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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有哪些酷刑?

通過肢解屍體處死

在中國古代各種殘酷的刑罰中,最不人道的是公元年。靈池,原名“靈池”,原意是小山的緩坡。荀子曰:“岸上三尺,空車不可登。”壹座山的山,讓負車爬。這是什麽?淩遲到了。“意思是車在三尺陡坡上拉不起來,但是因為坡度平緩,車可以拉到山頂。後人以淩遲為刑名,只取其緩意,也就是說以極慢的速度把人處死。為了體現這種“慢”的意圖,就是把壹個人的肉壹刀壹刀的割下來,直到肉割得差不多了,再剖腹把頭割下來,這樣就把犯人殺死了。所以年也叫割、割、寸割等。所謂“千片”指的是年份。淩遲的刑罰壹直持續到清朝末年。戊戌變法後,清廷受到內外各種矛盾的沖擊,不得不順應潮流,對傳統弊端進行壹些改革。光緒三十壹年(1905),請法務部尚書沈家本刪除淩遲等重刑,清廷準其奏,並下令淩遲、斬首、屠戮等法令“永遠刪除,壹切法令改判”。從此,淩遲非人的酷刑從法典中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斬首。

用五輛戰車撕裂壹個人

明清小說寫某人慘死時,喜歡用這樣的套話:管教他“死得比《五代史》裏的李存孝和《漢書》裏的彭越還慘”李存孝,原名安靜思,是唐末晉國國王李克用的養子。由於李存信的誹謗,他被迫造反。李克用俘虜了他,把他帶到太原,在城裏分了車。彭越是漢初的開國功臣。劉邦采納了呂後的意見,以叛國罪處死了他,並以1消滅了他的宗族。說到車劈刑,就讓人面無人色,可見這在古代是壹種極其殘酷的刑罰。所謂車裂,就是把壹個人的頭和四肢分別綁在五輛車上,套上馬往不同的方向拉,從而把人的身體撕成五塊,所以叫車裂。有時執行這種刑罰時,直接用五頭牛或五匹馬代替汽車,所以汽車裂俗稱五頭牛分屍或五匹馬分屍。

砍頭

斬首是古代執行死刑的手段之壹。先秦時期有各種各樣的死刑名稱,如劈車、砍頭、殺人,但當時的砍頭不是砍頭,而是割腰。行刑時,犯人的屍體倒在“屍體”上,劊子手用壹把巨大的斧頭砍斷了他的腰(見本書“砍腰”)。所以“斬”字以“車”為部首,與車叉置人於死地的意思相同,部首為“斤”,即斧頭的斤,意思是行刑時用斧頭代替刀。秦朝以前,有人把砍頭處死,稱為“殺人”。秦朝以後,“斬首”逐漸擴展到廣義的殺人,斬首的刑罰稱為斬首。斬首的地點和其他處決壹樣,通常是在城市裏。大多是春秋以來的。凡是砍頭的王子或著名士大夫,都會在朝門之外,如北宋汴京(今開封)的午朝門,明清北京的午門。任何對普通死囚的斬首,都是在集市上進行的,這就是《禮記》中“刑民於市,興眾而棄之”的含義。對於壹個城市來說,執行地點有時固定,有時不固定。在清朝,人們在北京被殺,通常是在食品市場。據傳說,在清朝,蘇州的人們經常在黎明時分在繁忙的街道上被處決。當市民們知道他們要在這條街上殺人時,他們都預先付錢賄賂劊子手。誰要是不交或者少交教育費,劊子手就打算在他的店門口行刑,家裏人會覺得很倒黴。

將某人腰部切成兩半處死

在包公小說和戲曲中描寫的故事中,包公用壹把虎頭銅鏟處死罪人,處死時罪人被平放在敞開的鏟口下,鏟從腰部分成兩段。比如包公在郴州殺了四爺爺,在開封殺了徐陳世美,後來又殺了他的侄子包勉。當然,這些故事只是根據傳說編的,事實未經考證。但這種殺人的做法自古就有,也就是古代死刑的執行方式之壹——腰斬。

果皮

剝皮,這兩個字令人毛骨悚然,其殘忍程度不亞於當年。這種懲罰不包括在正式的死刑中。但歷史上確實用過很多次,史書上也有記載。

熱青銅柱酷刑

商朝末年,紂王最寵愛的妃子妲己性情惡毒,脾氣暴躁,很少笑。紂王嘗試了許多方法來取悅她,但妲己臉上很少有笑容。壹天,紂王看見壹只螞蟻爬到熱銅桶上。小螞蟻的腳被燒焦了,所以他不能繼續爬了。他只是在那裏打滾掙紮,覺得很有趣。他想,如果人被火燒了,那淒慘掙紮的樣子肯定會好看壹些。因此,紂王讓人用銅做正方形,在下面煨煤,把銅正方形燒紅,讓有罪的囚犯赤腳在上面行走。囚犯們痛苦地尖叫,壹些人從廣場上摔下來,掉進火裏被燒死。妲己看到這壹幕,開心的咧嘴笑了。紂王喜出望外。後來經常給人烙上銅格子,逗妲己發笑。許多人被打上烙印或被殺害。

閹割(作為壹種懲罰)

在中國古代,閹割的起源相當久遠。有證據表明,最遲在殷商時期就有閹割男性生殖器的意識和行為。當時閹割可能是同時切掉了陰莖和睪丸。秦漢時期的閹割技術比較完備,註意閹割後的防風、保暖、休息等護理措施。當時施行宮刑的地方叫“蠶房”,《韓*張安世傳》顏師古註:“凡養蠶者,欲其溫而早,故藏火為密室。”新貪刑也是中風,需要進密室才能完成,因為叫蠶室耳。”大致相同的解釋可以在《漢光武帝紀》中的李習安註中找到。所謂“閹割的人怕風,需要溫暖,所以做壹個像蠶房壹樣的儲火間,因為有名。“對女性進行閹割手術時,需要進行陰道縫合。縫合外陰,又稱鎖外陰,是用針線繩將女子的外陰縫合起來。這種宮刑,因為極其卑劣猥瑣,壹般不在官場使用,但是在民間卻很流行。丈夫樂於用這種方法對付與丈夫有染的妻子,嫉妒心強的女人對付與丈夫有染的婢女。在楚人楚人所著的《簡·玄寂》中,也有類似的記載,如“將蒜頭灌於丫鬟蔭下,以繩封閉”,“以錐鎖之,將鑰匙棄於井裏”等。據說安徽亳州有壹座古建築“縫陰樓”,這個奇怪的名字大概就是來源於這種民間的懲罰。

暗示懲罰

措,中國古代刑法之壹,也叫措,是中國古代的壹種刑具,指的是將受刑人的左腳、右腳或雙腳砍掉,通常指的是砍掉受刑人的膝蓋骨。

接片

在釘縫裏插壹根針,女囚常用。

活埋

活埋是戰爭中常用的手段。因為省力又快。戰爭期間活埋,所有戰俘都被告知要自己挖洞。有時候先把俘虜打死,再推下去,但是時間不夠的時候(或者子彈需要省的時候),直接推下去,到後面覆土。中國的酷刑自古就有。但是我還沒聽說過有哪個名人受到過這樣的懲罰。更無情的會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裏,只露出壹個腦袋,然後開始虐。

毒酒

在中國古代的毒藥中,“鴆”是最著名的毒藥,“飲鴆解渴”這個成語就是由此而來。常用於死亡的情況。棍棒懲罰

也就是木樁刑。我這裏要說的棍子刑,不是用棍子打人。這裏說的棍刑,就是拿壹根棍子,直接插進人的嘴裏或肛門裏。整根棍子沈入腸胃,讓人死得很慘。正史中沒有這種刑罰的記載,但在金庸小說《俠義》中有所提及,這種酷刑被戲稱為“笑”。對於這種懲罰,19世紀的百科全書將其定義為“將人類的殘忍帶到極致的造物之壹”。行刑方法是將木樁插入犯人體內,最常見的是插入肛門,讓他自生自滅。根據木樁的直徑,有時會事先用擴張器打開肛門或用刀切開,然後由劊子手插入木樁,用錘子釘牢。有些地區,木樁插入50-60厘米後,行刑者會將木樁豎起,插入第壹個挖好的坑中,使木樁配合犯人自身的重量,壹點壹點深入,直到穿過腋窩、胸部、背部或肛門。壹般情況下,被如此“修理”的犯人往往要忍受三天以上的折磨。在歐洲親基督教戰爭期間,木樁刑特別流行。1669年意大利皮埃蒙特城,壹個貴族的女兒德拉圖爾赤身裸體死去。壹群劊子手高舉著她遊行,聲稱這具屍體是他們的旗幟。1958年,伊拉克國王的叔叔因同性戀被判處火刑,他選擇這種刑罰是因為他“喜歡在屁股裏塞東西”。

切開肚子

在商朝末期,紂王確實是最暴君。他不僅開創了烙印、烹煮等非人的刑罰,還開創了大臣們剖腹取心的先例。當時著名的朝臣比幹親王見紂王沒有辦法,覺得作為朝臣,應該盡職輔佐君主,於是直言不諱,觸怒了紂王。他說:“我聽說壹個聖人的心裏有七個洞。妳的心是這樣的嗎?”於是,他命令戰士們抓住比根,剖開他的肚子,取出他的心臟,看看他有沒有什麽竅。1《尚書·太史》說“割聖人之心”,《莊子·盜足》說“比幹而割心”,《莊子·郭》說“壹舉斬龍,比幹而割心”《荀子·鄭倫》說“切掉”還把孕婦的肚子活活剖開,取出胎兒,看是男是女。這些行為實在令人發指。據說鷹、禿鷲、禿鷲等猛禽在啄食動物時,第壹個咬的地方就是眼睛。它們用鋒利的喙啄野獸的眼睛,野獸失去視力時無法有效抵抗。之後迅猛龍把嘴伸進猛獸的肛門,啄出大腸頭三兩下,把腸子拖出來。動物的腸子都被剝光了,更無力反抗,所以猛禽可以放心大膽地吃它們的肉。射箭是古代戰爭中常見的武器。如果在非戰爭時期用箭射死人,那是壹種殘酷的折磨。

沈河

戰國時期,魏國魏文侯當政時(公元前446-396年),鄴地(今河北臨漳縣)的三長老和廷易勾結巫婆收人錢財,假裝要嫁給河伯,每年都要挑選女兒沈入漳河。西門豹奉聖旨後,識破了女巫們的陰謀,將計就計,將女巫和人扔進了河裏。這個眾所周知的“西門豹喬送河伯妻子”的故事說明了壹個事實,即人們在戰國時期就已經淹死在河裏了。百姓、朝廷、女巫耍手段,趁機牟利,讓無辜的少女慘遭殺害。西門豹用智慧和力量以毒攻毒,使當地百姓免遭巨大傷害。

海濱

今天,人們對絞刑已經很熟悉了。在世界近代史上,許多革命者被絞死,壯烈犧牲。這種絞刑不是現代的產物。它在中國古代有著悠久的歷史。在《左傳》為齊桓公守喪的兩年裏,如果他有罪,就會被勒死。杜宇評論道,“勒殺是他勒死人物的原因。”也就是說,絞殺的原意是指可以把人吊死的東西,比如繩子或者皮帶。在此之前,人們已經把上吊作為自殺的壹種方式。例如,晉獻公在中國時,申生王子受到李記的迫害,於公元前656年12月在新城(今曲沃)自縊身亡。現在學者普遍認為絞刑是懲罰人的刑罰,始於《左傳·哀公二年》中的記載。

清面

勉勉是墨刑,周朝五刑之首。實施的方法是在壹個人的臉上或身體的其他部位紋上文字,然後塗上墨水或其他顏料,使紋上的文字成為永久的標記。比起“莫”、“公”、“萌”、“殺”,顯然是最輕的。但這種懲罰也會傷及皮肉甚至筋骨,而且施加在身體明顯部位時無法掩飾,不僅造成身體上的痛苦,還會造成極大的精神羞辱。所以這本書也把它列為酷刑之壹。

切舌

相傳西晉永嘉年間,壹位天竺(今印度)的和尚來到中國,他會表演破舌絕技。演出前,他張開嘴,伸出舌頭讓客人看。然後他用刀割破了自己的舌頭,地上血流成河。他把半個舌頭放在壹個盤子裏,展示給公眾看,所有人都驚嘆不已。過了壹會兒,他把舌頭放進嘴裏,停頓了壹會兒,然後伸出舌頭給人看。舌頭長得很好,跟以前壹模壹樣。相傳唐文宗成年時,趙迪(今河北)有壹位著名的和尚。朝廷三次傳喚他,他都不肯去北京。壹怒之下,文人下令把和尚的舌頭割下來扔進火裏燒成灰燼。和尚做了壹個金色的舌頭放在嘴裏。每天,他像往常壹樣背誦經文。因此,人們稱他為金口和尚。

柴灣

在古代的酷刑中,作弊的官員被剝光衣服,送到壹個充滿蠍子和毒蛇的坑裏。這個酷刑來自下面的故事(沈峰演義):有壹天,紂王和妲己在鹿臺上設宴,3600名宮嬪妃聚集在鹿臺下。紂王命令他們脫掉裙子,裸體唱歌跳舞,還拿自己開玩笑。紂王和妲己在臺上豪飲談笑。只有蔣後公後期的七十二嬪妃掩面而泣,不肯裸體歌舞。妲己道:“這是蔣皇後身邊的衙女兒。在恨王殺了姜之後,又聽說她在暗中策劃謀反,要謀殺王!起初我不相信,但現在我看到他們敢違抗國王的命令。看來謀反的傳言是真的!應該嚴懲他們,讓別人不敢造反!”紂王說:“什麽是嚴刑峻法?”妲己道:“依我看,可以在星塔前的地上挖壹個深五十尺,寬五十尺的坑,然後把蛇、蠍子、蜜蜂、蜇刺之類的東西扔進洞裏,再把這些丫鬟扔進洞裏去咬幾百只蟲子。這叫盆刑。”紂王喜出望外,立即按照妲己的話做了阿丘盆,把七十二宮女壹起扔進了坑裏,壹時間坑裏傳來壹陣淒慘的號哭。紂王哈哈大笑:“要不是皇後的妙計,我們也滅不了這個叛妾!”

烹飪

在古代,它是壹種酷刑,即把犯人放入裝滿開水和熱油的大鐵鍋或大鍋裏煮或炸死。它也被稱為烹飪懲罰,鍋烹飪和大鍋烹飪。

將身體切割、撕裂、拉扯、扭曲成許多部分的行為

古代酷刑的“五刑”,俗稱“卸八塊”,頗為相似,但仍有細微差別。本義是砍頭、剜、剁手、挖眼、割耳和壹,即“斬八截”,壹般是殺人後,先斬其頭、手、腳,再將軀幹切成三截。現在指的是把整個東西分成幾個小塊。

剁刑

把人剁成肉醬,有的甚至做成肉湯喝。

此外,還有鞭笞(割掉鼻子)、戴鎖子甲(即用鐵絲穿透胸部鎖骨帶路,這是土地革命和解放戰爭時期國民黨“還鄉團”對付農會幹部常用的手段)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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