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認真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使每壹個職工都明白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強公眾的防範意識,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消防管理制度。
2.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管理
(1)施工現場負責人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建設單位應積極督促施工單位具體負責現場的消防管理和檢查工作。
(2)施工現場應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如果發現火災隱患,必須立即消除。壹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時,應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門報告,並組織力量滅火。
(4)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火災事故發生後,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 * *做好現場保護工作,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查。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積極落實防範措施。
(5)建設單位承接工程所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中,必須包括消防安全的內容,承包施工單位應當做好防火工作。
(6)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總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藝應滿足消防要求。
(7)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為動火作業區、易燃和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棄物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8)施工現場夜間應配備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並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9)施工作業中需要搭設的臨時建築,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後應及時拆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路下搭建臨時建築物或可燃材料。
(10)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並指定專人負責維護、管理和定期更新,確保完好和好用。
(11)土建施工時,應先配備消防設備和設施,有條件時應敷設室外消防水帶和消防栓。
(12)在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相關規定;如果不能滿足上述要求,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並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3)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電焊十不準燒”的規定。
(14)施工現場用電時,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的規定,加強用電管理,防止電氣火災。
(15)冬季施工采取保溫取暖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安排專人巡視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3.現場消防檢查系統
(1)項目經理部每月定期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壹次消防安全專項檢查;在每周壹次的定期安全檢查中檢查消防安全。
(2)檢查宿舍、倉庫、木工房、食堂、腳手架等重點部位,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做好防範工作。
(3)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煤油爐。如果在檢查中發現,除了沒收文物外,還要罰款50元。
(4)木工房內不準吸煙,木屑刨花要每天清理。如果不能及時清理,罰款50元。如果發現有人在木工房抽煙,罰款10元。
(5)按規定時間對滅火器進行藥物檢查,及時更換過期或失效藥物的滅火器,確保滅火器材處於正常可用狀態。
4.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1)壹級動火審批系統:
在禁火區:油罐、油罐、油罐車、可燃氣體、裝有可燃氣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壹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壓力設備;高風險焊接和切割作業;在相對密封的房間、容器、地下室等場所動火,由動火部門填寫動火申請單,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表上簽字,經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核後提交公司。動火作業許可證和動火作業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公司安全部門防火負責人審核後,應在壹周前提交。
(2)二級動火作業審批制度:
臨時焊割、小型油箱等容器、高空焊割、節假日等非禁火區有壹定人身危險因素的動火作業,項目施工負責人應提前四天填寫動火作業許可證,並附上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和焊工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消防安全措施的前提下,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字,並上報公司安全部。
(3)三級動火審批制度:
在不固定、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時,動火作業申請人應填寫動火作業申請表,三天前提出,經焊工監護人簽字後,報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核批準。
5.消防安全管理系統
(1)消防重點崗位設置的消防器材由本崗位消防職能人員維護和保管。
(2)故意損壞消防器材者,按處罰辦法處理。
(3)設備保管人員應了解消防知識,正確使用設備,工作認真負責。
(4)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發現過期或有缺陷時,及時向消防負責人報告,並及時更新。
6.誌願消防隊訓練計劃
為了保證本項目的順利實施,保護國家財產和職工生命安全,本項目成立了壹支義務消防隊。為充分發揮誌願消防隊的預警預報能力,提高其業務素質,成為壹支訓練有素、機動靈活、適應性強的隊伍,以適應施工現場復雜的火災環境的需要,特制定如下培訓計劃。
(1)誌願消防隊每月組織壹次活動,可以采取消防知識講座、經驗交流會、參觀展覽、視頻等多種形式。
(2)活動的形式和內容由消防領導小組或誌願消防隊隊長安排。通過活動,隊員們深刻認識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結合工程進度明確防火重點部位,掌握消防器材操作知識,提高危險因素分析能力和撲救方法。
(3)及時與當地消防部門建立聯系,做好防火工作。有計劃地去當地消防部門參加聯誼活動,觀摩消防員的消防演練。
(4)定期對誌願消防員進行消防操作技能培訓,做到“防消結合”。
(5)根據工程進展的實際情況,將適時舉行壹些消防培訓活動。
7.特殊關鍵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高壓架空線下不準設置臨時焊割車間,不準堆放建築物或易燃物。
(2)各種警示標誌、作業堆放標誌、禁火標誌應懸掛明顯、完整。
(3)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乙炔發生器等危險品的距離不得小於10m,焊割作業點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小於30m。
(4)乙炔發生器與氧氣瓶的存放距離不得小於2m,使用時不得小於5m。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齊全有效,否則嚴禁使用。
(5)施工現場的焊接、切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並按規定配備壹定數量的滅火器,嚴格執行“十不準燒”規定。
(6)動火作業前,必須執行審批制度,履行交底和簽字手續。
(7)嚴格執行獎罰制度,遵守消防規章制度,對未發生重大或輕微火災事故,能消除火災隱患或勇敢撲滅火災事故的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根據情節給予處罰,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材料倉庫防火管理系統
(1)施工現場材料倉庫負責人全面負責安全防火工作。
(2)進入倉庫的易燃物品應分類存放,並懸掛警示牌和滅火器。
(3)時刻註意季節變化。高溫期間若溫度超過380C,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易燃材料自燃起火。
(4)庫房之間的電燈應為吊頂式,離地高度不低於2.4m,布線應規範,夜間應按時關燈。
(5)現場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放在倉庫附近。如需堆放,應遠離倉庫6m,並懸掛滅火器。
(6)嚴格檢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後的檢查工作。
9.木工房防火管理系統
(1)木工班組長負責木工房的防火工作,定期對該組工人進行安全防火教育,增強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術。
(2)使用機械、電氣設備時,必須嚴格檢查安全防護裝置和隨機開關,損壞的電線應及時更換。
(3)木工房內嚴禁煙火。如果發現工作場所有工人吸煙或者有煙頭,會按照規定進行罰款,並且每天做好洗手工作。
(4)定期檢查木工房的滅火器,當藥品和壓力表失效時,及時聯系現場安全員更換。
(5)按照國家標準設置消防安全警示標誌和警示牌,做好消防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6)木工房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發生人為火災事故的,應當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10.機房防火管理系統
(1)機器管理員全面負責機器車間的安全和防火工作。
(2)機修車間各種防火警示牌必須齊全,各種制度要上墻。
(3)機械設備擺放位置合理,電線、配電箱設置規範,做好機械接地或接零。下班時關掉電源。
(4)油料應分類存放,並配備壹定數量的有效滅火器。
(5)按規定做好日常檢查工作,發現火災隱患及時采取措施。
11.焊接室防火管理系統
(1)組長全面負責電焊房的消防安全工作,加強對本組操作人員的安全宣傳教育,提高防火觀念和消防技術水平。
(2)建立明火使用審批制度,做好審批工作。作業時應帶好“兩證”(特殊工種操作證和動火審批證),配備滅火器,落實動火監護人。焊接和切割作業應嚴格遵守“電焊十不準燒”和壓力容器的使用規定。
(3)作業現場嚴禁煙火,違者罰款。
(4)滅火器的安裝必須符合要求,並經常檢查。如果藥物和壓力表失效,及時聯系現場安全員進行更換。
(5)各種安全防火警示牌、警示牌必須懸掛醒目、完整。
(6)定期進行防火自檢,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12.油漆間防火管理系統
(1)施工現場油漆間設專職倉庫保管員。
(2)庫管員應了解危險化學品的基本性質,並努力工作。
(3)倉庫內嚴禁吸煙,違者嚴懲。
(4)建立“禁火區”動火審批制度。室內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合理配置消防器材,並定期檢查。
閑人不得入內。
13.員工宿舍防火管理系統
(1)主管負責宿舍的防火工作,房間工作人員* * *配合。
(2)宿舍內嚴禁使用電暖器。
(3)宿舍內電線由電工安裝後,嚴禁他人亂拉亂接。
(4)嚴禁在床上吸煙,不準在床上用電風扇吹風。
(5)宿舍內每隔50m2設置滅火級別不低於3A的滅火器,並定期檢查使用的可靠性,按時更換藥品。
(6)防火工作負責人應保持高度警惕,經常巡視生活區和宿舍,發現危險因素,及時消除隱患。
14.食堂間防火管理系統
(1)炊事班班長全面負責工地食堂的消防安全工作,經常對炊事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滅火技術,增強防火意識。
(2)炊事人員操作時嚴禁吸煙,使用電氣設備時應嚴格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3)食堂特別是廚房的滅火器必須齊全有效,各種火災警示標誌要懸掛齊全醒目。
(4)做好定期防火檢查工作。
(5)廚房內嚴禁堆放易燃物品。炊事人員違反有關規定的,應當追究其火災事故責任。
15.獎勵和懲罰
(1)獎勵方式:
1)關心消防工作,積極從事消防工作,成績顯著。
2)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表現突出的。
3)及時了解和消除重大火災隱患,避免火災事故的發生。
4)積極撲救火災,搶救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表現突出的。
(五)在查明火災原因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六)在消防工作的其他方面做出顯著貢獻的。
7)對上述在消防工作中有先進事跡的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2)處罰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壹,情節嚴重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1)施工人員不按防火制度的規定進行施工。
2)防火負責人不履行職責。
3)值班人員擅離職守或玩忽職守。
4)未按規定購置消防器材和設備的。
5)故意損壞消防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