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農村的大多數是農民,他們影響了我們幾千年,並將在未來繼續影響我們。他們在整個中國歷史上的存在感是非常強烈的,任何時代的統治者都不可能忽視他們,把他們作為社會變革的主要動力來源。今天我們看到的村委會、居委會有著很深的淵源,今天取得的成就也與我們幾千年的文化有關。
從本質上來說,村委會和居委會可以說是生活在壹定區域內的人們所認可的某種* * *知識,也就是大家所尊重的社會規範,或者說是社會公約。每個人都依靠歷史經驗和國家法治來擬定自己認同的某些條款。這樣的條款是不可改變的法律,如果有人違反,就會成為眾矢之的。
在中國古代,社會習俗的價值非常大。除了掌管國家的官員之外,生活在農村地區的人將遵循公約中的準則,而有權解釋社會習俗的人是生活在管轄區內的有相當地位的人,可能是教師、地主或老人。對於這些人來說,壹旦得到所有人的支持或認可,他們就會。
鄉紳的影響很長。即使在百年前的民國,那些散落在中國大地上的鄉紳,也往往成為壹個地方的精神象征。他們代表了某壹地區的絕對精神和意誌。在抵禦外敵侵略、啟動社會變革的過程中,這些鄉紳可能有非常明顯的作用。他們是懂歷史、懂經濟、懂社會的人才。在他們骨髓深處種下的知識傳承,給他們帶來了不同於壹般大眾的世界觀和價值觀。
雖然這些鄉紳有很多問題,但從這個角度來看,他們的絕對優勢還是非常明顯的,所以鄉紳往往成為當時朝廷的主要對象,依靠他們來改變鄉民落後的發展思維和生活狀態,推動社會的全面進步。而他們采取的最重要的方式就是我們常說的“有理有情”,也就是儒家所說的修身、治國、平天下。
如果要追溯的話,儒家的這種儀式還要追溯得更遠,但是把儒家的這種儀式作為社會習俗的核心,是非常先進的。西周時,“李周”用風俗習慣教育村民。司徒雷登負責地方行政,也被稱為教導員,專門宣傳十二教來教育村民。正所謂“拜禮教,民必細致;當以陽尊禮教,民不爭;與尹接吻時,百姓不會抱怨;當用音樂來尊崇禮教時,人民不會有所行動;以儀判斷時,民不逾矩;用粗鄙的話教學,人民會不高興;以刑教之時,民必不樂;以誓教之時,民不偷懶;且以度教之時,民不偷懶也。”這證明,至少在西周時期,社會習俗已經自成體系。在這十二種教育中,祭祀、道德、樂舞、生活、刑法甚至處理事務的儀式都包括在內。
在周人的社會習俗中,除了已知的十二育之外,還演變出許多生活中的具體禮儀,如會見朋友的特殊禮儀、飲食穿衣的特殊禮儀、飲酒的特殊規定等。比如“鄉飲之禮,故長幼之序也。”也就是不同年齡的人喝酒的規矩不壹樣。年紀大的喝酒,年輕人要在旁邊伺候。“六十個人坐,五十個人袖手旁觀聽政治服務,所以他們知道如何尊重他們的長輩。”這似乎向我們展示了後世許多傳統習俗的雛形。據說,在今天齊魯壹帶的偏僻鄉村,還流傳著這樣壹種說法:男人在正廳吃飯,妻子和女兒只能在裏屋袖手旁觀。當然,這種習俗並不是壹種好的規則,但是可以想象,在幾千年前實行這種規則的時候,人們終於有了立足於世的規則,這的確可以說是擺脫愚昧的進步之舉。
到了秦朝,由於嚴酷的法治,社會習俗的自我約束功能被法治所取代,功能相對較弱。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因為秦朝的刑法變得更加黑暗和殘酷。為了生存,村民之間相互關心和照顧的狀態可能被完全打破。人們終日生活在恐懼之中,對秦朝的酷刑充滿仇恨。經過兩個星期的時間,健全的社會習俗體系遭到了嚴重的破壞。國家和村民不再是相互扶持、共同發展的格局,只有懷疑和監控,卻失去了人與人之間最基本的信任。這違背了社會習俗的初衷。社會公約的初衷是互贏,讓大家在* * * *的框架和規則下圍繞目標發展進步,形成和諧的社會秩序和良好的氛圍。秦朝實行坐在壹起的嚴酷法律後,約定俗成就失去了約束作用。
因此,漢朝建立後,後世的皇帝要推行儒道學說,社會習俗的修正也被帶入了這個過程。例如,敬老養老、節儉戒奢、保家衛國等觀念與國家的發展有機地結合在壹起。比如漢末,國家甚至提拔那些孝順朝廷的人,把他們當做國家的脊梁。
這在壹定程度上為村民尋求更好的生活提供了可能,也改變了秦朝時期形成的惡劣影響。大家重新找到了新生活的動力,親密友好和諧的關系重新建立起來。雖然儒家思想在漢代受到後人的批判,但總體來說,儒家的孝、忠、信、恥等觀念是為世人所知的。後來到了明代,這種村民自發認同的社會習俗逐漸傳播開來,全國數千個村落意識到了社會習俗的重要性,甚至出現了中國歷史上第壹個社會習俗——呂氏習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