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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中國最偉大的思想家都出現在先秦時期?

這是由當時的歷史背景決定的。

先秦時期百家爭鳴,法家思想在齊、三晉、秦尤為盛行,為何安然無恙?各派代表人物及其觀點?法家思想對後來的政治有什麽影響?

法家是在封建制度崩潰的過程中逐漸形成的壹套考察現實、反對保守主義的理論。由於貴族政治的衰落,諸侯大劫,維系政治社會結構的“禮”又重新高效起來。所以各國覺得要生存,就需要改革,完成壹個客觀有效的行政體系來實現富強和亡國,法家思想也越來越完備。

春秋戰國時期,東西部既有聯系又有技術上的融合,雜而不統,各地政治思潮的興起各有不同的傾向。法家思想在齊、三晉、秦的流行有其特定的地域環境和政治條件以及壹種民俗,這種民俗隨著所處環境的不同而呈現出自己的特點。

首先,從地域上來說,與外族的刺激有關:是齊晉還是秦國混血。齊國被等民族包圍,戎狄在晉遍地,秦居西戎。因此,為了與外族競爭,必須先加強軍事力量,統壹政令,才能戰勝敵人。因此,為了完成軍事活動,國家應該嚴於君臣,重在富民強兵,賞罰分明,這就是法家思想的淵源。例如,在西周初年,齊太公遭受了賴藝的混亂,為了加強其統治,它實行政治改革,使齊富強。而且外族的民風淳樸堅韌,與人民生活在壹起。要以嚴刑峻法結束法律,足以使他們服從命令,驅使他們在耕織上下功夫,穩定四部。在這種環境下,法家思想發展最快。

其次,就政治條件而言,這與齊晉秦國變法的需要有關:齊國依山傍海,有利漁鹽。但自西周以來,內亂三百余年,政治始終未上軌道,而齊桓公即位,立誌使國家富強。再加上日本舊貴族勢力的削弱,不足以阻撓齊的政治改革,於是就有了管法思想,主張積錢富國,發於內政。

法家思想興盛於三晉,蕭公傳《中國思想史》說“三晉的環境特別適合法家的成長”。金離魯較遠,受魯重周禮影響較小。因此,法家的現實主義思想很容易產生,而晉獻公極力懲治集團之子,清後六部之弱盡滅公,有助於帝制的延伸。因此,旨在削減貴族、穩定君主政體的法家思想自然更容易在斯裏蘭卡萌芽、生長。此外,這與晉文公在金代的稱霸也有很大關系。按《左傳》的說法,文公為留守之法,為持秩之官,法家思想因之興盛。此外,金範·紫萱在鑄造《刑鼎》時,早在戰國時期就開始充當法家的風氣,法家思想更是熠熠生輝。因為韓、趙、魏三國之間互相競爭,趙有神道、魏。

秦法家思想的繁榮始於商鞅變法。在秦孝公登基之前,舊貴族的影響力相當強大,國力日益增強。孝立誌強,商鞅變法奠定了秦的法治基礎,所以法家在秦興盛,與此有著直接而明顯的關系。

其次,就民風而言,也助長了齊秦的法家思想:據《史記》記載,“凡俗皆趨功利,喜浮誇詐”,管仲符合人情,“以錢積財,富強兵,與俗同好惡”,從而形成了他的法家體系。《淮南子》也應簡寫為“秦國之俗,貪狼而強,忘恩負義而利。可罰不可化為善,可勸以賞而不可勵之名取河。方便斂財,孝敬虎狼,吞諸侯。故商鞅之法而生。”這就很清楚的指出了法家仍然優於秦的原因。

法家思想體系的建立相對較晚,但其思想淵源卻很早,崇尚強權和強權,構成了法律嚴厲的強權政治。然後法家思想盛行,而不是以禮治國,以德治國,這是管仲開始的,之後是沈不海重術,商鞅重法。他肯定了神道的重要地位,得出了韓非的法律思想結論,從而完成了法家政治哲學思想的確立。總的來說,法家學派可以分為東學派和西學派。這個法家學派的著作有《管子》和《晏子》,他們的論點集中在經濟上。比如管仲主張以政令為手段,以重農政策為重點,謀求人民的根本利益。所以工商業對國家有利,輔之以攢錢濟貧,使人民衣食無憂。

西學起源於三晉,三晉法家側重於政治方面,即如何鞏固政府的地位,加強君主的權力。到了戰國中期,它可以分為三個學派:

(壹)重權派——所謂“權”,是指君主的地位和由這種地位產生的威嚴的權力,這種權力是由敬畏君主和“不敢做錯事”所驅使的。這壹派以沈導、阿昭為代表,沈導的思想實際上介於道家和法家之間。沈導認為,不擇手段的聖賢,權力低微,不擇手段的人,可以侍奉聖賢。姚是個普通人,治不了三個人;做皇帝,能把天下搞亂,是形勢使然。所以主張君主行使賞罰的最高權力,使臣自然會感到害怕。所謂“天道近在咫尺,不可仰視”,是被威權政治的理念所掩蓋的,所以其目的是提高君子淩駕壹切的權威。但是,沈導只知道權力的作用,忽略了人才對政治的好壞也很重要。因此,韓非對其進行了批判,認為“強者用之,智者用之,則天下治之;如果無良之人使用,天下大亂。"

(二)重術派——所謂“術”,是君主控制臣民的壹種秘密的、政治的技巧或巧妙的計劃。《韓非子·萬事萬物》雲:“壹個執行者,因其職而獲官職,依其名而負責真相。他握著殺人的把柄,他教他的大臣們這種能力。這個人所做的也是真的。”主張以名代責,用秘術暗中控制群臣,以沈步海為代表。法家雖有名隨實負責的宗旨,卻從《韓非子?就是那篇法國文章的批評:“雖然沈不海讓韓昭侯用了十次魔法,但奸臣還是有些言論。”知沈不海之術,無止境。

(三)重法派——以商鞅為代表,主張用酷刑獎賞政府。所謂“法”,“什麽都做錯了?是壹篇法律文章,說的是“憲政秩序若由政府制定,刑罰必由民心所向,賞罰有賴於慎法。如果把懲罰加在強奸令上,部長的老師也會在。但韓非認為“徙無術,人無奸知,而以其富而強,人有資而臣”也有其弊端。

唐君毅在《中國原始哲學論》壹書中認為,沈導的言傳身教、沈不海的言傳身教、商鞅的言傳身教“可稱為法家之始”,但各有不足。直到戰國時期,荀卿弟子韓公子韓非子利用他的弱點,博采眾長,合並法術。“勢”論更為重要,賞罰是為君的第二柄,從而完成了壹個系統的法理。

韓非的思想來源於荀卿的性惡論和老子的無為而治論。利用人性的弱點,設置嚴厲的懲罰和獎勵來驅動它。同時,君主也不必畢恭畢敬,親如手足,壹切都驅使他的副手們去做,各盡所能,各司其職,成就大政。他的政治觀點可以詳細分析:

(壹)“追名逐利”,即韓非以正名實的理論配合現實政治。

(二)韓非強調“刑”“賞”,但“刑”“賞”出自名,蓋名者賞,不罰。“壹切都完成了嗎?第二章認為“刑”與“賞”是政府的兩大權力,並認為“凡治天下者,必以人情、好惡為準則,故能有賞罰”,賞罰“君行使之以制臣,臣能養之”,說明韓非認為賞罰對君治民、治官極為重要。在獎懲中,韓非認為“賞不如信,罰不如需。”所以他在《韓非子?《顯學》壹文明確否定德治。只要主人握著懲罰和獎勵的把柄,他就可以相信獎勵和懲罰,通過脅迫命令他們做事,然後層層承擔責任,那麽主人就可以無為而治。

(三)主張權力、技巧、法律都是帝王工具,不可偏廢,而應以法律為中心,欲信則誅。沈偉修道的目的是提高君權,使人們能夠擁有權力和手段。權力,君主的權威;執行者是君主控制其臣下的手段;立法者關註通知中的獎懲條款。“術”要深藏在人們的頭腦中,“法”要為大眾所清楚知曉,而“法”必須通俗易懂,統壹統壹。不僅法律本身要統壹,而且君臣要守法,也就是說要永遠維護法律的尊嚴,任何人都不能違法。所以說“法固如昔。”“君臣之間,韓非認為沒有仁義忠信,所以主張君臣以“術”為主打臣下,其要點是明察臣下之惡,減少私門之權。任何壹個做君主的人,都絕對不要私下縱容手下,以免給奸臣培植勢力的好機會,所以君主應該是被動的,不信任的。不給匠人偷窺和討好的機會;他凡事都要有主見,不給手下人竊取權力的機會,所以韓非子把“權”、“術”、“法”融為壹體,形成了系統的法家思想。

(四)法家在談“勢”、“術”、“法”時,以利益為基礎,以強化人的力量為手段,打破壹切偏見,直面現實。所以韓非不是先王,認為“事易則事易,事易則備變”,認為人主政,“不可出其不意地循古”,這是必須依據的。五章指出“以法為教,王言為先,官為師”,這成為後來李斯焚書思想的來源。

法家思想,從最初的追名逐利的出發點,逐漸轉變到戰國末期,逐漸形成了壹套中庸無情的思想體系,對後來的歷史影響很大。概括起來,有以下幾點:

(壹)有助於中央集權制的完成——法家的政治理想,因為它適應了時代的需要,直接促成了貴族封建制度的瓦解和中央集權的建立,把中國的歷史推向了壹個嶄新的局面,也促成了秦國的繁榮,使始皇帝得以滅六國,壹統天下。秦始皇推行中央集權的措施也是由於韓非思想的應用,所以秦朝的政治可以說是法家思想的實現。

(二)導致秦速亡——法家的政治思想,就像班固的《韓曙》?《藝文誌》說:“刻之者行之,無學歷,愛之,專刑法,欲治之。至於殺至親,傷薄而厚。”構成了壹套純功利的卑鄙不忠。最後秦因為太極的懲罰很快就死了,就像賈誼說的“秦王把天下置於法律的懲罰之下,恨之如仇,禍及己身,滅其子孫。”(公共安全政策)

(三)為漢初黃老治法的有效性奠定基礎——漢初的政治氛圍,對內對外都是以“清靜主義”為原則,不浮誇,給人以休息,使社會安寧。事實上,黃老法治成功到“民偏愛壹”是建立在法治基礎上的。這種法治思想的貢獻也是。

(四)漢初的定制有很多法家內涵——歷史學家余英時在他的文章《反智與中國的政治傳統》中說,漢初的儒學是政治上、性格上的壹種法家主義,可見於《歷史與思想》。雖然孫同叔叔設定了宮廷儀式,他說這是“相當古老的儀式”,實際上,這是秦婷“尊君卑臣”的禮儀。到了明清時期,正是這種制度逐漸被逼入完善。另外,蕭何制定法律,抨擊秦制,政治制度要以舊秦制為基礎。漢初的措施有著深刻的法律內涵,這是顯而易見的。

(e)漢治道,陽儒治陰——漢武帝雖然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但實際施政卻是王霸的雜用,就像《韓曙?《元帝集》載有宣帝的話:“漢家有自己的法度,這些法度是雜的。"

王茹用它來藐視法律。"

(六)法家思想壹直是歷代支撐政治的中堅力量——就中國兩千多年的君主統治而言,法家思想有其不可磨滅的意義。每當國家危亡、弱亂之時,總是依靠法家自強不息。比如三國時期曹操用權略比孔明以誠治蜀,這是法家思想的表現,所以王夫之認為重申高麗之術,宋代王安石、明代張立誌革新,力求富強,也是基於法家思想。

總之,法家精神來源於國家間的紛爭,馮友蘭《中國哲學史》:他說:“尊君權,重法治,禁私學,是當時現實政治的自然走向,法家之學只是將其理論化而已。”他說的是真的。法家思想在齊、三晉、秦時期盛極壹時,為後來秦國的繁榮和統壹作出了貢獻,是秦國行政管理的主要學術思想的基礎,對後世影響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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