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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吉登斯結構理論的深入考察

吉登斯結構理論的產生來自於以下背景:壹方面,現代西方社會在政治、經濟和文化層面發生了巨大的變化,迫切需要社會理論家對現代社會(尤其是當代資本主義社會)進行深入的分析和批判;另壹方面,自20世紀60年代以來,西方社會理論陷入了方法論的雙重爭議,這迫使當代西方理論家重新構建壹個新的社會理論分析框架,從而出現了“全面復興努力的新跡象”。

吉登斯清晰而系統地概括了現代西方社會理論中根深蒂固的行動與結構的二元對立,確立了從人類實踐活動看社會的理論維度,將結構與行動視為人類實踐活動的兩面。這是他的結構理論最具創新性和鮮明的特點,標誌著當代西方社會理論的“實踐”轉向。馬克思曾說:“人創造自己的歷史,但不是隨意創造的,不是在自己選擇的條件下創造的,而是在自己從過去直接遇到、建立和繼承的條件下創造的。”吉登斯的結構理論是對馬克思名言的深刻反思。他吸收了馬克思實踐觀的壹些思想,並進行了創造性的思考和發揮,但誇大了實踐主體的能動性和可知性,否定了物質生產實踐在社會構成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因此吉登斯的實踐觀具有根本性的缺陷。從這個意義上說,吉登斯並沒有完全解決行動與結構的二元對立,但無論如何,吉登斯的理論努力無疑是值得稱道和啟發的。

現代社會理論的兩個範疇

主體與結構、社會與個人的關系(即行動與結構的關系)壹直是社會科學壹般理論中最棘手的老問題。在這個問題上,現代西方社會理論家長期以來形成了兩個明顯對立的理論流派:(1)各種強調結構的結構主義和功能主義;(2)強調個體詮釋學傳統。事實上,在壹些古典社會理論家那裏,這種方法論上的二元對立已經隱性存在,但這種方法論上的基本差異並沒有像在壹些現代社會理論中那樣不可調和。這“實際上說明社會科學體系中沒有通用理論,所以是不成熟的。”

吉登斯通過對現代西方社會理論的廣泛考察,系統總結了西方社會理論中長期存在的兩種對立的理論分歧:結構視角的客觀主義和行動視角的主觀主義,揭示了行動與結構之間根深蒂固的二元對立,並將其歸結為社會理論的本體論問題。

客觀主義是指功能主義(包括系統論)和結構主義。是二戰後大部分時間的主流知識,試圖確立社會對象的某種“霸權”地位,帶有鮮明的機械決定論色彩。雖然功能主義和結構主義之間有壹些明顯的區別,但仍然有壹些明顯的相似之處,即它們都傾向於自然主義和客觀主義。在結構主義和功能主義中,社會事實對人的行為是客觀的、普遍的、強制性的,整個社會不能還原為其組成部分的總和。與它的個體成分(即構成它的那些人類行動者)相比,整個社會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因此分析社會的實體結構具有首要的地位和意義。

主觀主義主要包括解釋學和各種形式的“解釋社會學”,在當代產生了重大影響,是壹種試圖確立主體某種霸權地位的唯意誌論。在解釋學傳統中,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有著巨大的差異,解釋學體現了結構主義者壹直強烈反對的那種“人文主義”。在解釋學的意識形態中(正如狄爾泰所展示的),主體與社會客體之間的鴻溝被強化到了極致。主體性是文化和歷史經驗的結構核心,因而成為社會科學或人文科學的基礎。在主體的經驗範圍之外,是壹個不同的物質世界,由與人無關的因果性所主導。在各種解釋社會學中,行動和意義是闡明人類行為的最重要的,而結構的概念並不那麽明顯,關於約束的談論也不多。相反,在功能主義和結構主義看來,結構淩駕於行動之上,特別強調其限制性特征。

客觀主義和主觀主義都有根本的缺陷:

(1)對有認知能力的演員缺乏足夠的解釋。在客觀主義中,人的行動者基本可以忽略不計,而主觀主義者誇大了人的主體性,所以兩者都沒有正確揭示行動者的特征。

(2)缺乏對社會結構的正確認識。在客觀主義中,結構是壹種類似於自然事物的實體性存在,而主觀主義否認結構的存在,所以兩者都沒有正確看待結構的特性。

(3)缺乏對行動者與社會結構之間關系的正確解釋。在主觀主義和客觀主義中,個人與社會、行動與結構、微觀與宏觀是兩個完全分離的既定現象,體現了根深蒂固的二元對立,因此不需要合理解釋它們之間的關系。

因此,吉登斯認為,客觀主義和主觀主義這兩種對立的觀點,既是認識論問題,也是本體論問題。這無疑意義重大。正如特納所說,“我認為吉登斯對社會學最有力的批評之壹是對社會理論中二元論的駁斥,如微觀與宏觀理論,主體(人)與客體(結構),個人與社會,主觀主義與客觀主義,以及類似的引起巨大爭議的二分法。“在現代西方社會理論中,許多社會思想家也意識到社會理論中的兩大分裂和壹系列二元對立問題,並試圖整合這些理論分歧以消除壹系列二元對立問題。但是,許多思想家並沒有明確而系統地總結這個問題,也沒有明確地把它上升到本體論的高度,所以在這個問題上並沒有取得突出的進展和顯著的成就。吉登斯試圖從本體論上解決這壹問題,重建社會理論的起點,這無疑找到了解決問題的方向。正如吉登斯所說,這將“創造壹種全新的社會科學研究理念,開辟壹條與現有社會思想傳統有本質區別的新路。"

人類社會的實踐基礎

在吉登斯看來,人類社會包含了無數具體的實踐活動,這些實踐活動由結構組織起來,並體現在壹個模式化的關系網絡中。社會系統的結構特征既是人類實踐活動的條件,也是人類實踐活動的結果。客觀主義和主觀主義”沒有找到理論反思的恰當起點。事實上,我們應該把重點放在復制的做法上”。吉登斯摒棄了從主體或客體看社會的兩種視角,確立了從人類社會實踐看社會的研究思路,從而實現了當代西方社會理論的重大轉折。

人類社會包含了無數具體的實踐活動,而實踐活動本身又是以人類實踐活動為基礎的。人類社會“不是壹個'(預先給定的'客體世界,而是壹個由主體的積極行為建構或創造的世界”。“社會的生產和再生產必須被看作是社會成員的熟練實現,而不僅僅是壹系列的機械過程。”人類行動者是擁有壹定知識並能利用資源實施行動的個人。實踐是有知識的、能動的行動者在壹定的時空內運用規則和資源不斷改造外部世界的行動過程,行動者在人類社會的生產和再生產中占據著主體地位和作用。演員在日常接觸中進行區域化、常規化的活動,構成日常生活實踐;這種活動在壹定區域和場所的重復構成了制度實踐,從而形成了社會系統(由結構中重復使用的各種規則和資源構成的模塊化社會關系系統)。社會制度(包括政治、經濟、法律、符號等四類制度)本身也是區域化和日常生活慣例的中介。社會制度體現為社會關系在時間和空間上的模型化,是通過壹定時間和空間上無數具體的實踐活動來實現的;規則和資源構成的結構是各種社會關系脫離時空的虛擬秩序,是體現在無數具體實踐活動中並貫穿其中的“紅線”。實踐本身包含四種模式化的社會關系,即政治制度、經濟制度、法律制度和符號秩序。其中,政治制度和經濟制度都屬於社會結構中的主導層面,在社會系統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社會系統是壹個跨越壹定時空的關系網絡,以無數具體的實踐活動為基礎,由結構組織而成。結構作為社會系統縱向上的壹種虛擬關系,推動無數具體的實踐活動(包括在場與不在場的互動)跨越時空不斷進行,體現在橫向上的社會關系(即在場與不在場的整合)的建模,即社會系統的各種制度。社會既不是類似於自然動植物的有機體,也沒有內在的實體結構。社會總是相互聯系、相互交織的,存在於人類社會的實踐中。社會的結構只是壹種虛擬的秩序,它體現在個人的實踐活動中。同時,社會也不僅僅是個體的集合,社會的事物也不能歸結為個體的邏輯積累。社會制度本身具有結構性特征,它超越了個體生命的存在,對個體具有制約作用。從這個意義上說,主體和客體、行動和結構、微觀和宏觀都不是固定的和截然相反的兩種既定現象。“緊密滲透於時間和空間的社會實踐恰恰是主體和社會客體同時建構的基礎”。

可見,在人類社會中,簡單的行動或結構並不是社會生活的唯壹內容,行動和結構都在社會生活中發揮著重要作用;行動和結構不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既定現象,而是實踐活動中相互滲透的兩個方面。只有從人類社會的實踐出發,才能對社會生活本身做出合理的解釋。“社會科學研究的主要領域既不是個體行動者的經驗,也不是任何形式的社會總體的存在,而是在時間和空間上有序排列的各種社會實踐。”因此,結構化理論本身就是壹種基於人類社會實踐的社會理論。吉登斯把“結構”和“動作”兩個詞拼湊起來,構造了壹個新的英語單詞“結構”,強調結構中有動作,動作也產生結構。結構的概念最早出現在他的《發達社會的階級結構》壹書中。〕

從這個意義上說,實踐無疑在吉登斯的結構理論中占有首要地位。人類社會本身是以實踐活動為基礎的,實踐既是人類行動者的存在方式,也是社會制度的基礎;行動和結構是實踐活動的兩面,它們在人類實踐活動中實現了動態統壹。吉登斯試圖通過建立人類社會實踐的理論維度來看待社會,克服主觀主義和客觀主義的二元對立,既突出了行動者的能動性,又肯定了社會結構對象的約束性。這是吉登斯結構理論最具創新性和鮮明的特點。郎友星指出,“吉登斯把他的理論集中於對實踐的分析,從而使自己成為壹些西方學者所稱的關於實踐的理論家”。

社會實踐的當代闡釋

在結構論中,實踐具有認識和能動的行動者在壹定時空內利用規則和資源不斷改造外部世界的行動過程。吉登斯批判吸收了現代理論的成果,構建了新的社會實踐觀。首先,還原了具有認知能力的人類行動者的概念,揭示了人類行動者的可知性和能動性特征,確立了行動者在實踐活動中的主體地位和作用。其次,引入時空關系的視角,將時空視為實踐活動的內在構成要素,闡述了實踐活動的時空特征。最後,規則和資源的概念被重構為實踐活動的方法論手段和工具,這使得澄清實踐的基本形式及其關系成為可能。

首先,吉登斯認為許多社會理論家忽略了認知能力的行動者。壹方面,客觀主義“忘記了我們作為人類行動者所做的大部分事情是我們有意的行動,我們明白我們這樣做的原因。”另壹方面,絕大多數英美學者既不關註話語層面的動作,也不聯系身體討論動作,剝奪了人們對動作在時間和空間上的語境關聯。因此,“我們必須恢復社會理論中具有認知能力的人類行動者的概念”。

吉登斯綜合了精神分析的成果並加以改造,通過闡明行為者的意識圖式來揭示行為者的認知特征。在意識層面上,行動者具有無意識動機、實踐意識和話語意識。無意識動機來源於行動者的本體安全感(信任他人,消除焦慮),是激發行動動機的驅動力。實踐意識是行動者只能理解不能表達的意識,話語意識是行動者能表達的意識。實踐意識和話語意識構成了行動的反映(即根植於人的展示並期望他人也這樣做的行動的持續監控過程)。人類行動者的反思能力始終貫穿於日常的行為流程中,只是在壹定程度上處於話語層面,大多數情況下處於實踐意識中。行動動機、實踐意識和話語意識構成並貫穿於行動者的有意行動過程。雖然行為人不能完全理解行動的各種條件,行動的許多後果超出預期,成為後續的條件,但行為人仍然對行動的各種條件有相當的理解,成為行動的構成要素。

在行動層面上,行動具有反思性、未定性和社會性。行動不是互不相關的個體行為的總和,而人的行動是壹個連續的行為流;行動不是由壹堆或壹系列單獨的意圖、理由或動機組成的,而是壹個我們不斷監控和“合理化”的過程。從這個意義上說,“反思”是人類行動的壹個非常明顯和重要的特征。行動者在任何時候“本來可以用其他方式行動”,即行動不是決定性的,這體現了行動的能動作用。吉登斯對行動的能動作用的論述與權力概念的重建有關。在吉登斯看來,傳統的權力概念有很大的缺陷,真正體現了主客體二元論。權力是達到某種結果的能力,即積極行動的能力。個人有“改變”既定事態或事件進程的能力,這種能力是行動的基礎;資源(即實施人對人控制的權威資源和實施人對物控制的可配置資源)是權力的源泉,為權力的實施提供了現實的工具和手段。行動者總會或多或少地掌握和使用某種資源,所以主體實施權力以達到某種結果的能力獲得了現實的可能性,由恒定事件構成的世界也因此不具有確定的未來。行動不僅是動態的,而且是規範的和交流的,因為行動涉及到對規則和規則的遵守,而且因為它隱含著規則,所以壹切行動都是社會的,也就是說,行動是社會的行動。

可以看出,吉登斯通過揭示行動者的認知性和能動性特征,提升了行動者的主體性特征,突出了行動者在人類社會中的主體地位和作用。這真正打破了大部分客觀主義和主觀主義對行動者狹隘錯誤的認識,確立了行動者在實踐活動中的主體地位。實踐意識的確是許多社會理論家在分析主體意識時所忽略的壹個方面。吉登斯借鑒和改造了舒詞等人的學術成果,強調了實踐意識在主體意識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從而改變了壹般行動者“無知”的錯誤觀念。同時,吉登斯改造了舊的權力觀,突出了主體行動的不確定性,從而強調了主體的動態特性,這無疑是對大多數忽視人的動態特性的客觀主義觀點的有力反擊,也是對大多數英美行動分析哲學忽視行動與人的關系的批判。問題在於,吉登斯雖然強調“人類主動行為的領域是有限的”,但他仍然誇大了行為者的主體性,因此他的主體性概念帶有強烈的主觀主義色彩。洪指出,吉登斯“由於偏好哲學(解釋學)對主體能力的過高估計,而不能同樣強調結構的重要性,這表明他的理論是不平衡的”從整個結構理論來看,吉登斯對人的主體性的誇大理解導致了壹系列錯誤後果和理論偏差,最終給結構理論蒙上了鮮明的唯意誌論色彩。

其次,吉登斯引入了改良的時空觀,將時間和空間作為實踐的內在要素,從而深化了對實踐本身的認識,開辟了新的研究視角。在吉登斯看來,社會理論的根本問題是“秩序問題”,即社會系統如何“捆綁”時間和空間,包括並整合在場和不在場,這與時間和空間的延伸(即社會系統沿時間和空間的“延伸”)密切相關。時空是社會實踐的組成部分,也是維持社會系統的基本因素。

社會系統總是在壹定的時空系統中,由日常實踐活動組織起來,並與在場和不在場交織在壹起,每個社會系統的時空延伸程度是不同的。社會生活中的時間有三個維度:日常生活中的可逆時間,具有壹定的連續性和重復性,時間只能在重復中形成;個體生命的單向時間,個體生命不僅是有限的,而且是不可逆的,即所謂“生到死”;制度時間,壹種“超個人”,或者說是壹段很長的制度時間。從實踐活動的時空形態來看,可分為常規實踐和制度實踐:常規實踐(即日常活動)是在固定的時空內反復發生的社會活動,社會日常活動中的壹些心理機制保持著信任感或本體安全感,通過各種常規活動的完成,行為者保持著本體安全感;制度實踐是行動者在確切的時間和空間中延伸到最大程度、影響最深遠的活動,它反復發生。制度實踐不能脫離日常活動,它不僅是制約日常活動的條件,而且包含在日常活動中,體現為日常活動的產物。因此,社會生活是由日常實踐活動組織起來的。雖然各種互動的情境總是豐富多樣的,但是各種互動的形式也是千差萬別。而日常行為則趨向於常規化、區域化,形成了依賴與自主的穩定互動關系。那些跨越最深遠時空的人類實踐活動(即模式化的社會關系)構成了社會體系。社會制度是跨越最深遠的時空的連續的人類實踐。它具有橫向增長的特征,時空延伸的程度體現在社會系統的各種制度中,社會系統的制度形態也體現了時空延伸的程度。

可以看出,吉登斯系統明確地將時間和空間的關系引入實踐,從時間和空間上具體分析和考察實踐活動的兩種基本形式和社會系統的制度生成,揭示人的心理機制與活動的常規化、區域化和制度化的內在聯系,賦予時間和空間在實踐活動和社會系統中的建設性地位和作用,這無疑是吉登斯結構理論的創新特征。正如黃平所說,吉登斯“對時空關系在社會科學中的核心地位的論述,迄今為止,除了人文地理學,除了海德格爾對時間的哲學論述和福柯對空間的歷史考察,還沒有壹個社會科學家做過他這樣深入的、創新性的挖掘。”事實上,從時間和空間上系統地分析實踐和社會生活,的確是壹種全新的視角和有效的方法。這恰恰是很多社會理論家(包括馬克思唯物史觀的研究者)所忽略的。

第三,吉登斯對規則和資源的意義進行了重構,將其視為實踐的手段、方法論的手段和實施行動的工具。

在結構理論中,規則和資源屬於社會系統的結構特征,它們既是人類實踐活動的條件,也是實踐活動的結果。規則包括兩個層面:監管層面和構成層面。它們是“在社會實踐的實施和再生產中可以概括的技術或程序”,是人類社會實踐中使用的實踐知識(即實踐意識),構成了人類認知能力的核心,體現為社會交往中的“方法論程序”。規則是實踐的方法論手段和特征,它提供了行為者在實踐活動中運用意識實現交往和制裁的能力,因而體現了人與人之間的意識關系,運用意識實現交往和制裁是人類社會實踐的重要形式。資源包括兩種:配置和權限。它們是控制各種物質現象和行動者的各種“轉化能力”,是權力得以實施的媒介,是通過具體行為實現社會再生產的常規要素。可配置資源是指控制物體、商品或物質現象的能力,或者更準確地說,是指各種形式的轉換能力;二是權威資源,指控制人或演員的各種轉化能力。可配置資源是實踐的工具和手段,它為人們提供了控制和支配物質世界的能力,因此它體現了人與人之間的經濟關系;權威資源也是實踐的工具和手段,它給人提供了控制和支配人的能力,所以它體現了人與人之間的政治關系;可支配資源和權威資源作為實施權力的媒介,是行動者擴大對自然和人類的控制和支配的主要手段和基本工具,因此在實踐活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也是人類社會變革的兩個杠桿。

實踐作為壹個可知的、能動的行動者在壹定時空內運用規則和資源不斷改造外部世界的行動過程,主要由規則、權威資源和物質資源構成,內在地包含了經濟關系、政治關系和意識關系三重關系,而經濟活動和政治活動是實踐活動中相當重要的層次,因為它們對權力的生成具有重要意義。

可見,吉登斯對規則和資源的重建,既是對主觀主義視角下忽視行動手段的批判,也是對只強調資源配置、強調權威資源重要地位和作用的客觀主義的批判。這實質上是吉登斯的結構理論(尤其是他的實踐觀)所要試圖展示的基本點。“可配置資源和權威資源在不同類型的社會中以不同的方式組合在壹起...在非資本主義社會,權威資源的協調構成了社會整合和變革的決定性軸心。相反,在資本主義社會,配置資源具有非常特殊的重要性。”吉登斯試圖否認配置資源的優先性,這既不利於科學揭示權威資源形成和發展的物質生產基礎,也不能正確闡明權威資源在人類社會歷史中的地位和作用,導致吉登斯誇大社會生活可塑性和隨機性的理論缺陷。

吉登斯多次指出,結構理論是對馬克思名言的深刻反思。“如果歷史唯物主義被認為包含了更多關於人類實踐的抽象理論原理,並且能夠從馬克思的著作中收集到它的片段,那麽它將對今天的社會理論做出不可或缺的貢獻。”洪認為,馬克思的名言“...影響了紀的事業,包括《社會實踐論》和《結構兼行動論(結構論——作者註)》的展覽。吉登斯隱約意識到馬克思的唯物史觀中包含著有價值的、具有啟發性的實踐觀,但未能理解馬克思實踐觀的深刻內涵及其在社會理論發展史上的重要地位。

吉登斯確立了從人類實踐活動看社會的視角,找到了解決行動與結構及其關系問題的科學維度,實現了當代西方社會理論的“實踐論”轉向。但吉登斯過分強調“認知的行動者”,暗中消解社會對象的客觀性,表現出鮮明的“韋伯主義”色彩,沒有徹底解決行動與結構及其關系的問題。從整體結構理論來看,吉登斯過分強調“認知行為者”,因而貶低了物質生產實踐在人類社會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誇大了人類社會的可塑性;它否認人類社會發展的必然性,強調人類社會變遷的隨機性,最終給吉登斯的結構理論蒙上了壹層“唯意誌論”的亮色。

雖然吉登斯沒有完全理解和深刻把握馬克思實踐觀的核心內容,但他的實踐觀對於我們正確把握和發展馬克思的實踐觀具有重要意義。

(1)吉登斯揭示了當代西方社會理論中兩大視角的長期對立,確立了從人類社會實踐看社會的理論維度,非常深刻,具有啟發意義。凸顯了馬克思實踐觀在社會理論發展史上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是其他社會思潮(包括各種現代社會思潮)所無法企及的。馬克思通過對傳統哲學(特別是黑格爾哲學和費爾巴哈哲學)的批判,揭示了社會生活的實踐本質,把人與環境的變化歸結為革命實踐,從而為解決主客體二元對立奠定了科學基礎。

(2)吉登斯把時空因素作為實踐的壹個構成因素引入實踐,這是吉登斯實踐理論的特色和啟發性。而這恰恰是很多學者,包括很多馬克思思想的研究者所忽略的。馬克思的實踐觀無疑包含著豐富的時空內涵。在馬克思看來,時間和空間本質上是人類實踐活動的組成部分,是人類社會實踐活動的中介,也是基於其結果活動的具有豐富內涵和現實性的主觀存在。時間和空間具有社會歷史性;時間不僅是人類生命的尺度,也是人類發展的空間。當前,時空問題已逐漸成為國內外社會理論界的壹個重要熱點問題,我們必須大力探索和發展馬克思的時空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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