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深刻理解提高基層民警做好群眾工作能力的基本含義和現狀。
公安群眾工作是指在實際工作中服務群眾、組織群眾、宣傳群眾、依靠群眾、保護群眾。所謂基層民警做好群眾工作的能力,具體來說,是指壹個民警在群眾工作中的觀念、意識、心態和知識、技能、技巧的綜合需要和具體體現。基層民警做好群眾工作的能力包括多個方面,包括理論思維能力、公務處理能力、管理能力、改革創新能力、公共關系協調能力、公正執法能力、應變能力等。
當前,基層群眾工作薄弱,基層民警群眾工作能力不強。原因有主客觀兩方面。有內因也有外因。總結起來,主要有三個原因:
(1)新時代的群眾工作真的很難,更難。第壹,我國正處於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群體性事件頻發。在此期間,我們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機遇和挑戰。當前,社會經濟領域的深層次矛盾和不穩定因素、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明顯增多。公安機關傳統的群眾工作方法簡單,方法不多,基層民警的工作能力不能適應新時代的要求。第二,我國正處於刑事案件的高發期,這使得人們對公安機關的安全要求提高。這壹時期,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財、物的流動性不斷增強,使得社會保障越來越復雜。案件的持續高發讓群眾沒有安全感,壹些人把治安狀況差歸咎於公安機關,疏遠了警民感情。第三,城市化的發展造成了人際關系的淡化。隨著城市化的大發展,人們的生活方式發生了巨大變化,群眾性社會活動的範圍和區域日益分散和多樣化,人際關系逐漸淡漠。基層幹警在深入群眾工作中經常遇到“敲門、進屋、嘮叨”,給群眾工作帶來壹定困難。與此同時,壹些人積極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工作的傳統觀念日益淡化。四是公安機關非警察執法活動增多,造成誤解。同時,警察的接控訪和處置群體性事件工作處於最前沿,從而擴大了社會對立,群眾的對立情緒越來越大,導致警民關系緊張。第五,在新時期,人民群眾的維權意識不斷增強,這使得人們對公共安全的期望增加。隨著社會政治、法治、文明的發展,人民群眾的知識文化水平有了很大提高,法治意識、人權意識、維權意識不斷增強,對公安民警嚴格、公正、文明執法的期望越來越高。
(2)群眾工作機制運轉不暢,民警難以集中精力做好群眾工作。雖然近年來開展了大練兵、大采訪、苦練基本功,公安機關的整體形象得到了有效提升,但警民關系並沒有得到很好的鞏固和加強。壹是領導機關抓群眾工作的意識不強,不夠有力。在日常工作中,沒有把群眾工作作為基礎工作的“根本”,與其他中心工作部署、檢查、考核的力度失衡,沒有處於應有的位置,造成基層單位為民警做群眾工作“想起來就做,想不起來就不抓,忘了就沒人抓”的局面。二是基層基礎工作不規範。基層公安機關常年打擊刑事犯罪,維護社會治安。他們習慣於集中統壹的行動。為了趕進度,完成中央的任務指標,壹些幹警沈不住氣,幹警與群眾的互動減少,群眾的基礎工作更是力不從心。第三,權力不到位。群眾工作是壹項“艱巨”的長期、持續的基層工作。又軟又慢,短時間內很難見效。因此,基層民警獲得群眾工作立功受獎的機會和機遇很少,實際工作中缺乏群眾工作的激勵晉升機制。
(3)基層民警群眾觀念淡化,素質不高,做群眾工作的能力不強。壹是在工作理念上,部分民警宗旨意識淡薄,人文意識淡薄,很少與人民群眾面對面、親密地交流,對群眾缺乏應有的感情和好感,挫傷了他們維護社會秩序的積極性。二是警察整體素質不夠高,不願做、不會做、不敢做,群眾工作難做。壹些民警缺乏做好群眾工作所必需的政策理論水平、法律專業素質、組織協調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缺乏社會知識和經驗,不能把準群眾的思想脈搏,不能把握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有些警察不懂得宣傳、發動、教育群眾,特別是涉及案件、事件的群眾。目前基層單位年輕民警比例越來越大,社會閱歷淺,工作經驗少。做群眾工作時無所適從,無從下手,導致與群眾溝通少,溝通困難。他們還不能做群眾工作。三是責任心不強,工作方法欠缺。部分民警缺乏實幹作風,不願意深入群眾開展艱苦細致的工作,見警率、知警率、滿意率不高。壹些做群眾工作的措施簡單,導致相當壹部分案件難以偵破,逃犯難以抓捕,人民群眾的不滿情緒日益增長。壹些上門報警求助的群眾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的現象,傷害了群眾的感情。有的還冒充管理人員,在糾正和查處違規行為、解決治安糾紛等方面工作方法簡單。不僅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甚至還激化了矛盾,群眾難以信服執法,難以得到他們的支持和擁護。
二、深刻認識提升和提高基層民警做群眾工作的能力,是當前公安機關面臨的重大課題。
中央《關於進壹步加強和改進公安工作的決定》指出:“專門工作和群眾路線相結合,是我國公安工作的特點和優勢。在新的歷史條件下,要正確處理公安機關與人民群眾的關系。各級公安機關和全體公安民警要繼續堅持群眾路線,信任和依靠群眾,學會做群眾工作,與群眾打成壹片,做群眾的貼心人。我們要積極探索新形勢下發動和依靠群眾做好公安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使公安工作深入人心,為公安工作打下堅實基礎。”新時期公安工作要樹立科學發展觀,大力運用科技強警、公安信息化的“專業”警務,最根本的是信任和依靠群眾,這是我國公安工作最顯著的特點和優勢,從而賦予公安工作在新的歷史時期豐富的內涵。所以,提高警察做群眾工作的能力更實際。
(壹)是充分發揮公安機關職能的必然要求。公安機關肩負著“鞏固* * *產黨執政地位、維護國家長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樂業”三大政治和社會責任,是維護國家政權穩定的重要力量,具有專政職能和社會管理職能。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人民的意誌開展執法活動。他們執法範圍的社會性和廣泛性決定了他們的親民性,應該堅持對法律負責、對黨負責、對人民負責的壹致性。黨以民為本,國以民為本。新形勢下,公安機關離不開群眾工作。要密切警民關系,警察必須提高做好群眾工作的能力,使公安工作贏得最廣大人民群眾的衷心擁護和支持,為公安機關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必然要求。中共中央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部署。對於公安機關來說,構建和諧社會就是要促進公安機關的內外和諧,其中首要的就是與人民的和諧。基層民警的每壹項工作、壹言壹行都與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如果基層民警不能與人民群眾打成壹片,保持與人民群眾的密切關系,整個社會就很難形成和諧的局面。因此,和諧社會要求基層民警提高做好群眾工作的能力。要牢固樹立群眾觀念,堅持以人為本,踐行愛民之舉,把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進壹步增強做好群眾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要善於聽取和正確對待群眾的批評和建議,建立和諧的警民關系,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堅實的群眾基礎。
(3)是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發展的必然要求。當前,公安機關面臨著社會矛盾突出、刑事犯罪高發和對敵鬥爭復雜的壓力,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機遇和挑戰,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需要緊緊依靠群眾。各級公安機關要進壹步增強學習做好群眾工作的緊迫感,迅速掀起學習做好群眾工作的熱潮,大力提高做好群眾工作的能力,充分發揮和依靠群眾,嚴厲打擊刑事犯罪,積極維護社會治安,妥善處理因人民內部矛盾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和群體性信訪,最大限度地減少和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 提前融化和化解社會矛盾,確保整個社會的穩定,為我國社會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
(四)是實現“三基”建設最終目標的必然要求。近年來,經過各級公安機關的共同努力,公安群眾工作總體狀況有了明顯改善,但與黨和人民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通過涉法案件“大走訪”發現,公安機關執法和群眾工作中還存在壹些問題,特別是在接警、巡邏盤查、調解糾紛、調查取證、案件(事件)調查、戶口證件、糾正違法行為等方面存在不作為、亂作為、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仍然時有發生。反映出壹些民警沒有掌握和運用好做好群眾工作的基本技能,做好群眾工作的能力已經不適應新形勢下公安工作的需要。學習做群眾工作是每個警察的必修課。為此,公安部審時度勢,把“會做群眾工作”作為“三基”建設的重要內容,要求基層民警打牢執法為民的思想基礎,樹立以人為本的群眾觀,履職盡責,練好做群眾工作的基本功,探索做群眾工作的新途徑,拓寬做群眾工作的新渠道,使民警做群眾工作的能力跟上新形勢,築牢群眾基礎。
第三,新時期提高基層民警群眾工作能力的有效途徑和措施
要提高基層民警做好群眾工作的能力,公安機關必須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革創新的理念,從最基礎的環節做起,從最基礎的工作做起,務求實效,使公安群眾工作充滿活力。
(1)找準提高基層民警群眾工作能力的“切入點”。思想是行動的指南,基層民警群眾工作的質量直接取決於各級領導和民警對群眾工作的認識和重視程度。壹是進壹步牢固樹立群眾觀念。要真正認識到,群眾不僅是我們的父母,也是各項公安工作的基礎和支撐。情感上的親近是做好群眾工作的壹把金鑰匙。要大力培養和增強警察的深厚人民感情,以深厚的人民感情開展執法、管理和工作,贏得民心、贏得民心,讓疑難復雜問題得到更快更好的解決。二是遠距離服務群眾,善於惠民。要密切聯系群眾,繼續保持和發揚“聯百家、知百家、解百家”這壹最基本的群眾工作方法,堅持以群眾為師,向群眾學習。在和群眾打交道的時候,要多壹些坦誠和實際,說群眾願意聽和理解的話,做群眾希望做的事,得到實惠。三是視警察形象為生命。要教育警察註重自身修養,為警察註重警察道德,提高警察道德底線。“自律足以說服人,廣度足以贏得人,領導力足以。”每個警察都應該通過自己的言行樹立公安機關的最佳形象,以自己的形象贏得人民群眾的認可和支持。第四,及時解決小問題,可以避免大問題。牢記“群眾利益無小事。”要把群眾關心的小事做細,把實事做實,把難事做透,避免矛盾激化、小事化大、事態擴大,及時化解涉及群眾利益的各種社會矛盾。警察做好群眾工作的基本功之壹是正確認識大事和小事的關系,即善於抓大事,防止因忽視小事而影響大局。民警要時刻關註群眾中的不良情緒,特別是帶有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及時做好疏導工作。絕不能“因小失大”,更不能因為自己的疏忽把小事鬧大,從而引發社會矛盾和其他社會問題。
(2)找準提升基層民警群眾工作能力的“核心點”。基礎不牢,地動山搖。要真正提高基層民警做群眾工作的能力,公安群眾工作根本突破的核心在於工作規範問題。就公安機關而言,要轉變工作方式,盡快實現治安管理從管理向服務、從封閉向開放、從隨意向規範的轉變,全力建設服務型公安機關。具體來說,就是基層的各警種民警,在做什麽、怎麽做、做什麽方面的群眾工作,都必須得到引導和規範。要研究基層單位警務運行機制,敢於改革創新,建立科學的警務創新機制,把民警從低效的內部警務運行和外部非警務活動的消耗中解放出來,從空間和時間上減輕基層民警的負擔,讓民警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抓基礎工作、做好群眾工作,實現警務工作效率的提高和警民關系的加強。當前要重點解決“110”警情接待、借閱、群體性事件處置、大型活動安保部署等問題。就基層警力而言,機關職能部門要規範運作,科學用警,優化使用警力,確保民警不重復勞動,工作不力。繼續大力推進戶籍、交通、消防、治安、外事等行政工作和警務公開,增強公安工作透明度,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監督。基層民警要做好重新調查實際人口基數、收集社會信息、開展治安防範宣傳、開展便民服務等工作,認真解決群眾反映的治安熱點、難點、焦點問題,穩定社會治安。充分發揮社會群眾組織的作用,匯聚群眾的智慧和力量,深入開展多種形式的群防群治工作,有效整合各種社會資源,走警務社會化道路,使公安工作深深紮根於人民群眾之中,為新時期公安機關做好群眾工作開辟新途徑。
(3)找準“著力點”,提高基層民警做群眾工作的能力。人的因素是第壹因素。整個公安工作的可持續發展取決於公安隊伍素質的整體發展,而公安隊伍直接受到數量最多的壹線基層民警的影響,因為他們是直接與群眾打交道的警察,是公安工作的基石。提高基層民警的整體素質和工作效率,首先要在數量和質量上給予傾斜。通過深化警察改革,警察隊伍會進壹步下沈,警察會繼續前進。要精簡機構,合並職責交叉的部門,最大限度地向基層傾斜警力,配置足夠數量的基層民警,把精力充沛、學歷高、經驗豐富的民警放到基層,鞏固壹線警力資源,優化警力配置。第二,要優先培養和訓練。公安工作是壹項社會性、實踐性很強的工作。隨著社會的發展,群眾工作也會遇到新情況、新問題。要加強對民警做群眾工作能力的訓練和培養。要加大對基層民警的教育培訓,加強在職培訓。在政治、文化、法律、科技、心理、身體等素質訓練的基礎上,重點培養以群眾工作為主要內容的信息收集技能、人際交往技能、語言表達技能、舉止禮儀等。要學會運用社會學、心理學的知識,用群眾能接受的道理和語言做群眾工作,不斷增加民警的才幹,提高做群眾工作的藝術和水平,實現基層民警專業知識、技能和能力的全面提高。第三,要從宣傳和評價上給予傾斜。要多層次、多側面宣傳基層民警做群眾工作的先進典型,把評選典型樹起來,與評先評優、與宣傳推廣結合起來,讓在壹線做群眾工作的基層民警有榮譽感、有受益感。四是加強和改進基層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解決壹些基層民警對群眾工作不用心、不用心、不敬業的問題,努力提高基層民警愛崗敬業、無私奉獻的精神,紮根基層,艱苦奮鬥,以實際行動和有效履職,夯實群眾工作基礎。
(4)找準提高基層民警群眾工作能力的“切入點”。要切實做好民警群眾工作能力的績效考核,建立健全科學、嚴謹、公正的績效考核機制。要將“群眾工作”的相關內容設定為壹個時期或派出所中心工作的重要加分項,切實加強群眾工作的績效考核。在考核民警做好群眾工作目標時,要抓大放小,把握好民警熟悉率、見警率、滿意率這三個關鍵和結果指標,減少程序性考核。要進壹步落實考評激勵機制,堅持內部考評與外部考評相結合,以內部考核促動力,以外部考評創氛圍。內檢主要考察基層民警做好群眾工作應知道的常識、法律法規、轄區警民雙向熟悉率、群眾提供線索的破案率、群眾信息收集率、群防群治情況。外部測評主要考核轄區群眾的警察知曉率、警察知曉率和滿意率。要嚴格兌現獎懲。對工作紮實、成績突出的幹警要及時獎勵,對確實不稱職、失職的要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