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廣漢,字子都,西漢時期涿郡蠡吾縣人。曾任守京兆尹、潁川郡太守、京兆尹。在潁川郡任太守期間,是趙廣漢前期治理的最佳階段,他不畏強權,精明強幹,剛到任的幾個月時間,就做了兩件大事:壹是打擊豪門大族的勢力,緩和社會矛盾;二是加強地方管理,轉變當地的不良風氣。其威名由此流傳,《漢書》本傳中就把擅長處理政務說成是他的天性。趙廣漢在擔任京兆尹時,表現出高度的責任心,處理各項公務,往往通宵達旦。並且善於思考,講究辦事效率。在其治理期間,京兆地區政治清明,官屬和百姓無不交口稱贊。但京兆尹的職責在於管理京城,因在天子腳下,日常處理政務容易得罪皇親國戚和當朝顯貴,所以,雖然趙廣漢算得上是壹位京城行政官中的佼佼者,也仍然落得被腰斬的下場。趙廣漢任京兆尹期間,為官廉潔清明,威制豪強,深得百姓贊頌。
黃霸(?-公元前51),字次公,西漢時期淮陽陽夏(今河南太康)人。史學家班固評論說:“自從漢朝建立以來,要講治理百姓的官吏還是數黃霸第壹。”黃霸還在年少時,就立下了做壹名好官吏的誌向。在潁川郡任太守的政績最為突出。此前,潁川郡是壹個豪強地主稱霸壹方,百姓流離失所的地方,他到任後,大刀闊斧,布施恩德,安置流民,重視農桑,施行教化,經過幾年的精心治理,潁川出現了太平安定,吏治清明,生產發展,“田者讓畔、道不拾遺”的太平景象,皇帝因此下詔稱頌黃霸是良吏中的最優秀者。
徐有功(?-702),本名徐弘敏,唐朝長安人,是唐代最著名的專司審案的官吏。在古代,大多數官職都是行政司法混壹的,只有在朝廷才有專門的審案官,但在官僚體系中地位極低,也難有作為。徐有功雖長期擔任專職審案官,卻因敢於嚴格守法,犯顏直諫,執正、平反成百上千冤案,救活人命多達萬人以上而名留青史。徐有功先後任過蒲州司法參軍、司刑寺(即大理寺)司刑丞、秋官(即刑部)員外郎、郎中侍禦史司刑少卿等職。徐有功為官之時,正值武周時期,上有武後作亂,下有酷吏網羅,執法守正彼為不易。由於徐有功前後執正大案六七百件,救活人命數以萬計,因而難免得罪酷吏、奸臣,頻遭彈劾、推審,但最終皆因找不出他貪贓或徇私枉法的證據,使他三次被控死罪,三次被赦,兩次被罷官又兩次復出,盡管如此,他仍持誌不渝,不阿諛奉承,壹心執法守正。也正因如此,使徐有功能成為歷史上罕見的壹位名留青史的專職"法官",被當時人譽為"自古無有"的好官。
狄仁傑(公元607-700),字懷英,唐朝並州太原(今山西太原市西南)人,應試明經科(唐代科舉制度中科目之壹),從而步入仕途。從政後,經歷了唐高宗與武則天兩個時代。初任並州都督府法曹,轉大理丞,改任侍禦史,歷任寧州、豫州刺史、地官侍郎等職。狄仁傑為官,如老子所言"聖人無常心,以百姓心為心",為了拯救無辜,敢於拂逆君主之意,始終保持體恤百姓、不畏權勢的本色,始終是居屆堂之上,以民為憂,後人稱之為"唐室砥柱"。他任掌管刑法的大理丞,到任壹年,便處理了前任遺留下來的17000多件案子,其中沒有壹人再上訴伸冤,其處事公正可見壹斑,後人據此編出了許多精彩的傳奇故事,連荷蘭也有人以此為題材,編了壹本《大唐狄仁傑斷案傳奇》。
陳希亮,字公弼,北宋時期眉州青神(今屬四川)人,原籍京兆(今陜西西安市)。他從進士及第開始,為官30余年,先後任過知縣、知州、知府、轉運史等地方官,也曾到首都開封府及朝廷任職,不論是在地方還是京城為官,陳希亮嫉惡如仇,不考慮個人的禍福進退,為平民百姓稱頌,使王公貴人害怕。後因辛勞過度而逝世,享年64歲。著名文學家蘇軾,自稱平生不為人作行狀墓碑,但他十分敬佩陳希亮的為人,擔心陳希亮的事跡失傳於後世,而破例寫下了《陳公弼傳》。
包拯(公元999-1062),字希仁,廬州合肥(今安徽合肥)人,是歷史上最有名的清官。他從青少年時代起,就開始立誌要為國家出力,“竭忠死義”。包拯仕途的起點是知縣,後歷任知府、轉運使等地方行政長官;擔任過監察禦史等監察大臣、戶部副史等掌理國家財政的高級官員、都部署等軍事要職;當過外交使節出使遼邦;最有名的是做過天章閣待制、龍圖閣直學士,他壹生嚴於律己,身體力行,他在端州任知州,整頓吏治,打擊貪汙,深受百姓歡迎,離任時當地精制壹好硯相送,他都婉言謝絕,“不持壹硯歸”;他壹生鐵面無私,不避權貴,執法如山。對皇親國戚、宦官權貴的不法行為,壹律極力主張繩之以法。大力平反冤獄,是包拯生前與死後深為百姓所贊揚和稱頌的主要內容。
包拯在當時和後世都享有盛名,特別在死後,作為清官的典型形象,被不同體裁的文藝作品大肆渲染,使之帶有神奇色彩。隨著國際上文化交流的進展,包拯這個歷史人物和藝術形象還贏得了世界的聲譽。雖然史料中的包拯與藝術作品中的形象相差懸殊,但包拯的壹生,既能得到封建最高統治者的賞識,也受到處於水深火熱中的下層人民的擁護和愛戴,作為清官確實是非常典型的。
況鐘(公元1383-1442),字伯律,號如愚,明朝江西靖安縣龍岡州人。況鐘壹生出色政績在蘇州知府任上,他直接減輕官糧,實行折征的辦法減輕百姓負擔,穩定和發展經濟。同時,整肅吏治、端正風氣,註意清理冤獄,為民伸冤。他排了壹個日程表,每天勘問壹個縣的案,周而復始,從不間斷。在剛到任的八個月中,就清理了1500多件案子。經他審理過的案子,無論大小,都能基本做到百姓不叫冤枉,土豪不敢再為非作歹。現在,只要壹提起況鐘,人們立即就會想到《十五貫》故事裏那位甘冒風險、敢於伸張正義、為民伸冤的清官。除此之外,他還做了興修水利、舉辦學校、推薦賢才等造福壹方的好事。況鐘任職十三年間,三次離任三次留任,替蘇州百姓辦了不少實事,最後積勞成疾,病逝於蘇州任上。當地百姓為紀念況鐘,在他死後,蘇州和七個縣都建立了祠堂。
海瑞(公元1514-1587),字汝賢,海南瓊山縣人。他生活的年代,正是明王朝由盛及衰的轉折時期。表面壹片升平,其時危機四伏。海瑞年青時,便對社會問題表現了極大的關註。在戶部供職時,出於對國家財力的憂慮,為進諫迷信道教、壹心求仙而縱容各地大興土木修建廟壇道觀的嘉靖帝,以六品小官身份抱著必死決心毅然上疏。這次他呈上的奏疏便是有名的“直言天下第壹事疏”,後人稱為《治安疏》。奏疏遞上後,海瑞即被入獄,好在不久嘉靖病逝、新帝在丞相徐階的勸說之下,才得以獲赦,官復原職,並逐步升至應天十府巡撫等職。之後,他為匡正時弊,嚴肅法紀,主持制定了貪汙滿“八十貫絞”等嚴刑。他鐵面無私,對壹直有恩於他的老丞相徐階也毫不留情,將徐家仗勢多占的40萬畝良田退還原主,將欺壓良民的徐階的兩個兒子及20多個家人依律問罪。縱觀海瑞為官,歷經嘉靖、隆慶、萬歷三朝,多次冒死進諫,雖是為了維護封建統治的根本利益,但他嚴於執法,除暴安良,生活清廉,同情百姓,招撫流亡,註意發展生產,興修水利,限制大地主無止境的盤剝,改革落後的風俗習慣,等,得到了百姓的廣泛擁護,其行為具有不可否認的歷史進步作用。
湯斌(公元1627-1687),字孔伯,別號荊峴,晚又號潛庵,祖籍保南睢州(今睢縣)。主要政績在康熙朝,官至內閣學士、江寧巡撫、禮部尚書等。湯斌為官壹生,除著書立說,發展理學學說外,幾乎所有精力都集中在河務和漕運的治理上,並註意為百姓減輕負擔、賑災救施、興利除害,從而始終躬身實踐儒家的“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民本”思想,為變“滿目榛荒,人丁稀少”為“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賦”做出了壹定貢獻,其為官清廉,至死僅遺俸銀八兩,連買棺材的錢都不夠,真正可謂是壹代清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