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過程和主要階段中國邏輯思想的發展過程,根據中國古代邏輯形成和發展的特點以及外國邏輯思想的傳入和影響,可以分為先秦、漢代至明清、近代三個歷史發展時期。前兩個時期屬於中國古代邏輯的形成和發展階段,重點是明辯邏輯的建立和演變;後期是中國近代邏輯思想的發展階段,以西方邏輯在中國的傳播為主流。
先秦時期是中國古代邏輯開始形成和繁榮的時期。春秋戰國時期由奴隸制向封建制過渡時期,辯論之風異常強烈,百家爭鳴。各派都討論或總結了名實關系、正名和義理,湧現出壹些開始研究名詞和義理概念的思想家。經過著名學者,特別是儒家、法家和墨家的總結,中國古代建立了壹個比較完整的邏輯體系。
春秋末期,鄧在論辯中首先提出了“罪名之辯”和“歧義論”的思想。孔子從政治、倫理等方面提出了“正名”的要求,其中包含了壹些合理的邏輯思想,並提出了“能近水樓臺先得月”、“舉壹反三”等類比方法。墨子在中國古代邏輯史上最早提出了“辯”的概念,認為“辯”具有推理和理解的功能,即明辨是非,明辨差異,知前事不忘後事之師。他首先從邏輯的角度提出了“名”、“類”、“理”的概念,強調了“類”和“理”的認知功能,並對推理論證進行了總結。著名的惠施和公孫龍都曾是當時最有影響力的辯手。惠施提出“歷十事”,主要論述名實關系。在《好的類比》中,他闡述了“妳所知道的”去相似,推斷妳所不知道的類比原理和方法。公孫龍從理論思維的高度,提出了“唯相依”的邏輯原則,認為“那裏”之名必指他者之實;“這個”這個名稱必須特指這個事實。他通過對“白馬非馬”這壹命題的具體分析,論證了物種名稱(“白馬”)和屬名(“馬”)在概念內涵和外延上的區別。公孫龍對“名”的分析,將先秦名辯思想引向了純邏輯討論的方向,為中國古代邏輯科學的建立和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
後期墨家是戰國中後期壹批著名的思想家。他們繼承和發展了著名學者、儒家尤其是墨子的邏輯思想,系統地闡述了墨家論辯中的“墨家邏輯”,從而使中國古代邏輯在理論和體系上達到了較為完備的水平。是中國古代為數不多的邏輯專著的代表作。
墨邊首先從邏輯的角度給出了“辯論”的明確定義。指出“辯”是關於同壹主題或話題的是非之爭,表現為關於同壹主題的壹對矛盾命題之間的爭論。《墨辯》強調“辯”的對象不應有兩個,壹對矛盾命題中必須有壹個不當者和壹個實幹家作為“辯”,揭示了“辯”具有區分勝負的論辯性質,深刻反映了同壹律、矛盾律和排中律的基本思想。蕭渠還把“辯”的目的和作用概括為:明是非、判亂、明異同、審名、審事實、處理利益、定嫌疑六個方面,提出“辯”的客觀依據和標準是“描述萬物的本質,討論不同意見的比例”。
《墨辯》中最有價值的是“名”、“詞”、“說”等思維形式的邏輯理論和體系。“名”具有引用事實的功能,“引用”就是“說出壹個文本的名稱,引用另壹個的事實”。因此,“名”具有反映事物屬性或本質的概念性質。在《墨辯》中提出了類的差異必須以同壹本質屬性的偏與不作為為標準的分類原則,並將名稱按其外延分為相當於範疇的達名、相當於普遍概念的類名和相當於專名的私名。墨辯認為詞(題)的作用是表意,所以詞、言不僅是陳述或命題,也是理性思維(心)產生的思想(觀念)的命題和判斷。在《墨辯》中,也初步提出了壹些不同性質和類型的詞,如“金”,即“的”,相當於全稱;“假”,即“今非昔比”,具有虛詞性質;“或”,即“取之不盡”,是壹個非全稱的特殊名稱,即非此即彼的替代說法;“必須”是必然的意思,以此類推。從而揭示了詞的單肯定與單否定、單否定與全肯定的矛盾關系。他還正確地闡述了GAI的詞論(見《詞及其概念》),即“騎馬”的“馬”不需要GAI;“不騎馬”的“馬”壹定是GAI。墨辯指出,“說”的作用是“講道理”和“講明道理”,即講道理。“所以”是“詞”能夠成立的前提或條件。“說知識”是基於“親身知道”和“親身聽到”的演繹推理知識。如果親身知道“室外的墻是白色的”,聽到“室內的墻和室外的墻是同壹個顏色”,就可以推斷“室內的墻也是白色的”。大曲篇進壹步提出“理詞”必須具備三個前提:理、理、類,類似於直接原因、壹般規律、類似事物的事例。從而更加完整地揭示了墨家邏輯中“立言”(論證)的基本過程和形式——三事論。它要求列舉的歸納因素要包含在基本屬於演繹的論證中。《墨辯》還初步總結出“或”、“假”、“效”、“止”、“新”、“助”、“推”等具體演繹公式。“或”、“假”、“效果”、“有”、“停止”五種理論相當於形式邏輯演繹推理中的選擇性推理、假言推理、直言推理、復雜概念推理和矛盾命題間的直接推理。“開拓”、“幫扶”、“推動”相當於三個直接的類比。這些推理形式豐富和完善了墨家論辯的演繹理論和體系,體現了墨家對基本的間接推理形式和壹些假設語、選擇語、直言等直接推理形式的合理認識。墨辯還通過闡述正名“壹物止於此,僅此而已”的理論,進壹步揭示了同壹性原理。矛盾律的原理進壹步體現在揭示包含邏輯矛盾的詭辯命題,如“以言為矛盾”。《小曲篇》專章論述了創造學、輔導學、演繹法四種學說中防止邏輯錯誤的邏輯要求和壹般原則,指出“多方”、“專類”、“專理”,即詞語歧義,類別大小不同,所以有充分必要的區別,是邏輯錯誤的重要原因。在歸納方面,墨辯還提出了簡單枚舉的思想。
先秦時期,對中國古代邏輯做出突出貢獻的另壹位著名思想家是荀子,他繼承和發展了名家墨家的正名理論,使儒家的正名思想在邏輯上更具理論性和系統性。他強調命名源於感官,認為“名”具有概括壹類事物的概念性質和“足以指實”的詞匯性質。他在理論上的突出獨創性在於提出了“立名支點”原則。在概念上,他提出了“同則同,異則異”的原則,強調了“反復引為* * *,局部引為異”、“推為* * *”和“推為異”的概念限制和擴大的原則。他把名字分為* * *名和別名。壹個名稱(如“動物”)相對於較小的類名(如“牛”)時稱為“* * *名稱”,相對於較大的類名(如“生物”)時稱為“別名”。所以* *名之上還有* * *名,直到不能再* * *為止,就叫“大* * *名”(如“物”);別名下有別名,叫“大別名”直到分不開為止(有人認為相當於最小的* * *名;有人認為相當於單名)。他還提出了命名的簡潔、易懂和尊重社會習俗的原則。此外,荀子還提出了詞、說、辯的邏輯理論,指出詞用不同的真名來表達壹種判斷,“辯”和“說”是對同壹真名的明辨是非的方式,相當於判斷、論證和推理。他還提出了“三個困惑”的理論來揭露和防止邏輯錯誤。所舉事例雖有對名家墨家思想的誤解和偏見,但仍有理論價值。
繼荀子之後,韓非率先提出了“矛盾論”的概念,精辟地揭示了矛盾律的思想原理,並在“無敵盾”與“無敵矛”的對立命題中指出不能同時為真(見矛盾論)。此外,韓非還提出了“判名定位”、“辨點辨類”、“隨名而為實”等觀點,進壹步發展了正名的積極意義。魯成書於公元前3世紀的《春秋》也闡述了正名、判明事實等正名原則,並揭示了文字與思想判斷的關系,提出了“類比”原則。但自荀子以來,由於過分強調“正名”的政治目的,排斥名家墨家的思想,先秦時期的名辯邏輯並沒有得到充分的繼承和發展。(參見先秦邏輯思想)
從漢代到明清,先秦之後壹直到近代,中國古代邏輯的發展都受到了統治階級對儒家思想的排斥和對名墨的摒棄的阻礙。兩千多年來,只有少數知識分子對推理論證的意義和形式,名與實的關系進行過普遍的探討。
漢代傑出的唯物主義思想家王充在與宗教神學的鬥爭中,有意識地運用推理論證的方法,探索論證的作用、要求和方法,提出了壹些論證的規則。他給自己的書取名為《論衡》,意思是壹本關於言論標準的書。他強調要通過論證達到辨別真偽、證明是非、駁斥謬誤的目的。所以他的論證包括證明和反駁,更註重反駁。他還強調“沒有什麽是明確而有效的,理論上沒有證明”,論證必須被證明是真實而充分的。他所要求的功效或驗證,不僅包括以列舉的事實作為論據的事實證明,還非常重視“類比”、“演繹”等推理方法的邏輯證明。
到了魏晉時期,論爭壹度盛行,被禁了五百多年的明、墨邏輯思想被重新發現。魏晉人編纂的《列子》壹書,列舉了先秦時期惠施、公孫龍等辯士提出的許多命題,以及關於名辯的壹些情況。陸勝首次將《經典上》、《經典下》、《經典上》、《經典下》四部墨學著作編成《墨辯》壹書,並進行註釋和敘述。然而,原著已經失傳,僅存的《莫辯註》是中國第壹部邏輯史專著。對先秦明辯思想的歷史和意義作了新的概括,重申了明辯思想和墨辯思想的價值,並指出:“蘇珊·墨子,...荀卿、莊周等。不能輕易討論,除非他們消滅名人。”
當時,關於名實問題的壹場重要爭論是在王弼的“不言萬語”論和歐陽漸的“言無不盡”論之間展開的。王弼壹方面承認“言”能表“意”,另壹方面又得出“言”不能盡而“意”在於忘言的結論。歐陽漸則充分肯定了名字在區分事物、邏輯發言和盡力而為中的認知作用。這場爭論不僅提出了“言語”能否充分表達其意義的哲學問題,而且從語義學的角度提出了“言語”能否充分表達其意義的問題。但在當時,後壹個問題從邏輯的角度並沒有得到完全的回答。
從漢代到魏晉,隨著論辯之風的逐漸興起,壹種文學的論辯方法開始盛行。歷史上稱之為“朱利安史”、“朱利安”、“朱利安體”。這種“朱利安風格”只是壹種相對固定格式的風格,並不是從推理的形式或理論上概括出來的。
自東漢以來,佛教和尹銘教傳入中國(見《尹銘教在中國的傳播和發展》)。初唐玄奘帶回並翻譯了印度新因明的兩部重要著作《因明義論》和《因明義論》。根據他的解釋,他的弟子們對明朝進行了評論,其中最有影響的是窺基的“明取正論”(簡稱《大書》)。現存的還有壹些文學作品,分別是《明義論略》(以下簡稱《嚴正略》)和申泰的《明義論略》。玄奘、窺基等人不僅在介紹和翻譯尹銘方面做出了歷史性貢獻,而且通過翻譯和註釋發展了尹銘理論。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①“三期因緣”理論的翻譯,尤其是“同品有其性”壹文,比原文更準確、更嚴謹;(2)將宗教、因緣、隱喻中的有形、無形分為三類,將“因”、“因”按言、智、意分為六因;(3)提出“發送簡短消息”不是過錯的規則;(4)許多謬誤根據自我比較、其他比較和* * *比較,分為滿分和壹分,等等。尹銘傳入後,初唐出現了壹個研究尹銘的高潮,在世界上處於領先地位,因此中國被稱為尹銘的第二故鄉。但這個高潮只持續了幾十年,然後就衰落了。
同時在明代傳入漢族地區,也開始傳入中國、西藏等藏區。大約在公元8世紀,印度親戚陳那和法芝的許多著作被翻譯成藏文。到公元11世紀,子大師(又譯作恰巴庫森,1109 ~ 165438)和他的弟子們分別在《量與選擇論》這本書上作了註釋,開創了明代的壹種特殊風格,稱為《量與選擇論》。薩班清溪村(又名薩班貢嘎江村,11251)撰寫的《糾藏論》(又譯《測藏論》)的頌歌和自釋,奠定了藏傳佛教的理論基礎,在西藏產生了巨大影響。後來又有了宗喀巴的《七量概論》(又譯《明代七論概論》)和壹批明代的筆記、教材。明朝在西藏的傳播,以宗喀巴為界,分為新舊兩個時期。藏族學者撰寫的《丹朱爾論》有50多部重要著作和60多種譯文,為尹銘教的推廣、研究和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
中國古代邏輯發展到宋明時期,雖然沒有太多傑出的成就,但這壹時期理學家盛行的“以物抓知”、“以物抓知”等認識論觀點,都包含著運用推理的認知方法。程顥和程頤認為,世界上只有壹個原理,壹切的原理都可以從中推導出來。在他們看來,只有人有“推”的能力,“不講道理不是窮盡世間萬物,而是窮盡壹件事,其他的都可以“類推””朱充分肯定了從已知到未知的推理的認知功能,認為萬物都是壹樣的,所以也是壹種,可以“舉壹反三”。他進壹步指出,任何事物都有自己的原理,任何事物都是同源的,所以可以壹概而論。他提出了“通過把握事物來認識事物”或“唯物主義”的方法,要求我們通過聯系和認識事物來窮盡地認識“理”。其中包含了從個體到壹般的認知過程的思想和對推理方法的理解。
這個時期的其他思想家,如陳亮、葉適、羅欽順、王廷相、李贄等。,在批判理學唯心主義哲學的同時,論述了名與實的關系、名與辯的作用、是非標準,提出了“從壹萬到壹”、“從壹萬到壹”等歸納演繹推理的思維方法。
到了清代,隨著考據學的興起,人們更加重視先秦的明辯思想,傅山最早對墨家和名家的重要著作進行了註釋和研究。顧提出的科學考證方法,既註重“以古證今”,又更註重考察對象的現實性,即從客觀現實和歷史事實中總結出壹般的認識。在他的《日之錄》(卷三十二* * *)中,每壹個論證都是從特殊事件或書面陳述中提出問題,然後用簡單的列舉或典型的歸納來證明或反駁壹個結論的真實性。王夫之提出了“眾所周知”、“定義意義”、“推論概括”,即概念、判斷、推理、辨同異的思維形式和過程。戴震在考證中強調了“十點說”與“不那麽十點說”的區別,這就涉及到與假說和論點相關的邏輯問題。清初以後,中國古代邏輯研究逐漸展開,先後出版了《墨辯》、《公孫紫龍》、《荀子》、《韓非子》等壹批校對專著。
近代邏輯思想的演變明末清初,隨著資本主義因素在中國的出現和各種西方理論的傳入,西方傳統邏輯開始傳入中國。明朝末年,李之藻(1565 ~ 1630)和傅翻譯出版了《中世紀葡萄牙的壹篇邏輯學講義》第10卷,書名為《理性探源》,原名《亞裏士多德論證引論》,共25卷* *。但由於該書的復雜性,在當時並沒有產生什麽影響。19年底,西方邏輯逐漸引起中國學者的關註。嚴復譯的《穆勒之名研究》是英國哲學家、邏輯學家穆勒(也是穆勒譯)的壹部傳統邏輯的經典著作,原名《邏輯系統》。嚴復通過書中所附的註釋,提出了自己的邏輯觀點。
晚清時期,明代研究重新受到學術界的重視,古代明辯邏輯研究有了新的進展。梁啟超、張、張等人不僅研究了先秦時期形成和發展的明學派,而且開始比較中國的明辯、西方邏輯和印度的推理方法,開創了中國邏輯史研究的新篇章。梁啟超在《子墨論》中專門寫了壹章論述墨子的邏輯理論,第壹次對西方邏輯和墨家邏輯進行了比較研究。張原名以因明三分支為標準法式,無論是亞裏士多德創立的三段論還是墨家的推論都稱為比較三分支,認為區別只是排列順序不同而已。張的《邏輯要義》是壹部以西方邏輯為經,以中國邏輯為緯,“友誼應融中西”的邏輯專著。他在《名學者與別學者之辨》壹文中,還把公孫龍的“與別學者之辨”和墨家的“三事”歸為傳統邏輯的三段論和明代的三分論。這些比較研究進壹步提高了中國古代邏輯的地位,加深了我們對中國古代邏輯的理解,證明了邏輯科學的人文性。
20世紀20年代以來,隨著西方傳統邏輯的廣泛傳播,現代邏輯科學即數理邏輯開始傳入中國,並逐漸引起學術界和教育界的重視,出現了比較系統的數理邏輯概論。1937年,金所著《邏輯學》壹書正式出版。它是20世紀30年代以來最有影響力的大學教科書之壹。它批判和介紹了傳統邏輯以及數理邏輯。這壹時期,中國很多大學都開設了邏輯學課程,有的講傳統邏輯,有的講數理邏輯。這是現代邏輯開始在中國傳播的時期。同時,現代邏輯研究也取得了壹些初步成果。
20世紀30年代,有人在批判形而上學世界觀和方法論的同時,將形式邏輯與形而上學混為壹談,要求用辯證邏輯(主要是辯證法)來取代、改造或揚棄形式邏輯。也有人認為只有形式邏輯及其規律才是真正的認知方法和思維規律。由於雙方都把形式邏輯看作是哲學上與辯證法相對立的思維方式,所以在20世紀30年代引起了壹場關於辯證法和形式邏輯的爭論(參見“唯物辯證法”的爭論)。從中國發展邏輯的角度來看,這場爭論產生了負面影響。
20世紀上半葉,中國哲學界繼續對古代明辯和印度明的邏輯進行研究,並取得了壹些成果。1922年,胡適博士論文《先秦名家研究史》在國內發表。這是中國最早的邏輯史專著。隨後,郭的《先秦論辯史》等邏輯史專著相繼問世。也出版了壹些重要的尹銘研究專著,如陸澄的《尹銘論綱》(1926)、熊十力的《尹銘註釋》(1926)、魚雨的《尹銘》(1936)。
中國邏輯思想的主要特征所謂中國邏輯思想,其實主要是指中國古代的邏輯思想。中國邏輯思想的基本特征貫穿於中國古代邏輯發展的始終,具體表現為:①中國古代邏輯是以辯名為起點,以正名為重點的辯名邏輯體系,包括名、詞、論、辯。先秦時期,針對“名實相左”的現實,各家主要圍繞名詞概念討論名實問題,提出了各自的正名意見。著名學者公孫龍和儒家學者荀子主要討論正名的邏輯。後期墨家不僅研究總結了正名的邏輯思想,而且深刻總結了言、辯、辯的邏輯,形成了比較完整的古代邏輯體系。東漢的王充,唐以後的尹銘研究,近代的三種邏輯的比較研究,也是關於推理論證的邏輯思想。因此,中國古代邏輯可稱為“薛明”、“辯薛”或“明辯薛”。
②中國古代邏輯的發展與語言密切相關。先秦時期,“名”既用來表示概念,也用來表示文字;“詞”不僅具有判斷的性質,還可以指句子或命題。所以墨家,尤其是儒家的荀子,從邏輯和語言兩個方面探討了名詞和詞的性質、形式結構和規律。但當時雖然有人開始談論名詞多義、同義詞的邏輯本質,但並沒有真正認識到“名”和“詞”的邏輯本質與語言學屬性的區別。所以,邏輯和語言屬性的混合或混淆,既是中國古代邏輯的特點,也是中國古代邏輯的軟肋,因為它最容易帶來語言的歧義和邏輯的混亂。是中國古代邏輯未能向規範化方向發展的重要原因之壹。
③中國古代邏輯的發展直接受到政治倫理思想的制約。先秦時期,孔子和荀子都提出並發展了正名思想,以實現以正名治國的政治主張。墨家也逐漸建立了壹套邏輯理論體系,以確立和論證自己獨特的政治倫理觀。公孫龍沒有忘記“明名改天下”的政治目的。因此,他們都把“審亂”、“處理利益”、“貴賤”等政治倫理要求作為“辯”的重要目的之壹甚至有些人在討論政治倫理思想時只談名辯或用名辯法。正是由於當時社會政治的反復動蕩和不斷改革,先秦時期思想文化戰線上百家爭鳴,為中國古代邏輯思想的發展和發揚創造了條件。但也因為政治和倫理上的分歧和鬥爭,各家在名辯思想上相互呼應。秦漢以後,由於統治階級對儒學的排他性推崇,明、墨思想幾乎絕跡,使得古代邏輯難以得到充分的繼承和發展。中國邏輯思想的起源和建立,雖然早於西方和印度,但在先秦之後基本中斷。這是中國古代邏輯發展緩慢,不如西方成熟的壹個重要原因。
④中國古代邏輯在其漫長的發展過程中,基本上屬於哲學認識論的範疇。中國的名辯邏輯往往是基於論證的認知目的和論證的實際需要,圍繞名實關系研究思維形式和論證方法。古代邏輯思想家為了明辨是非,區分異同,壹般都離不開從認識論的角度探討名辯的客觀依據和是非標準。所以要求“名”必須符合實際,才能稱為“正”;“辯”只有對或錯,相同或不同,才能稱為“當”。在先秦爭論中,思維形式的合理性與思維內容的正確性密切相關,導致中國古代邏輯未能提煉出壹種嚴格的推理形式,最終未能完全獨立於認識論,而只是壹門具有認識論意義的論證科學,或者說是認識論和論證中的壹種邏輯。所以,在中國歷史上,能稱得上邏輯思想家的,壹般都是哲學思想家,包含邏輯思想的著作,大多是哲學著作。
⑤中國古代邏輯的發展有自己相對的獨立性和繼承性。盡管中國古代邏輯的發展受到了各種政治、倫理和哲學思想的制約和影響,但由於邏輯科學固有的人性和獨特的研究內容,各個學派在邏輯思想上自覺或自發地保持了相對的獨立性和繼承性。墨學之所以能夠建立起壹個比較完整的邏輯體系,原因之壹就是它繼承了惠施和公孫龍的邏輯思想。惠施的“好類比”的推理方法和公孫龍的“唯相依”的原則在《莫箐》中得到了清晰的體現。荀子雖然對名和墨家進行了強烈的批判,但他的正名理論與公孫龍、墨家基本壹致。所以,中國古代的邏輯理論和體系不是壹家獨創,而是名家墨家儒家法家相互吸收探索的積極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