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意味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勢將更好轉化為管理國家的效能。
中國獨特的文化傳統、獨特的歷史命運、獨特的基本國情,註定了我們必然要走適合自己特點的發展道路,建設具有自己特色的國家制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植根於中華文化沃土,反映中國人民意願,適應中國和時代發展進步要求,有著深厚歷史淵源和廣泛現實基礎,有著自己的鮮明特點和顯著優勢。
我們有中國***產黨的堅強領導,有黨和國家實行的民主集中制,有集中力量辦大事的舉國體制,有黨和政府強有力的社會動員組織能力,有全國壹盤棋的互助協作機制等,這些都是我們的制度優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核心。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決不能否定和丟棄我們制度的優勢,恰恰相反,是要更好發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把各方面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管理國家的效能。
第二,意味著我國將進壹步擺脫傳統人治社會的影響,大踏步走向現代法治社會。
法治是現代國家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將使我國真正實現從傳統人治社會向現代法治社會轉變,這將是意義更為深遠的歷史性轉變。
第三,意味著我們將構建起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為人類社會制度文明作出更大貢獻。制度文明與物質文明、精神文明、生態文明壹樣,是人類文明的基本形態之壹。社會主義制度的發展和完善是壹個長期的歷史過程。
我們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就是要適應時代發展變化,既改革不適應實踐發展要求的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又不斷構建新的體制機制、法律法規,既積極借鑒人類制度文明有益成果,又決不照搬別國制度模式,努力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學、更加完善、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實現黨、國家、社會各項事務治理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
總起來說,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為了國家長治久安。
壹、什麽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
我們所說的國家治理,就是黨領導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我們所說的國家治理體系,就是保證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的制度體系。它包括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壹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國***產黨領導的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以及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各領域的體制機制、法律法規。這些構成了壹整套緊密相連、相互協調的國家制度,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依托。
我們所說的國家治理能力,就是運用國家制度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的能力,也就是制度執行力。這種能力體現在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等各個方面。治理能力的關鍵是人的素質,特別是幹部素質。提高治理能力關鍵是全面提高人民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特別是建設適應現代化要求的高素質幹部隊伍。
什麽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
國家治理體系=保證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的制度體系=基本政治制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經濟制度+其他(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各領域的體制機制、法律法規)
國家治理能力=制度執行力=改革發展穩定能力+內政外交國防能力+治黨治國治軍能力等
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壹,是國家治理必須堅持的根本原則。依照我國憲法,國家壹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是國家治理的主體,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發揮人民主人翁精神;黨在國家治理中發揮著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擔負著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依法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的使命,要善於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誌;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必須更加註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維護國家法制統壹、尊嚴、權威,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權利和自由。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社會治理的主要方式:
壹是系統治理,加強黨委領導,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
二是依法治理,加強法制保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
三是綜合治理,強化道德約束,規範社會行為,調節利益關系,協調社會關系,解決社會問題;
四是源頭治理,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及時反映和協調人民群眾各方面各層次利益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