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只要病情穩定就可以鑒定,不需要醫院開證明。當然,有證明更能說明病情相對穩定。
問題二:醫療跨省證明1和長期報銷怎麽開具?
(1)長期離家生活的人,有哪些醫療費用可以報銷?
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急)觀察至住院觀察期間或觀察搶救死亡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非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急診住院醫療費用,因探親、出差在居住地以外發生的急診住院醫療費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規定病種發生的醫療費用。
(2)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常住居民發生的醫療費用報銷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對於長期居民在定點醫院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應提供病歷(包括:首頁、入院記錄、臨時和長期醫囑、檢驗化驗單、影像報告、手術和麻醉記錄、出院小結)、住院收據、醫療費用明細、患者醫保卡、零星費用轉賬單等進行報銷。另外,如果報銷是患者自己辦理的,要出具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本)。如果是單位或者他人的代理機構,應當出具本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授權委托書壹式三份。
長期非居民人員在急診觀察和住院觀察期間應提供急診(門診)觀察病歷、急診(門診)觀察收據、醫療費用明細清單、患者醫保卡、零星費用轉賬單,或報銷時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原件(身份證、戶口本、軍官證、護照);如果是單位或者他人的代理機構,應當出具本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授權委托書壹式三份。
長期居民在定點醫院治療,因定點醫院醫療條件限制需轉院治療的,應提供住院病歷(包括:首頁、入院記錄、臨時和長期醫囑、檢驗化驗單、影像報告單、手術和麻醉記錄、出院小結)、住院收據、醫療費用明細清單、患者醫保卡、零星費用轉賬單、定點醫院出具的轉診單。此外,本人辦理報銷的,如果是單位或他人代辦的,應出具本人和代辦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授權委托書壹式三份。
在定點醫院發生門診規定病種醫療費用時,需提供門診規定病種治療證明復印件、患者醫保卡、零星費用票據。此外,如由患者本人辦理報銷,應出具身份證明原件(身份證、戶口本、軍官證、護照);如果是單位或者他人的代理機構,應當出具本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授權委托書壹式三份。
(3)長期居住在外的人如何報銷醫藥費?
長期在外居住的人所產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預先支付。對符合市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在診療結束後六個月內,由本人或本人代理人將相關材料提交市醫保局或分支機構審核報銷,醫保局將報銷費用以銀行轉賬或現金支付方式支付給報銷人。
2.長期海外批準
(1)誰可以申請長期居留?
在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中,在職職工、退休人員和靈活就業退休人員,符合相應申辦條件的,可申請長期居住。
(2)被保險人長期居住和外需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單位在職職工被派往異地工作的,需提供單位資格證書原件及單位和異地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填寫長期居留申請表壹式兩份,攜帶本人和參保單位的身份證明原件(身份證、戶口本、軍官證、護照)。
單位或靈活就業退休人員提供的材料屬於下列長期離家居住情形之壹的:①在當地的戶口簿或房屋產權證原件及本人申請。(2)配偶當地戶口簿原件或房屋產權證原件、有關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及本人申請。另外,如果配偶是現役軍人,可以憑其所在單位的證明材料辦理。(3)成年子女在當地的戶口本或房屋產權證原件、有關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及本人申請。另外,成年子女是現役軍人的,可以憑所在單位的證明材料辦理。(4)在當地親屬的戶口簿或房屋產權證明原件,相關部門出具的本人無子女、無配偶或子女在境外定居的相關證明及本人申請。以上四種情緒> & gt
問題3:如何確定治療終結是指醫療機構內治療和診斷活動的終結。出院壹般可以認為是治療的結束。如果醫院認為患者病情穩定,不需要進壹步治療,可以出院回家休養,這樣當所有患者出院時,就是治療結束。當然也有例外。如果出現骨折,在體內植入鋼板或針進行復位手術,醫院甚至要求患者先出院,等幾個月愈合後再取出體內的鋼板或針,這樣治療到第二次手術後才能說結束。如果患者出院後再次住院,這種情況應視為治療未結束。
壹個醫院的治療結束要分為門診和住院兩部分。對於門診患者,醫生應先開壹定療程的藥,根據恢復情況相應調整治療方案,直到醫生認為不需要治療為止。住院病人出院時,醫院會出具出院證明和住院證明,上面會記錄病人的病情,在醫院接受的治療,出院時的康復情況,出院後的註意事項。
至於調解,治療結束並不是調解的最佳時機,因為如果有傷殘的可能,剛出院就調解可能會忽略傷殘的損失。因為剛出院不符合傷殘鑒定條件,需要出院壹段時間後再進行鑒定。
如果醫院認為患者不需要打針或其他康復治療,而是需要壹定時間的休息,說明患者的傷情已經相對穩定。可以認為這個病人的醫療已經過期了。
四
問題4:發生醫療事故需要出具哪些證明?1,患者病歷。
患者的病歷,包括門診病歷和住院病歷,是患者看病最原始的證據材料。醫生記錄患者主訴、醫生體檢、診療意見、處方等基本情況。《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明確規定,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要求書寫並妥善保存病歷。因搶救危重患者,不能及時書寫病歷的,相關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後6小時內進行事實補充,並做好記錄。嚴禁塗改、偽造、隱匿、銷毀或搶奪病歷資料。
患者有權復印或者復制其門診病歷、住院病歷、體溫單、醫囑單、實驗室檢查(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和麻醉記錄、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患者要求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提供復印或者復制服務,並在復印或者復制的病歷資料上加蓋證明標記。復印或者復制病歷時,應當有患者在場。
2.檢驗單
檢查清單包括各種實驗室檢查和醫療器械的檢查結果。由於醫學檢驗手段的發展,醫生的診斷越來越依賴於各種檢驗和醫療儀器。這些檢驗結果都是非常重要的個人資料,不重視檢驗結果反映的異常情況,或者未能發現疾病,造成漏診、誤診,醫院是有責任的。
3.處方和藥物
目前醫院壹般會給患者發壹份處方復印件,患者要註意保存。此外,毒品和毒品包裝袋也是重要證據。處方可以反映醫生是否用錯了藥,剩余藥品和包裝袋可以反映藥房或護士是否發錯了藥。
4、輸液殘液或包裝袋
臨床上輸血容易引起不良反應。壹旦患者出現不良反應或醫療糾紛,患者應註意保存好輸液殘液或其包裝袋,以便日後送相關部門檢查。
此外,手術患者的組織切片也是處理醫療糾紛時的有利證據。
問題五:工傷鑒定中的醫療終結是什麽意思?5分《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第二十壹條職工因工負傷,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傷殘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高層沒有醫療終止的表述。
關機期過了或者病情比較穩定的時候這樣說比較合適。
只要鋼板沒有固定在功能位置,不用拿就能識別。如果停工期未滿,作為員工,不要急於認定。因為帶薪停職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經過鑒定,如果等級是7-10,就該上班了。
問題6:工作能力堅定需要診斷證明嗎?每次看病都要開證明嗎?不需要每次看病都開證明,每次看病只需要病歷、檢查等客觀信息。
問題7:診斷書應該在患者出院時寫,還是可以隨時寫?診斷書是醫生在門診和住院治療結束時(出院前)寫的。
問題8:醫院出具的診斷書能證明工傷賠償嗎?這是不可接受的。工傷賠償有嚴格的程序。
第壹步:申請工傷認定;
第二步:治療結束後,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第三步:根據傷殘等級確定具體賠償金額。
只有醫院的證明,沒有經過上述程序,是拿不到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