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退役士兵和畢業兩年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建築、娛樂、銷售房地產、土地使用權出讓、廣告、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除外。),自其首次在工商部門註冊登記之日起三年內免收管理、登記、證照等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通知稱,個體勞動者免收的費用具體包括:個體工商戶登記費(含工商登記、變更登記、更換營業執照及營業執照復印件)、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鑒證費、經濟合同示範文本工本費;稅務部門收取的稅務登記證工本費;衛生部門收取的行政執法衛生監測費、衛生質量檢驗費、預防性醫學檢查費和衛生許可證費;民政部門收取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費(含證書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原勞動保障部門)收取的職業資格證書費用;國務院和財政部、發展改革委批準設立的其他涉及個體經營的登記、許可和管理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批準設立涉及個體工商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登記、許可和管理。
根據通知,財政部門應統籌安排相關部門的預算,以確保其正常履行職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部門應當制定本行政區域內支持就業和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具體政策措施,並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
個體戶獲得行政事業性收費優惠,三年內七項免費。
早報記者黃淑惠
記者從財政部網站獲悉,為鼓勵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進壹步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聯合發布關於從事個體經營收費優惠政策的通知。
七個免費項目
通知規定,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退役士兵和畢業兩年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建築、娛樂、銷售房地產、土地使用權出讓、廣告、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除外。),自其首次在工商部門註冊登記之日起三年內免收管理、登記、證照等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免費項目包括七項:壹是個體工商戶登記費(含工商登記、變更登記、更換營業執照和營業執照復印件)、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鑒證費、經濟合同示範文本工本費;二是稅務機關收取的稅務登記證工本費;三。衛生部門收取的行政執法衛生監測費、衛生質量檢驗費、預防性體檢費和衛生許可證費;4.民政部門收取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費(含證書費);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原勞動保障部門)收取的職業資格證書工本費;六、國務院和財政部、發展改革委批準設立的其他與個體經營有關的登記、許可和管理等行政事業性收費;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部門按照管理權限批準設立涉及個體工商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登記、許可和管理。
7月8日實施。
《通知》正式發布日期為7月8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通知要求,財政部門要統籌安排相關部門預算,保障其正常履行職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部門應當制定本行政區域內支持就業和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具體政策措施,並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
通知要求,工商、稅務、衛生、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也要督促系統內相關收費單位認真落實上述優惠收費的有關規定,加強相關人員享受優惠政策的登記備案管理,確保符合條件的人員享受自主創業優惠政策。
此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價格部門要加強對上述收費優惠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切實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對不按規定落實收費優惠政策的部門和單位,要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嚴肅處理。(東方早報)
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對個體經營者實行優惠收費政策。
新華網北京7月28日電(記者羅沙、韓傑)記者28日從財政部獲悉,為鼓勵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進壹步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發出通知,明確對從事個體經營的人員實行收費優惠政策。
根據通知,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退役士兵和畢業2年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建築、娛樂、銷售房地產、出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除外)的,),自其首次在工商部門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登記、證照等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同時,各級財政、價格主管部門要通過各種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支持就業的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讓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退役士兵和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充分了解和享受相關收費優惠政策。
通知還規定,各級財政、物價部門要加強對上述收費優惠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切實保證政策落實到位。對不按規定落實收費優惠政策的部門和單位,要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嚴肅處理。(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