鬧新房,也叫見新娘,玩新娘,是傳統婚俗的壹個組成部分。顧名思義,做新房的重點是逗新娘;但也有人稱之為換老公,就是把對象轉移給新郎。四川部分地區鬧新房的習俗更是奇特,是拋開新郎新娘,尋求做公婆的幸福。然而,少數民族擾新房的習俗卻是豐富多彩的。同樣,關於這個習俗的起源也有很多答案。
明代學者楊慎曾提出,新房之患起源於晉代。據晉代人葛洪所著《抱樸子·姬子妙篇》說:“俗中有新娘戲之道。在親人面前,要問難聽的話,要負責任。這是非常尷尬和難以忍受的。"但現代學者楊樹達先生提出,擾新房之俗,漢代已有,原因之壹是《藏書》壹書引用漢末仲長統常艷的話說:"今日婚會,以總督之戲謔打職員,以享樂之情欲飲酒,宣淫於眾,示私於親族,汙穢庸俗,生奸淫久奸。“在山東莒縣沈劉莊漢墓中,有壹塊畫像石,原考古報告中稱之為‘男女接吻’:
夏格科三個人,壹男壹女。
彼此對立,兩人相互擁抱,
親壹個。壹個服務員站在那個女人身後。
女人,舉手推吻女人的頭。
圖的上方似乎是壹個帷幕在展示
展示房間裏的東西。
劉育新先生經過現場觀察,判斷這幅“接吻圖”應該是壹幅“鬧洞房圖”,是反映漢代婚俗的珍貴資料。事實上,東漢應劭《林逸》系列《風俗依桐》的佚文中,也有壹則漢代新房發生致命事故的案例:汝南人杜迎娶新娘,賓客飲完喜酒,其樂融融。張渺把杜石捆起來,打了二十下,倒吊起來,直到死。當地官方接受了杜家的申訴,認為是大喜大悲,沒有故意殺人,所以沒有判張渺死刑。原文沒有具體說明杜氏是娶了媳婦還是嫁了兒子。如果他是公公,四川造新房的習俗自古就有。
阿清宮闈認為,擾新房的習俗起源於戰國晚期,由河北傳至其他地區(延續了弼譚,婚俗)。近年來討論新房鬧的話題的學者都認同這種說法。依據《漢書·地理誌》等。大意是燕太子丹接受客人,征集勇士,維護燕國的安全。為此,客人調戲他的嬪妃佳麗也無所謂;太子丹甚至獻上美色來博取客人的好感。這種重客輕妻的行為對民眾的影響很大,導致壹個國家形成愚昧輕浮的風氣。“賓客相見,女伴相守,當晚成親。男女沒有區別,但他們以此為榮。”所謂新房的雛形就是這樣形成的。
王先生對上述觀點提出質疑:燕太子丹“以陰養壯士”發生在燕二十七年(公元前228年),距六國滅亡僅七年。不可能因為燕太子丹的行為,在這麽短的時間內養成壹種社會習俗。同時,王根據《詩經·九歌·禮·禮記》中的描述,指出鬧新房的原型應該是作為婚禮禮儀的“見新娘”。比如《左傳》莊公二十四年,莊公娶艾姜夫人時,讓朝臣和同姓女子壹起見新娘。在早期,見新娘很可能是出於禮貌和客氣,但“見”和“鬧”並沒有嚴格的界限。新房鬧,就是看壹個新娘的發展。從“禮”到“俗”的時間至少比燕太子丹的導師早半個世紀,其雛形形成於春秋時期(《鬧新房》,載《國風》卷三第三期)。
還有壹種說法是把擾新房習俗的起源時間往前推。正如壹些學者所指出的,它是原始時代掠奪式婚姻的遺跡。“當時壹個部落的男人真的是用暴力從其他部落搶老婆”(《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四卷第8頁)。搶回妻子後,立即舉行婚禮,女方部落也紛紛效仿,企圖奪回。這是“造新房”的本義,本質上是大打出手。隨著掠奪式婚姻向交換婚姻、雇傭婚姻過渡,“搶婚”“搶親”逐漸流於形式。這種形式是偵察、下手、攻擊、追趕、見面等壹系列原始婚俗的再現,最後難免“鬧新房”:被女團跟蹤的人(實際上是前來參加並給予婚禮認可的客人),會對新郎進行各種象征性的懲罰。所以在早期,新郎是被戲弄的對象。正史記載,南北朝時進入中原的鮮卑人保持著這壹傳統:參加婚禮的女子用木棍毆打新郎,新郎無法還手。甚至在北齊文宣帝的高楊娶了段紹的妹妹時,段紹的妻子元氏縣就用“俗法得女婿”,用棍子打皇帝。皇帝不便“免俗”,因此反感。事後,他對趙端說:“我要殺了我的妻子!”嚇得元氏縣東躲西藏(見《北史·後妃後妃·段·》)。至於鮮卑人,受漢文化影響,造新房的內容從“女婿”變成了“扮新娘”。當然有壹個過程,而且這個過程對於漢人自己來說只是提前完成了。
也有人認為,從人類婚俗的發展軌跡來看,掠奪性婚姻現象大量出現,是對偶婚制已經穩定下來的時候。在此之前,有壹個群婚階段,被人類文化學者稱為“普那路亞家族”,即幾個兄弟娶壹個妻子,或者幾個姐妹有壹個丈夫。這種婚俗在中國古代傳說中可以找到蹤跡。新房的來源根植於從群婚到對偶婚的過渡:同輩的兄弟或姐妹在新婚之夜戲弄新娘或新郎,以維護他們失去的權利。縱觀目前壹些民族流行的鬧新房習俗,確實是同家同村的青年男女唱主角“鬧”,似乎這種觀點不僅能合理解釋“扮新娘”、“扮女婿”等現象,而且對解開新房來歷之謎也有理論意義。
此外,周作人曾說“初夜權之壹是變相的”,黃華傑也認為,除非用“初夜權”這個概念來解釋,否則初夜權的起源是無法解決的。黃的論證方法是:首先分析擾家習俗本身,可以歸納為三個相同點:第壹,擾家是客人的權利,再怎麽吵,主人家也得忍;二是主人家以客人的吵鬧為榮;第三,鬼混是為了達到壹個目的,這壹點已經隱含在“越鬧越大”、“人不鬧就會鬧鬼”等俗語中,是解決鬧新房習俗起源問題的關鍵。我們再來看“初夜權”,是指在婚禮的第壹個晚上,新郎的親朋好友有接近新娘的權利,之後新娘就會被新郎獨占。與擾新房習俗有相同的特點:壹是行使初夜權的種族承認氏族親友在新婚幾天內接近新娘的權利;第二,他們這樣做,不只是為了好玩,而是帶著嚴肅的使命;第三,人們認為,如果不讓別人先享受新娘的貞操,那麽她未來唯壹的占有者——她的丈夫——如果先接近她,就會有災難。這樣壹來,壹旦對比,毫無疑問,造新房的習俗和初夜權是同壹個模式。為新郎消災辟邪,是初夜權的根本理念,也是“越鬧越大”、“人不鬧鬼就鬧鬼”的正當意義。但是,兩者雖然性質相同,但形式畢竟不同,所以只能說,造新房的習俗是初夜權的遺留。從初夜權到新房鬧習慣的過程大概就是這樣。初夜權所屬的社會體系已經是過去式了。壹夫壹妻制是和私有財產制度壹起建立起來的。人們不希望妻子優先於族人,於是對“初夜權”的舊制度進行了軟化和遊戲化,把實際的“交接”變成了戲謔的形式,也就是古人所說的“玩弄女性”,今人所說的“同室操戈”。
然而,有人懷疑中國歷史上是否存在“初夜權”的習俗。對此,黃華傑的研究結論是肯定的。在他看來,前面提到的《漢書·地理》中對嚴“洞房花燭夜,男女無別,但傲”的描述,顯然是中國歷史上“初夜權”的最後遺跡,也是“鬧新房”的最初表象(《鬧新房》,原載《東方雜誌》,31卷,26544卷。
人們在對擾新房習俗追根溯源的同時,也對擾新房的心理動因和社會功能提出了各種各樣的解釋。有的說是為了制造事端嚇走新房子裏的鬼,有的說是為了通過“施虐受虐狂”來滿足性沖動,有的說是為了解除新娘對夫妻應該做的事情的羞恥感而對夫妻愛撫行為的強制排練...但是,這些解釋是否準確,要等到新房鬧洞房習俗的起源和形成之謎徹底解開之後,才能得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