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戲曲音樂?這個問題很難三言兩語說清楚。顧名思義,戲曲音樂是指戲曲中的唱腔和伴奏。但這不可能是我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因為它除了講述壹個人所知道的,不能讓我們獲得任何新的東西。壹部劇為什麽要有音樂?為什麽不能是沒有音樂的劇?戲曲音樂是壹種什麽樣的音樂,與其他種類的音樂形式有什麽不同?對於這樣的問題,壹個簡單的答案是無法回答的,而這正是我們探討戲曲音樂特點所必須了解的。為了澄清這些問題。先說戲曲藝術的特點,戲曲與音樂的關系。戲曲是戲劇的壹種,從藝術分類上來說,屬於戲劇的範疇。但是戲劇、啞劇、歌劇、芭蕾也是戲劇。兩者有什麽區別?我們知道,上述各種戲劇形式大致可以分為兩種:壹種是與音樂相結合的,如歌劇、芭蕾等,可以稱之為音樂劇;壹種是沒有和音樂結合,這是最典型的戲劇,可以稱之為非音樂劇。現代戲劇雖然經常用音樂來烘托氣氛,但它既能豐富戲劇的表現力,又不會改變戲劇藝術的基本特征,因為無論有沒有這種音樂,戲劇還是戲劇。但是對於音樂劇來說,情況就不壹樣了,不管是歌劇還是芭蕾,壹旦沒有了音樂,它們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中國傳統戲曲也屬於這種類型的音樂劇,但它是壹種具有民族特色的中國音樂劇。它離不開音樂,雖然在表現形式和藝術風格上與歌劇、芭蕾有明顯的區別。中國戲曲這種特殊的藝術形式是如何形成的?它是基於戲劇和音樂的結合。任何藝術形式的出現都不是憑空而來的。它總是有壹定的歷史和傳統淵源。中國傳統戲劇的起源是古代歌舞、說唱和滑稽戲三種不同藝術形式的綜合。這本來是壹種獨立的藝術形式,有自己的表演。然而,隨著歷史的發展,這三種藝術形式逐漸融合在壹起,從而形成了中國傳統戲曲。歌舞本來是不表演故事的,後來逐漸加入故事;Rap最初是以第三者的身份講述故事,後來被搬上舞臺,以戲劇家的身份表演故事;滑稽戲最初是通過講真話和表演來表演的,後來逐漸加入了唱歌和跳舞的元素。這種趨同的結果是形成了集唱、舞、誦、劇表演於壹體的藝術形式,也就是我們現在所說的戲曲。這個趨同的過程,就是歌唱、舞蹈、說唱的表演逐漸戲劇化,而戲劇表演逐漸卡巴雷化的過程。由此可見,在中國戲曲形成之初,戲劇和音樂是密不可分的。中國歌劇有800多年的歷史。壹部中國戲曲史也是壹部戲曲聲腔的演變史。所謂調腔,是指中國傳統戲曲所采用的、以某壹地區的民歌為基礎的、具有濃厚地方色彩的調群,或調系。中國最古老的兩種戲曲,宋代的南戲和元代的雜劇,都是用歌來唱的。但由於發源地域不同,南歌與北歌在風格上有著明顯的差異,形成了兩種不同的戲曲聲部,即南戲和北戲。南曲的進壹步演變是明代南曲四大聲腔的出現,即海鹽腔、余姚腔腔、弋陽腔和昆山腔。它們風格各異,是南曲傳播擴大後,南曲與當地民間音樂相結合的產物。四大調的競爭與消化促進了明清戲曲的繁榮。此後出現的梆子和皮黃成為兩種新的戲曲聲腔。這種新的聲腔是民間音樂發展的結果,他們相繼產生了許多新的戲曲,為中國戲曲的發展開創了新的局面,並影響和促進了近代許多地方戲曲的產生。這段歷史表明,歌劇發展的每壹個過程都與歌劇音樂的發展直接相關;歷史上每壹部戲劇的形成,總是以某壹個曲調的興起和變化為標誌。中國的戲曲種類很多,現在有300多種。由於各地方言不同,各種戲曲有不同的藝術風格。無論是淡雅如蘭的昆曲,還是素有南方紅豆之稱的粵劇,還有田園的古畫戲,高音的梆子,低音委婉的越劇,都是風格各異,雍容華貴。這種款式的顏色有什麽區別?首先是音樂。人們常說中國戲曲是壹門綜合藝術。因為它包含了文學、音樂、表演、藝術等成分。這些元素各有各的藝術特點,但當它們進入歌劇時,都與音樂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就戲曲文學而言,它的藝術結構和藝術方法不同於戲劇,只是因為它與戲曲音樂的結構有關,並與之相適應。戲曲文學需要歌詞,歌詞是壹種與音樂相聯系的文學形式。就連國劇的誦經也和話劇的臺詞不壹樣,因為除了個性和動作的要求,還要求有音樂性,讀起來悅耳,能和音樂協調。戲曲劇本的結構形式在歷史上經歷了壹些演變。無論是元雜劇還是明傳奇,劇本的結構形式都是以長短句曲牌為基礎的拆分(或分離)形式。這種結構形式從南北戲開始壹直沿用到今天的昆曲、高腔,但到了清代,自從梆子、皮黃出現以後,劇本的結構形式就變成了以七言、十言上下句為基礎的分場形式。為什麽會有這樣的變化?這也符合戲曲音樂的發展,因為戲曲音樂的結構形式也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從更早的“曲牌組合”到“板塊變化”。前者以完整的音樂結構為基礎,十折戲必須由若幹張音樂卡片組成壹套音樂;後者的結構基礎是壹對對稱的上下樂句,壹首詠嘆調是上下樂句多次的重復變化。壹個場景的唱段可以有幾十對上下樂句,也可以只有壹兩對上下樂句,甚至根本沒有唱腔,而是全部由誦經組成。這說明戲曲文學形式的變化與戲曲音樂密切相關。再來看看中國傳統戲曲的表演藝術。戲曲表演要運用多種藝術手段,唱、念、做、打,每壹種都與音樂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唱歌本來就是音樂表現的壹種手段,這個不用多說。誦經雖然不是唱歌,但要有音樂性,要求它在音調和節奏上要有抑揚頓挫,能與歌唱相協調。至於做活、打架,都屬於肢體動作,但戲曲舞臺上的肢體動作不是對生活動作的直接模仿,而是舞蹈表演,有力、誇張、富有節奏感。所以這種肢體動作與音樂緊密結合,融進了音樂的節奏中。傳統戲曲表演要求演員熟悉鑼鼓,即各種鑼鼓的組合,身體動作要與鑼鼓合拍;技藝精湛的演員,沒有鑼鼓的配合,感覺動不了,情緒無法發揮,就是這個原因。唱、讀、做、玩各有特點。但是它們是如何整合、融合成壹個整體的呢?在這些手段中,音樂是壹個環節,通過音樂的節奏起到統壹協調的作用。同時,在戲劇的進程中要強調舞臺節奏,戲劇情節和情感的各種變化發展,以及戲劇矛盾的跌宕起伏,都需要通過或強或弱、或開放或輕松的舞臺節奏來體現。不僅壹出戲的場與場之間要有這樣的變化,甚至在某壹場演出或某壹段唱段中,也要有節奏和速度的各種變化。這壹切都是通過音樂來體現和調節的,音樂統壹了全劇的節奏。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們說歌劇是壹部音樂劇。因為歌劇音樂是整個歌劇藝術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它滲透和貫穿於歌劇藝術的各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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