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
負責掌握全縣治安工作情況,圍繞治安中心工作開展調查研究,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各類治安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反饋,綜合分析全縣的敵情、社情、治安形勢,制定應對措施;起草和審核涉及全面工作的重要文件、會議報告和匯報材料;負責局務會議和重要會議的工作,協調安排局領導的政務活動;負責公安統計的歸口管理和公安機要、保密、密碼工作;負責局機關文件和函件的接收、發送、打印和印刷;負責全縣公安檔案和公安史料的編纂與研究。
(2)政工科(副科級)
它既是縣公安局黨委主管全縣治安政治工作的辦公室,又是負責指導全縣公安隊伍建設的行政職能部門。負責全縣公安系統人民警察和工人的考核、任免、調配、評聘專業技術職稱、人事檔案管理、勞動工資、保險福利等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民警執法權益保障和公安民警風險互助金的申報和辦理;承擔公安系統編制、公安院校畢業生分配、人民警察錄用和辭職等具體工作;負責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警銜管理;負責老幹部工作;指導全縣公安隊伍建設、黨的組織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組織開展創模立功活動和表彰獎勵工作;負責規劃、指導和具體實施全縣公安民警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民警的目標責任考核;負責全縣公安系統的政治思想教育和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做好全縣公安政工信息調研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的思想宣傳工作和新聞報道,指導工、青、婦群眾組織。
(3)警務督察股(警務督察大隊)
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圍繞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務部署開展現場督察;當場受理和處理群眾的投訴和舉報;監督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
⑷國內安全股(國內安全隊)
掌握影響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家安全的重要信息,研究制定應對措施;組織實施對危害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家安全的案件和事件的調查、控制、預防和處置;組織和指導宗教和民族領域的安全工作,依法處理邪教和有害習俗;指導和開展隱蔽工程專業化、社會化和秘密部隊建設;開展國內外敵情、社情調查,組織協調全縣國內治安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及相關事宜。
⑸經濟和文化安全股
負責收集和掌握經濟文化系統敵情,預防和處置各類不穩定事件;依法指導和監督全縣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文化教育系統的安全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安全防範工作的指導和相關案件的偵破,協助公安機關管轄的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研究制定在文教系統開展隱蔽鬥爭的對策,組織協調偵察文教系統敵對組織和敵對分子的破壞活動;指導保安隊和經警隊的建設。
(6)出入境管理股
指導和協調縣級公安機關承擔的出入境管理工作;負責公民出國(境)、出境旅遊和私人勞務的審批和發證;負責外國人、華僑、港澳臺居民入境、出境和居留管理及相關簽證工作;指導、協助或參與涉外案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全縣公安外事工作。
⑺法律事務股
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公安法制建設;檢查、監督和指導全縣公安系統的執法工作;組織法律研究工作;承辦公安行政復議、應訴和國家賠償工作;負責全縣勞動教養人員的審批。
(八)信訪股
負責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違法違紀、失職瀆職行為的投訴,受理對公安機關作出的決定或者檢驗鑒定結論的投訴;受理信訪以外的投訴和申訴;檢查和指導縣級公安機關開展信訪工作;接待和處理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
(9)行政管理單位
負責全縣公安業務裝備和裝載物資的管理;負責全縣公安車、船及部分裝備的購置計劃和組織工作;負責全縣人民警察和派出機構裝備的規劃、配置和供應,指導全縣公安系統的管理工作;負責統壹管理縣級公安機關預算內資金和預算外資金的使用;負責全縣公安業務經費和專項經費計劃的編制、上報和分配;負責全縣公安裝備及裝機經費的核算和財務管理;負責檢查和指導各項治安經費的管理、安排和使用;負責辦公樓和宿舍的建設和日常管理;管理和調度縣局機動車輛的使用,負責司機的安全教育,落實安全措施;設備、辦公設備、辦公場所、水電設施的統壹管理;本機關的食品供應、衛生工作和其他生活服務保障工作;協助工會做好全局民警的福利保障工作。
㈩審計股
負責審計縣級公安機關財務收支和有關經濟活動、經濟責任、經濟效益、建設項目預算(概)算、決算的執行情況,檢查和指導財經法規的執行;負責縣級公安機關的離任審計、年度審計、固定資產審計和基建審計等專項審計工作;組織專項審計調查,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此外,按照有關規定設置紀檢監察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