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有趣的是,中國古代史上最受贊譽、最偉大的兩個朝代,漢朝和唐朝,壹個是“早婚”為社會主流,壹個是“晚婚”。那麽,為什麽漢朝多是“早婚”,唐朝多是“晚婚”?
漢代早婚的主流主要是以下兩個原因:壹是漢初經濟破敗。
在漢代,“早婚”無論對於上層社會還是下層社會都是壹件很正常的事情。就上流社會而言,漢靈帝十五歲結婚,漢桓帝十六歲。女性也是如此。例如,《漢書》記載,漢武帝宣帝的祖母王維,十四歲時嫁到鄉下娶妻。底層普通人的“早婚”甚至已經融入到文學創作中。比如古詩《孔雀東南飛》中有壹句“十七歲娶女,心常苦悲”。其實漢代的“早婚”主要是受漢初的影響。
秦時全國總人口約2000萬,但秦末天下大亂後,全國人口損失慘重。史稱“四方六國互不損”,漢書也說“漢初取秦之弊,諸侯共起,民失功課而饑。”人吃人,死了壹大半。“所以到漢初,全國人口只有1500萬左右,而此時新生的漢帝國國力衰退,經濟破敗。”百姓死了躲起來,皇帝不能富,卻要坐牛車。"
最重要的是漢朝的稅收主要是地租和稅收,地租是指地租,稅收是人頭稅,這兩者都與人口密切相關,而漢朝更重視地租,所以恢復經濟的首要前提是恢復人口。在這種情況下,政府重視和鼓勵早婚是合理的。
第二,漢朝廷用法令要求百姓“早婚”
如前所述,漢初的形勢迫使漢朝中央朝廷重視人口的恢復和增長。但是如果朝廷不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幹預,只是依靠民間自然恢復和增長,那麽人口恢復的速度肯定會比較慢。因此,漢朝制定了壹系列法令,督促民間男女早婚。
漢高祖劉邦時曾規定:“人若生兒,不得兩歲”,意思是人若生兒,可免稅徭役兩年。惠帝在任時曾頒布特別法令,規定“女子超過15歲至30歲不嫁,五算”。計數是指計算稅收。在漢朝,這個年齡的正常人每年只交壹次稅,即1.20元。這部法律頒布後,15歲至30歲的未婚女性必須繳納正常稅收的5倍,這使得大多數普通人因為高額稅收而早早將女兒嫁出去。
因此,在政府的鼓勵和法律法規的規定下,“早婚”成為漢代社會的主流。
唐代“晚婚”的原因主要有兩個:壹是家庭地位的影響。
事實上,唐代的“晚婚”並不是政府鼓勵和法律要求的產物。相反,唐朝的統治者和中央朝廷、漢朝壹樣,也鼓勵人們早婚多子。比如唐太宗認為“男20歲,女15歲”就可以“申請結婚,這樣他們就可以相處了”。唐太宗還命令當地政府,“庶人境內沒有家庭的男女應當以禮結婚,不應加以約束”。也就是說,如果某地有男女沒結過婚,成了“剩男”“剩女”,那麽當地政府就要出錢幫助這些人結婚。
雖然朝廷和統治者也鼓勵早婚多子,但唐代的社會習俗仍然受到南北朝的影響,尤其是婚姻中崇尚門第的觀念。眾所周知,在南北朝時期,家庭出身是被看重的,所以婚姻婚姻非常看重雙方的家庭出身。比如北齊的顏之推就曾經說過“現代結婚,要比祖宗”。
在這種觀念的影響下,很多人,尤其是讀書人,寧願晚婚,也不願意娶唐朝他們眼中家世最低的女子。比如唐朝有個書生叫,他“常懷大誌,不拘小節”,常說“到了極限就嫁於”,也就是說,要嫁就娶大官的女兒,不然就不嫁。結果,唐錚“自成立以來壹直未婚”,30多歲後也沒有結過婚。
另外,對於很多唐朝的男青年來說,他們的目標就是通過科舉考試獲得壹份兼職,獲得依附那些豪門的資格,然後娶這些有權勢家族的女子為妻,以求仕途壹帆風順。這也使得男性三四十歲不結婚在唐代並不稀奇。
第二,經濟壓力巨大
北齊的顏之推也對當時結婚所需的巨額彩禮和費用進行了評論,說是“賣女為錢,買女為絲”。在這種影響下,不僅唐代的婚禮儀式特別復雜,而且需要很多人請客吃飯,對方家索要的“彩禮”也很重。連中層家庭都要在舉辦婚禮後破產。
其實唐朝歷史上很多著名人物也是因為經濟問題才晚婚的,比如韓愈。韓愈早年吃苦,四次科舉都是第二名。所以他直到29歲才得以娶妻生子,在宣武軍節度使董謹的帳下擔任副官。
再比如唐代揚州壹個姓陸的主簿有兩個女兒,結果卻是妹妹先嫁了。原因是姐姐要嫁的那家人“沒禮貌”,也就是男方缺乏經濟來源。男方因為沒有經濟來源很難嫁出去,很多底層人民的女兒也很難嫁出去。這是因為社會地位高的男性願意在較晚的年齡娶富家婦女,以獲得事業上的幫助,而普通男性往往因為“財力不足”而無法結婚。所以白居易曾經寫過壹句詩說:“貧女難嫁,晚婚是對姑姑的孝順。”所以在家庭地位觀念和經濟壓力大的情況下,唐朝“晚婚”是可以理解的。
所以總體來說,雖然漢唐都鼓勵早婚早育,以促進人口增長,最終增強國力。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由於政府的鼓勵和法律法令的幹預,“早婚”成為社會主流。但到了唐代,婚姻深受南北朝風俗的影響,在門第觀念和婚姻巨大成本的壓力下,出現了“晚婚”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