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三部委關於農村危房改造的政策精神和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印發的通知》(建村[2014]66號)要求,為切實做好2015年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特制定以下實施辦法。
壹、目標和任務
2015年,計劃完成65438+萬戶農村危房改造,優先支持貧困地區和貧困殘疾人家庭。
二、補貼對象和標準
(壹)補貼對象
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對象主要是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其他居住在危房中的貧困戶。
(二)政府補貼標準
農村重建資金以農民自籌為主,政府補貼為輔,多渠道籌集重建資金。政府補貼的標準是:1。支持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重建住房的農村戶均2萬元;平均修復加固0.6萬元。2.其他貧困家庭重建房屋平均1萬元,維修加固房屋平均0.4萬元。
上述政府補助,中央財政補助每戶7500元,遵循西部大開發政策的貧困縣和縣(市、區),省級補助每戶3000元,其他壹般縣(市、區)和省級補助每戶2000元,由各地根據改造方式自行安排。除了中央和省的補貼,其余政府補貼由市縣承擔。市縣財政應當將市縣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納入財政預算。
各縣(市、區)要根據危房改造任務和下達的補助資金總量,細化落實措施,合理安排鄉(鎮)、村危房改造任務,科學確定危房改造維修加固戶數。
三、改造方式和時限
(壹)轉型的方式
各地要因地制宜,積極探索符合當地實際的農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補助資金的使用效率。擬改建的農村危房整體危險(D級)的,原則上應當拆除重建;屬於局部危險(C),應進行修補和加固。
危房改造以農民自建為主。如果農民自建有困難,願意統壹建設,地方政府要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幫助農民選擇有資質的施工隊伍統壹建設。堅持分散戶改造,同等條件下優先改造傳統村和集中危房村。不安排有搬遷計劃的村莊,不以危房名義推進村莊整體搬遷。
(二)竣工期限
2015 165438+10月底完成全省農村危房改造任務。
四、轉型要求
農村危房改造應嚴格執行《安徽省農村危房改造實施指南》。
(壹)加強危房管理。
1.嚴格把握改造對象。各地要按照優先幫助住房最危險、經濟最貧困的農民解決最基本的保障性住房的要求,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執行農民自願申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民主評議、鄉(鎮)審核、縣級審批等補貼對象認定程序,規範補貼對象審批。同時,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村務公開欄公示補貼對象的基本信息和審核結果。縣級政府要組織與被批準危房改造的農戶簽訂合同或協議,征得農戶同意後公開其相關信息。
2.嚴格執行建設標準。農村危房改造應執行最低建設要求。改造後的住房必須具有適當的建築面積、合格的主要構件、安全的住房結構和完整的基本功能。原則上,改造後住房建築面積應不低於人均13平方米;每戶平均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可根據家庭人數適當調整,但3人以上農戶人均建築面積不得超過18平方米。
各地要按照基本要求,加強引導和規範,積極組織制定農村住房設計方案,防止群眾盲目攀比和超標建房。農村住宅設計應當符合抗震要求,符合農民生產生活習慣,體現當地建築風格,註意保持鄉村風光和傳統風貌。
3.加強農村住房建設監管。各地要嚴格執行《農村危房改造地震安全基本要求》(建總[2011]115號)。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組織技術力量,編制發放農房抗震設防手冊或掛圖,向農民宣傳普及抗震設計常識。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組織技術力量對危險房屋重建施工現場進行質量安全檢查、指導和監督。要健全和加強鄉鎮建設管理機構,加強鄉鎮建設管理員和農村建築工匠的培訓和管理,提高服務和管理農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農村建築工匠或者承擔農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單位應當承擔質量和安全責任,並按照合同約定對改造後的房屋承擔保修和修繕責任。鄉鎮建設管理員要在農村危房的地基、抗震措施和關鍵主體結構施工過程中,到現場挨家挨戶進行技術指導和檢查,發現不符合基本建設要求的,要立即告知建築使用人,提出處理意見並做好記錄。
4.加強傳統民居保護和農村民居建設。農村危房改造要註意保護傳統民居。對傳統村落範圍內的傳統民居,要嚴格按照規劃進行修繕改造。農村危房改造應在保證安全和經濟的條件下,提高農村住宅建設水平。加強農宅風格建設的技術指導和管理,註重建築形式、細部構造、室內外裝飾等方面的民居風格延續,推進具有傳統民居特色的現代農宅建設。加強農房綜合建設,進行庭院改造、利用和美化,努力使改造後的農房與庭院及周邊環境相協調。
5.加強工程驗收管理。危房改造後,應及時組織驗收。驗收工作由縣級農村危房改造部門牽頭,相關部門、鎮、村等相關人員參與。驗收重點是項目完成情況、工程質量、是否符合年初計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門組織審查。建立健全農村危房改造績效評價體系,完善激勵約束並重、獎懲結合的任務資金分配管理機制,逐級開展年度績效評價,綜合評價農村危房改造任務和政策落實情況。
(2)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督。
各地要按照《中央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社[2011]88號)等有關規定,加強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補助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專賬核算,專款專用,並按照有關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嚴格使用,執行規定的標準,直接將補助資金用於危改戶,嚴禁截留、擠占、挪用或變相使用。
市縣財政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加強資金監督管理,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審計和檢查工作。要定期對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嚴肅處理。問題嚴重的,要公開曝光,並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加強對農民補貼資金的監督檢查,堅決查處冒名頂替、克扣、拖欠補貼資金和要求農民享受補貼“回扣”、“手續費”的行為。凡通過舉報、媒體曝光等方式反映農村危房改造問題嚴重,並經核實屬實的,該縣(市、區)下壹年度不再安排危房改造指標。
(3)完善檔案和信息管理。
1.完善農民檔案管理。農村危房改造實行分戶檔案管理制度,壹戶壹批,壹戶壹檔。每戶紙質檔案必須包括檔案表、申請、審批、公示、協議等材料,其中檔案表參照全國農村危房改造農戶檔案信息系統公布的樣表制作。今年將制定農民檔案管理辦法,進壹步規範農民檔案管理。在此基礎上,嚴格執行農民紙質檔案表信息錄入制度,及時、全面、真實、準確地將農民檔案表錄入系統。各地要提高農民檔案錄入數據質量,加強錄入信息的審核和抽樣。
2.完善信息報告制度。各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嚴格執行工程進度月報制度,每月3日前將上月農村危房改造進展情況上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組織編制農村危房改造信息,以簡報、通報等形式及時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報送建設成果、經驗、存在問題和建議;要通過各種方式積極宣傳農村危房改造政策,認真聽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及時研究解決群眾反映的困難和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