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吉日网官网 - 傳統節日 - 古代的選官制度對今天的幹部選拔制度有什麽啟示

古代的選官制度對今天的幹部選拔制度有什麽啟示

通過回顧我國古代選官制度的歷史,可知自三代到明清,選官制度經歷了壹個從簡單到復雜,從低級到高級的發展過程。從世界的範圍來看,中國古代的選官制度顯然獨具特色,其系統、完整、嚴密與歷史悠久,堪稱世界之最。我國古代選官制度中有壹些基本原理可供今人借鑒,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壹)考選

這裏所說的“考選”,就是通過考試選拔人才之意,其與西方人事行政學中“考選”概念大體相同。以考試來選用人才,是人類經過長期摸索探求之後做出的最佳選擇。考選制度,應該是也必須是包含著這幾種基本精神:公開平等、競爭擇優、量才使用、內行管理。我國科舉時代的考試,基本上體現了這些原則——盡管存在著極大的不徹底性。由此帶來的重大社會效應之壹,便是產生了所謂的社會流動—— — 主要指社會下層人物進入統治階級。這種社會流動有利於不拘壹格選拔人才,有利於擴大封建統治基礎,從而給社會帶來壹定程度的活力和生機。同時,科舉制時代的考試又是多層次的,多層次的考試,不僅對於保證選取人才的可靠性、正確性與客觀性起著積極作用,而且對於“任人唯親”的用人路線也有壹種抑制作用。此外,實行考選,對提高封建官員的素質也有不可忽視的作用。總之,考選制度天然具有壹種強大的約束力,它制約應試者只有具備良好的素質方能勝利通過此門。

(二)多渠道選拔

我國古代選拔官吏,無論是察舉制時代,抑或是科舉制時代,其選用人才的途徑都是多種多樣的。即使在世官制時代,亦有鄉舉裏選制度作為世官的補充。古代選官之所以要多渠道,目的在於保持社會各種勢力的政治平衡。每壹個時代的各種仕途,又有主次之分,有壹種仕途居主導地位,是該時代具有標誌的意義的仕途,其它多種仕途與主導仕途***同構成該時代選官制度的總體。具體地說,世官制時代,主導仕途為世官,其它仕途主要是鄉舉裏選;察舉制時代,主導仕途為察舉,其它仕途有任子、軍功、辟除、薦舉、征召、太學生、吏道等;科舉制時代,主導仕途為科舉,其它仕途有學校試、薦舉、補蔭、吏道等。這種多渠道、分主次的選官模式,有利於調動社會各層次的能動因素,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三)德才兼備

歷史上曾經存在各種選用人才的標準—— — 或以血統、或以軍功、或以貲財、或以德行、或以才幹,等等,不過,從我國古代選官制度的發展來看,其總趨勢則是傾向於德才兼備。就以表面上看起來純粹以才學取人的科舉而言,實際上德行的因素無處不有,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壹是科舉制度對應試人有壹定的限制條件,凡娼、優、隸皂、罪戶子弟,均不得參加考試。換言之,只有封建統治者認為符合德行條件的人才能參加考試。二是科舉考試全被封建道德說教所充斥,它制約應試者不能不就範於封建統治者的德行要求。需要指出的是,以上所說的“德才兼備”,是指古代社會而言,它有其特定的時代內涵,與今天所講的德才兼備有著本質的區別。但如果從原則上著眼,古今之理相通,似應無疑義。

(四)回避

回避是選官制度發展到壹定階段後產生的關於選任官吏的限制規定。今史籍中能夠見到的較早的回避制度,是東漢制定的“三互法”。《後漢書·蔡邕傳》李賢註載:“三互謂婚姻之家及兩州人不得交互為官也。”歷史上選任官的回避制度,可以歸結為兩種類型:壹曰籍貫回避,即本籍人不任本籍官。三互法中便有籍貫回避內容。越到封建社會後期,這種回避就越復雜,如明代不僅郡縣守令要回避鄉邦,而且有時還限制同壹籍貫者不許在同壹機關中任職,甚至有某些官不由某些籍的人擔任的特殊規定。二曰親屬回避。東漢時關於婚姻之家不得交互為官的規定,即為親屬回避的壹種形式;而北宋時確立的“別試”制度,則是科舉考試方面親屬回避的典型制度。回避原理有著廣泛的實用價值,現代刑事訴訟中的回避制度即是壹例。

(五)保密

我國古代科舉考試的保密制度的全面建立,始於北宋。其具體做法,主要有這樣幾項:

1、鎖院制度。鎖院制度即壹經任命為知貢舉(即考官)的官員必須立即鎖宿,在大約五十天左右的鎖院期間,不得回家,不準見親友或與院外臣僚交往。後來,負責各類發解試的考官也需與知貢舉壹樣鎖宿。這實際是采用隔離法達到保密的目的。

2、封彌制度。“封彌”又作“彌封”,亦稱“糊名”,即把試卷封起來,糊去舉子試卷上的姓名、鄉貫以及初考官所定的等級。大凡封彌官不評卷,評卷官不知姓名。

3、譽錄制度。所謂“謄錄”,就是抄寫試卷。舉子的親筆試卷稱真卷,譽錄後送歸封彌官存檔;譽錄的卷子稱草卷,送給考官評閱。謄錄與封彌合稱彌封謄錄制。

北宋時建立和健全的各項保密制度,在後世的科舉考試中,壹直沿用下來。這些做法,即使在今天的各種重要考試中,仍然是適用的。

(六)保任

“保任”即保舉之意,它的最基本特征是人事與法制掛鉤,任人者要對被任者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如《史記·範睢列傳》載:“秦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保任的原則不論在察舉制時代還是在科舉制時代,在選官中都被廣泛運用。由於實行保任制,薦舉得人與否及被薦人任職後的功過優劣,舉主與之同其賞罰,所以就能比較有效地防止濫舉現象發生,這對於保證人才選拔的質量以及維護選政的公正廉潔,均有積極作用。

(七)儲才

我國古代選官過程中,每每將已選出的人才,放在某種特定的位置進行考察培養,然後再擇優任用。這壹做法即所謂的“儲才”(亦作“貯才”)。歷史上較早的儲才形式是戰國時的客卿制度。此制實是在以客出仕與軍功拜授官爵之間,增加了壹個儲才的環節—— — 客卿,而形成的。按此途仕進,第壹步先由“客”拜“客卿”,此後便進入儲才階段。這時人才壹般需要按軍功授官爵制的要求,經受嚴峻的戰爭考驗,立下軍功為主的功勞,才能實現第二步升遷—— — 由“客卿”拜“相”(即當國之正卿)。秦漢時期,最重要的儲才形式是郎官制度。所謂郎官,實際就是皇帝的衛士,郎官組織& 主體為三署’ 即皇帝的衛隊,郎官的首領郎中令(光祿勛)便是衛隊的司令官。漢代選官,入仕者大率先拜郎,然後再內遷或外放;尤其孝廉拜郎,更為常見。這壹做法時人謂之“宿衛”,其目的是讓入仕者先在皇帝衛隊中任職服務,接受鍛煉,同時也學習各種禮儀,為以後出任其它職務奠定基礎。郎署的儲才性質正體現於此。科舉制時代,儲才被賦予了更加廣泛的意義。首先,由於舉士、舉官的分途,所舉之士便成為後備官吏,故舉士實際已具有了儲才性質。其次,因為學校與科舉合流,所以從廣義上看,學校育才亦即儲才,這正如《明史·選舉誌》所言:“學校儲才以應科目者也”。此外,該時代還存在同客卿制度、郎官制度壹類的狹義儲才形式,如明清的庶吉士制度即其壹例。庶吉士又稱庶常,系從新科進士中經過考試(如清之朝考)選出。其與選者,稱作館選,俗稱點翰林。庶吉士三年學習期滿,經散館之試,然後按成績授職。優者壹般留翰林,次者則出為中央及地方官。顯而易見,庶吉士這壹儲才形式,實際是經最高壹級科舉考試後的再學習、再選拔,是較完善的儲才形式。如果再把明清時的各種儲才形式聯系起來作考察,可以發現,從學校儲才,舉士儲才,直到庶吉士儲才,構成了壹個以科舉制為基礎的金字塔式的儲才系統。盡管古代儲才的形式和做法不盡相同,但!"最終目的卻完全壹致,即“為慎重之意”。儲才與我們今天幹部隊伍建設中的第三梯隊建設(或稱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有相通之處。

三、中國古代選官制度應汲取的歷史教訓

我國古代選官制度不僅有著許多寶貴的可供今天借鑒的基本原理,而且從中亦可吸取不少有益的歷史教訓。

(壹)應防止重走讀書做官的老路

選官制度給中國古代社會帶來的最大影響,莫過於由它所造成的畸形發展的讀書做官道路和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思想。我國歷史上,把讀書和做官相連結的思想出現很早。《尚書·周官》即有“學古入官,議事以制,政乃不迷”之說。孔子“學而優則仕”的思想是這方面的集大成性的總結。世官制以後的各種占主導地位的選官制度,基本上都在這壹思想指導下制訂,並為實現這壹思想而服務,而科舉制對這壹思想的貫徹是最全面最徹底的。在科舉制下,讀書的目的更加壹元化,那就是做官。社會上壹切以官為中心,以官為轉移,有官便有壹切,失官便失壹切。隨著科舉制向成熟階段的發展,讀書做官的道路日益凝固,與之同時俱來的官本位思想也日益嚴重化。中國古代社會之所以從先進變落後,從文明變愚昧,與此不無關系。我們應記取這沈重的歷史教訓。

(二)應建立有效的逆向制衡,變個人意誌為社會意誌

選官制度的逆向制衡,指的是官吏的退免制度。官吏有選用必須有退免。在選拔與退免互為制衡、互為補充的矛盾運動中,壹可防止某壹階層或某壹家族長期壟斷政治,有利於擴大政權的階級基礎;二是可以形成官吏隊伍的良性循環,為新進士子提供施展政治抱負的舞臺,避免造成中氣不繼,才路壅塞;三可以不斷更新官吏隊伍的年齡結構和智力結構,保持其應有的活力與穩定,從而提高國家機構的運轉效能。壹般說來,官吏退免可以分作兩種情況:壹是黜免,即官吏因觸犯法律、紀律或因政績拙劣而被罷免;二是正常情況下的非懲治手段的退休。對官吏隊伍來說,後者應是最大量最經常的調節。我國歷史上把非懲治性的退免稱作“致仕”,或作“致事”、“致政”。《禮記》有“七十致政”之說,從而可推測春秋戰國已產生了比較原始的致仕制度。到了秦漢時期,此制已初具規模。唐代致仕制度進壹步有所發展。兩宋,已相對臻於成熟,不僅其規章條目日益完備,而且實際執行情況也朝著經常化、普遍化和強硬化發展。明清基本上沿襲宋制。中國古代雖然很早就有了退免制度,但由於它是自上而下的集權型的,在制衡過程中君主個人意誌至高無上,而社會意誌完全沒有制約作用,因此這種退免制度的逆向制衡功能受到了極大的限制,遠不具備資本主義制度下建立的逆向制衡的有效性。這實際是造成中國社會行政效率低下,官僚主義嚴重的根源之壹。所以,從此中吸取應有的歷史教訓,是有其特殊意義的。

(三)應克服學用脫節輕視實際才能的弊端

中國古代的統治者,為了維持皇權的“萬世壹系”和宗法等級社會的長治久安,特別重視以明人倫為核心的道德倫常教育,並使之與選官制度相結合,而儒家的經典,則是實施這種教育的基本教材。誠然,在古代社會發展的不同階段,為適應不同的政治需要,治才教育的重點有所變化,內容也有所增益,但不管如何變化、增益,這種教育總體上存在壹個致命的弱點,就是學用脫節,輕視實際才能。由於治才教育與選官制度是緊密相關的,所以古代的官吏選拔也就不能不具有這壹弱點。明清兩代,由於科舉制、八股文的強化作用,學用脫節的距離被擴展到了最大的限度,輕視實際才能的弊端,亦達到無以復加的程度。這壹歷史教訓,值得我們認真記取。

綜上所述,中國古代的選官制度,是壹筆巨大的歷史遺產。今天,運用唯物史觀,總結這份珍貴的遺產,剔其糟粕,取其精華,使之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人事管理科學服務,無疑是件意義深遠的工作。

  • 上一篇:古代、現代城市規劃理論及其演變
  • 下一篇:古代長城資料簡介
  • copyright 2024吉日网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