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適度貿易保護的內涵
經濟發展的歷史表明,貿易保護是壹國經濟走向成熟和發展的必經階段。為了更好地參與國際貿易,享受國際分工的好處,中國經濟必須在適度的貿易保護下發展,在適度的競爭中獲得比較利益。這是因為,作為壹個發展中國家,中國的綜合國力遠不如發達國家和壹些發展中國家。從整體上看,其生產技術和生產效率與當今世界先進水平存在較大差距。大多數產品,尤其是科技含量高的產品,與國外同類產品相比沒有競爭優勢。在這種情況下,中國目前不可能完全開放市場。而且中國要達到世界貿易組織中發展中國家的貿易自由化水平是相當困難的。這壹基本國情決定了中國在現階段市場開放過程中必須對特定產業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采取適當的貿易保護措施也符合世界貿易組織的章程。事實上,當壹個國家相當壹部分產業的效率和技術水平與世界先進技術水平存在較大差距時,為了促進民族產業的發展,幾乎所有國家都在壹定時期和範圍內實施貿易保護。
中國在市場開放過程中實行適度的貿易保護政策,其首要含義是保護性壁壘必須適度。判斷壹項貿易保護政策是否適當的標準,是看其確定的保護壁壘是否符合國內產業和企業目前的承受能力,是否有利於國內幼稚產業和戰略性產業的發展。適當的貿易保護應該是適當的壁壘和合理的期限。貿易保護應著眼於資源的動態優化配置和經濟發展的長遠利益。貿易保護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手段。現在的保護是為了將來的非保護,是為了鼓勵和促進國內產業的成長,最終走向完全的市場開放。
過度保護從長遠來看是沒有生命的。雖然暫時保護了國內工商業免受國外競爭的沖擊,使其獲得相對穩定的發展環境,但由於過度保護下決定的高貿易壁壘,很大程度上會導致國內經濟與世界經濟的脫節。但在與世界經濟相對隔絕的環境中,國內工商業往往因為缺乏甚至迫於國外激烈競爭的壓力而失去發展的動力,不願意提高技術、產品質量、品種和服務質量。這無異於保護落後,閉關鎖國,導致進壹步的落後和被動。目前國有企業經濟效益差,虧損大。造成這壹問題的原因無疑是多方面的,但居高不下的貿易壁壘顯然是壹個不可忽視的因素。為了促進我國幼稚產業和戰略性產業的發展,使國內企業充滿活力,具有較強的競爭力和自我發展能力,我國的貿易保護必須適度。
其次,適度的貿易保護意味著對特定產業的合理保護期。這就需要對真正需要保護的行業制定具體的保護時間表。在保護期內,有關部門應考慮制定具體計劃和實施步驟,逐步減少對其保護,迫使其參與國際競爭,並可設立專門機構定期進行績效評估。繼續保護競爭力迅速提升的產業,或者讓它們破產。同時,在保護期內,有關部門應及時收集世界同類先進產業的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公布世界先進水平的相關指標,供相關行業和企業參考。從產業更新和淘汰的速度來看,壹個產業在超過了根據國際經驗確定的保護期之後沒有成長起來,就意味著失去了保護的意義,因為當它最終努力成長起來的時候,可能已經被列入了世界淘汰產業的行列。
從各國的經驗來看,確定特定產業的保護期非常重要。保護期的確定可以打消企業對保護的依賴,促使其形成加快發展的意識,否則必然導致保護落後的問題。很多發展中國家加入前關稅與貿易總協定後,幼稚產業壹直無法成長起來,與此有關。例如,巴西的飛機制造業在經歷了幾十年的保護政策後,仍然沒有國際競爭力。相反,韓國在這方面有成功的經驗。韓國對汽車產業實行有限的開放保護,經受住了國外進口車的強烈沖擊,在競爭中成長起來,成為國家的支柱產業。
第三,適度保護應該是有效保護。在世界貿易自由化的趨勢下,發達國家和壹些發展中國家放棄了過去設定高關稅稅率的名義保護手段,轉而采取較低關稅下的實際保護手段,實施有效保護。根據有效保護理論,由於進口商品分為制成品和投入品,其保護效果因征稅方式不同而不同。對原材料和中間產品征收更高的關稅,會提高非農產品貿易的關稅保護水平,同時降低最終產品的保護水平。當原材料和投入品稅率降低時,壹方面關稅總體水平會降低,另壹方面加工產品的有效保護會提高。這樣,當壹國降低總體關稅水平時,綜合衡量將增強對國內生產者的保護,特別是如果對出口導向型生產企業使用的投入品征收的關稅稅率降低,它們將得到有效保護。這種保護不僅不會遭到貿易目標國的報復,而且有助於使進口結構和產業結構合理化。因此,為了適度保護,應該對中間產品和最終產品分別設定不同的關稅稅率。
最後,適度保護應該是有利於產業結構合理化和升級的動態保護。產業結構的合理化和升級是世界經濟和科技發展的必然結果,是壹個國家經濟發展水平提高的必要條件。隨著世界新技術革命的不斷發展和各國經濟競爭的日益激烈,各國都在努力加快資本積累,競相采用先進技術,以實現經濟的高速增長。相應地,壹個國家的比較優勢、國際分工和貿易結構也會不斷變化,從而不斷改變世界貿易的結構。要趕上先進國家,保持甚至加強其優勢地位,壹個重要條件就是盡快調整本國的產業結構和出口結構,以適應國際市場的需要。因此,各國的進口結構主要取決於其產業結構的變化。因此,可以說,今天的國際經濟競爭是產業結構高度改善的競爭。
適度貿易保護是指從促進產業結構合理化和升級的角度出發,對具有潛在比較優勢的產業在壹定時期內給予壹定的保護和支持,以促進其發展壯大,成為國民經濟中的重要產業。另壹方面,在適度參與國際競爭中,引入競爭機制,及時調整產業結構,淘汰壹些落後的、非生產性的產業,優化資源配置,也會使受保護的產業感受到壹定的競爭壓力和動力,在壹定時期內成為支柱產業。
二,中國適度貿易保護政策框架
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根據國際慣例和經驗,結合我國實際情況,我國適度貿易保護政策的框架是:保護措施以關稅手段為主,非關稅手段為輔;保護的主要對象是幼稚產業和戰略產業。
1.關稅是貿易保護的主要手段。
各國可用的貿易保護手段包括關稅手段和非關稅手段。隨著世界貿易自由化的推進,關稅手段日益成為貿易保護的主要手段,尤其是發達國家,往往采用靈活的關稅手段來達到保護的目的。世界貿易組織也規定,如果締約國需要保護國內產業,關稅應該是主要手段。
以關稅為主要保護手段,符合國際貿易慣例。關稅是壹種價格手段,透明度高,有利於貿易夥伴的監督,有利於非歧視原則的落實,也有利於利用關稅價格機制,使國外的價格變動信息更容易通過關稅輸入國內經濟,建立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更緊密的聯系。此外,關稅對市場競爭結構的破壞要比非關稅壁壘小得多。
以關稅為主要保護手段,要求制定適當的關稅稅率,建立合理的關稅結構,實現有效保護。合理的關稅稅率必須是與國內經濟發展水平和國內產業承受能力相適應的稅率。過高或過低的關稅稅率都違背了適度保護政策的要求。高關稅雖然在限制正常渠道進口和增加稅收方面有直接明顯的作用,但有明顯的缺陷。我國長期的高關稅造成了需要低稅進口的設備和原材料無法通過正常渠道進口,不得不大幅削減減免稅,導致實際關稅水平遠低於名義關稅水平,國家財政收入大量流失。同時,高關稅對國內產業形成過度保護,排斥競爭,形成保護的落後局面,也不利於資源的合理配置,從而阻礙經濟發展和技術進步。另外,高關稅容易被其他國家報復,也會刺激走私活動,形成無效保護。正是因為高關稅的這些負面影響,近年來各國都在努力降低關稅。目前,發展中國家的平均關稅稅率已降至約14%,發達國家降至4.7%。另壹方面,關稅率不能太低。在其他政策不完善的情況下,過低的關稅會造成大量國外產品沖擊國內市場,造成國內失業增加,國際收支惡化,不利於國內經濟健康發展。
適當的貿易保護政策還要求確定合理的關稅結構。合理的關稅結構就是根據不同的行業和產品設定不同的關稅稅率,形成階梯結構,實現有效保護。具體來說,對中間產品和資本貨物設定較低的關稅稅率,對最終產品設定較高的關稅稅率。
自1992以來,我國已四次自主大規模降低關稅稅率。1992年末,降低2898的關稅稅率;1993年末降低關稅稅率3371;在1996的4月,降低了4900的關稅稅率;1997年10月,降低1的關稅稅率。中國為降低關稅水平做出了巨大努力,但與世界平均水平和世界貿易組織的要求仍有壹定差距。考慮到擴大對外開放的需要和中國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中國應力爭在本世紀末和下世紀初將關稅總水平(算術平均關稅率)降低到發展中國家平均水平14%,基本實現關稅改革的統壹規範運行。
除了降低關稅稅率,未來中國關稅改革的核心是改善關稅結構。首先,要建立合理的關稅階梯結構,特別是要拉大原材料和半成品的稅差,同時縮小半成品和成品的稅差,以促進國產化和產業進步,防止壹些成品組裝企業在高稅差上享受高利潤,或者由於壹些基礎原材料和零部件的高稅收而造成本行業及其相關產業發展的瓶頸。其次,要根據產業政策的要求,靈活運用差別稅率,實行差別保護。比如,對需要大量進口的初級產品和原材料以及目前國內不能生產的技術設備實行低稅率或零稅率;對於我國短期內難以發展的工業制成品,也應適當設定較低的稅率;對國內生產已形成規模並具有壹定國際競爭力的產品,稅率應進壹步降低;對有發展前途但目前仍然薄弱落後的幼稚產業的產品,要制定較高的稅率。壹般來說,同類產品的可替代性越強,差別關稅的保護作用就越明顯。而產業政策很難適用於行業(如服裝、日用品等。)技術要求低,產品多樣化要求高。關稅應盡可能均等化,以減少人為的價格扭曲。總之,通過改善關稅結構,降低名義關稅的總體水平,提高關稅的保護作用,從而縮小名義稅率差異,但加強實際差別保護。
2.非關稅措施作為貿易保護的輔助措施
雖然關稅措施在貿易保護中發揮著明顯的作用,但其保護效果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如匯率變動、國內外供求變化、國際貿易運作方式等。稅率的調整也要經過復雜的立法程序和手續,並受到相關國際協定的約束,因此很難靈活調整稅率,從而也很難起到更加迅速和直接的保護作用。這就決定了在貿易保護中,除了關稅措施之外,還應該使用非關稅措施。非關稅措施確實更快、更簡單、更靈活、更有針對性,可以隨時對壹國某壹商品采取或改變限制性措施,從而達到快速限制進口的目的。同時,非關稅手段隱蔽復雜,外國商品難以適應和應對,從而有效限制進口的增加,不易被對方國家報復。因此,世界貿易組織及其前身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雖然在其協定中明確要求對各種非關稅措施進行限制和約束,但也建立了壹套非關稅保護措施的機制。事實上,各國特別是發達國家在關稅稅率大幅降低後,打著“公平貿易”、“戰略貿易”、“管理貿易”的幌子,采取各種措施限制進口數量,以保護國內產業和市場。比如發達國家的反傾銷案件越來越多,各國越來越重視利用環保法規、衛生健康標準、技術標準等措施限制外國產品的進口。為了保護中國國內市場和產業免受國外的過度沖擊,還應重視非關稅手段的補充作用。
非關稅手段有很多種,主要包括進口配額制度、進口許可證制度、外匯管制、反傾銷、反補貼、衛生(健康)標準、技術標準、原產地規則、政府采購、海關估價等。這些手段各有特點、適用範圍和防護效果。我們應該根據中國與貿易夥伴的關系、產業和產品的競爭力以及國內外市場的供求狀況,靈活、及時、有效地選擇它們,並建立符合國際慣例的調整機制,以保護自己的產業和市場。比如,根據壹定時期產業政策的要求,戰略性產業和幼稚產業可以通過進口許可證進行保護。當然,保護時間不能太長,許可證的範圍、類別、發放程序要高度透明,程序盡量簡單。
目前我國非關稅措施存在的主要問題是:非關稅限制過多,非關稅手段的使用不符合國際貿易規範,缺乏透明度;管理措施沒有合法化,沒有平等競爭機制;人為因素多,隨機性大;政策統壹性差,重復現象嚴重。為充分發揮非關稅措施的有效保護作用,中國應進壹步削減非關稅措施,規範管理措施,建立統壹、透明、科學的非關稅管理體系。具體而言,根據我國外貿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標和對外承諾,逐步縮小進口審批、配額、許可證等行政措施管理的商品範圍,取消政府對進口商品的微觀管理措施;改革進口配額、許可證的管理和分配方式,逐步取消進口管理中的人工審批,減少行政幹預,按照效率、公平、公開的原則,對實行配額、許可證管理的進口貨物實行招標、拍賣或標準化分配;建立和完善關稅配額管理制度,對部分限制進口商品實施關稅配額管理措施,使關稅配額管理措施真正取代原有的進口配額管理措施;取消非標準進口限制,國家取消配額或其他管理措施的商品,不實行行政限制,而實行關稅調整;公開宣布所有進口限制,提高管理透明度,建立有效的社會監督機制;減少登記管理的機電產品種類,簡化手續,方便企業;加快制定和完善配額、許可證、登記等管理措施和法律法規,使非關稅管理依法進行。
3.適度貿易保護的主要對象是幼稚產業和戰略產業。
從各國情況來看,受貿易保護的主要是幼稚產業和戰略產業,而不是所有產業。實踐證明,不分青紅皂白地保護所有產業,需要付出很高的社會經濟福利成本,保護效果也不好。對那些競爭力強、發展長遠的行業(如中國的紡織業)沒有必要保護,但要進壹步放開搞活,通過擴大競爭來刺激其煥發活力、提高效率。那些缺乏競爭力,沒有發展前景的行業,應該在市場競爭中自然淘汰,沒有必要保護。需要保護的是中國的幼稚產業和戰略產業。壹些關系國計民生的戰略性行業(如農業、石化、航天、電子等行業)需要適當保護,但不能完全排除競爭。保護和引入競爭的目的主要通過制定合理的關稅結構來實現。
保護幼稚產業是世界貿易組織章程所允許的。wto第18條規定,發展中國家為了建立和發展新的產業,或者為了保護新建立的尚不具有競爭力的產業,即幼稚產業,可以實行進口限制。中國是壹個發展中國家。雖然建立了龐大完整的產業體系,但很多產業規模很大,卻沒有競爭力。由於部分行業起步較晚,無論是規模、技術水平、產品質量、價格等都無法與發達國家同類產品和行業競爭。保護幼稚產業的目的是促進這些產業在新的競爭環境中逐步形成自我生存和自我發展的能力,具有國際競爭力。幼稚產業的選擇應以國家產業政策、經濟長遠發展和產業結構合理化升級為基礎。根據中國的現實情況,近期需要保護的幼稚產業主要有電子、汽車和飛機制造。國家要根據這些產業的生命周期,在不同階段確定不同的保護稅率,確定壹個具體的保護時間表。特別是要為幼稚產業的成長創造國內市場基礎,在保護期內引入市場機制,促進其早日成熟並進入國際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