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伏季休漁制度是養護海洋生物資源,促進漁業可持續發展,助力廣大漁民增產增收的重要舉措。希望廣大漁工、漁民朋友能理解國家制定休漁制度的初衷,壹如既往地支持和擁護伏季休漁制度,遵守各項管理規定,積極主動進行監督,***同保護好我們賴以生存的漁業資源。
01伏季休漁政策規定
北緯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黃海海域,除單壹作業類型為釣具外的其他所有作業類型漁船,以及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
小型張網漁船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8月20日12時。
伏季休漁期間特殊經濟品種專項捕撈生產,執行專項捕撈許可制度,嚴格實施限額捕撈、專項標識、漁獲物定點上岸、船位動態監控、執法船伴航管理,具體方案由省農業農村廳另行制定。
釣具漁船在伏季休漁期間,要嚴格執行進出港報告、固定港停靠等制度,嚴格按照捕撈許可證規定的作業類型、場所、時限和漁具數量進行作業,不得從事非釣具類型的漁業捕撈活動和轉載、收購、運輸漁獲物等行為。納入鎮街編號管理的釣魚船參照市海洋漁船綜合管控工作專班下發的《關於涉漁“三無”船舶規範處置管理的意見》有關規定執行。
應休漁船必須在船籍港休漁,船籍港容納不下的,可以在我市其他區市指定漁港停靠休漁,但應征得漁港所在區市漁業主管部門同意,不得擅自轉移停泊地點。除經省農業農村廳批準同意,嚴禁外地漁船休漁期間在我市港口和管轄海域停靠。
所有裝有船位監測終端設備的漁船在航行、移泊和停港過程中,應全程開啟設備,嚴禁擅自關閉、屏蔽、拆卸、出借和轉讓。
在承包的增養殖區域內,利用漁船采捕自繁自養貝類以及運輸養殖活魚等漁業資源的,由縣級漁業主管部門制定管理辦法,逐級報省農業農村廳備案。嚴禁在自然海域內采捕天然貝類等漁業資源。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銷售、運輸和使用國家和我省規定的禁用漁具。
嚴禁為休漁漁船提供油、冰、水等漁需物資;嚴禁收購、運輸、轉載、代凍、銷售和加工非法捕撈、無合法來源的漁獲物。
伏季休漁期間,因實施市級及以上相關部門委托的海洋漁業資源調查、海洋生態環境調查,科研教學或軍事用途事項,需租用漁船的,逐級報省農業農村廳批準後方可組織實施。涉及捕撈作業的,由省農業農村廳發放《專項漁業捕撈許可證》。
02伏季休漁管理措施
所有應休漁漁船5月1日12時前必須進入船籍港或指定漁港停靠休漁,請您提前做好返航準備,確保按時到港。到港後及時填寫《2022年威海市伏季休漁漁船停港確認書》,並經漁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確認。未經省農業農村廳批準,外省籍漁船壹律不得在我市停港休漁,拒不離開的,依法處罰,采取禁止離港措施,9月1日12時前不得離港;9月1日12時後,視漁船違法違規和整改情況,繼續采取禁止離港措施,直至漁船完全沒有《中華人民***和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相關情形的,才能解除禁止離港措施;對不在中國漁政管理指揮系統動態數據庫內、涉嫌涉漁“三無”船舶,嚴格依法依規處置。異地扣押漁船,需提交國家機關公文、法律文書、扣押船舶命令等原件,逐級報省農業農村廳備案,其中屬本省漁業執法機構扣押的,需與山東省漁業執法文書系統載明情況壹致,“軟扣押”漁船,必須回船籍港停靠休漁,未經備案或者備案情況與山東省漁業執法文書系統載明情況不壹致或“軟扣押”漁船未回船籍港的,壹律依法處罰。
休漁漁船休漁期間不得擅自離港或轉移停泊地點。漁船塢修原則上在各區市範圍內,經所在區市漁業主管部門批準,需跨區市、跨市塢修的,需分別由市級、省級漁業主管部門批準。未經省農業農村廳批準,漁船壹律不得跨省塢修。異地塢修時限不得超過20天,因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需持塢修船廠開具的證明材料,經漁業主管部門現場核實後,按照塢修申請程序辦理,延長時限不得超過原申請時限的壹半。區市內塢修需提前2天申請,市內跨區市塢修需提前5天申請,省內跨市塢修需提前7天申請。塢修漁船必須按批準時間要求到達塢修船廠和返回應休漁港口。漁船往、返及塢修過程中須全程開啟定位設備。伏休開始前已經上塢且伏休開始後尚未結束的,也要按照轉港申請程序批準。未經批準私自轉港的,依法處罰。外省籍漁船到我市塢修,須經其所屬的省級漁業部門函商省農業農村廳同意,在塢時間不得超過20天,因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按省內異地塢修規定辦理,凡未經我省同意或超過塢修時限仍不離開的,按照上壹條相應規定處置。
休漁漁船不得隨船攜帶漁具,不得變更為非休漁作業類型或未取得專項捕撈許可證出海生產,未經批準不得越過海岸線外3海裏。專項捕撈漁船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必須在指定漁港出海、卸貨,嚴禁超出規定時間、場所、品種或改變作業類型生產,兼捕漁獲物不得超過規定標準。9月1日至9月16日期間,我市漁船不得進入北緯35度線以南海域作業。釣具漁船、休閑海釣船應定點集中停靠。養殖漁船不得攜帶捕撈漁具。
漁船修造廠家應核實修造漁船的證書證件等基本情況,建立漁船修造臺賬,按時報備建造、塢修漁船信息和修造合同、上下塢時間等,對所有正在塢修、建造、改造漁船設立標誌牌,制作位置圖,標示漁船船名、所有人、修造起止時間、工期進展等信息和修造狀況。擅自制造、改造、塢修船舶用於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將依法嚴處直至取締。
漁港經營者或所有人應認真落實漁船進出港登記制度,對停靠漁船進行核實查驗,將停靠漁船信息報所在區市漁業主管部門備案,不得為涉漁“三無”船舶、違法捕撈漁船、外省籍漁船提供停靠、卸貨、補給等服務,要加強進出漁港車輛和人員檢查,防止違規運送非法捕撈漁獲物和船員,發現港內有漁船涉嫌違規出海的,要立即向所在區市漁業主管部門報告,並協助查處。
運輸車輛、水產制品生產企業、農貿市場、水產品批發市場、商超、餐飲服務單位等不得運輸、收購、代凍、加工和銷售違法捕撈或無合法來源的水產品。
船員勞務中介機構嚴禁為無船名船號、無船舶證書、無船籍港的船舶以及非法出海漁船提供中介服務,不得介紹未取得船員證書的人員上船工作。漁業船員不得到無船名船號、無船舶證書、無船籍港的船舶以及非法出海漁船上工作。
03違法違規行為處罰政策
對涉漁“三無”船舶壹律扣押,嚴格按照《山東省“三無”船舶聯合認定和處置辦法》依法處理。對“地籠”等禁用漁具,壹律收繳並集中銷毀,並對船東及生產、銷售人員依法處罰。對違法違規漁船船東、船長除按規定處罰外,對漁船依法進行扣押或采取禁止離港措施,9月1日12時前不得離港;9月1日12時後,視漁船違法違規和整改情況,繼續采取3個月以內禁止離港措施,直至漁船完全沒有《中華人民***和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相關情形的,才能解除禁止離港措施。采捕自繁自養貝類、運輸養殖活魚等漁業船舶違規的,除依法處罰外,取消該船及用船單位下壹年度申請資格。凡符合山東省海洋漁業資源養護補貼扣減情形的,壹律扣減漁船相應的補貼。
漁業港口、修造船廠、船員勞務中介機構、運輸車輛、水產制品生產企業、農貿市場、水產品批發市場、商超、餐飲服務單位等違反相應法律法規和伏季休漁管理規定的,將由漁業、工信、人社、交通、市場等部門依法嚴厲處罰,對無營業證照的,堅決取締。
未取得船員證書人員上船參與非法捕撈的,壹律頂格處罰。取得船員證書的船員違法違規的,除依法處罰外,將視情節暫扣或者吊銷漁業船員證書。
對非法越界捕撈、使用涉漁“三無”船舶、帶頭違反海洋伏季休漁制度、走私非法捕撈水產品等違法犯罪行為,漁業部門將會同公安、海警、海關、法院等部門進行聯合打擊,涉嫌刑事犯罪的,壹律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04舉報電話
市海洋發展局:5232166、5232175
環翠區:5310830、532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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