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具有勞動能力並有權獲得工作的公民。
2、勞動者有選擇職業的權利。
是指勞動者根據自己的意願,選擇適合自己才能和愛好的職業。
3.勞動者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隨著勞動制度的改革,勞動報酬已成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4.勞動者享有勞動安全和健康保護的權利。
這是為了保障勞動者在勞動中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是對享有勞動權利的主體的切身利益最直接的保護。
5.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
中國憲法規定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
6.工人享有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
疾病和年老對每個工人來說都是不可避免的。社會保險是勞動再生產的客觀需要。
7.勞動者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
中國憲法規定,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所謂教育,既包括普通教育,也包括職業教育。
8.勞動者有權將勞動爭議提交解決。
勞動爭議是指勞動關系當事人因執行勞動法或者集體合同、勞動合同的規定而發生的爭議。
9.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包括: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1,不簽或遲簽勞動合同。
企業與員工應在用工前或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未在規定期限內訂立勞動合同的,要按照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2.試用期太長了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壹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壹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加班是違法的,合同期限包括試用期。
3.試用期的工資太低了
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正式工資的80%,且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4.拖欠工資
勞動者有依法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企業應當按時足額支付工資。
5.沒收工資
企業不得以上班遲到、違紀等沒收工資等任何理由克扣工資。需要註意的是,企業可以不扣工資但是可以扣績效獎金,所以很多企業利用了這壹點。
6、不交社保
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
7.勞動不平等待遇
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8.無故解雇
企業不得無故辭退員工,否則應給予壹定的經濟補償。特別是在孕期、產期、哺乳期、患病、工傷或者喪失勞動力期間,不得辭退女職工。壹般違反勞動紀律,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員工,不能辭退。
9、不準辭職。
如果不想幹了,員工有權辭職。試用期提前三天正式通知公司,轉正後提前壹個月通知上級領導,如書面、口頭、短信、微信、郵件等。,沒有領導的同意,更不要說跟老板說老板很忙。
10,強制加班
經有關部門批準,企業可以要求員工每月加班時間不超過36小時,並按規定支付加班費。36小時後要求員工加班是違法的。而且不能連續加班。如果壹周最多上班6天,就應該休息1天,充分保障勞動者的休息權。畢竟身體是革命的本錢!
11.沒有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
對於壹些危險或職業危害,企業必須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措施,如安全帽、防護口罩、手套等。
12,產假、病假、喪假、年假等帶薪假不批。
女職工在產假期間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所有員工工作滿壹年還享受病假、婚喪假、5天年假。這些假期是帶薪假期。
勞動者權益保護法1,就業年齡
我國最低就業年齡為16歲。嚴禁使用童工。對違反規定招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由勞動部門責令其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所發生的壹切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並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或罰款。
2、勞動者應享有的權利
(1)享有平等的就業和擇業權。
(二)有權獲得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勞動者本人工資,不得無故拖欠或者克扣工資。工人也應該有權在法定假日、婚喪假和社會活動期間領取工資。
(3)有休息休假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壹天,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4小時。用人單位因生產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與勞動者協商,每日最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4)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
(5)有權接受職業技能培訓。
(6)有權將勞動爭議提交解決。
(7)有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
(8)有權拒絕用人單位強令冒險作業的權利。
3.勞動者應當履行的義務。
(1)努力完成勞動任務。
(2)遵守勞動紀律,維護用人單位的財產安全。
(3)提高職業技能,落實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僅展示部分,詳情請了解《勞動者權益保障法》。)
維護勞動者權益的途徑
1,協商
勞動爭議發生後,勞動者可以自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新的協議或者由有過錯的壹方改正錯誤,消除爭議。
2.調解
勞動爭議發生後,勞動者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申請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內提出。
3.仲裁
仲裁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要程序。勞動者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的勞動爭議範圍包括:因辭退、除名、開除職工、職工辭職、自願辭職等發生的爭議;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和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等。
4.訴訟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0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需要註意的是,未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勞動爭議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5.監督和報告投訴
《勞動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權制止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責令改正。"
6.來信來訪
勞動者勞動權益受到侵害時,還可以通過信訪方式向各級工會、婦聯、政府信訪部門舉報。
勞動者舉報投訴、勞動保障投訴、咨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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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舉報投訴的註意事項
1,註意區分舉報和投訴。
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如果認為用人單位侵犯了勞動者個人的合法權益,可以進行投訴。
2.勞動者應及時維權,以免錯過時效。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兩年內未被有關部門發現的,不予查處。
3.應該以快速有效的方式進行報告。
舉報人可盡快撥打當地勞動保障熱線或登錄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網站進行舉報。
4.報告時提供詳細信息。
應明確提供被舉報單位的名稱、地址和具體違法行為。為了提高勞動保障監察對用人單位的效果,要求勞動者在舉報時提供相關證據材料,也可以留下姓名和聯系方式,相關部門會負責保密。
5.註意收集證據材料。
勞動者在工作中要註意保存招聘記錄、考勤記錄、工資支付憑證、社會保險費繳納記錄、工作證、服務證等相關憑證,以便舉報投訴、申請仲裁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