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吉日网官网 - 傳統節日 - 歷史比較題

歷史比較題

中國和西方各自的特點

1.我國重刑法輕民法,西方重民法的調節功能。中國法律產生於夏朝,當時稱為“禹刑”。起初主要是用來對付外來的反抗,是戰勝國強加給失敗者的武斷意誌。所以刑罰極其殘酷,表現在奴役的“五刑”(莫、莫、莫、公、大碧)。懲罰是氏族內部的鎮壓工具,在氏族戰爭中表現為外力。三代刑,秦漢律,甚至唐朝和明清律,依然是刑法典。這說明中國古代法律從壹開始就與權力有緣,而與權利無關。法律被認為是約束和控制人的手段。這種狹隘排除了法律的民事功能,並不是說它不能調整民事關系,而是說它不能在不脫離國家和刑罰的情況下處理民事關系。《唐律十二條》可視為中國封建法律的典範,其特點是法律條文以刑罰為主,民事法律行為和道德行為也以刑事罪論處。在西方,古希臘羅馬的法律是在氏族內部鬥爭和改革的過程中形成的,是各種社會力量相互妥協的結果。古希臘的人們把法律看作是整個社會的調節器,是確定權利和義務的措施,是保護權利的手段。由於法律在雅典和羅馬早期的形成中代表並等同於國家的整個政治制度,所以法律的概念與中國完全不同,其內涵和外延都比中國(重在刑罰)更豐富、更廣泛。它不僅包含具體規則和規範的內容,還具有正義、平等和道德的含義。比如中國古代的“刑”只是其內容的壹部分,所占比重很小。因此,法律在西方壹直具有廣泛性和普遍性的特點。另壹方面,雅典和羅馬國家的形成和發展是通過壹次又壹次的法律改革實現的,是社會妥協的結果。法律在西方有社會進步的杠桿,也是歷史本身的表現。

2.西方的公法與私法的分離,並沒有區分中國古代的公法與私法。在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公法文化和刑罰文化基本處於絕對地位,法律實際上被認為只具有公法的性質。由於國家的男權倫理,家庭義務也深深滲透到了所謂的“公法”領域。在中國古代社會,本應適用於政治國家的公法被用來調整市民社會的法律關系。例如,官員在任時被要求對父母的姓名保密,如果他們的父母在任職期間去世,法律規定他們將感到擔憂,違者將受到懲罰。這種家庭義務和國家義務的混合,恰恰反映了中國古代公私法分立的傳統。由於公法和私法的區分,中國傳統法律文化與西方法律文化有很大不同。其典型特征是個體獨立人格的缺失,個體平等自由的不可能,個體的地位只能存在於家庭、種族等群體和等級中。法律對每個人的要求,首先是對社會(家庭、國家)的各種絕對義務,主要表現為要求和禁忌,同時又不賦予或很少賦予權利。在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由於公法和私法的區分,法律不能也不可能以維護社會成員的合法利益、維護其精神安寧、激發每個社會成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為出發點,以至於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無法建立在“權利”的基礎上,只能向遠離現代理性的法律文化發展。理由1中國長期的封建統治,國王的“特權”和“專制”是理所當然的,權力觀根深蒂固。現代社會主義強調公有制集體主義,西方封建制度比較短。現代資本主義強調私權不可侵犯。2在思想文化領域,中國的傳統文化——儒家,強調貴賤之分,“君臣、夫師、子”,以及不能以刑為醫,不能以禮為庶人。宋代朱朱的理學是“存義滅人欲”,西方資產階級宣揚自由、平等、天賦人權。

第三,對法律的信仰程度不同。(1)法律的意義或人們對法律的感性認識。中國人壹提到法律,往往會認為刑罰是統治者壓制百姓的工具,所以我們往往對法律“敬而遠之”。我們相信法律可以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但現實中,糾紛可以通過其他途徑解決。我們壹般不訴諸訴訟,也就是所謂的“厭惡訴訟”,但西方方法的概念完全不同,內涵外延都不壹樣。它不僅包含具體規則和規範的內容,還具有正義、平等和道德的含義。人們相信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通過法律來維護,所以訴訟在現實生活中相當普遍,甚至會有很多訴訟在我們看來是不值得訴訟的。(二)司法機構的建立中國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司法機關由權力機關即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在其監督下,雖然理論上強調司法獨立,但現實生活中司法受到行政幹預的現象相當普遍,法官受到的尊重遠不如西方。根據三權分立理論,西方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是完全獨立的。法官的地位很高,受人尊敬。

法律的保護性和懲罰性

如前所述,西方古代法律主要是保護性的,而中國古代法律主要是懲罰性的,這與中西方的歷史文化差異是分不開的。中國古代沒有民事懲罰和民事法律的區分,而在西方,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是明確分開的,並註重事先預防和保護,以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這恰恰滿足了公民的法律和社會對法律的要求。因此,人民尊重和崇拜法律。公民對正義的法律心存感激,因為法律給公民帶來了幸福與和諧,這將形成社會對法律的整體遵從,使法律制度的實踐不再依賴強制力,而是公民的自願行為。在中國古代,人們註重事後懲罰,對公民的違法行為進行懲罰,而且大多是體罰,不管民事懲罰。此外,法律是由國家的最高統治者皇帝制定的。帶有個人色彩,國家不斷更叠後,法律也經常發生變化。因此,中國古代公民,甚至壹些現代公民對法律的態度仍然是恐懼、懷疑、不信任政府,更不信任法律。公民拒絕主動尋求法律幫助,以為上了法庭就會受到懲罰。這樣,我們的法律體系對公民的保護就沒有意義了,而且會帶來很大的困難。在現代司法意義上,現代人更加關註人權和平等,向往受保護的法律,希望法律更加公平公正。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是每個公民的願望。只有實現了這壹點,才能真正建設和諧社會和法治社會。關於現代法制建設的建議——在堅持法治的基礎上形成和發展以德治國的法治社會,不僅意味著法律向社會結構的各個方面和各個層面的擴展和滲透,也意味著法律是人們生存和發展的必備知識和技能,是人們創造新社會的重要手段。增強全體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是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壹項基礎工程。美國著名法律哲學家和法律歷史學家波爾曼指出,“保證遵守規則的因素,如信任、公正和可靠的歸屬感,遠比強制重要。法律只有在被信任時才有效,因此不需要強有力的制裁。依法執政者不需要處處依賴警察。?簡而言之,真正能阻止犯罪的是遵守法律的傳統,這種傳統根植於壹種深刻而熱烈的信念,即法律不僅是世俗政策的工具,也是人生最終目的和意義的壹部分。”沒有現代法律觀念和公民對法律的普遍信仰,就無法形成公民的守法精神和良好的法治氛圍,也就無法實現法治。增強全體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必須堅持不懈地開展法制教育和法制宣傳,讓每個人都認識和理解法律,樹立正確的法律價值觀。“真正做到人人知法,讓越來越多的人不僅不會違法,還會積極維護法律。”法律體現了統治階級的意誌,是國家在政治、經濟、社會等領域對其成員行為的要求,是維護社會穩定、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的要求。國家依靠法院和警察機關等強制性國家機器來確保法律的實施。強調用法律制度治理國家,用強制手段約束人們的行為,是“法治”的主要內涵。法律在維護社會秩序、確保社會穩定方面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特別是在社會大變革時期,舊的制度已經不能適應社會發展的要求,建立新的法律法規和各種規章制度更加迫切。改革開放以來,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我們十分重視運用法律手段規範人們的行為,並將依法治國確立為治國的基本方略。因為沒有完備的法律體系,就不可能保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順利發展。雖然道德也是上層建築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它不同於法律。道德的實施並不依靠強制手段,而是通過道德教育,以其說服力和說服力,影響和提高社會成員的道德意識,使人們自覺遵守這些行為準則。道德訴諸於人的“良知”,訴諸於人內心的“道德信仰”。所謂“勸”,主要是指通過啟迪人們的道德意識,激發人們的道德情感,強化人們的道德意誌,增強人們的榮辱觀,培養和形成古人所說的“恥心”,使人們在內心形成道德行為的內在動力,形成人類道德行為最重要的基礎和前提。所謂“說服力”,是指形成廣泛的道德輿論,培養良好的道德環境,增強人們的道德責任感,使人們認識到,如果壹個人不履行道德義務或違背社會的道德要求,就會受到輿論的譴責和公眾的批評,甚至會造成事業上的挫折和失敗。輿論的力量是無形的,但也不可忽視。強大的輿論可以對壹些重大社會問題產生重要影響。它能潛移默化地改變人的氣質和性情,改變社會風氣,形成壹定的道德氛圍。這種輿論壹旦和內心的信念結合起來,就能發揮更大的作用。總之,法律和道德在維護和確保社會穩定方面發揮著同等重要的作用。它們相互關聯,相輔相成。道德規範和法律規範應該相互結合,共同發揮作用。有了良好的道德品質,人們就能自覺地增強正能量、除惡揚善、懲惡揚善,有利於形成追求高尚、鼓勵先進的良好社會氛圍,從而保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促進全民族素質的提高。

  • 上一篇:南開大學國家精品課程
  • 下一篇:取暖方式都有哪些,暖氣片材質分類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吉日网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