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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人比女人更看重女人?

在許多社會中,父母歧視他們的孩子。漢族人對重男輕女的傳統並不陌生。這種歧視不僅表現在對待孩子的態度和家庭養育資源的分配上,還會以遺棄甚至溺死女嬰的極端方式發生。在胎兒性別鑒定技術和計劃生育政策的壓力下,表現為大規模選擇性流產。

生男孩好還是生女孩好?

生男孩好還是生女孩好?

在前現代社會,男孩的死亡率遠高於女孩,所以出生時的自然性別比通常在102 ~ 108之間,以至於結婚時男孩的數量等於或略少於女孩,但選擇性墮胎會極大地改變出生性別比。第五次人口普查數據顯示,90年代末我國出生人口性別比為120,江西省最高,達到65438。

印度也存在類似的情況,但程度較輕;但同時也有壹些社會,孩子的性別偏好是相反的。例如,在中國西南的許多藏族和彜族地區,出生性別比明顯低於正常水平,在非洲和歐洲的壹些地區也發現了類似的情況。當然,這些都不是選擇性流產的結果,父母也未必有故意偏好甚至意識不到,而是生理系統對環境條件的無意識反應。

那麽,是什麽因素在影響著人們對孩子的性別偏好呢?難道僅僅是所謂的文化差異(這個詞不幸成為了各種“不知道怎麽解釋群體差異”的方便籮筐)?讓我們回到生物學的起點,看看進化論對此能說些什麽。

誰偏愛自己的女兒?

很容易認為男性可能偏愛女兒,因為男性把X染色體傳給女兒,Y染色體傳給兒子,Y染色體比X短得多,兒子攜帶的來自父親的遺傳物質比女兒少4%(按堿基對計)或3.2%(按基因數計),所以生女兒更經濟;然而,沒有經驗證據表明這種偏見確實存在。如果確實存在,那壹定是通過Y染色體以外的染色體上的基因來實現的,在Y染色體上可能發展出壹種對抗它的機制。

進化生物學提出的第壹個關於後代性別偏好的理論是特裏弗斯-威拉德假說,由生物學家羅伯特?RobertTrivers和正在攻讀博士學位的計算機科學家Dan?缺乏經驗證據、對微觀機制不清楚的丹·威拉德,完全是從特裏弗斯的父母投資理論推導出來的。

這壹假說認為,在父母能夠幫助子女提高生育機會的條件下,那些資源豐富的父母會偏好男性後代。原因在之前的《男女關系》系列文章中已經介紹過:受女性生育數量的限制,投資在女兒身上的邊際生殖收益很快就會下降,而兒子因為可以同時利用眾多女性的生育能力,可以更充分地將自己的資源優勢轉化為生殖收益。

特裏弗斯-威拉德假說對人類社會的適用性已得到許多實證研究的支持。人類學家威廉?艾恩斯在研究了土庫曼斯坦約穆特的結婚和生育數據後發現,土庫曼斯坦各部普遍存在壹種基於部落等級的婚姻模式,即女性要麽嫁給自己部落的男性,要麽嫁給壹個等級更高的部落。

在研究期間,約穆特系處於系統頂端,只在外面結婚,壹些有錢的男人娶了多個老婆,導致男人的總出生數(10.6)比女人(7.74)多2.86。因此,該部門的性別比例遠遠低於正常水平。即使時隔半個多世紀,60歲以上老年人的性別比例仍高達137。

類似的情況也存在於不同文化的西方,伊琳娜·卡普捷洛娃?2009年,埃利薩·卡梅倫(Elissa Cameron)等人發現,美國億萬富翁的子女中,兒子占60%(相當於150的性別比例),繼承財產的男性和嫁給男性的女性比例高達65%(性別比例為186)。

人類學家李·克朗克的研究從另壹個方向支持了上述假設。上世紀初,肯尼亞的穆科戈多人以狩獵和采集為生,逐漸轉向畜牧業,並開始與鄰近的畜牧部落通婚。然而,作為缺乏資源和經驗的後來者,他們的畜產品遠遠少於後者。按照畜牧部落的習俗,彩禮是用畜產品來支付的(Mukogodo的舊習俗是用蜂蜜),所以部落在婚姻市場上陷入了特別尷尬的境地。

穆科戈多族

穆科戈多族

於是,這個部落的父母逐漸對女兒產生了強烈的偏好。通過細致的定量觀察發現,女孩在三歲前接受的照顧和餵養要比男孩多得多:平均照顧距離短77%,摟抱時間長82%,餵養時間長56%,身高體重比正常水平少壹半以上。怪癖的結果是,男生的存活率比女生低很多。1986,四歲以下男孩比女孩好。

塔馬斯?Tamas Bereczkei在1997對匈牙利吉普賽人的研究發現,這個在歐洲長期處於幾乎不可接觸地位的族群,也有嚴重的重女傾向,性別比例低至89。前壹胎是女孩時的流產率是前壹胎是男孩時的兩倍多,女孩哺乳時間比男孩長壹半,上學時間多壹年。從生育收入來看,這種偏好相當理性:每個女兒給父母帶3.53個孫子,而每個兒子只帶2.75個。

支持特威假說的另壹個證據是,婦女在孕期和孕期的營養水平對出生性別比有顯著影響,因為母親的營養水平是預測家庭資源是否優越的有用信號(雖然不壹定可靠),這壹點最初在許多動物中得到證實,近年來許多對貧困地區人類群體的研究也獲得了類似的結果;此外,對饑荒時期流產的研究還發現,男嬰的流產率明顯高於女嬰。

匈牙利吉普賽人

匈牙利吉普賽人

誰更喜歡兒子?

事實上,特威假說可以更精確。地位高的家庭,夫妻之間的偏愛程度是不壹樣的。理論上,妻子的偏好程度應該高於丈夫(雖然沒有實證支持這壹推論),因為妻子和女兒都直接受到生育瓶頸的限制。要獲得大量的孫輩,只有兒子的壹夫多妻策略才能充分利用優勢家庭資源,而丈夫可以尋找更多的配偶(婚內或婚外)來實現。

比如家庭資源足夠養活65,438+000個孫輩。即使壹個妻子生了八個女兒,每個女兒又生了八個孫子,孫輩也只有64個。但只要生個兒子,多娶幾個媳婦,在同等生育率下,也能輕松實現目標。我們姑且把她兒子壹夫多妻產生的這種效應稱為“兒子乘數效應”。

除了更高程度的偏好,妻子還面臨著時間的緊迫:因為丈夫也偏好兒子(盡管程度較低),需要兒子繼承他的高位,如果妻子長期沒有兒子,丈夫更有可能尋求其他機會。

如果把社會結構和繼承制度的差異也考慮進去,情況會變得更加復雜;不難理解,家庭資源越大,壽命越長,父系繼承越可靠,繼承權越男尊女卑,兒子乘數效應越顯著,妻子對兒子的偏好越強烈、越迫切。

與長子繼承制和壹夫壹妻制相比,兒子分配制與壹夫多妻制相結合時,對兒子的偏好會更強烈。長子繼承制實際上是把兒子乘數效應集中在長子身上,所以隨著兒子數量的增加,夫妻之間對兒子的偏好會不斷降低。在分配制度下,即使丈夫有多個兒子,沒有兒子或只有壹個兒子(很可能夭折)的妻子仍然會強烈偏好兒子。

多代同堂的大家庭和* * *共享家庭財產的氏族制度會進壹步強化財產分配制度的上述效應,因為在多代同堂的大家庭中,當年資最高的父系父母仍然健在並控制著未分配的財產時,每壹個男性後代都有望分得壹杯羹,所以在分家之前,兄弟甚至堂兄妹都在競相通過多生兒子來擴大自己在這個分支中的份額,而在長子繼承制下,這樣的競爭。

在父系氏族中,氏族財產權利(如氏族財產使用投票權、氏族財產使用權或氏族財產收益分配權)的份額會由各支系的大小決定,而在父系氏族中,支系大小就是成年男性的數量,各支系的香火程度就意味著宗祠中的牌數和長老中的代表人數,這就是氏族在這種松散的夥伴關系中的份額比例。

客家祠堂中的牌位

客家祠堂中的牌位

類似的原理也適用於家庭之外的社區利益競爭:在家長制家庭組織盛行的情況下,社區事務的話語權、公共資源的爭奪以及在糾紛和沖突中的優勢都高度依賴於家庭中男性的數量,特別是在法律保護薄弱、財產權缺乏制度保障、掠奪頻繁的社會中,缺少男性的家庭會處於極其不利的地位,因此多生兒子的機會會變得非常強烈。

敏銳的讀者可能已經發現,在不經意間,這篇文章已經對漢族重男輕女的現象做出了解釋。傳統的漢族社會也具備了上述所有強化重男輕女的制度要素:壹夫多妻制、兒子之間的財產分割、繼承權偏向男性、宗法家族、享有家族財產的宗族制度、缺乏法治和財產權的制度保障、權利需要家族依靠自身力量來捍衛。

在這種情況下,重男輕女不再僅僅是為了獲得兒子乘數效應帶來的基因利益,而是為了增強重男輕女的家族組織的實力,以便在氏族和社群的競爭中獲得優勢,從而獲得對家族和自身最好的資源條件。當這種需求足夠強烈時,即使優越的資源或高地位的前提消失,重男輕女的心理依然會存在,這也解釋了為什麽在氏族制度盛行的地區,即使是窮人也偏愛兒子。

宗族制度對兒童性別歧視的影響也從中國的性別比差異得到印證。根據第五次人口普查數據,近代以來廣東、廣西、溫州、福建、江西、湖南等宗族制度發達地區的出生性別比遠高於平均水平;蘇南和蘇北的出生性別比形成鮮明對比。根據社會學家韓海浪的研究,宗族組織在蘇北相當發達,但在蘇南幾乎絕跡。

這樣,原本由地位高的男性組織起來尋求生育利益的父系家族,壹旦發展起來,流行起來,就演變成了家族各分支之間,不同家族之間爭奪資源的工具。這種競爭模式反過來又促進了更大規模的宗族組織的發展,並最終將所有不同地位的社會成員(除了少數遊離於這種結構之外的邊緣個體,或者處於賤民地位的少數群體)卷入其中,並使其中的成員接受了重男輕女不分貧富的觀念。

相比之下,在中世紀的西歐,參與社會競爭的組織主要是通過無血緣關系的領主和封臣之間的封建契約關系建立起來的,他們的財產和權利也得到更加系統的保障,隨著近代憲政和司法制度的發展,這種保障越來越可靠。同時,教會、行會和各種不相關的利益集團的存在,使得人們在尋求和保護利益時,對父系血緣組織的依賴程度降低,因而不像氏族社會那樣急需男性家族成員提供戰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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