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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代婚俗:婚姻制度的逐步完善

周代是中國歷史上文化體系建設較為完整的時期。此時,以禮儀和宗法制度為標誌的社會規範開始形成,婚姻制度的逐步完善也為後世的發展奠定了壹些原則。

春秋時期的西周貴族,從周天子、諸侯到壹般貴族,普遍實行壹夫壹妻制和納妾制。斯琪說,周文王的妻子有壹個很大的徽章,但她是壹百個男人。

石茂川認為,壹個大家庭有十個兒子,所有的嬪妃都應該有壹百個兒子。

如果以壹個女孩和十個男孩計算,周文王至少有十個妻妾。這種婚姻的史實在近代發現的西周春秋時期的墓葬中也有所揭示。在陜西寶雞汝家莊西周中期墓葬中,發掘了壹座夫妻三人合葬墓,晉侯墓地發現了壹組壹夫壹妻制的墓葬。西周春秋時期貴族壹夫多妻制的來源比較復雜,可以概括為:通過婚姻禮儀正式結婚,即《禮記》中所說的聘妻。從周天子到普通貴族,他們的妻子大多是通過婚姻禮儀成婚的。正式結婚時,迪陪著他。

狄的聘禮,就是女子出嫁,女兒妹妹出嫁。同時,與女方同姓的兩個諸侯國要各自送壹個女子出嫁,這叫正出口,正出口也要由她出嫁。這就是所謂的諸侯娶九女。婚姻制度在當時的文學作品中也有所體現。《詩經》裏女人傷心,差點和兒子壹起死,就是說那些女人哭是因為怕嫁出去。私奔就是結婚,也就是《禮記》裏說的本為妾。轉移,即父親死亡,兒子和妻子及其共同的母親;哥哥,哥哥,老婆,嫂子;叔叔,侄子,妻子和阿姨。在壹夫多妻制下,天子可以有六宮三妾九妃八十壹,諸侯有九妃、夫人、妻妾。除了天子的諸侯,地位較低的大臣、大夫都是妻妾,士子都是妻妾。只有老百姓是壹夫壹妻制。

由於妻妾的種類和數量,很容易引起貴族家庭內部的矛盾。為了調節這些矛盾,克服壹夫多妻制婚姻的弊端,西周春秋時期,逐漸形成了壹些關於貴族妻妾姓名和地位的禮儀規定。首先,大老婆高於小老婆,有權幹涉小老婆的各種事務。其次,我做不了第壹任妻子,兒子也享受不到第壹子的權力。第三,與妾不同。在婚姻方面,妾本身具有獨立的婚姻權力,而妾對其第壹任妻子的女性是依附她的,所以她沒有獨立的婚姻權力。第壹任妻子去世後,第二任妻子可以合法接班。她沒有第壹任妻子的名字,卻有第壹任妻子的現實,而我的小妾卻沒有這樣的權力。

西周貴族的壹夫多妻制不僅是壹種簡單的婚姻形式,也是壹種帶有政治色彩的社會活動。宗法制度是西周春秋時期重要的政治制度之壹,宗法制度的實質是把自然血緣和婚姻政治化,作為政治統治的壹個環節和手段。

在整個宗法制度鏈條中,家庭是最基本的單位,家庭的地位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家庭人口的大小。西周春秋時期貴族實行壹夫多妻制的首要目的是保證宗法關系的延續,提高家族的地位。同時,周與異姓諸侯建立甥舅關系,稱異姓諸侯的君主為叔伯,將眾多異姓諸侯納入以周為族長的宗法體系。通過與不同姓氏的諸侯國聯姻,諸侯國相互建立姻親關系,擴大宗法關系,因此有姻親的諸侯國往往成為友好國家;皇帝以下的貴族和封臣通過與不同姓氏的貴族通婚來加強自己在宗法制度中的力量,從而在政治鬥爭中結成聯盟。在這個借助婚姻擴大宗法關系的過程中,選擇壹夫多妻制是非常有利的。

夏商周時期,在雇傭婚姻流行之前,有幾種婚姻形式:掠奪婚姻、買賣婚姻和交換婚姻。掠奪式婚姻是指在未經女方本人及其親屬同意的情況下,強迫女方為妻的壹種婚姻形式。《易經》記載搶婚:本如驢,白馬如驢,匪嫁;騎在馬上,土匪和土匪結婚,騎在馬上,哭得像血壹樣,意思是女方聽到馬蹄聲就哭。原來不是強盜,是搶婚的男人。買賣婚姻是壹種婚姻形式,在這種婚姻中,婦女被當作商品,以換取她成為妻子和妾。

交換婚姻是指雙方父母用女兒交換媳婦,或者男人用姐妹交換妻子。

周朝是禮儀創制的時代,從政治到文化制定了壹系列完備的禮樂法規和規則,這是為了周禮。《周禮》認為夫妻之道是人倫之始,所以為婚姻制定了嚴格的制度,這就是婚約的確立。訂婚婚姻貫穿了中國傳統時代,是唯壹被《王朝禮法》認可的婚姻形式。訂婚結婚,簡單來說就是男的訂婚,女的訂婚。訂婚最重要的特征是父母的命令和媒人的話。訂婚和結婚的發展,是因為當時父母按照自己的看法處理孩子的婚姻是很自然的事情。但是,雖然父母是子女婚姻的決策者,但是他們需要中間人的工作,所以就有了媒人的說法,媒人的意思是尋求,媒人的意思是考慮男女雙方的情況,給雙方父母提建議。訂婚、結婚和定居的程序相當復雜,李周對此有詳細的解釋。壹般情況是收、問名、收、邀、迎等環節,通常稱為六禮。婚姻必須遵守這些禮儀,才能是合法的、嚴肅的、正式的結合。

納才是婚禮儀式中的第壹項,也就是議婚階段。男方家是商量混的對象,就去找媒人說親,讓媒人捧壹只鵝當禮物,說明來意,征求她父母的意見。為什麽要抱鵝當禮物?因為鵝是候鳥,壹定有南移北移的時候,而且南北陰陽相和,男為陽女為陰,鵝作為禮物,象征著男女雙方陰陽相和。六禮中,鵝作為見面禮,征除外。到了後世,由於鵝的減少,鵝、鴨、雞逐漸被取代。

問名字。女方收下鵝後,覺得男方合適,就寫下女方的生日,交給媒人帶回男方家。

納吉。問完名字後,男子將雙方的出生年月交給占蔔師用龜甲占蔔。占蔔之後,如果沒有沖突,媒人會被送到女方家審批,納吉布以後就成了訂婚交換計劃。

接受征稅。就是後世說的彩禮,意思是先交錢再結婚。是男女結婚的關鍵。沒招過的男女都有這樣的說法,不收錢不交錢,沒錢不見面。

請邀請。也稱為告訴日期的儀式,男方選擇結婚的黃道吉日首先由術士占蔔決定,然後由雙方父母同意。後世的化妝催促就是從邀約期演變而來的。女方壹旦接到男方的吉兆通知,就要準備好嫁妝,在結婚前,把嫁妝送到男方家,安排妥當,等待親吻。

歡迎光臨。這是六個儀式中的最後壹個。結婚那天,男人必須親自以壹種儀式迎接他的妻子。婚禮結束後,新郎新娘拜天地、拜殿、拜祖先,婚姻正式成立。

姓氏是母系氏族社會對血緣認同的最早標誌。包括周代在內的父權制確立後,姓氏是家族制度的象征。有了姓氏,人們就知道自己是哪個家族的後代,比如梁,因為伯夷治水有貢獻,被封在梁,所以他的後代就姓梁。當時也有人以地方名、國名為姓,如曹、魯、宋、魏等。,有的以官名為姓,如司徒、司馬,有的以職業為姓,如蔔、陶等。因為姓氏有壹定的血緣關系,所以姓氏具有不同婚姻和種族的社會功能。在西周的婚姻活動中,實行了嚴格的不得同姓通婚的制度,這是商周婚姻的壹大區別。雖然商強調最近的宗族不結婚,只有V的限制,但當周成仙,婚姻無法穿越春秋時,陸還是把妻子從吳娶了回來。因為魯是周的封地,而吳又姓姬,所以當時的人都指責是君子,是知禮的。

對於未婚同姓的人,有兩點考慮。第壹,近親結婚是生理上的,不利於優生。男女同姓,出身並不少見。他們未婚同姓,怕沒教養。另壹個是政治。同姓未婚者,使不同姓氏的貴族結盟,穩固自己的權力,擴大本氏族的權力。同時,他們在這個宗族內部維持著世代的差異,維持著尊卑、老少、親疏等等級關系,以避免混亂和動搖倫理規範。

宗法制度確立後,女性地位開始明顯下降。禮制規定國家政權和家族產業由父子相繼繼承,時代也是如此。由於血緣關系是按父系計算的,只傳兒子,不傳女兒,所以每個家庭都很重視兒子的出生,卻對女兒表現出無所謂的態度。《詩經·蕭雅·斯幹》載:是人為睡而生床。衣服扛著衣服,衣服扛著衣服。

那是女人出生和睡覺的地方。衣服裝了,瓷磚也裝了。

很明顯男尊女卑,男尊女卑。後人稱之為捉弄男孩之樂,捉弄女孩之樂,其典故由此而來。

夫妻關系就是女人從屬於男人,天子的老婆叫天子之後,意思是諸侯的老婆叫老婆,意思是幫他稱王,大夫的老婆叫女人,意思是對丈夫百依百順,秀才的老婆叫女人,意思是管家務。夫妻關系首先服從女方,女性參與社會政治生活受到嚴格限制。男女活動範圍開始明確:禮始於夫婦,為宮,分內外。男的住外面,女的住裏面,深宮緊閉,鐵鏟奪守。男人不準進,女人不準出。家庭內部,夫妻雙方主要由男性支配財產,妻子不能私自聚斂家庭財富。婚後家庭財產,包括妻子結婚的財產,都由丈夫支配。如《禮記》所言,子妻財、財、田無私,不敢私假,不敢私。

因為周朝只是婚姻制度初步建立的時候,雖然男女之間的交往已經開始受到很大的限制,但是在原始社會遺留的影響下,男女自由交往和戀愛是很正常的,不像後世那樣被視為洪水猛獸。在這樣壹個寬松的背景下,年輕男女婚前自由交往變得更加普遍。

據記載,仲春2月至3月3日的上巳節和初夏的采桑季節,是青年男女相聚相愛的好日子。在《詩經》的民族風格中有很多體現這種自由戀愛場景的詩歌。比如鄭有壹棵蔓草:有壹個人很美,年輕婉約,遇見遇見,適合我;鄭風:子惠斯我,涉秦,子不思我,別無他人,狂子之狂也;馮偉·木瓜:給我木瓜,然後把它給瓊。舉報土匪總是好的。

在當時的社會觀念中,所謂的貞節並沒有形成,《論語》中也沒有討論這個問題的地方。孔子最推崇《周禮》,其子去世,之妻改嫁衛國。孔子沒有反對,說明在孔子認可的禮儀中,貞節指的是夫妻之間的忠貞不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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