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食用狗肉歷史悠久,在古代甚至成為富貴家族的佳肴
狗作為最早被人類馴化的動物,遠在新石器時代(約1萬年前),就已成為人類狩獵時的助手。在中國大多數新石器時代的遺址上,都有破碎的狗骨頭被發現。由此看來,在狗最初成為“人類朋友”的時候,已無法避免死後被吃的命運。
進入文明時代後,豬、牛等和狗壹同被列為“六畜”。由於狗具有便於餵養、繁殖力強、容易宰殺等特點,吃狗肉變得日益普遍起來。商周時期,狗肉還是壹種只有貴族才能享用的食物,出現在周天子宴會的菜單上;到了春秋戰國時期,原有禮制無法維系,普通人也開始吃狗肉。
從隋唐時期起,上層人士的主要肉食已是豬羊肉,而將狗作為寵物了,如蘇東坡曾質問殺狗者,狗“死猶當埋,不忍食其肉,況可得而殺乎?”下層百姓不同,他們很少有吃肉的機會,需要靠病死、老死的狗解饞,視狗肉為壹種物美價廉的肉食。久而久之,上層人士越來越不屑於吃狗肉,狗肉成為壹種低賤的肉食,普通人也只好接受“狗肉不上桌”“關門吃狗肉”的規矩了。
民國時期有過壹段禁令史,但無法延續下去
民國時壹些地方對於吃狗肉也有禁令,但所基於的是衛生原因。如在廣東地區,政府曾明文規定,“狗肉燥烈,對於衛生,極為不合”“宰食狗肉,向幹禁例”,故“於夏至日,督員嚴行巡查。如有故違,定必拘案究辦”。這種禁令其實影響有限,至1936年還有人在《北平晨報》發表文章,稱“只有兩廣人才懂得狗肉的異香美味”。
即使對於文人來說,吃狗肉也是壹件很平常的事。即使對於文人來說,吃狗肉也是壹件很平常的事。1942年1月,茅盾、鄒韜奮、胡風、胡繩等文化名流離開香港,途經廣東,受到中***東江遊擊隊的招待。茅盾回憶,當時遊擊隊領導人曾生“抱歉地說,弄不到好菜,可是有狗肉”,問他們是不是吃。茅盾等人此前都沒有吃過狗肉,但“這時壹聽說,大家便不約而同笑著叫好”。對這壹餐狗肉,茅盾評價說,“真吃得痛快”“覺得比什麽八大八小的山珍海味更好”
中國人食用狗肉並不是不愛動物,而是不同生活區域量肉類的不同
人類學家馬文·哈裏斯說,歐洲人、美國人都認為“寵物不好吃這壹點是不證自明的”,其實“被視為寵物的那些動物最終照樣會落入其主人的胃裏(或者經過其主人的同意,落入其他人的胃裏)”。至於西方人為什麽不吃狗肉,他給出的解釋是,“並不是因為狗是他們最喜歡的寵物”“從根本上說,這是因為作為食肉動物的狗是壹種無效的肉食資源。西方人有很豐富的其他動物食物來源,狗活著的時候能夠給人提供很多遠遠超過狗肉和畜體價值的服務”“相比之下,吃狗肉的文化壹般都缺乏大量可供選擇的動物食物來源,狗活著的時候所提供的服務不足以超過它們死後所提供產品的價值”。中國人吃狗肉的歷史很好地為這壹理論提供了註腳。
“愛狗人士”需要保持頭腦清醒,愛吃狗肉由他們吃去吧
那麽,作為壹個現代人,要如何面對吃狗肉這件事呢?以“談吃”聞名的梁實秋,有壹篇名為《狗肉》的散文,開篇第壹句就說“我沒吃過狗肉,也從來不想吃”。在他看來,“士各有誌。愛吃狗肉者由他吃去,不幹別人的事。有人說,壹個國家對動物的保護程度決定了這個國際的整體素質,但這本身就是壹個錯誤而又極端的觀點。西方人以為狗乃人類最好的朋友,壹聽說中國人吃狗肉,便立刻汗毛倒豎,斥中國人為野蠻”,是沒有區分狗的種類,那些“菜狗”原本就是供人吃的。其實,“殺肥狗與宰肥豬、宰肥羊無異,我看不出其間有什麽文明與野蠻之別。有人不吃豬肉,有人不吃羊肉,有人不吃狗肉,各隨其便,犯不著橫眉怒目。”愛狗者和狗肉愛好者們應該互相尊重。關於而不是公開搶狗、砸店。
有人說,市場上大部分的狗肉來源於壹些犯罪分子的盜竊,確實,對於不法來源的狗肉我們應該堅決抵制,加強立法管控。但是,如果因此而立法禁止食用狗肉,這就是無理取鬧了。
兩廣地區有著悠久的吃狗肉歷史,還有各種烹飪與食用方法。早廣西,最著名莫過於廣西玉林的“狗肉節”。而在廣東,屬雷州白切狗最出名,在雷州甚至在湛江市區都可以見到賣白切狗的店鋪。在民間,相傳狗肉可治胃寒,,還有壹句流傳的話叫“狗肉滾壹滾,神仙站不穩!”。
但是,並不是所有的廣東人都愛吃狗肉的,首先,在壹部分廣東人傳統觀念中,做生意人不能吃狗肉。其次,養狗的人壹般不吃狗肉,狗是陪伴自己的伴侶,常伴左右,猶如親人。確實,人是感性動物,與某事物相處久了,必然會產生感情,自然不會讓他們成為飯中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