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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泄露、大數據殺熟、算法歧視……如何才能建立數字信任?

近些年,數字經濟持續較高的增速,逐漸成為經濟提質增效的重要動能。電子商務、在線教育、移動支付等早已與妳我息息相伴。與此同時,平臺壟斷、大數據殺熟、假冒偽劣商品、算法歧視、刷單炒信等數字治理難題也暴露在大眾面前。在此背景下,數字時代信任問題的重要性日益凸顯。什麽是數字信任?如何構建數字信任,推動我國數字經濟 健康 發展?壹起來看。

什麽是數字信任?

在以前的農業經濟和工業經濟下, 社會 信任主要靠人際信任和制度信任維系,而數字經濟中的信任關系是數字信任。基於數字經濟和數字 社會 發展的視角,數字信任是數字空間中個人、企業和政府基於數字技術建立的數字身份識別的雙向交互的新型信任關系,是人際信任和制度信任的拓展,是可信數據流通的必然要求。用戶通過數字身份與網絡設備相連,在數字空間的所有通信、社交、交易、搜索、 娛樂 等活動的數據完整性和隱私性,必須得到有效的保護和管理。數字信任構建了人對機器、技術和平臺、機器與機器的信任關系,人們相信數字空間的軟硬件和平臺具有可靠性、安全性和高效性,平臺通過向用戶表明他們可以確保在線程序或設備的安全性、隱私性、可靠性和數據道德性來獲取用戶的信任。

數字信任對信任關系的產生和維系進行了革命性改進, 將人際信任、制度信任與技術信任融合為壹體,是政府、個人、企業和機器對於數據和個人隱私保護能力和網絡安全保護水平的信心,支撐了數字經濟 社會 活動的所有要求 ,是信任關系更高級的形態。

數字信任有何價值意義?

數字信任是數字經濟發展和創新的基礎。 數字經濟時代的數字信任,是個人和組織參與經濟交易的基本信任,信任的經濟功能將放大。2019年5月,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保羅·羅默在《全球數字經濟發展洞察》的演講中指出,在數字平臺的發展中,信任和規則的建立同樣重要。數據是數字經濟的關鍵核心要素, 數字信任有助於解決數據治理和安全問題,促進數據要素市場形成,支撐數據的市場化配置,推動數字經濟發展。 構建“政府—用戶—平臺—企業”之間穩定的數字信任關系,有效治理平臺壟斷、大數據殺熟、假冒偽劣商品、算法歧視、刷單炒信等數字治理難題,將推動我國數字經濟進入良性競爭和 健康 發展的狀態。

數字信任節省經濟運行的交易成本。 我國電子商務發展初期就面臨網絡上的信任難題。在缺乏信用保障或法律支持的情況下,第三方支付平臺為交易雙方提供了支付保障,解決了商家與消費者的信任問題,促使交易的順利完成。在數字經濟發展過程中,類似解決買賣雙方不信任的問題越來越多。 建立政府/公***部門—企業/其他組織、政府/公***部門—自然人、企業/其他組織—個體用戶、人機交互和機器交互的數字信任關系,將極大降低經濟活動中的交易成本,可以有效避免陷入所謂諾斯型低信任貧困陷阱 ——“無法讓合同有效、低成本的執行是 歷史 上發展停滯和當今第三世界國家不發達的最重要原因”。

數字信任是企業數字化轉型的引擎。 在數字化轉型過程中,企業面臨的網絡安全及數據隱私風險正在攀升,構建數字信任變得更具挑戰性。消費者對於信息類產品以及 科技 企業的數字信任,已經成為他們下載應用和購買產品/服務的核心影響因素。 只有建立數字信任體系,有效抵禦網絡攻擊、保障系統和數據安全、保護用戶隱私,確保企業在數字化轉型中正常運行,才能加快經濟數字化轉型。

數字信任是建設數字政府的支撐。 數字政府建設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戰略支撐,運用數字技術加強和改善治理是數字政府建設的關鍵。政府治理是從身份認證和管理開始的,建設統壹數字身份認證和管理平臺,將政府部門各單位的數據信息都聚集起來,發掘數據價值,將極大地推動政務服務精確化、 社會 治理數智化與管理決策科學化。 基於數字身份,構建政府與企業、公民、 社會 之間的數字信任,不僅可以提升政府公***服務的質量和效率,而且可以提高公民和企業參與 社會 治理的熱情,增強對政府政策的理解認同。

數字信任可以在彌合數字鴻溝方面發揮作用。 數字鴻溝具體表現為“接入鴻溝”“使用鴻溝”“能力鴻溝”,個人、企業、地區、國家層面都可能產生數字鴻溝。產生數字鴻溝的原因很多,其中缺乏數字信任是重要原因。比如,信任問題是老年人“數字鴻溝”瓶頸,老年人對新技術有天然的保守心理,對數字技術不了解、智能手機使用不熟練。數字經濟發展中的數字鴻溝問題,已經引起黨中央的高度重視,增強數字經濟可及性、消弭數字鴻溝被多次強調。 培養公民的數字素養,構建數字信任關系,讓更多的人民群眾體驗到更加安全、更加便捷、更加優質的網上交易和服務,可以彌合數字鴻溝。

數字信任面臨什麽現實痛點?

過去二十多年,我國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取得了巨大成就,產業互聯網發展對數字信任建設的要求更加緊迫。但是在消費互聯網領域出現的壹些信任問題,消費者對數字技術和互聯網平臺的信任下降,致使我國數字信任呈下降趨勢。當前建立數字信任存在諸多痛點。

①建設數字信任的法律法規尚待進壹步完善。 我國數字信任是從2003年建設網絡信任體系開始的。近些年,我國開始重視數字信任的制度建設,頒布了壹些涉及數字信任的法律法規。但是,我國亟需加強數字信任的頂層設計,明確我國建設數字信任體系的重點和難點, 建立健全電子簽名、電子身份、電子認證、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隱私保護等法律法規。

②數字信任互聯互通的基礎設施搭建有待完備。 我國政務系統建立了數字證書認證系統(國家政務外網CA系統、RA系統)、密鑰管理系統等,但是面向企業和公民的數字信任基礎設施剛剛開始建設。比如,同壹個人在不同中心化系統中的信息處於隔離狀態,地區性、行業性交叉認證過程中存在“各自為政”甚至割裂情況。由於未構建完成各部際間網絡互連的網絡框架,數字身份系統無法互聯互通,政府部門、企業、 社會 組織、自然人無法有效交互數字信任。缺乏統壹的數字身份標識、實體識別認證和壹系列安全策略機制,數字信任難以確保數字交互關系的準確性、穩定性和便捷性。

③網絡安全及數據隱私風險較嚴峻。 人工智能、區塊鏈、雲計算和5G等數字技術應用帶來了網絡隱私和安全問題,據CNNIC統計顯示,盡管網民遭遇各類網絡安全問題的比例均有所下降,截至2020年12月,我國網民個人信息泄露(21.9%)、網絡詐騙(16.5%)、設備中病毒或木馬(10.8%)、賬號或密碼被盜(8.2%)等問題仍然比較嚴重。中國企業正面臨數字化轉型帶來的創新風險, 互聯設備領域的商業成功取決於與消費者建立數字信任

④數據治理與平臺創新難以平衡。 運用大數據可以為經濟 社會 發展帶來創新動力,但需要平衡隱私保護與業態創新的關系。 消費者渴望個性化的體驗卻擔心數據安全,企業不願為了實施隱私保護而無法充分利用用戶信息提供更好的服務 ,以至於限制企業的競爭力。如何在保證數據流動性的同時平衡安全性,亟需建立足夠的“數字信任”控制。

⑤技術信任與制度信任尚需協調統籌。 技術信任不能替代制度信任。比如,區塊鏈技術只對上鏈以後的數據保真,上鏈之前的數據真實性則需要制度信任來保障。盡管基於技術的數字信任不斷改善,但還沒有形成技術與制度之間的互動增強,制度對待技術發展需要具有包容性,技術本身在價值目標上也應與制度保持壹致。

總體而言,我國數字信任建設處於起步階段,目前存在的這些問題都是數字經濟發展中的問題,也是全球普遍面臨的問題。

如何加快構建數字信任體系?

“十四五”期間,加快數字化發展是國家戰略。構建數字信任體系,既是網絡安全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數字經濟和數字 社會 的重要組成部分。所謂數字信任體系,是以可信數字身份驗證和可信數據流通為核心,通過制度信任、數據信任、人際信任、技術信任與系統信任的建設,實現身份、數據、合約、產權、法人、技術等六個“可信”的數智化信任運營體系。

第壹,從戰略上構建以人為本的數字信任體系。 建議我國數字信任體系的頂層設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著重考慮彌合數字鴻溝、合理保護個人信息、嚴格防範網絡風險,處理好制度信任和數字信任的關系,把改善人民生活品質、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增進人民的獲得感作為數字信任體系建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第二,建立技術與制度互動的數字信任模式。 建設數字信任體系,要統籌制度信任和人際信任,形成制度與技術相互包容的雙向互動,法律法規等正式制度與習俗等非正式制度融合互動,用數字技術增強傳統信任,用制度信任補充數字信任,形成數字 社會 良好的信任生態。警惕技術萬能論,不能過分誇大數字技術對信任建設的作用,制度應保持適度彈性且包容技術創新,不被倫理綁架。

第三,建立數字身份互聯互通互認的基礎設施。 數字身份普及是數字信任的基礎工作,如韓國政府計劃於2022年全面普及電子身份證,取代現有的實體身份證,將來只需出示手機裏儲存的電子身份證,即可以辦理各種業務。建議加快建設數字身份互聯互通互認的國家級平臺,建立健全信息系統互聯互通、身份統壹認證、壹網通辦等事項的相關制度,消除信息孤島,降低交易成本。

第四,進壹步完善數字信任的法律法規、規則與標準。 建議加快研制數字身份法規、盡快出臺個人信息保護法、完善數字信任技術(人工智能、生物特征識別、隱私計算技術、區塊鏈、量子 科技 等)應用的標準規範和實施指南等,建設與國際接軌、促進數字經濟創新發展的數字信任法律法規體系。加大對侵犯知識產權、數據濫用、違規采集數據、算法歧視、刷單炒信的監管力度。

第五,註重數字信任核心技術的研發與應用。 數字信任技術是產業互聯網大協同的基礎設施,大數據挖掘可以應用於信用評價,區塊鏈通過加密算法、解密算法、時間戳等壹系列數學方式創建了壹種全新的信任機制,利用綜合或者集成的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技術可以不斷創新數字信任機制。建議政府加大對數字信任核心技術的原始創新的支持,為不斷拓展應用場景創造條件。

第六,平衡隱私保護與鼓勵業態創新的關系。 建立信任、鼓勵創新,是建立數字信任體系最重要的兩大目標。加快數字化轉型和應對網絡安全,需要政府和市場加強合作、擔負***同責任,***同遵守可靠的網絡安全標準,***同打擊網絡犯罪。市場和政府都應該加深對於技術、法規和標準化等不斷創新的認識,深化數據對市場創新作用的理解,***同推動數據開放、保護、***享和合理使用。

第七,加強國際合作建立新型的數字治理和數字信任框架。 數字信任問題是全球性問題,各國政府越來越重視數字信任。2020年9月《紀念聯合國成立75周年宣言》提出,“當務之急是勾畫壹個數字合作和數字未來***同願景,並解決數字信任和安全問題”。我國倡導構建網絡空間命運***同體的工作中,建議我國政府以設計全球數字信任框架為抓手,積極引導和參與數字信任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則,推動構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互聯網治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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