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是研究城市未來發展方向和布局,安排城市工程建設的綜合部署。壹般來說,城市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兩個階段。先進行城市總體規劃,具體施工完成後再進行詳細規劃。我國自古就有城市規劃的知識,城市規劃是壹定時期城市發展的藍圖,是城市建設的標準。建設壹個好的城市,必須有壹個統壹有效的城市規劃,這樣才能協調各方面的發展,整合整個城市的建設,為城市居民生活、工作、學習提供必要的條件。
二,城市規劃的重要作用
城市規劃在城市發展中起著重要的作用,不僅在城市建設中如此,在城市經濟發展中也是如此。
(壹)城市規劃在城市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1,城市規劃提出了各個城市建設的方向。
每個城市的發展都離不開良好的城市規劃的作用。城市規劃之初,首先要有明確的城市發展目標,確定城市總體發展目標。城市規劃要從宏觀和微觀兩方面進行,即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在宏觀層面上,城市規劃應考慮到城市的布局和發展性質。要綜合考慮城市的交通、功能分區、整體風貌、城市定位、取水、防洪、防震等,加強綠化率,為市民提供安全舒適的生活環境。從微觀層面來說,要考慮樓層間距、道路狀況、容積率等等。
2.好的城市規劃能給城市帶來壹定的經濟效益。
好的城市規劃能給城市帶來經濟效益,這是多年實踐總結出來的經驗。從土地供應方面來說,城市土地可以創造大量的土地經濟,通過良好的規劃,可以提高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資金。同時,好的城市規劃可以克服土地開發中市場機制失靈的問題,在壹定程度上提高城市的整體經濟效益。而且好的城市規劃可以給城市帶來更好的城市風貌,營造健康向上的生活氛圍,從而提高人們的生活效率。同時,良好的城市規劃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資,加速城市建設,從根本上改善城市發展。城市規劃作為壹種制度,有效地彌補了市場經濟競爭帶來的不足。通過城市規劃,可以降低土地開發和使用的成本。
3.好的城市規劃可以改善城市環境。
在現代社會,由於生產力的發展,工業汙染更加嚴重。目前,大多數城市的工業汙染相當嚴重,而且通過經濟和技術的不斷改善,汙染會更加嚴重。環境汙染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廣泛的問題,現在人們已經意識到環境汙染的破壞性,開始重視環境保護。但是,少部分人只關註經濟利益,不顧環境汙染。工業廢水、廢氣和廢渣的排放對人們的生活環境造成了嚴重的破壞。科學的城市規劃可以將工業區與城市生活區、商業區分開,根據城市所處的區域和當地的氣候規律,對工業區的布局進行合理的規劃,最大限度地減少環境汙染對人們生活的影響。任何城市都應該把環境保護作為城市規劃的壹個重要因素。
(二)城市規劃對城市發展的負面影響
1,過度追求現代化會破壞城市的古老面貌。
現實生活中,許多歷史悠久的城市已經成為當地的壹張名片,但城市規劃普遍追求現代化建設,對屬於歷史遺跡的建築沒有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比如北京的四合院,就變成了具有北京特色的特定歷史建築。但在城市規劃中,由於土地開發和經濟發展,這些四合院無法得到有效保護,已被拆除。老城原有的風貌也可以作為城市發展的壹道亮麗的風景線。然而,當代城市規劃中對歷史建築的保護較少,導致許多歷史遺跡在城市建設中遭到破壞。目前,由於中國城市重建的熱潮,許多歷史建築面臨被拆除的危險。改革開放20年來,以建設的名義對歷史建築造成的破壞遠遠超過了過去100年。由於中國古代對城市規劃的重視,古代城市的建築壹般都有壹定的規矩,要麽是城市中心線,要麽是輪廓線。但那壹代的城市規劃並沒有考慮到這些,壹望無際的高樓大廈嚴重破壞了舊的城市輪廓。
2、破壞政府的行政命令。
壹個嚴格的城市規劃要把城市總體規劃詮釋的淋漓盡致,城市規劃壹旦生效,就必須嚴格執行。然而,在現實生活中,由於政府行政命令的幹預,許多城市建設不能嚴格按照規劃進行。既然城市規劃中已經詳細規劃了其他功能區域,那麽城市規劃的初衷只能通過各個區域之間的相互配合來發揮。壹個法令改變城市規劃並不罕見。地方政府為了發展經濟,不考慮城市規劃的大局,會嚴重破壞城市的發展。
第三,如何有效地做好城市規劃
(壹)充分發揮城市規劃的協調控制作用。
總的來說,城市規劃已經成為政府配置資源和宏觀調控土地資源的有效手段。大多數國家將城市規劃視為政府職能,城市規劃部門是規劃的主力軍。多年來,中國對城市規劃的認識不斷提高。隨著國民經濟的持續發展和我國改革開放的進壹步深入,城鄉統籌的趨勢越來越強,未來我國將進入城市發展的關鍵時期,這將直接影響我國經濟的順利發展。在新形勢下,如何有效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城市人居環境,促進經濟發展,是城市規劃的重要任務。因此,要充分發揮城市規劃的協調控制能力,為我國城市建設做出應有的貢獻。
(2)改進和完善計劃管理體系。
城市規劃屬於政府的職能,城市規劃在壹定程度上屬於社會事務,需要政府制定相關的規章制度來規範其規劃行為。由於各地城市的發展各不相同,地方政府應根據當地的具體情況制定具有當地特色的規章制度,用法律手段保證城市規劃的順利進行,用法律手段支持城市規劃內容的順利實施。積極建立城市規劃的行政管理模式。因為城市規劃是政府行政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所以必須制定嚴格的城市規劃的規劃和實施機制。按照決策與實施分離的要求,建立適宜的行政管理模式,合理分配各方責任,使決策者和執行者各司其職,充分保證城市規劃的有效實施。
(C)提高城市規劃者的素質
城市規劃關系到壹個城市的未來發展,好的城市規劃可以為壹個城市的發展提供良好的契機。因此,城市規劃在城市發展中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作為城市規劃師,要充分認識到城市規劃的嚴肅性,政府要嚴把準入關,提高規劃單位工作人員的素質,通過整體素質的提高來保證城市規劃的質量。同時,相關從業人員也要通過自學提高自身素質和專業技術水平,為城市規劃做出更高的貢獻。
四、總結:
在我國目前的發展形勢下,城市規劃將成為影響城市未來發展方向的重要因素。為了確保城市規劃能夠促進中國城市的發展,我們應該充分重視城市規劃的重要作用,積極利用其影響力,為中國城市的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擴張:城市建設中的問題
(壹)缺乏完善的決策機制現階段,城建財務管理面臨的主要問題是缺乏科學合理的決策意見,其主要原因是缺乏完善的決策機制。目前城市采用的決策機制比較傳統,主要采用主管直接決策或者管理者通過相關經驗進行決策的方式,這就不可避免地導致城市建設過程中出現壹些問題。可見,城建財務管理缺乏相應的決策機制,需要領導樹立新時期的建設思想和財務管理意識,帶領施工隊伍制定完善的決策機制。
(二)實施財務管理的效率過低
目前,城市建設財務管理狀況混亂,各部門的責任和義務不夠明確。具體表現為承包城建工程的施工企業在資金管理、分配和運用上存在缺陷,各管理部門和建設部門無法定位具體工作和範圍。財務管理的長期混亂和低效執行,會極大地造成建設資金的流失,降低建設資金的運用效率,影響資金的安全穩定運用,最終導致城市建設的效果不理想[1]。
(三)財務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低
任何涉及資金的建設項目都會面臨壹定的風險。同樣,理財活動也會面臨壹定的財務風險。在實際的城建資金管理中,財務管理人員專業素質的缺乏是影響資金管理效率的主要因素。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城市建設的形勢也發生了變化,建築行業面臨的市場壓力逐漸增大,導致建築企業在提高競爭力的過程中應用了壹些投機取巧的手段,導致城市建設工程承包企業普遍缺乏誠信。因此,財務管理人員要在城建項目中充分發揮自身價值,合理控制建設資金,避免資金的嚴重流失,降低財務管理面臨的風險,這壹切都是建立在專業的財務知識和正規的資金管理方法基礎上的。
(四)資源浪費
城市建設項目中的資源浪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壹是項目成果和符號性強,城市建設和劃分論據不足。主要存在於領導人換屆選舉時期。大多數領導當選後急於表現自己的管理能力,然後在城市建設過程中進行技術革新,導致壹些城市建築在建設前缺乏專業的理論基礎和準備工作,盲目進行改造工程,不僅增加了政府的經濟壓力,也給人民群眾的日常生活造成了諸多不便。
二是建設思想存在問題。在日益激烈的競爭中,各地政府都在努力建設各具特色的城市建築,各種標誌性建築開始在各大城市廣泛出現。這些建築大多沒有太多的實際應用性能,還存在建設資金較多、後續管理難度較大等問題。
三是城市建設模式雷同嚴重。在建設過程中,壹些城市堅持相同的建設理念,應用相同的建築造型和模式。在推進城市化的過程中,建設部門拆除了大量具有鮮明開發氣息的建築。
因此,在城市建設項目中,管理部門應重視當地文化產業的發展,體現不同城市的文化背景。第四,過於註重外來建築風格的應用。在西方文化的沖擊和影響下,建築企業傾向於相信國外的建築設計方案,這將限制國內優秀設計團隊的發展,消耗更多的資金去邀請國外的建築設計團隊進行設計和進行建築策劃。種種跡象表明,城市建設還存在壹些不合理的地方。這些財務管理問題最終會導致資金和資源的嚴重浪費,增加城市建設成本。
擴展:城市規劃資質管理條例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了加強對城市規劃單位的管理,規範城市規劃,保證城市規劃質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從事城市規劃的單位應當取得城市規劃資質證書(以下簡稱資質證書)。
城市規劃單位應當在資質證書載明的業務範圍內承接城市規劃業務。第三條委托規劃,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城市規劃單位。第四條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規劃單位的資質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規劃單位的資質管理。
第二章資質等級和標準
第五條城市規劃單位資質分為甲級、乙級和丙級..
第六條甲級城市規劃單位的標準:
(壹)具備承擔城市規劃各項任務的能力;
(2)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占全部專業技術人員的比例不低於20%,其中城市高級規劃師不少於4人,其他專業高級技術職稱不少於4人(建築、道路交通、給排水專業不低於1);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城市規劃專業人員不少於8人,其他專業(建築、道路交通、園林綠化、給排水、電力、通信、燃氣、環保等)不少於15人。);
(三)符合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裝備和應用水平評估標準;
(四)有健全的技術、質量、經營和財務管理制度並得到有效實施;
(五)註冊資本不少於80萬元人民幣;
(六)有固定的工作場所,人均建築面積不低於10平方米。
第七條甲級城市規劃單位承擔的城市規劃任務範圍不受限制。
第八條城市規劃乙級單位資質標準:
(壹)具備承擔城市規劃任務的相應能力;
(2)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占全部專業技術人員的比例不低於15%,其中高級城市規劃師不少於2人,高級建築師不少於1人,高級工程師不少於1人;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城市規劃專業人員不少於5人,其他專業(建築、道路交通、園林綠化、給排水、電力、通信、燃氣、環保等)專業人員不少於10人。);
(三)符合省、自治區、直轄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裝備和應用水平評估標準;
(四)有健全的技術、質量、經營、財務和管理制度並得到有效實施;
(五)註冊資本不少於50萬元人民幣;
(六)有人均建築面積不低於10平方米的固定工作場所。
第九條乙級城市規劃單位可以在全國範圍內承擔下列任務:
(壹)人口20萬以下城市的總體規劃和各類專項規劃的編制(包括修改或調整);
(二)編制詳細規劃;
(三)研究擬定大型工程項目規劃選址意見;
第十條城市規劃丙級單位資質標準:
(壹)具備承擔城市規劃任務的相應能力;
(2)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20人,其中城市規劃師不少於2人,建築、道路交通、園林綠化、給排水等專業中級技術職稱人員不少於5人。;
(三)有健全的技術、質量、財務和行政管理制度並得到有效實施;
(四)符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裝備和應用水平評估標準;
(五)註冊資本不少於20萬元人民幣;
(六)有固定的工作場所,人均建築面積不低於10平方米。
第十壹條丙級城市規劃單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承擔下列任務:
(壹)建制鎮總體規劃的編制和修改;
(二)人口不足20萬的城市詳細規劃的編制;
(三)人口不足20萬的城市各類專項規劃的編制;
(4)中小型建設項目規劃選址可行性研究。
第三章資質申請和審批
第十二條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等不以城市規劃為主營業務的單位,可以申請城市規劃資質。其中,高等院校和科研單位的城市規劃機構中從事城市規劃的專職人員不得低於技術人員總數的60%。
第十三條申請城市規劃資質的單位應當提出申請,並填寫《資質證書》申請表。
申請甲級資質,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初審,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並頒發資質證書。
申請乙級或者丙級資質,由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初審,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頒發資質證書,並報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新設立的城市規劃單位,當具備相應的技術人員、技術設備和註冊資金時,可以申請暫定資質等級,有效期為2年。有效期屆滿後,發證部門根據其業務情況確定其資質等級。
第十五條乙級和丙級城市規劃單位取得資質證書滿3年並達到城市規劃資質等級標準的相關要求後,方可申請更高壹級城市規劃資質。
第十六條城市規劃單位撤銷或變更名稱,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到發證部門辦理《資質證書》的註銷或變更手續。
城市規劃單位合並或者分立,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重新申請資質證書。
第十七條城市規劃單位遺失資質證書,應當登報聲明作廢,並向發證部門申請補發。
第十八條《資質證書》有效期為6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城市規劃單位應向發證部門申請換證。
第十九條《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資格證書》由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統壹印制。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甲級、乙級城市規劃單位承擔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劃任務,取得城市總體規劃任務的,應當向任務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獲得城市規劃其他任務的,應當向任務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壹條。甲級、乙級城市規劃單位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分支機構中,具有獨立法人性質的機構,應當按照本規定申請資質證書。非獨立法人的機構不得以分支機構的名義承辦業務。
第二十二條兩個以上城市規劃編制單位合作編制城市規劃的,相關規劃編制單位應當按照第二十條的規定,向任務所在地的相應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三條禁止轉包城市規劃任務。
禁止無《資質證書》的單位和個人以任何名義承接城市規劃任務。
第二十四條發證部門或其委托的機構對城市規劃單位資質實行年度檢驗制度。
城市規劃未按規定進行年檢或資質年檢不合格的,發證部門可責令其限期辦理或限期整改。逾期不辦理或者逾期不整改的,發證部門可以公告收回其資質證書。
第二十五條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編制城市規劃和提交的規劃成果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城市規劃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符合城市規劃相關標準和規範。
第二十六條城市規劃單位提交城市規劃成果時,應當在文件扉頁上註明單位資質等級和證書編號。
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有關規劃單位修改或者重新編制不符合規劃單位提交的質量要求的規劃最終成果。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無資質證書的單位承接城市規劃業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編制,不予認可其規劃成果,並處3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城市規劃單位超越資質證書許可的範圍承擔規劃任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由發證部門宣布資質證書無效,並收回資質證書。
第三十條甲級、乙級城市規劃單位違反第二十條規定,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承接規劃任務的,由任務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辦理備案手續,並處654.38+0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壹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批準其規劃成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由發證部門公告《資格證書》作廢,收回《資格證書》:
(壹)冒用《資格證書》;
(二)塗改、偽造、轉讓、出售、出租、出借資質證書的;
(3)轉包城市規劃任務。
第三十二條提交的規劃成果不符合要求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由發證部門宣布資質證書無效,並收回資質證書。
第三十三條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城市規劃單位資質管理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具有甲級、乙級、丙級資質的城市規劃單位可以編制鎮和村莊規劃。
第三十五條本規定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本規定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建設部1992發布的《城市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和建設部1993發布的《城市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補充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