人八十歲生病,賜壹個給丁士”;宋代出現了各種養老機構,如福田醫院、養老院、養老院、孤寡之家等。

周朝的統治者已經90歲了,人口只有100。

早在古三代,“老人”的觀點和規範就已經被理解。《禮記·曲禮尚》記載:“六十歲,策動;七十歲,而過;“890歲”的大概意思是,人到了60歲,連老人都可以指導人幹活了;70歲身材的表現進壹步健康,是時候交接家務,安排好壹切安排了;80、90歲,已經是九牛壹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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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時期如何養老?首先是關心老人的飲食。《禮記·知望》曾經專門記載,從50歲開始,要吃粗糧;60歲的時候,要準備晚上的肉;70歲了,還得加副食;80歲的時候,總要獻上珍貴可恥的食物。至於那位90歲的老人,因為方便,在吃喝方面沒有紀律。他很可能隨時需要吃喝,需要在他的床上伺候。如果老人出行,最好帶上夏商時期的食物。朝廷還會給二月二和孟冬的寡、寡、孤、獨發放糧食等生活必需品。

為了更好地贍養老人,周朝對有老人的家庭實行減徭役政策。如果家裏有壹個80歲以上的老人,兒孫中有壹個可以不公平;如果有壹個90歲的老人,所有的人都能不公平的服務,也就是“80個人,壹個兒子都不從政;九十人,家人不從政。

先秦時期,如果以“家庭養老”的形式制定上述規則,也提出了“國民養老”的觀點。可享受國家養老獎勵的老人有四種:壹是相當於人民道德楷模的“三老”;二是相當於義家的“家中老人”;第三,相當於老幹部的“老官”;第四是相當於五保戶的“庶人老人”。

先秦時期的“收費醫療”特別“實惠”,這是周朝實行的“養病之策”。事先在官風上,專門設置了“掌病”這個崗位,為老人充當“問病”的角色。《管子·入鄉隨俗》說,有病要去探望老人,做壹次活期體檢:有公職者,70歲以上要每三天問壹次;80歲以上請2天;90歲以上每天問壹次;每五天問壹次官方老人。

關於患沈?老人,手掌病要實時向國君請示,國君會安排時間親自看望老人。然而這個制度名不副實,成了老人們的希望。

中國最早的《老年人保護法》出現在漢代。

漢代是我國養老制度形成和發展的主要時期,出臺了壹套絕對完整的養老制度,特別是對於“家庭養老”,有非常嚴格的規定和要求,不尊重父母、祖父母等後輩,在漢代被認為是重罪。

為了保證家庭養老的實施,我國法律規定,不贍養老人或被“遺棄”的人。漢代人的平均壽命只有30歲,活到六七十歲也不容易。“人生七十古稀”在漢代更為貼切。所以漢朝把“老人”的標準提前了四年,也就是56歲的時候,他就會是老人。《漢九義》中“不是二十三弱,而是五十六以上老”就是這個意思。

56歲以上的人可以享受相應的保障權益,比如免稅。漢朝規矩,13歲?56歲成年男女每年要交120元人頭稅,到了56歲就可以免交這筆錢。至於90歲的老人,連家人都可以享受免徭役的獎勵。

除了減負免稅,朝廷每年還會間接給官老發糧。比如當年漢武帝劉恒即位:每月給壹個八十多歲的老人壹石米、二十斤肉、五鬥酒;90歲以上的,每人發兩帛三斤絮。

在漢代,老人最有尊嚴和幸運的地方應該是“老年證”的發放。當然,這種老年卡並不像今天這麽小眾,而是壹種叫做“鴿子杖”的應用。

鳩杖又稱“王杖”,是皇帝賜給老人的拐杖,意為特殊權利。根據史料和考古發明,老人贈杖制度正式確立於漢代。建國之子、漢朝皇帝劉邦做了壹根鴿子杖送給壹位老人,這在漢朝還是第壹次。劉詢,漢朝的宣帝,把它變成了壹種制度,規定是任何超過80歲的老人都要由朝廷給壹根國王的杖。但從張家山漢簡中的相關法條來看,漢代更早的時候就是“七十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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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尾頭

為了保證鳩杖的權威,漢代頒布了《應對法》。1959?1981年,甘肅武威磨子子漢墓出土了八根王杖(鴿杖),還出土了十根王杖竹簡木簡和王杖詔書。

《王杖聖旨書》有近600字,規定了70歲以上老人應享受的生存和政治賞賜。有學者稱之為中國最早的《老年人保護法》。有壹條規定:70歲以上的老人即使觸犯了刑法,只要不是初犯,也可以免於起訴,這繼承了先秦時期“雖有罪,不罰”的制度。

唐朝時,老年人身體強壯。

魏晉南北朝時期,養老制度出現了新的突破。如北魏創立“養親”制度,持續影響到晚清。

養親是司法緩刑制度的壹種:如果死囚和流放犯人的家庭中有直系親屬需要照顧,則承諾在家中“服親緩刑”,流放犯人在家中“有權養親”,待家中老人去世後再服刑。

到了唐代,養老軌的編制受到皇帝的重視。據《元規》所列統計,唐代皇帝頒布的老年人詔書多達73次,其中以唐太宗最為著名,他在位23年間頒布了28次老年人詔書。但《元規》這本書並不完整,練了73遍以上。

唐朝繼承了漢朝對老人“壹棍子打死”、“免稅”等諸多做法。據《唐太宗詔令集》記載,唐太宗在《奏折》中提出“八十余人,賜石兩米,棉帛五匹;給每個100歲以上的人4塊石頭和10塊棉花和絲綢;還是給格蘭特加個版本,為了重視。”所謂“尊牙”,就是尊老的意思。

唐朝也有“供侍”制度,政府向官老收費安排護士(侍)。開元七年(公元719年),家令規則的配給標準是:“凡庶人八十歲而患病者,賜侍壹人,九十而百歲者三人。”開元二十五年(公元737年),百歲老人的看護增加到五人。

到了唐代,甚至出現了另壹種“實物養老”的理論。在此之前,壹個叫做“顏色培育”的術語盛行。說得更簡單壹點,所謂“贍養色”,就是贍養父母的時候要善良,不要讓老人不高興。方名震壹代,在當時是壹個庸常,他不僅能勝任大臣之職,更是養育老人的“道德楷模”。以前方對老男人的“色修養”極其到位,《貞觀權貴孝友》說方“繼其母,能以色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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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後人給老人看壹眼,表示不尊重,是離經叛道的工作。大概是鑒於此,《唐律》規定:“所有祖先的父母都在場,子孫有異財者只有三年。”意義在於,如果家裏有老人,兒孫不能離家太遠,要和老人在壹起,否則會被定罪。這個規則更好的處理了“空巢”的場景。

南北朝時,梁武帝孝嚴曾為養老院修建了壹座“孤園”。

在註重養老的同時,歷代王朝都根據自己的實踐出臺了壹些具體的敬老方式。在免稅方面,賈?四年聖旨規定:八十歲以上的老人,免除兒子身上的稅;明清養老的規則差不多,只是年齡早了70年。而且從宋代開始,就有了養老院等體恤民情的機構。

“養老院”的設立起源於南北朝時期。第二年(公元521),遠房天子梁武帝孝嚴在國都建康(今南靖)建“孤園”。到了唐朝,實行了這樣的養老機構。武則天時期,唐朝為貧病孤寡者開設了“傷心場療養院”。

但真正讓“養老院”流行起來的是宋朝。北宋初年開設了名為“福田醫院”的養老機構,隨後是“住宅養老院”,南宋時稱為“護理院”。雖然名字不同,但都是體恤民情的養老院;出院老人的年齡也放寬到了50歲以上。與此同時,官方養老院也在衰落。比如洪邁的《簡毅家誌》“劉向娶妻”中,有壹個叫劉向的漢族人,讓他的妻子把家裏的奴隸都解散了,拿出自己所有的財富建了壹個“敬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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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特別重視養老。忽必烈在采納漢臣劉的倡議,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元朝的收養救助制度。提前在各行各業設立了1養老院,救助和收養“孤寡、孤老、病殘、無告之貧”。

明清時期的養老院仍和南宋、元代壹樣被稱為“養老院”,朝廷繼續以官辦、民辦等多種方式進行社會養老機構。明朝朱元璋還規定了漢代制度化的“賜杖”和“賜爵”制度。在物質救助方面,明太祖朱元璋前後兩次頒布詔令,對貧老實行終身養老。

到了清代,人們註重“賜食”這壹古老的制度,多次邀請老人到故宮大吃壹頓,並取名為“千宴”,以乾隆年間最為興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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