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壹名高壹學生,有壹個幸福的家庭。2009年10月27日,10,父親因為膽結石住進了甘肅省酒泉市人民醫院。醫生說需要做膽道鏡(ERCP)檢查。我非常驚訝地從母親口中得知,張醫生在檢查時,當著極其痛苦的父親的面,在手術室裏抽煙。醫院的走廊裏不允許吸煙。為什麽他們在手術室做手術的時候還能抽煙?兩位醫生(張和楊)輪流操作了兩個半小時,張醫生的手因用力過猛而被擦傷。結果10.30那天晚上腹痛難忍,主治醫生沒有出現。只有壹個值班醫生說ERCP時胰腺可能發炎,醫生說安排家屬回家煮黃水灌腸口服,兩小時壹次,65438+。值班醫生用了兩次嗎啡止痛,還是沒有緩解。(媽媽說下午醫生做膽道鏡(ERCP)的時候,第壹個醫生拔不下管子,就拔了兩次,每次都帶血。事後我們咨詢了其他地方的醫生,他們都說ERCP最多半個小時就完成了,根本沒有超過兩個小時。
第二天(65438+10月31),8點,父親整夜劇烈疼痛,8點半,內外外科醫生會診,決定手術。當楊醫生從消化科調到普外科時,他緊張得雙手發抖,兩次寫錯了字。他媽媽問他怎麽了,他說他有點不舒服。盡量把病人的名字楊玉紅寫成楊紅玉,把內科到外科寫成內科到內科沒有責任,可見這個人的責任感在哪裏!10月31日8: 40轉入酒泉市人民醫院普外科後,普外科主任於9: 20進行膽囊切除術,手術於12結束。手術後,普外科醫生告訴我們,手術很成功,但是爸爸得了膽源性胰腺炎。
12: 40,爸爸被轉入重癥監護室。在ICU治療期間,11.2和1.1.5做了兩次CT檢查。165438+10月6日,值班醫生告訴我們父親,他的胰腺持續腫大,診斷為重癥胰腺炎,腹部和胸部有積液。期間,他分別接受了兩次微創引流手術。165438+10月7日,因為父親病情太重,我和醫院商量轉院到北京治療。馮世林醫生本來和我們壹起去北京治療,但是他說路上氧氣不夠。從嘉峪關上車後,馮醫生自己下了火車。沒有醫生,我們只好把父親從清水擡下車,又住進了酒泉市人民醫院。6月165438+10月11日,主治醫生通知爸爸轉入普通重癥監護室。我們還告訴父親,他有以下7種癥狀:1。急性重癥胰腺炎2。梗阻性黃疸。膽囊切除術,膽總管探查術。腹腔積液沖洗和引流5。感染性休克6。過度擴張器官功能障礙7。肺部感染。
因為父親病重,治療期間,我們去找了黨委書記(盧欣榮)和分管副院長(蔡建茂),要求醫院積極治療。165438+10月23日9點左右做了b超和X線背部檢查。24日普外科副主任(馮主任)告訴我們,胰腺炎的炎癥已經控制,肺部感染已經好轉,病情穩定。為了隨時關註爸爸的病情,我們從北京請來了治療綜合感染的專家,想盡壹切辦法。我要去酒泉醫院會診。10月23日165438+北京醫生說提前和酒泉主治醫生溝通。酒泉普外科馮主任說:“妳在這裏幹什麽?病人情況穩定,我們已經治療得很好了。不需要輸氧,胰腺炎癥已經控制住了。”(其實這個時候爸爸已經很認真了)。
65438年2月2日,爸爸胃裏插的引流管漏水嚴重,流出帶血塊的深棕色液體,病情加重。我和我媽又去高院和蔡副院長匯報了情況。65438年2月4日上午,蔡副院長主持會議,通知我們轉院治療。65438+2月6日爸爸從酒泉市人民醫院轉入北京301醫院肝膽外科(目前國內最好的醫院)。入院時,301醫院的醫生說,爸爸的病情太嚴重了,是當時病房裏最嚴重的病人,入院時病人的結腸已經被刺破,導致大量綠色液體流出腹腔。之前手術後感染太嚴重,胰腺周圍大面積組織壞死,肺部出現大面積炎性包塊,導致患者呼吸困難,不能說話。雖然301醫院的醫生采取了各種方案積極治療。但是,隨著患者病情的持續惡化,醫院很遺憾地告訴我們,已經無法治療了。爸爸於2月11日23: 47去世。
從10年6月27日父親因膽結石住院,到11年6月父親離開我和母親,短短的45天,我最親愛的父親就這樣匆匆離開了我們。失去親人的巨大痛苦和對未來生活的徹底失望,讓我和媽媽就像兩個隨時可能被風吹走的浮萍。以後該怎麽辦?
這個家庭的支柱倒了。我們是壹個普通卻幸福的家庭,爸爸很愛我。以前父親身體很壯,工作關系也很好,很少感冒。這次去看父親,家裏借了很多錢。據我媽說,我爸看病花了35萬。我沒有爸爸,要和媽媽壹起還錢。我媽壹年工資不到兩萬。我該怎麽辦?
2月14,65438,我們去了酒泉市人民醫院,說院長不在開會。2月15,65438,我們去找醫院院長,院長很冷漠的對我們說:“妳們別在這裏亂來,可以做醫學鑒定,妳們別這樣亂來!”
我們是普通公民。我們沒有拉橫幅,也沒有貼海報。我們只是寫了書面文件要求醫院給個說法。醫院這麽說不公平!壹個健康的人得了小病,去醫院治療,被醫院的誤操作害死,連壹句道歉和同情都沒有!醫院是治病救人的地方還是殺人的地方!壹個本來幾千塊錢就能治好的病,用了他們醫院不得不用的檢查措施,還花了幾十萬,人就死了!我得到的是這樣的回應。酒泉市人民醫院,壹個區域醫院,有那麽“以人為本,致富”嗎?老百姓的生活連壹條狗都不如?
醫院之所以敢這麽說,是因為他們從來沒有為自己的錯誤負責過!
事後我們才知道,酒泉市人民醫院在做ERCP之前就出事了,有的死了,有的還活著繼續花大錢看病留下的後遺癥。我們社區有壹位祖父。2007年4月20日,他的病和他父親的壹模壹樣。做完ERCP 20多天就去世了,家屬找了律師,起訴到法院,兩年了也沒有結果。(後來家人請來的律師很無奈,在天妃論壇上發表了致法院的公開信,見附件)。為防止患者家屬議論,酒泉市人民醫院在院內拉出橫幅:“嚴打醫鬧”。
在省會蘭州,ERCP是壹種高科技、高風險的膽管結石治療方法。很多醫院不敢執行。據說酒泉市人民醫院消化內科還是省重點研究學科。醫院的研究有必要以犧牲很多生命為代價嗎?這是什麽邏輯?醫院的錯誤全部由家屬承擔。因為妳簽了檢查單和手術單,妳活該倒黴!
為了討回公道,我們從多方面了解到,酒泉市人民醫院對爸爸的死亡負有直接責任:
1,膽結石可以直接手術。操作歷史超過100年,風險小。但醫院為了搞學術研究,在CT已經診斷出結石部位的情況下,還要讓患者做ERCP,導致小病導致大病。
2、ERCP手術時間,正常情況下在任何城市都不會超過30分鐘,但他們做了整整150分鐘,是否存在嚴重漏洞?
3.ERCP做完後,父親感到難以忍受的疼痛。主治醫生沒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就回家休息,只安排值班醫生用黃水和嗎啡止痛到第二天。醫生的醫德和醫院的責任感在哪裏?
4.如果ERCP術後出現胰腺炎等並發癥,必須先進行保守抗炎治療,不能立即手術,否則肯定會導致腹腔內其他器官大面積感染,死亡率上升到50-80%。這個醫學知識,北京和蘭州的醫生都提過。作為地區醫院,妳怎麽不知道?第二天馬上做了開腔手術,說手術很成功!後來問題出現後,又把責任推到患者家屬身上,說我們強烈要求手術。我們是醫生還是妳是醫生?
5.後期在11月的治療過程中,父親口腔嚴重感染。每次問都是說病情好轉,病情得到控制。我們還說這在他們醫院很常見,他們也能治好,不需要我們去外地治療。6月24日我們找北京的醫生治療的時候,11,還是這麽說的。至少盡快告訴我們真相,我們可以早點轉院治療,說不定還有生的希望!
6.父親住院前,除了膽結石,其他器官都很健康。醫院的術前CT片和同床的病人都可以證明這壹切,但在他去世前,胰腺、肺、結腸都嚴重受損。這是否意味著醫院完全沒有責任?
父親在酒泉市人民醫院因醫療不當去世,我們全家都很難過。85歲的奶奶聽說後,精神恍惚,昏迷了好幾天,全家負債累累。懷著無比悲痛的心情,我們要求醫院盡快解決此事,給壹個答復,讓生者得到安慰,逝者安息!但酒泉醫院竟然是威脅的口吻。我們不要再鬼混了!
哎呦!爸爸,走吧,我不會讓妳白走的,傷害妳的人必須得到應有的懲罰!我想通過網絡讓所有人知道真相!今天是我的父親,明天可能是別人的父母。
作為全區最大的醫院和定點醫保單位,全區人民對它當然是信任的,大部分人生病都會去看,但以他們這種不負責任的態度,不知道以後會毀了多少無辜的家庭。
好心的叔叔阿姨們,兄弟姐妹們,如果妳看到這個帖子,請轉載轉帖。我是壹名普通高中生,家裏破產,負債累累。不知道還能不能繼續學業。我沒錢請律師。況且按照醫院的口氣,他們根本不怕我們找律師。
請幫幫我。聽說網上有人肉搜索。我不知道該怎麽辦。我不需要妳的經濟支持,我只希望討回公道,讓父親安息!我相信正義壹定會戰勝邪惡!
酒泉市高壹學生:魯旸
附件:
致酒泉市人民法院院長的公開信
酒泉市肅州區人民法院
尊敬的劉院長:
我是甘肅知行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楊麗穎訴酒泉市人民醫院醫療損害賠償糾紛壹案,起訴至今已壹年。當時妳院以各種理由不服,上訴到酒泉中院後終於立案。但由於司法鑒定遲遲沒有結果,仍然沒有結果。請原諒我的冒昧。我本不打算用這種方式向妳匯報情況,但我在兩個月前就通過信向妳匯報了。至今沒有消息,為了引起大家的註意,解決問題,我只能這樣做了。作為壹名執業律師,我不希望當事人采取上訪、網絡媒體曝光等過激手段,也不希望他們通過非法律途徑向審判施壓,但我們現在能做什麽呢?就我個人而言,壹起普通的醫療糾紛,拖了壹年都沒有結果。當事人作為壹個70多歲的老人,無數次奔波於市、區法院,期間的辛苦、心酸、怨恨可想而知。
老人曾問我:“法院與醫院勾結,千方百計拖延審判。我70歲了。他們的目的是要等到我死嗎?”對此我無話可說。
當事人名叫楊麗穎,是壹位70歲的老人,已經退休,現居酒泉市。2007年4月,丈夫魏錫空因“結石性膽囊炎”住進酒泉市人民醫院。2007年4月20日接受膽道支架植入術。手術後,他出現腹痛,並被轉移到重癥監護室。搶救24天後,因“急性重癥胰腺炎”死亡。丈夫意外去世後,老人遭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為了查明丈夫的死因,2008年7月28日,她向酒泉市肅州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不料貴院以訴酒泉市人民醫院案件太多為由不予受理,再這樣下去醫院就要破產了。法院不予受理的,應當在收到原告起訴狀之日起七日內出具裁定書。但是,妳院既沒有受理她的申訴,也沒有出具書面裁定。為了給老人立案,過了壹個月,也就是8月28日,妳院最終書面裁定不受理起訴。1年9月,老人依法向酒泉中院提起上訴。經過壹個半月的奔波和等待,酒泉中院於6月10日作出裁定,肅州區法院立案受理起訴。經過兩個多月的努力,妳院終於受理了她的案件,並於2008年6月165438+10月65438+3月進行了壹審。
由於被告酒泉市人民醫院未能在舉證期限內申請司法鑒定證明其醫療行為無過錯,法院直接判決其承擔賠償責任是合理的。但庭審結束後,法院延長舉證期限,要求被告申請鑒定,沒有主動申請。因為老人在復印病歷時發現被告在患者家屬簽署的知情同意書中偽造了她的簽名,老人還申請對她的簽名進行司法鑒定。由於酒泉中院法醫處統壹委托司法鑒定,鑒定工作交給了酒泉中院,老人為了鑒定,無數次趕到酒泉中院。直到2009年4月初,筆跡鑒定結束。對於被告申請鑒定壹事,法院明知酒泉市醫學會已經做了鑒定,仍委托其進行醫療事故鑒定。結果被告知不能復讀,再也沒有了。近日通知老人鑒定上述簽名是否為老人子女所簽。加上辦案法官被調到鄉鎮法院,老人開始壹次次奔波於酒泉中院、肅州區法院和鄉鎮法院之間。
“如果妳的家人在訴訟過程中遭受痛苦,妳是什麽心情?如果妳家裏的壹個案子長期不能解決,妳會是什麽心情?”
這不是我問妳的問題。這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首席大法官王勝軍近日在全國法院法官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研討班上,當著在場法官和全國全體法官的面提出的問題,但我相信這是這位70歲老人的心聲。
甘肅智航律師事務所
律師:何姚輝。
2009.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