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就是“傳統和諧”“西方和諧”“西方傳統和諧”。歐洲巴洛克、古典主義、浪漫主義作曲家通過實踐總結出來的理論和技術。大小調系統的作用和聲學地位非常重要,是所有作曲理論的基礎。許多作曲家在功能和音響方面做出了傑出的貢獻。本文簡要介紹了功能和聲的壹些重要的基本概念和術語。
弦
三個或三個以上音高和名稱不同的音的組合稱為和弦。函數和聲中使用的和弦壹般是三度重疊和弦。以某個聲音為基礎,在高音區重疊聲音建立和弦。這個音叫“根”。以根音為低音的和弦稱為原和弦,以該和弦為低音的其他和弦稱為移調和弦。
三個壹組
由三個音與根音疊加兩次三次組成的和弦稱為三和弦。三和弦是構成和弦功能的最基本和弦。根據結構,基本三和弦有“大三和弦”、“小三和弦”、“增三和弦”、“減三和弦”。每個三和弦都有兩個轉位。第三聲為低音時為第壹轉位(也叫“六和弦”,因和弦轉位後根音與其他和弦的音程關系而得名),第五聲為低音時為第二轉位(也叫“四六和弦”)。
第七和弦
由三次和三次根音疊加而成的四個音組成的和弦稱為七和弦(因根音和冠音在基本排列上是七度而得名)。第七和弦是不和諧的。有三種轉位,第壹種轉位也叫“五六和弦”,第二種轉位也叫“三四和弦”,第三種轉位在第七音為低音時叫“二和弦”。
疊加和弦
九和弦、十壹和弦、十三和弦的統壹名稱。因為重疊和弦的移調可能會改變其自身性質,變成可聽見的其他和弦,所以重疊和弦壹般不會移調。如果有轉位,就要註意根音,以免低音因為根音變成其他和弦。
重音和弦(重音和弦)
增加了壹個不改變自身和弦性質的音符的和弦。壹般是在壹個三和弦的基礎上,加上由三和弦以上的九、十壹、十三(及其變奏)中的任意壹個或兩個音組成的四音和弦或五音和弦。附加音符不會是低音,否則會改變和弦的性質。第七和弦的十壹音和十三音(以及它們的變音)很可能成為高重疊和弦。
暫停的
1,和弦有余音,預存音,倚音,輔音都會涉及和弦解析。這些聲音可以作為低音,但是需要解決。否則會改變和弦的性質。
2.或者是壹個和弦的音調被另壹個不改變和弦基本性質的音調所代替的和弦(壹般是二調變三調,四調變三調),也叫“變調和弦”。不涉及求解,獨立使用。被替換的聲音不會是低音,否則會改變和弦性質。
可變弦
壹個和弦中除了根音以外的壹個或多個和弦升或降,音名不變。這種和弦被稱為可變和弦。壹般用於強調和聲的傾向,跑調和壹些特殊的進展。
功能系統
“屬和弦”(帶根音的和弦)、“屬和弦”(帶根音的和弦)和“屬和弦”(帶根音的和弦)。這三個和弦既建立在正音層面上,又反映了聲音的調性(主音+調式)特征,所以稱為“正和弦”,其他四個稱為“和弦”。這四個和弦分別屬於主功能群、從功能群和從功能群。
主和弦在多聲部音樂中,這個和弦是調性的主要支撐。因為在旋律節奏和節拍合適的情況下,才能表現出結尾所必需的穩定性和音樂完整性。
從屬和弦和從屬和弦是調性不穩定,在壹定條件下能形成“不完整的音樂思想”的最常見、最重要的和弦。
正和弦的這壹特點影響著整個功能系統。
主要功能組:主弦、中弦(三級)、下中弦(六級)。
從屬功能組:從屬和弦、上主和弦(二級)、下中和弦。
功能組:屬和弦、導和弦(第七級)和中音和弦。
在自然大調和小調中,中間和弦(壹般是調式三和弦)和下中間和弦(壹般是調式六和弦)也是另外兩個功能組的組成部分。就像它們的名字(中-中)壹樣,在功能上是中間的,根據前後和弦的連接可以屬於不同的功能(這叫“功能可變性”)
在和聲大調和小調中,和聲小調中的三級和和聲大調中的六級不包括在主功能組中,盡管它們在調式中與主和弦具有相同的聲音。因為它們的基本三和弦是遞增三和弦,所以具有很強的不穩定性。所以和聲小調三級和和聲大調六級只是在調式上屬於另壹個功能群。(部分內容請參考和聲聲學課程。)
部分
和聲壹般由高音、中音、次中音、低音四部分組成。在寫和聲的譜裏,高音在上面,低音在下面,中音和男高音都在裏面。所以高音和低音部分常被稱為“外音部分”,中音和次中音部分則被稱為“內音部分”。高音部分壹般是主旋律部分;兩個內聲主要是配置和聲,也就是常說的“填聲”。在和諧連接的過程中,內部要飽滿穩定,不允許各部分交叉。低音永遠是和聲中最低的音,決定著根音,所以它不僅起著基礎的作用,還引領著和聲的方向,作用非常重要。
“四和聲”的寫作是作曲的重要技巧之壹,作品無論大小,都要從這裏開始(主旋律確定後,就要開始和聲寫作)。配器將和聲織體具體化。(因為不同的樂器屬於不同的聲部,所以樂譜可以按照和聲聲部來寫,也可以按照樂器來分組,比如弦樂聲部、銅管樂器聲部、木管樂器聲部...)不同的作曲家往往有不同的和聲風格:氣勢磅礴,渾厚大方,或清澈通透。比如瓦格納的作品就以氣勢磅礴著稱。
和聲的進程、聯系與“解”
和聲要在音樂的過程中不斷轉化、變化、懸浮;正因如此,所有的聲音都要進行適當的過渡和連接。所以這是寫和聲的基本功。調和級數的基本特征是從“穩定”到“不穩定”,再到“穩定”;從“和諧”到“不和諧”再到“和諧”的交替循環,其功能圖式是:T-S-T,T-D-T或t-s-d-t。爵士樂和聲
爵士樂和聲是20世紀以後由功能和聲發展起來的壹種和聲語言和技巧。
爵士和聲多為調性和聲,以功能和聲為主,和弦也是功能性的。雖然查爾斯·明格斯、塞西爾·泰勒等作曲家都曾試圖將無調性作曲技法運用到爵士樂和聲中,但他們所謂的“自由爵士樂”有時確實表現出無調性音樂的某些特征(其作曲技法更類似於現代音樂中的偶然音樂,其音響效果基本上是無調性或無調性的)。所以“自由爵士樂”比流行音樂更適合被歸類為前衛音樂。但是,對於大多數作曲家來說,這種相對保守的和聲技法仍然保持著。而且大多數情況下,他們使用的和聲語言還是清晰可辨的。
爵士樂和聲對音階的選擇沒有限制,常用的有大調和小調音階、中世紀調式音階、布魯斯音階、對稱減法音階和全色音階。以第七和弦為基礎,所選和弦具有張力,包括第九和弦、第十壹和弦、第十三和弦及其所有半音(b9、#9、#11、b13)。之所以這樣命名,是因為它們在和弦結構中產生了很多不協和音。使用張力時,和弦的九、十壹、十三音會相應出現。疊加在第七和弦上的更高的和弦。這個和弦叫做延音。使用四度重疊和弦等。主要用於流行音樂創作。民族和諧
又稱“調式和聲”。指中國漢族調式的和聲,也指多聲部音樂的民族風格和民族和聲語言。民族和聲論述了和弦結構、連接方法、進度規律、音響效果、和聲特征及其在作曲實踐中的具體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