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資助型養老保險是養老保險模式之壹。政府通過有關的立法,作為強制性實施的依據,除了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和企業為雇員繳納社會保險費外,政府還依法從財政中撥款作為保險基金的壹部分。受保者達到壹定的年齡退休後,解除勞動義務,就可以定期領取養老金,其數量通常與工作時的收入水平有關。美國、日本等采取這種模式。強調以自保為主,同時國家予以資助,體現了權利、義務的統壹,有較強的社會互助性。不足表現在: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標準十分復雜,不易於掌握;隨著人口老齡化進程的加快,國家、企業和社會成員的負擔會越來越重,並制約壹國經濟的發展。施行這壹模式的國家,開始轉向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即根據不同的養老保險目標,建立不同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
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是以東南亞發展中國家為主體所實行的壹種養老保險制度。它的名稱是“中央公積金制”,首創於20世紀50年代。據不完全統計至今大約有十多個國家,如斐濟、加納、印度、印尼、馬來西亞、肯尼亞、尼泊爾、尼日利亞、新加坡、斯裏蘭卡、坦桑尼亞、烏幹達、贊比亞、所羅群島等都是,其中以新加坡成績最顯著。它的最大特色是不需要國家在財政上給撥款,強制雇員和雇主同時投保。充分實現了自我保障的原則。
國家統籌型養老保險制度是指由國家(或國家和雇主)全部負擔雇員的養老保險費,雇員個人不繳費的壹種典型的福利型養老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的作用:
1、保障養老生活:養老保險最基本的作用就是為參保者提供養老保障,保障其在退休後有壹定的生活來源。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正在不斷健全完善,養老保險已成為我國社會保障的主要組成部分之壹。參保人繳納壹定的養老保險費用後,就可以在退休後獲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緩解退休後的經濟壓力。
2、提高退休生活質量:除了基本養老保險,還有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等附加養老保險。這些附加養老保險可以進壹步提高退休生活質量。企業年金是企業對員工加強福利保障的壹種形式,它可以補充基本養老保險的不足,提供更好的退休待遇。而職業年金是由職業團體或行業協會統壹管理的養老保險計劃,也是企業加強員工福利保障的壹種途徑。
3、促進消費升級:養老保險的普及也可以促進消費升級。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安心的退休保障,使得老年人不再被經濟壓力拖累,從而有更多的資金用於日常生活和消費。這也意味著,隨著養老保險的普及和提高,老年人群體的消費能力將得到提升,有助於推動消費升級。
4、降低家庭經濟壓力:養老保險的普及還可以降低家庭經濟壓力。在傳統的養老模式中,子女在父母退休後需要承擔養老負擔。而隨著養老保險的發展,老年人可以通過養老保險獲得壹定的退休待遇,減輕子女的經濟負擔。這不僅能夠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質量,也能夠使子女更加從容地面對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壓力。
綜上所述,養老保險不僅可以提供養老保障,還可以提高退休生活質量、促進消費升級,降低家庭經濟壓力。作為壹種重要的社會保障制度,養老保險的普及和完善,將有助於滿足老年人的養老需求,推進社會進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