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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梭對激進民主有什麽看法?

讓·雅克·羅索是法國啟蒙思想家,資產階級激進民主主義者,古典自然法學派的主要代表人物。盧梭也是壹位作家。他的哲學和社會政治思想,尤其是人民主權論,大大超越了同時代的啟蒙思想家,對法國乃至整個歐洲思想界產生了巨大影響。在法國資產階級革命期間,激進的雅各賓黨聲稱他們是盧梭的學生,並根據盧梭的理論制定了他們的政治綱領。1786年的《美國獨立宣言》和1789年的《法國人權宣言》都深深地打上了盧梭的理論烙印。

盧梭於1712年6月28日出生在瑞士日內瓦的壹個鐘表匠家庭。他的母親在他還是嬰兒的時候就去世了,他是由壹個阿姨撫養長大的。12歲輟學,在各行各業做學徒。後來,我搬到巴黎,靠教書、抄樂譜或給有權勢的人當秘書謀生。盧梭在當時被認為低賤的職業和流浪生活,使他切身體會到法國封建專制的腐敗統治,僧侶貴族的奢靡,人民的不幸和苦難。廣大人民群眾的無能為力的地位,對封建王朝日益增長的不滿,對天主教會的仇恨,對他影響很深,使他後來在自己的作品中對這個社會提出了抗議。

盧梭從小就喜歡學習,興趣廣泛。他研究過音樂、數學、文學、天文、地理和歷史,並受到法國哲學家伏爾泰的影響。在巴黎時,他遇到了狄德羅,並為狄德羅主持的百科全書寫了壹份音樂手稿。

1750,第戎學院發了壹篇題為《科學與藝術的復興是否有利於移風易俗?盧梭寫了壹篇關於科學和藝術的論文來應用。他在論文中批判了封建貴族虛偽的文明和輕浮的藝術,熱情贊揚了勞動人民的純樸和自然,表現了他激進的民主思想。盧梭因這篇論文而獲獎,他也因此聞名全國。

1755年,盧梭再次投稿第戎學院的公論,這是他的重要政法著作《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從65438年到20世紀60年代初,盧梭幾乎同時發表了三部重要的論文和著作:小說《新艾羅的絲綢》和《市民社會的契約》(即《公民契約論》和《愛彌兒》)。由於作品中的反君主思想和對宗教的看法,他受到巴黎教會和警察局的迫害,被迫先後逃往瑞士和普魯士。

1766年,他應英國哲學家休謨的邀請移居英國。但由於長期受迫害,精神受到極大刺激,經常產生懷疑。最後不得不離開英國回國,在全國各地避難,1770回到巴黎。盧梭在貧困和孤獨中度過了晚年,於1778年7月2日逝世。

盧梭的《新愛洛·思齊》是壹部書信體小說。作者通過18世紀法國壹對年輕人的愛情悲劇,歌頌了他們建立在真摯感情基礎上的理想婚姻,批判了建立在階級偏見基礎上的封建婚姻,強烈抗議封建等級制度。

《愛彌兒》(副標題為《論教育》)是壹本關於教育的哲學小說。盧梭虛構了在他的教育下成長起來的貴族子弟埃米爾。針對封建等級制度、奢侈寄生的生活習慣和精神奴役,盧梭教育愛彌兒要有民主思想、自立自強的崇高理性和獨立思考的風格。這充分顯示了盧梭的教育思想和強烈的反封建精神。

《論社會契約論》和《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是盧梭政治和法律思想的主要著作。此外,還有1755為百科寫的政治經濟學論文。他的作品,構思新穎,論據紮實,感染力和說服力強,讓人愛不釋手。

《社會契約論》是政治法律思想史上最著名的經典文獻之壹。在這本書中,盧梭系統地闡述了他的國家和法律理論,提出了人民主權的思想。書的開頭就提出了兩個著名的說法:“人生而自由,卻處處帶著枷鎖”,“人壹旦能打破枷鎖……就會做得更對”。這種號召人民起來推翻專制統治,建立民主自由制度的信念,貫穿了整部《社會契約論》和盧梭的全部理論思想。

盧梭和自然法學派的其他代表壹樣,認為人類在原始社會的自然狀態下是自由平等的;通過社會契約,成為國家,放棄自然權利,獲得約定權利,所以還是自由平等的。盧梭主張國家主權只能屬於人民,法律是* * *意誌的體現。在他看來,人民失去原本的自由只是因為政府濫用權力,而不是因為社會發展的必然性。當政府濫用其地位篡奪最高權力時,社會契約被破壞,當普通公民處於暴力統治下時,他們有恢復其自然自由的合法權利。

在這裏,盧梭的社會契約論與其他自然法學派代表的區別在於:盧梭主張人民主權,建立民主共和國,而洛克和孟德斯鳩主張建立君主立憲制,霍布斯甚至主張建立君主專制制;盧梭主張用革命手段推翻暴政,霍布斯反對。

盧梭的學說反映了新興資產階級最激進的民主思想,對當時封建統治階級所鼓吹的國家來自上帝、法律是上帝意誌的神權理論是致命的打擊。他的理論不僅成為法國資產階級反對封建統治的利器,而且極大地鼓舞了其他國家的革命運動和進步。俄羅斯著名詩人普希金曾稱贊盧梭是“自由和權利的捍衛者”。

然而,社會契約論是違背客觀實踐的。馬克思主義認為,國家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法律是統治階級意誌的表達,是階級統治的工具。盧梭把國家說成是人們締結社會契約的結果,把法律說成是超階級意誌的體現,實際上掩蓋了資產階級國家和法律的階級性。

盧梭在《社會契約論》中強調,人民主權是不可剝奪和不可分割的。他認為國家的最高權力只能由國家全體成員的意誌構成,這有兩個特點。首先,它是不可剝奪的。最高權力只能由全體公民行使,不能由代表行使,所以立法權只能屬於君主。盧梭從最高權力的不可轉讓性出發,推導出必須拋棄人民代表制,代之以全民公決制;第二,不可分割。盧梭認為,最高權力是全體公民的意誌,將其分為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是不正確的。他在批評孟德斯鳩的分權學說時,幽默地說:“我們的政治評論家(孟德斯鳩)原則上不能區分主權,所以他們把主權與客體區分開來:他們把主權分為力量和意誌、立法權和行政權、征稅權、司法權和戰爭權、內政權和外交權...他們使主權成為壹個支離破碎的怪物;好像他們是用幾個人的肢體來組成壹個人的樣子。其中壹個有眼睛,另壹個有胳膊,另壹個有腳。沒有其他部分。”

盧梭認為孟德斯鳩三權分立理論的錯誤在於他從根本上混淆了國家主權和政府這兩個概念。恩格斯曾指出,盧梭以他的資產階級* * *和社會主義的《論社會契約論》間接地打敗了君主立憲制的孟德斯鳩。

“自由”、“平等”、“法治”曾經是資產階級啟蒙學者提出的戰鬥口號。盧梭的作品也閃耀著自由平等的思想。在《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中,他指出了人類從自然狀態下的平等進入文明社會的不平等的過程和原因:首先,土地私有制的出現帶來了財富不平等,隨著國家和權力機關的建立,又增加了政治不平等,不平等在君主專制時期達到了頂峰。

然後,盧梭勇敢地得出了“暴力支持暴君,用暴力推翻暴君”的結論。在《論社會契約論》中,他指出“人是主人,是自由的”,法律的最終目的是維護自由和平等;他強調需要區分法律上的平等和事實上的平等。他完全承認法律上的平等,但他不能完全實現事實上的平等,即財富的平等。但他認為,至少應該達到保證自由的必要程度。

“天賦人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治國”等思想來源於盧梭等啟蒙思想家的自由平等觀。然而,在18世紀,大多數啟蒙思想家對勞動人民總是采取輕蔑的態度,沒有擺脫貴族家庭的傳統偏見。盧梭與他們大不相同。他對腐朽的專制制度和寄生的貴族統治壓迫下的勞動人民有著深切而真摯的同情。他看到除了封建統治階級和平民的矛盾,還有壹個更重要的對立,就是貧富的對立。他在作品中喊出了貧困勞動人民的憤怒抗議。"所有的門都對窮人關閉,即使他們有權打開這些門。"

盧梭的自由平等觀在當時起到了積極進步的作用,成為法國大革命中資產階級激進民主派的戰鬥口號,成為資產階級建立國家和法制的理論基礎。但是,他的思想不能超越時代和階級的局限性。雖然他認為私有財產是不平等和貧困的基礎,主張防止私有財產走向兩個極端,但他並不要求從根本上廢除私有財產,而是宣布資產階級所有制是最基本的人權之壹。他所謂的平等和自由,本質上不過是資產階級的平等、自由和私有財產不可侵犯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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