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長度結構
營銷渠道根據中間商買賣環節的多少可分為零級渠道、壹級渠道、二級渠道、三級渠道,也可分為直接1渠道和間接渠道、短渠道、長渠道。
(1)零級渠道也稱直營渠道,是指產品由生產者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用戶)而沒有中間商參與的渠道類型。直銷渠道是產品分銷渠道的主要類型。壹般需要提供特殊服務的大型設備和技術復雜的產品由企業通過直銷渠道分銷。比如飛機是不可能通過中間人介紹的。在消費品市場,直接渠道也趨向於擴張。喜歡生鮮商品,有長期的傳統直銷習慣;新技術在流通領域的廣泛應用,也帶動了郵購、電話電視銷售、互聯網銷售的逐步發展,促進了消費品直銷的發展。
(2)壹級渠道包括壹級中間商。在消費品市場,這個中間商通常是零售商;在工業市場,可以是代理商,也可以是經銷商。
(3)二級渠道包括二級中間商。消費品二級渠道的典型模式是通過批發和零售進行分銷。在工業品市場,這兩個中間商多由代理商和批發經銷商組成。
(4)三級渠道是包括三級中間商的渠道類型。壹些消費面廣的日用品,如肉類食品、包裝方便面等,需要大量的零售機構進行配送,而很多零售機構通常不是大型批發商的服務對象。在這方面,需要在批發商和零售商之間增加壹個專業經銷商,為小零售商服務。
根據分銷渠道的層次結構,我們可以得到直接渠道、間接渠道、短渠道和長渠道的概念。渠道越長,協調控制難度越大。
直銷渠道是指產品由生產者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用戶)而沒有中間商參與的渠道類型。間接渠道是指有壹個或多個中間商參與,產品通過壹個或多個商業環節銷售給消費者(用戶)的渠道類型。上述零級渠道為直接渠道;壹級、二級和三級渠道統稱為間接渠道。為了便於分析和決策,有學者將壹級渠道定義為短渠道,二級、三級渠道稱為長渠道。顯然,短渠道更適合在小區域銷售產品(服務);長渠道可以適應在更大範圍、更多細分市場銷售產品(服務)。
2.寬度結構
根據渠道各層級使用的同類型中介的數量,可以劃分渠道的寬度結構。如果制造商選擇更多類似的中間商(批發商或零售商)分銷其產品,這類產品的分銷渠道稱為廣渠道;反之,則稱之為窄通道。
分銷渠道的寬度是相對的。受產品性質、市場特征和企業分銷策略等因素的影響,分銷渠道的寬度結構大致可以分為以下三種類型:
(1)密集的分銷渠道。密集分銷渠道是制造商通過盡可能多的批發商和零售商分銷其產品的渠道。密集的渠道通常可以擴大市場覆蓋面,或者使壹個產品快速進入新的市場,讓很多消費者和用戶可以隨時隨地買到這些產品。消費品中的便利品(如方便食品、飲料、牙膏、牙刷)和工業品中的工作品(如辦公用品)通常采用集約化渠道。
(2)選擇性分銷渠道。選擇性分銷渠道是制造商根據壹定的條件選擇幾個(壹個以上)相似的中間商分銷產品的渠道。選擇性分銷渠道通常由有實力的中間商組成,可以有效維護。
制造商品牌的聲譽,建立穩定的市場和競爭優勢。這些渠道大部分是消費晶體中的購買和特殊產品,以及工業產品中的備件。
(3)獨家分銷渠道。獨家分銷渠道是制造商只選擇壹家批發商或零售商在某壹區域市場分銷其產品而形成的渠道,而獨家分銷渠道是壹種狹義的渠道。獨家代理(或經銷)有利於控制市場,其產品和市場具有特別增強的產品形象,增強了廠商和中間商的合作,簡化了管理程序,被具有多樣化特征(如專業知識、品牌優勢、專業用戶等)的廠商所采用。).
3.系統結構
根據渠道成員之間的密切關系,分銷渠道也可以分為傳統渠道系統和集成渠道系統。
(1)傳統渠道體系。傳統的渠道體系是指由獨立的生產商、批發商、零售商和消費者組成的分銷渠道。傳統渠道體系成員之間的體系結構是松散的。因為這個渠道的每壹個成員都是獨立的,他們往往各行其是,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激烈競爭,甚至不惜犧牲整個渠道體系的利益。在傳統渠道體系中,幾乎沒有壹個成員可以完全控制其他成員。傳統渠道體系面臨嚴峻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