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消除“金融二元體制”,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的深化和完善,中國實體經濟發展迅速。經濟越來越大眾化、私有化、民生化、社會化、市場化。計劃經濟體制下建立的金融體系雖然在橫向上實現了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改革,但整個金融業的管理體制和市場化程度遠遠跟不上經濟發展的速度,在壹定程度上制約了經濟發展,帶來了壹系列社會和民生問題。在關註民生、重視民生、發展民生的號召下,金融民生成為當前金融改革必須面對的要求。金融民生包含了市場化、民營化、草根化的內涵,旨在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進步的要求,從壹元化、國家主導的金融體系向民營、民生、草根金融主導的金融體系轉變,實現金融體質改革的最大紅利。
本文旨在分析金融體制改革滯後和金融業市場化發展所引發的壹系列矛盾中最突出的縣域金融和民間金融困境,並試圖探索通過橫向到縱向的金融體制改革促進地方金融組織體系建設;通過改革統壹的金融市場結構,進壹步提高金融市場化程度;通過大力發展民間金融力量,提高金融服務的整體水平和能力。本文探討如何以順應經濟發展大趨勢和民生關切的金融民生改革,加快消除金融二元體制,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第壹,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的取向選擇
中國金融業的發展歷史和新中國成立後的改革演變有其歷史必然性。同樣,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變化,在體制上從橫向到縱向,在市場上從壹元化到分權化,在實施內容上從國有到民營,也是深化金融改革的必然選擇。
從水平到垂直
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金融體系作為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取得了很大成就。各種專業性、管理性金融機構從人民銀行和財政部分離出來,普遍采取分支機構組織形式,形成了我國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主線,在橫向上形成了多層次、多類別的金融管理體系和金融市場體系,為我國實體經濟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
但由於改革的主線是在金融機構分業監管體制和公司治理結構上做文章,金融壟斷並沒有被縱向打破,形成了長期以來中央財政部門在各方面集中財權和財力的局面。中央政府對金融業的高度集權和對地方金融的高度壓制,導致國家金融政策的統壹制定權和地方金融政策的制定權與金融體系縱向層面的差異化經濟發展需求不匹配;國家金融法規的統壹制定與地方金融立法的缺失不匹配;國家金融業垂直監管與地方金融監管力量不足的不匹配;國家財力的統壹供給與地方財力的匱乏和差異化需求不匹配;國家信貸資金引導額度與地方項目市場化資金需求不匹配。
與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相比,金融體制改革表現出明顯的滯後性。金融體系的不完善加劇了城鄉金融二元體制的存在,影響了縣域經濟的發展和城鄉統籌,進壹步加劇了城鄉經濟二元體制,影響了國民經濟結構的不平衡發展。縱向結構中省、市、縣三級金融監管力量的缺失,導致民間金融“自由”發展,民間金融風險積累,引發民生問題和社會問題。
黨的十八大報告中指出,在新時期、新的歷史背景下,必須重視頂層設計。金融體制改革的頂層設計正面臨“深水區”的跨越:充分認識金融原有橫向改革和橫向結構的弊端,加快金融體制縱向改革,深化地方金融組織體系建設,構建縱橫交錯的金融監管架構,賦予省級人民政府或縣級人民政府分級監管金融的權力,走發達市場經濟體制所走的三級金融監管體制之路。
(B)從統壹到分散。
建國以來,我國以統壹的金融體系取代了民間資本發起的各類基層金融機構。改革開放後,通過逐步改革以公有制為主體的統壹金融體制,四大國有銀行在全國設立分支機構,形成了以銀行、保險、證券為主體,其他金融機構為補充的現代金融體系。在統壹金融體制的演進中,國有金融機構經歷了商業化運作和股份制改革兩種市場化改革。改革的結果是,國有金融機構憑借其分支機構組織結構的便利,金融資源高度集中,加劇了基層金融服務的不足,加劇了金融資源分配的不均衡。
經過30年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中國大部分商品市場和勞動力市場基本實現了市場化,對外貿易實現了自由化。金融市場化改革作為稀缺資源的配置,壹直處於從屬地位,是其他改革(尤其是國企改革)的“配套工程”。沒有以釋放金融獨立要素功能為目標進行改革,市場化程度遠遠落後於其他市場的發展,極大地制約了相關市場的市場化改革和競爭力提升。
在統壹的金融市場結構下,嚴格的市場準入限制將民間金融排除在正規金融市場之外,導致執行國家宏觀經濟指導政策的金融市場結構不完整。嚴厲的利率管制已經失去了利率作為資金價格調節資本市場的能力。金融市場不細分,金融業態不豐富,金融融資工具單壹,不足以滿足經濟快速發展中不同經濟主體的不同金融需求,導致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發展融資長期困難。金融資源配置對實體經濟的活力嚴重不足,形成了大經濟、小金融的發展現狀。
現在,就像走到了壹個經濟爬坡過坎的“十字路口”。要突破金融市場發展相對於實體經濟發展滯後造成的矛盾,必須打破粗糙統壹的金融市場結構,放權讓利,培育多層次、多樣化、多元化的金融市場細分,提高金融市場化程度;堅定不移地走利率市場化道路,發揮利率作為金融價格的市場調節功能;尊重和引導市場“原創”的創新金融產品,充分發揮金融對促進經濟發展的適應性。
2065438+2003年7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管,清理規範非融資性擔保公司。2013年8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進壹步強調,地方人民政府要從完善法治建設、完善公共服務、風險提示、完善抵質押登記、宣傳普及金融知識等方面,研究制定支持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政策措施。切實落實融資性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投資(咨詢)公司、股權投資企業等機構的監管和風險處置責任,加大對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的打擊和懲處力度;化解金融風險,有效維護地方金融市場秩序。
(3)國營和民營
中國金融市場的國有制度安排基本上排斥了各種內生的民營金融機構的發展。金融機構設立的壹系列體制機制障礙,主要是通過嚴格限制民間資本,使得蓬勃發展的對GDP起主導作用的非公經濟局限於正規金融領域,民間資本只能轉入地下,進入灰色地帶,形成了中國特有的民間金融現象。
2012年,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出臺了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行業的細則,但相關政策的實質性內容並未突破公姓、私姓、國姓的制度壁壘,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現象並未得到根本解決。因此,現有的民間金融機構僅限於小額貸款、村鎮銀行、擔保公司、典當和私募股權等。在銀行、證券、保險、租賃等主要金融領域,國有金融機構基本壹統天下,民間資本只能參股,不能由其所有者發起設立金融機構。2065438年7月65438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65 438+03]67號)明確提出“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消費金融公司”,這是國家首次明確提出試點民間資本所有者設立自擔風險的金融機構。2013年8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65 438+03]87號)強調,進壹步豐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機構類型,支持在小微企業集中地區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等小型金融機構,推動民間資本發起設立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自擔風險消費金融公司等嘗試。
加快金融市場化改革,需要消除體制機制障礙,合理規範和引導民間資本設立多種形式的民間金融機構,彌補正規金融留下的金融服務缺口,滿足不同實體經濟的融資需求,充分發揮金融資源對實體經濟的配置和引導作用,實現城鄉協調發展和區域壹體化。加快金融體制改革,需要逐步打破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的區分,消除金融領域所有制誤解的負面影響,打破國有金融機構高度集中壟斷的現狀,大力發展民營金融機構,推進地方金融特別是基層金融和縣域金融的市場化改革,消除金融抑制。金融資源高度集中、縣域金融高度抑制、民間金融高度脆弱的發展格局,迫切要求國家放寬金融市場準入限制,重新鼓勵民間資本參與設立金融機構,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二,民生金融的重大現實意義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最近5-10年,我國金融市場外生供給型金融制度安排越來越不能滿足經濟發展的金融內生需求。更多貼近民生、解決民生金融需求的草根金融、草根金融在金融市場中自發產生、存在和發展。壹端是國資背景占主導地位、規模化經營、對金融資源具有先天壟斷優勢、是國家宏觀貨幣政策和金融政策的傳導者和執行者的所謂“正規金融”;壹端是所謂的“非正規金融”,由民間自發,以私人為主導,經營模式靈活分散,以市場化和逐利性為特征,因市場需求而生存發展,形成目前中國金融市場的“兩頭”陣營。
(壹)財政民生改革,加快消除二元財政體制,支持縣域經濟發展實現新突破。
城鄉經濟結構的二元性是社會歷史進程到工業化、城市化階段的必然,它帶來了許多二元體制現象,其中最明顯的是“金融二元體制”。長期以來,我國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和金融二元體制並存,互為因果,相互影響。解決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問題,必須走城鄉統籌之路。城鄉協調發展需要“三農”金融服務體系提供支持和服務保障,以優化資源配置,改善因長期金融分業、農村基層金融發展規模和結構嚴重失衡、農村金融服務嚴重不足等原因造成的城鄉二元金融差異,促進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向二元經濟結構轉變,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
然而,在我國垂直型金融體制下,縣域金融與縣域經濟發展脫節。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商業化經營逐漸成為國有銀行的主要目標。在利潤最大化的驅動下,國有銀行的分支機構組織結構便於縣域資金向大中城市和發達地區集中,導致投放到縣域的信貸資金普遍不足,加劇了縣域金融資源的稀缺性。“壹行三會”作為中央金融管理部門,通過垂直的分支機構組織架構、金融機構的股份制改革和市場化改革對金融業進行監管,使得大部分中央金融監管部門主要集中在省市兩級。人民銀行成為大多數縣唯壹的中央金融管理部門,但由於職能有限,無法有效管理縣域金融。金融機構無論是商業性的還是管理性的,都是垂直分支的,不受地方政府管轄,只對上級銀行負責,導致縣級正規金融獨立性很強。在利潤最大化和監管風險最小化的驅動下,縣級金融脫離縣域經濟發展,縣級政府難以獲得發展地方經濟的特色化、差異化金融支持,嚴重剝奪了縣級金融配置實體經濟的活力。
據統計,1980年,信用社農民儲蓄存款余額為117億元。到2000年,這個數字增長了近106倍,達到12355億元。而同期貸款余額僅從50億元增加到3588億元,無論是增速還是數量都遠遠落後於存款余額。農民沒有從正規金融渠道獲得足夠的貸款來滿足實際需求,只能轉向民間借貸。
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確定各國商業銀行收縮縣(或縣以下)機構有基本策略後,國有銀行從農村收縮網點,全國近3.2萬個郵政網點獲得巨大吸儲空間。年存儲額度從1998年的557億元猛增至2002年的1465億元,其中65%來自縣。而郵政網點的主要業務是吸收儲蓄,只有少數郵政網點可以發放少量貸款,所以大部分郵政儲蓄資金通過轉到央行或者投資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等方式直接流出農村。正規金融對農村金融剩余的需求增加,而金融供給不足。從1979到2003年的25年間,農村資金年均凈流出達498億元。
當國家社會經濟進程發展到工業化和城市化階段,必然會出現城鄉經濟二元結構和城鄉金融二元現象。世界各國政府都通過政府引導、國家補貼等政策措施和手段來解決農村金融稀缺問題,以保證農業經濟發展所必需的農村金融服務。然而,中國金融體系的不完善加劇了這壹現象。2001-2005年,我國農業總產值約占國民生產總值的15%,而同期金融機構對農業的貸款僅維持在5%左右。農業部門對國民經濟的貢獻與國家金融部門的支持極不相稱,嚴重影響和制約了中國農業經濟的健康發展。
農業、農村和農民工作壹直受到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視。近年來,在多部門、多政策的支持下,信貸投入和金融支持“三農”發展的力度持續加大。截至2012年末,全部農村(縣及縣以下)金融機構本外幣貸款余額14.5萬億元,同比增長19.7%,占全部貸款余額的21.6%,較2007年末增長188.6%,年均增速為。農戶貸款余額3.6萬億元,同比增長15.9%,占全部貸款的5.4%,比2007年末增長170.1%,五年年均增長22.3%。農林牧漁業貸款余額2.7萬億元,同比增長11.6%,占貸款余額的4.1%,比2007年末增長81.1%,五年年均增長13.4%。全口徑涉農貸款余額17.6萬億元,同比增長20.7%,占全部貸款的26.2%,比2007年末增長188.2%,五年年均增長24.3%。
在推進農村金融創新方面,2011年7月,人民銀行發布《關於建立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創新專項監測報告制度的通知》和《關於開展農業信貸政策引導效果評估的通知》,建立季度監測制度,動態全面掌握各地推進創新進展情況,加強縣域金融機構農業信貸政策引導效果評估,全面完善三農信貸政策。2012年,銀監會發布了《關於實施金融服務進村進社區工程的指導意見》、《關於實施陽光信貸工程的指導意見》、《關於實施富民惠農金融創新工程的指導意見》,引導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啟動“三大工程”,針對農村地區金融需求差異大、抵押抵押物缺乏等問題,開發新產品、探索新服務。
2013年中央壹號文件《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農業進壹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若幹意見》,用“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創新增活力”概括了2013年農村工作目標。連續十年中央壹號文件聚焦“三農”經濟。“三農”經濟不僅是實現城鄉統籌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也是農村千家萬戶的民生經濟,是國之根本。“三農”經濟發展需要“三農”金融的支持和服務保障,但又深受高度集中和壟斷的金融體系的影響。“三農”金融服務體系壹直是我國金融體系中最薄弱的環節,難以滿足“三農”多元化發展的金融服務需求,制約了農業現代化的推進,“三農”問題成為城鄉協調發展的重要障礙。以“改革創新”的手段構建適應農業、農村、農民經濟發展的金融服務體系,實現“惠民生”的目標,已成為壹項緊迫而艱巨的任務。
(二)民生金融改革,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題,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實現新跨越。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營經濟發展迅速,已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動社會生產力發展的重要力量。目前民營經濟的貢獻在GDP、固定資產投資、稅收收入、進出口總額、城鎮就業中的占比都在1/2以上,很多都占到了2/3左右。我國民營企業主要是勞動密集型和低技術產業,僅制造業、批發零售餐飲業就占民營企業的75%。絕大多數的民營企業,無論是初創期還是發展期,都主要依靠自我積累和自負盈虧來發展。但是,由於這些企業管理水平低,生產規模小,盈利能力弱,資金嚴重不足,制約了它們的進壹步發展。民營企業有巨大的資金需求,然而,從銀行獲得的貸款不到銀行貸款總額的2%;通過發行股票融資的民營企業僅占中國證券市場上市公司的9%左右,還不包括那些以較高價格購買其他上市公司股票並曲線上市的企業;在債券市場的份額幾乎為零。民營企業融資難突出表現為中小企業、中西部地區和小城鎮的困難,而這恰恰是我們經濟發展中需要加大支持力度的重要環節。
近年來,國務院出臺了壹系列支持中小民營企業產品結構調整和技術改造的政策,在壹定程度上緩解了當前部分中小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但是,由於各種因素的影響,中小民營企業的融資仍受到諸多限制,其融資難問題仍未得到解決,主要表現為:1。直接融資:資本市場為中小民營企業提供的融資渠道有限,門檻過高。我國資本市場結構還存在壹些缺陷,如證券市場門檻高,風險投資體系不完善,民營企業規模小,無法承擔股票發行的成本,不容易獲得公開發行上市的資格。雖然中小企業板為中小企業提供了通過資本市場融資的途徑,但它不會成為數千萬中小企業最重要的融資渠道。債券發行方面,目前發行的重點建設債券和地方企業債券,利率固定,期限較長,主要用於大型資本密集型項目的投資,由政府主導壟斷,壹般民營企業難以進入。中小企業很難通過資本市場公開融資。二板市場的建立和發展對大多數高科技中小民營企業來說只是雷聲大雨點小。能夠為廣大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地方股權交易市場、風險資本市場等小型資本市場在全國範圍內缺乏,使得中小民營企業失去了直接融資的主要渠道。絕大多數民營企業的中長期投資主要是通過民間借貸市場、私募股權、相互保險、債轉股等非正規、小規模的集資或股權融資獲得。這樣的融資規模小,成本高,風險大,使得投資缺乏穩定性和可持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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