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吉日网官网 - 傳統節日 - 雲南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

雲南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加強道路運輸管理,維護道路運輸秩序,建立統壹開放、競爭有序的道路運輸市場,保障道路運輸經營者及其客戶的合法權益,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道路運輸,是指在公路、城市街道、農村公路和各種專用公路上從事旅客運輸、貨物運輸、汽車維修和運輸輔助業等活動。

出租汽車客運管理部門由州、市人民政府和地區行政公署確定。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道路運輸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經營者)、其委托人和監督員,均應遵守本條例。

出入境客貨運輸和外商投資道路運輸由各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管理。涉及其他管理職責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辦理。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遵循總量調控的原則,重視環境保護,兼顧道路承載能力,制定道路運輸發展規劃,並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第四條道路運輸業實行統壹領導、分級管理。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道路運輸管理工作,地、市、縣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運輸管理工作,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照本條例行使道路運輸管理職責。

公安、工商、稅務、物價、城建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配合做好道路運輸管理工作。第二章開業、停業、歇業第五條申請道路運輸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具備與其申請的經營範圍、種類、項目相適應的場地、設備、資金、專業技術人員等相關技術經濟條件,向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分級管理權限審核同意後,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申請人憑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向當地工商、稅務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經營。

臨時參加道路運輸的車輛,經營者應當到當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臨時營運手續。臨時經營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第六條道路運輸經營者必須使用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壹印制的有效證件和標誌,並按規定繳納道路運輸管理費。第七條道路運輸經營者需要停業、歇業、合並、分立、遷移或者變更經營項目、名稱的,應當到原批準的道路運輸機構辦理相關手續,然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第三章客運第八條客運(以下簡稱客運)包括班車客運、旅遊客運、定期客運和包車客運。

經批準的客運單位和經營者、駕駛員必須符合客運汽車駕駛資格條件,車輛必須符合車輛技術要求,懸掛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壹制作的客運線路標誌牌,並隨車攜帶《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證》(以下簡稱《道路運輸證》)。第九條公共汽車客運和定期客運的線路、班次、站點以及停駛、撤銷、延誤、縮短線路的申請,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權限審批。

出租車必須安裝統壹的出租標誌照明,車內安裝出租車計價器、計價器和空車標誌。第十條客運經營者必須按照核定的費率在車站和車內標明營運票價表,並給予足夠的乘客有效車票,不得隨意收取費用。除車輛因故障或駕駛員急性病、道路中斷不能繼續行駛外,不得中途換車或將乘客交給他人運輸。確需更換車輛或者交由他人運輸的,不得再次收費;經營者更換車輛,使乘客由高檔車變更為低檔車時,客運經營者應當補足乘客的差額票價。

包車客運應當根據包車指定的目的地選擇合理的路線。未經包車同意,不得招攬或搭乘他人。第十壹條客運經營者不得在運輸過程中甩客,造成乘客漏乘或者誤乘的,應當按照乘客的要求退還票款或者安排改簽。造成旅客傷亡或者行李丟失、損壞的,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乘客必須持有效客票,並遵守乘車規定。因乘客的過錯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者車輛損壞的,由有過錯的乘客負責賠償。第四章貨物運輸第十二條貨物運輸(以下簡稱貨運)包括普通、零擔、特種、集裝箱、冷藏、危險品運輸、大件貨物運輸和搬家運輸。

貨運車輛必須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並持有貨物運單。第十三條不得攜帶國家和省禁止運輸的物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限制運輸或者憑證運輸的貨物,以及超限、超重貨物,應當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運輸。

  • 上一篇:鄉村生活英語作文「附中文」
  • 下一篇:親子手工活動方案
  • copyright 2024吉日网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