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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轉股案例

實施債轉股是國務院決定的國有大中型企業三年搞活脫困的壹項重要措施。1999年9月2日,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與北京建材集團簽署北京水泥廠債轉股協議。北京水泥廠由此成為全國首家債轉股試點企業。

北京水泥廠是壹家大型國有骨幹企業,日產水泥2000噸。但在投資建設期間,該廠曾向中國建設銀行借款565,438+0萬元,截至65,438+0,998年末,本息合計已達9.68億元。沈重的債務負擔使這家工廠的生產經營面臨嚴重困難。

1999年3月,國務院批準成立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開展剝離和處置銀行不良資產、推進國有企業改革試點工作。信達公司成立後,將債轉股作為工作重點,通過實施債轉股,努力盤活不良資產,同時使實施債轉股的國有大中型虧損企業優化資產負債結構,促進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現企業扭虧為盈。

北京水泥廠母公司北京建材集團經與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友好協商,在資產評估和企業財務評估的基礎上,就北京水泥廠債轉股的原則、金額、股份回購等達成壹致,確定了股份置換方案。

據悉,債轉股實施後,北京水泥廠將於1999年扭虧為盈。自2000年以來,年利潤可達2000多萬元。資產負債率從80.1%下降到32.4%。同時,企業將通過剝離資產、減員增效,以北京建材集團、信達資產經營公司為股東成立有限責任公司,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推進企業經營機制轉換,進入良性循環。國家限定了可以實施債轉股的企業範圍。第壹,債轉股可利用的資源有限。債轉股需要國家財政和銀行出資承擔部分壞賬損失,調動資本市場資金,並采取壹些特殊的優惠政策。這些資源非常有限。第二,債轉股不應該被廣泛使用。債轉股在減輕企業債務負擔的同時,可能會產生軟化企業貸款約束、誘發逃廢債務、轉移風險等負面效應。所以實施範圍不能太大。債轉股選擇的企業應是資本嚴重不足、負債率高、經營行為端正、債轉股後效益好的企業。

國家指定可以實施債轉股的企業範圍,主要包括80年代後半期以來利用商業銀行貸款和外債進行的重建、資本金不足和國家安排貸款。因擴張等原因負債過多、虧損嚴重的企業,地位重要、困難較大的大型企業,必須技術、設備、管理水平高,有市場潛力,債轉股後能扭虧為盈。這樣劃定的範圍,顯示了國家在選擇債轉股企業時重視的幾個因素:

1.企業靠貸款建設和經營,缺乏資本;

2、重要、困難的國家重點企業;

3.企業實物資產質量優良,經營效益良好;

4.企業虧損和壞賬的關鍵原因是負債過多,而不是管理不善。債轉股可以扭虧為盈。

在這些因素中,最基本的是第四點,強調企業的壞賬主要是經濟體制和政策的缺陷造成的,而不是企業自身的經營原因。企業的壞賬是由於經濟體制和政策上的缺陷造成的,這是企業要求國家解決壞賬和國家合理選擇債轉股企業的基本依據。靠貸款建設和經營的企業,資本金不足,被視為區分壞賬與原宏觀體系的最重要因素。

註意選擇優良的設備和先進的技術。債轉股由經營效益好的不良債務企業進行,更明確了企業不良債務的成因不在於企業經營效益差而主要在於創辦企業的投資決策。這種不應該由企業解決的壞賬,與資金問題有關。與其他因素相比,有壹個問題是很難區分造成壞賬的體制和政策性原因與企業經營不善的原因。如國家重視、地位重要、規模大、困難大,主要體現了國家對大型國企的政策傾斜,而這種政策傾斜最容易導致投資失誤。貸款軟約束,經營效率低下等問題。債轉股企業的選擇要根據壞賬產生的原因。能實施債轉股的企業,經營效益要好,實物資產要完好。這類企業的壞賬主要與企業創立時的投資決策和資金運用有關,與企業自身經營無關。企業投產後,難以償還貸款和支付利息,難以提高經營效益和解決壞賬。國家確定的債轉股企業選擇條件,既註重企業壞賬的制度性原因,又註重減輕企業、國家重點項目企業、資產設備優良的大型企業債務負擔的要求。很多企業和部門要求債轉股,主要是以企業債務負擔過重為由,以淡化或避免企業壞賬的成因。面對企業和部分部門無故減少債務負擔的強烈傾向,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選擇債轉股企業時,應界定和說明這些問題。債轉股相對於其他債務減免措施的優勢在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通過債轉股獲得了股權,可以用來參股或控股企業、重組企業,從更深層次、更根本的企業制度改革上解決壞賬問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債轉股企業中可能持有不同程度的股權,因此企業重組過程的操作和重組收益的實現會有所不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債轉股企業的股權重組由弱變強,大致有三種情況:

第壹,減輕企業債務負擔。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企業中持股較少,影響力或控制力較弱。他們主要是通過減輕企業的債務負擔來解決企業的壞賬問題。債轉股後,企業債務負擔減輕,利息成本降低,資產負債表改善,有可能扭轉虧損,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持有的股權變成優良股權,實現挽回不良資產損失的目標。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參與企業內部制度調整。如果不改善企業經營機制,通過債轉股降低企業債務負擔,容易導致貸款約束軟化,還可能導致新的虧損和壞賬。即使扭虧為盈,也主要是因為享受了減免債務的優惠政策,沒有整改措施,不能服人,容易對其他等待或推行國家減債政策的壞賬企業產生反向引導作用。

第二,盡快歸還資產的股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持有債轉股後企業的強大控股權。在企業無法快速扭虧為盈的情況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主要通過清理債務、實現產權交易等方式盡快收回資產權益,並加強對企業管理團隊的監管,防止損害資本權益的人的行為繼續擴大。對於盡快收回資產權益的戰略選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既可能通過與優秀資產的結合提高企業資產質量,也可能通過低價變現資產損害企業發展。

第三,控股重組企業。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通過債轉股獲得企業的控制權,下大力氣調整和重組企業的經營體系。資產方面,采取增加投資、兼並企業等措施,提高資產質量,壯大企業實力,提高資本增值能力;在經營和制度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可以調整和重組企業的管理團隊,建立產權清晰、責任明確的企業制度,提高企業經營效率,扭虧為盈,消除導致壞賬的企業制度和企業行為缺陷,實現企業健康高效發展。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在企業重組取得良好效益後,在適當時機轉讓股權,回收資金,甚至獲得增殖效益。

以上三種情況,第壹,債轉股強調降低企業債務負擔,與其他債務減免措施差別不大,很難取得好的效果。二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采取措施,盡快收回權益。與其他處理壞賬的措施相比,收回其權益的可靠性提高,但存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短期行為損害企業發展、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的風險。再次,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控制權為依托,對企業進行全面有力的調整重組,主要是從制度的深層次解決企業的不良債務和損失問題,從而構建高效的運營體系,加大資產權益壓力,加強企業管理消除不良債務,比其他減債措施能取得更好的效果。債轉股要註意這種方式。

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持有企業股份的條件下,如果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能持有債轉股企業股份,並以越來越大的壓力實施重組轉型,債轉股的效果將主要取決於企業的自主行為,在債轉股前僅通過選擇企業難以分離或消除企業不當行為的風險。在壞賬企業普遍期望享受國家債務減免以擺脫債務壓力的情況下,如果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能對債轉股企業進行重組改革,那麽債轉股可能是債權損失風險最大的處理方案。債權轉為股權後,債權人失去了對不良貸款本息的追償權,而股權持有人則背負著企業虧損和不道德經營行為的風險,可能遭受不分紅帶來的收益損失和企業破產帶來的權益資本損失。企業在不盈利的狀態下不需要向股東分紅,但必須向債權人支付利息。而且,在國有企業產權不清晰、國有股東權益壓力弱、監管不力的情況下,債轉股使企業能夠將債券壓力和債務風險轉移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投資收益良好、資金匱乏的情況下,企業願意帶著付息還本的負擔進行借貸和投資。但在企業投資失敗,陷入嚴重虧損困境後,債轉股會給企業帶來減輕利息負擔、推卸投資損失的好處。在國企產權改革相對困難的情況下,國有股的模糊壓力要比國有銀行弱很多。無論盈利還是虧損,企業都必須按照貸款利率向銀行支付利息,企業所欠的貸款本息將被銀行罰息。然而,只有當公司的目標是為股東創造利潤時,它才有可能支付股息。在國有股對企業控制力較弱的情況下,企業經營者可以故意減少利潤或者維持虧損甚至假虧損,根本不向股東分紅,或者不進行利潤再投資,導致國有資本的權益得不到增加。債轉股可能使企業在免除債務負擔後無償享受權益資本的收益,但債權和股權都喪失了。面對權益損失風險,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必須獲得對債轉股企業的控制權,確保資產的改善和權益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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