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根據《北京市專利資助管理辦法》(京知局[2014]178號),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北京代辦處(以下簡稱北京代辦處)負責實施本細則。
第二章報告方式
第三條專利授權采用網上申報和紙質材料申報相結合的方式。
網上申請是指申請人在北京市專利授權網上申請系統(以下簡稱“網上申請系統”)中提交的申請表。
紙質材料申報是指網上申報後向北京機構提交紙質材料。
第四條申請人原則上應自行申報資助。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只能選擇壹家。
申請人在每個申報周期只能申報壹次。已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申報的,申請人本次不得自行申報。
第三章網上申報
第五條申請人應首先在網上申報系統進行註冊,註冊成功後方可提交申報表。註冊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更新。
第六條申報人提交申報表後,應及時登錄網上申報系統查看通知。
申報符合要求的,申請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紙質材料。
申報不符合要求的,申請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修改並重新提交申報表。逾期未重新提交的,視為未提出申報。
第四章紙質材料申報
第七條紙質材料包括從網上申報系統下載的《北京市專利資助申請表》、申請人身份證件和專利證明材料。申請材料應加蓋申請人的公章或簽名。
第八條身份證明文件包括:
(1)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復印件並由申請人簽字;
(二)申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等有效文件,並加蓋公章。
第九條申報國內專利授權,應當提交以下專利證明材料:
(壹)申報國內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費,並提交專利證書復印件。
(二)申報國內發明專利代理服務費的,國內發明專利申請費應當壹並申報,並提交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三)申報發明專利第七年和第八年的年費,提交從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打印的費用信息查詢頁面。
(四)小微企業申報發明專利授權後前三年的年費,提交小微企業申報書原件和從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打印的收費信息查詢頁面。小微企業授權當年年費應與國內發明專利申請費壹並申報。
(五)其他材料或文件。
第十條申報港澳臺專利資助的,應當提交下列專利證明材料:
(壹)申報香港標準專利申請費補貼的,提交香港知識產權署出具的授予標準專利證書復印件。
(二)在澳門申報發明專利的,提交澳門經濟局頒發的專利登記證復印件。
(三)申報臺灣省發明專利的,提交臺灣省知識產權局頒發的專利證書復印件。
(4)其他材料或文件。
第十壹條申請外國發明專利授權應當提交下列專利證明材料:
(壹)專利證書復印件和授權公告首頁復印件;
(二)專利證書及其說明事項的中文譯文;
(3)其他材料或文件。
第十二條紙質材料應當按順序從左側裝訂成冊。證明材料按照網上申報系統自動生成的申報表中記錄的文件順序排出。
以上材料應打印或復印在A4紙上,文件應整潔清晰。
第十三條申請人應當按照要求提交紙質材料。提交的紙質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請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修改並重新提交。
未在規定期限內重新提交的,視為自動放棄申報。
第五章申請材料審查
第十四條申請材料審核包括網上申請材料審核和紙質申請材料審核。
第十五條北京經辦機構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後,應當及時審核並公示結果。
第六章資金分配
第十六條對於機構和自然人,通過銀行匯款方式支付;對於企業和其他類型的機構,通過轉賬支票進行支付。
第十七條通過銀行匯款接收專利資助的,應及時查詢銀行賬戶。
第十八條以轉賬支票方式領取專利資助的,應當在指定期限內到北京代辦處辦理申請手續,不得委托專利代理機構領取。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為放棄專利權授予:
(1)提供的銀行賬戶信息不正確;
(二)逾期未領取的;
(三)因未及時記載而導致支票逾期的;
(4)因保管不善導致支票丟失,未及時通知北京代表處並通過法院辦理掛失手續。
第七章綠色通道服務
第二十條信譽好、申報質量高的企事業單位可以申請開通綠色通道服務,經批準後享受綠色通道服務資格。
綠色通道服務是指申請人在申請紙質材料時只需提供《北京市專利資助申請表》,不需要提供相關專利證明材料。
第二十壹條綠色通道服務僅適用於國內專利授權申報。
第二十二條開標程序:
(壹)申請人應向北京代理機構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北京專利葛蘭特·葛林渠道服務申請表》;
2、申請人的身份證件。
(2)北京派出機構收到申請材料後,應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開業的決定。
第二十三條申請人應當保證申請質量。材料審查中發現兩處以上錯誤的,視為未提交該申請。
第二十四條綠色通道資格僅在當年有效。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根據專利資助績效評估的需要,申請人應當積極配合提供知識產權工作報告和專利資助使用報告。
第二十六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