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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建築空間的概念與理論(下)

第四,系列化空間組織

1.“系列化空間組織”的描述

系列化的空間組織是指建築主體動態線上的多個空間的組合。這裏的主動線壹般是建築的南北軸線(也有例外,比如園林);系列化是指多個空間以明確的“界面”(門或廳等)進行分隔和連接。),從而形成壹系列的空間層次和秩序。

人們普遍認為,中國古代建築的單體意象非常相似,這反映出建築象征意義的傳遞主要是通過整個系列化的空間組織來進行的,而單體意象作為系列化空間組織中的壹個“界面”,往往缺乏壹個獨立完整的建築象征意義。

嚴格來說,符號建築的符號意義的傳遞必須通過系列化的空間組織來引入主體性因素。只有通過制度文化的規定,才能確切地知道壹系列看似重復的空間有著什麽不同的含義。但是,如果只從幾何空間的構成出發,那麽“界面”(門或廳等。)之間的多個空間將成為研究的重點。不同的“界面”處理方式,不同的“界面”定義的空間尺度,不同“界面”之間的關系,在中國古代建築中都有其象征意義。這裏必須強調的是,“界面”所傳達的象征意義是通過“界面”的壹系列差異來體現的。

中國古代哲學非常重視日常的人際關系和世界事務,這使得政治思想和倫理道德在整個理論意識形態中占據最重要的地位。所以“儒”可以被後人稱為“儒”,“禮制”也可以被稱為“倫理”。“禮”本來就是對人的行為的制度性規定,人的行為在壹定程度上可以通過空間形式體現出來。因此,本文以“禮制”為核心的儒家思想的發展、等級倫理體系的形成和確立、建築主要動線上系列化空間組合的發展為對應因素進行考察。

即使僅從幾何空間的構成來看,研究系列化空間組合中的“界面”仍然是壹個復雜的課題。本文僅從系列化的空間組織與“唐明風格”構圖的關系進行簡單分析。

2.系列化空間組織的發展及其與“唐明風格”構圖的交叉關系。

西周宗法制度的建立,用世俗的倫理秩序取代了商代崇神崇巫的宗教文化。同時,古籍中有周代“三朝”、“五門”的記載,成為早期建築空間縱深布局的典型。正如儒家思想比東漢更晚占據主導地位壹樣,“三朝”、“五派”制度的安排也得益於東漢儒生。從單壹的“唐明”空間中區分不同的儀式空間是壹個連續的邏輯過程。從漢代的東西廂房到六朝的東西廳再到後期的縱三朝制,可以看做是壹個世俗禮儀逐漸強化的緩慢過程。典型的“五門”制,只在明代的南京和明清的北京形成。

佛教寺廟的布局變化就是壹個例子。佛教,早期傳入韓,以小乘教法為主。這種強烈超越現實的宗教色彩伴隨著佛塔的構成。“南朝四百八十殿,多少塔煙雨。”可見在佛教傳入初期,梯田的修建是興盛的。只是在大乘佛教教義盛行後,入世修行和世俗秩序受到重視,布局縱深的系列化空間組織才在佛寺流行起來。後來的寺廟、宮殿、衙門,空間布局都很相似。

唐代至明清皇家陵寢的布局也體現了構圖從中心對稱到軸線導向的變化。唐朝時,在小山周圍建有方墻,四面有門,四角有角樓。明清陵墓摒棄了方形布局,采用前後花園,圓形屋頂,四周有圍墻,只有南門。

系列化空間組織的構成與“唐明風格”的構成並不是完全不相容的關系。最直觀的表現就是系列化的空間組織中的壹些節點仍然采用了類似“唐明風格”的構圖方式(即主體建築在庭院中央)。這在大量的宮殿和寺廟中都可以看到。這體現了“倫理”與“宗教”的兼容性,或者說是等級倫理體系中“尊卑”關系的絕對性。在這種交叉關系中,序列化空間的組織無疑是最基本的。

這種系列化的空間組織中的節點采用了類似“唐明風格”的構圖,這也在壹定程度上反映了制度文化的微妙之處。比如唐代《譚潔圖經》中的魯宗廟格局,作為當時院落組合的典型代表,可以看出每個小院都有壹個小廳作為構圖的中心。從這裏,我們似乎可以看到當時藩鎮割據的現象。這裏需要進壹步說明的是,藩鎮割據是“封建”制度的殘余,“封建”制度的起源是氏族的分封制。同時,宗族之間的關系也體現在大家庭的居住方式上,最終落實為院落與其控制關系的結合。

五、兩個延伸問題

1.“唐明風格”構圖在形成“公堂風格”結構類型中的作用

許多研究者指出,“建築法式”的寺廟式結構的形成在技術上受到了枯井的影響。在功能上與多層亭臺樓閣有關,沒有充分說明;對社會文化背景的研究就更少了。如果考慮到“唐明風格”構圖在高級建築中的延續性,特別是在中國古代木構架發展的早期,即漢魏北朝時期亭臺樓閣作為高級建築的普遍性,就可以對形成廳堂風格的幾個因素得到比較完整的解釋:

(1)陳明達先生對早期木結構技術的研究指出,井幹型對鋪裝成型和大量早期建築形象產生了影響。在此基礎上,本文進壹步推測,秦漢以後,高層建築發展為樓閣式建築,木結構的多層建築采用幹透的木框架體系,促成了擡梁式鋪裝地板的出現。亭臺樓閣的應用首先是在皇家建築中,在各種象征性的“天臺”、“沈明樓”,甚至後來的寶塔中。皇家建築活動刺激了亭閣技術的進步,而亭閣技術的進步又賦予了這種技術形式壹種特殊的等級符號。

(2)漢代畫像磚中的建築形象已經以多種形式出現,如渡鬥、曬井、鼎等。民間建築並不太需要高層建築,只有在皇家建築中才采用和發展井幹式。井幹技術,壹方面滿足了高層建築的需要,另壹方面滿足了早期(更原始的宗教時期)皇家建築對“唐明風格”構圖的需要。

(3)其實“建築法式”的廳堂式結構保留了“唐明式”構圖的中心對稱模式,所以不是用只有壹維的側框圖來體現,而是用整體的槽形來體現。換句話說,比如在草架下,鏟鬥的平面、前立面、側立面只是數字上的不同,幾乎沒有實質性的區別。從這個意義上說,佛宮寺釋迦牟尼塔的例子更明顯。

(4)井幹式框架的中心對稱使得縱向框架和橫向框架的劃分只是相對的。對於每壹個立面,妳看到的都是縱框的表現。因此,也就不難理解為什麽在東漢崖墓和南北朝石窟(這兩個地方在當時都屬於高級建築)的地方建築形象中,我們看到的是豎框的顯著效果。

2.對“四邊形”構圖的思考

四合院的使用是中國古建築群組合的顯著特征之壹。3000多年前河南偃師二裏頭的壹號和二號宮殿遺址就出現了四合院,可見四合院的歷史非常悠久。當史前院落遺址與明清四合院聯系在壹起時,“四合院式”構圖往往被視為中國古代建築形式的基本特征。這裏的“四合院風格”是指以庭院為中心的建築構成。顯然,這種構圖與前面提到的“廳堂式”構圖是矛盾的。

澄清這個問題並不容易。這是因為四合院建築本身有其功能合理性,所以四合院建築形象早在漢代畫像磚就出現了。但是,如果把“四邊形”構成作為中國古代建築的基本特征,就需要討論了。作者通過對閩粵邊區“叢厝”民居建築的研究,提出了中國早期院落的“廳式”和“廳式”模式,其特點是:院落的構成中心是立體形式的“廳”;提出了院落的組合順序從“向心圍合”到“單元重復”的演變,並結合家庭制度的變遷和人口遷移對現存的“叢厝”居住現象作了初步的解釋。在此基礎上,本文試對“四邊形”構圖的形成和發展作如下解釋:

(1)就單院而言,四合院建築可能很早就出現了,但其普遍性值得懷疑。壹方面,大量的農村住宅可能沒有嚴格建築意義上的院落;另壹方面,類似“唐明”組成的大廳居住在庭院中央的例子也可能在歷史早期長期存在。壹個典型的例子可以在晚唐敦煌第85窟壁畫中的壹個住宅圖像中看到。

(2)中國古代建築形式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現在整體建築上。因此,考察“四合院式”構圖在建築群中的位置就顯得更為重要。

在壹些當代文獻中,中國古建築的組合往往被簡化為壹個“單元”網格展開。李雲的觀點或許具有代表性。這是壹種均勻的網格狀平面展開模式,從四邊形向縱橫兩個方向(引道和道路)均勻展開。這是壹個帶有強烈功能主義的觀點。中國古建築群是壹個系列化的空間組織,有始有終的不同處理方式,不宜將其視為同質的平面網格。即使忽略建築形象的具體處理,也不能把中國的古建築看成是四邊形空間的疊加。

在討論系列化空間組織的發展及其與“唐明風格”構圖的交叉關系時,已經指出,系列化空間組織的壹些節點仍然采用類似“唐明風格”的構圖(即主體建築在庭院中央),這在大量的宮殿和寺廟中都可以看到。本文將系列化空間組織的節點從類似“唐明”構圖向“四邊形”構圖的轉變稱為“構圖中心的模糊化”,這種現象僅限於宮殿、寺廟等建築,因為這種高級建築必須始終保留壹定的神化色彩。

只有在大型住宅建築中才能看到四合院的簡單疊加,但事實並非總是如此。由於缺乏早期住宅建築的實例,很難證實這個問題。考慮到中國古代建築的多功能性,以及早期住宅建築和寺廟建築的多功能性,大型住宅建築中的“構圖中心模糊”應該是歷史發展的結果。作為反證,在現存的大量閩粵交界地區的“叢厝”民居中,群體的組織並不是簡單的四合院的疊加。

不及物動詞摘要

可以解釋建築空間的概念,簡單的模型有利於對歷史的宏觀把握。在此基礎上,需要完善理論解釋模型,引入歷史演變因素,將研究引向更深層次。從作家感慨“南朝四百八十殿在煙雨中”到哀嘆“庭院深深”是壹個漫長的歷史過程,本文對“唐明式”構圖(陽臺)和連載空間組織(深院)的探討只是這壹歷史過程的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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