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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完善中國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

第壹,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的重要組成部分。

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是基層民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所謂“基層”是指最底層,其突出特點是實行直接管理,即直接面對人民群眾,直接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其壹切管理活動都是直接的,沒有任何中間環節。基層民主制度建設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和社會主義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環節和重要保證,它與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構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的完整科學體系。基層民主制度的特征是基層政黨、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基層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等直接行使管理權力的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是馬克思主義自治理論與中國城鄉實際相結合的產物,是社會主義民主在中國基層社會生活中的重要體現。其組織形式是城市居民委員會和農村村民委員會。這種群眾自治組織不僅是基層政權的基礎,也是黨和國家與人民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他們直接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承擔與當地人民福利有關的社會事務和自治組織依法應有的事務,反映群眾的意見和建議。通過群眾自治組織,改變了政府包辦群眾事務的傳統做法,人民充分享有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有力地推動了中國民主政治向更高水平發展。

二、建立和完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是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基礎。

在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國家對社會政治、經濟、文化乃至人民生活實行高度集中的管理,基層民主制度沒有得到應有的發展。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等級制度和依附關系被打破,形成了多元化的利益主體和利益結構,創造了競爭、開放、多變、充滿活力的生產生活方式,逐步形成了自主、平等、自由的社會關系。這就要求我們建立壹套符合我國國情的科學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保證基層組織和成員直接行使民主權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務,實現人民當家作主。因此,堅持和完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可以說是社會主義民主最廣泛的實踐,是推進我國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制度選擇。

1.堅持和完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是符合國情的民主政治建設的穩健之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需要全體人民的廣泛動員和積極參與,也需要全社會的有效調控。基層群眾自治制度能夠以較低的成本取得較大的社會效益,在安定有序中推進民主自由,為推進更高層次的民主積累政治資源。

2、堅持和完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是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保障。基層單位是社會的細胞,是直接接觸社會成員的“窗口”,是社會矛盾的“源頭”。民主是妥善穩妥解決各種社會矛盾的可靠機制。如果基層單位能夠實現高度的群眾自治,使人們能夠有序地參與政治,與不同的利益相關者協商,求同存異,對重大問題達成* *的認識,就能夠化解矛盾,更好地解決矛盾,實現良好的社會治理,達到相對和諧的狀態。

3、堅持和完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是調動人民群眾積極性的動力機制。基層群眾自治制度以制度的形式保障基層社會成員參與自治管理的平等權利,使大多數社會成員充分發揮主動性和創造性,從而使整個社會具有和諧發展的生機和活力。

4.堅持和完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是政府發揮職能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從權力現象看,基層群眾自治主要表現為壹種自下而上的權力活動。它是政治管理體系中處於被管理地位的人民對政府的制約,從而監督和規範政府行為,保證政府為最廣大人民的利益服務。

總之,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是利益整合的政治平臺,是激發社會活力的助推器,是社會穩定和秩序的保險閥門。完善發展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有利於堅持和鞏固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治地位,有利於反映和實現人民的意誌和願望,有利於密切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的聯系,有利於調動壹切積極因素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有利於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於促進社會和諧和國家長治久安。

第三,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的基本框架和運行機制是確保社會和諧的關鍵。

擴大基層自治,需要從整個政治體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設的全局出發,統籌發展,用精心的制度設計和高超的政治手腕,以最小的政治和社會代價取得最大的民主收益。

1,擴大基層自治,重點建設基本框架。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以農村村民委員會和城市居民委員會為主要內容,為人民群眾直接行使民主權利,在基層組織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中實行民主自治提供了基礎平臺。但應該看到,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發展還不完善,壹些環節的滯後或缺陷與群眾行使民主權利的要求形成了突出矛盾。以社區居委會為例。目前社區居委會行政化傾向明顯,人、財、物、責、運、考核等各方面都依賴政府。這種“政社不分”的管理體制,使得居委會成為政令通達、政務落實的窗口,而民主自治的功能卻被大大削弱。因此,當前應著力創新和完善社區管理體制,積極推進議政分離,逐步實現社區由行政主導型向自治型的轉變。基本組織架構是:社區工作站在社區黨組織的統壹領導下,由居民代表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居民委員會和政府聘請的社區工作者,以及各類社區組織和民間組織組成,形成社區黨組織領導下的“三駕馬車”組織架構。社區工作站承擔原居委會承擔的基層行政事務,即基層政府的行政職能,做到“權隨責來,費隨事來”,居委會專門履行社區自治的職責,社區群團組織和非政府組織承擔聯系和凝聚群眾的職能。同時,縮小居委會規模,居委會管轄戶數控制在1萬左右,實行“壹站多居”,壹個社區工作站服務多個居委會。

2.擴大基層自治,努力深化基層民主內涵。群眾逐步參與選舉和管理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大方向。在壹些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高、條件成熟的地方,根據居委會、村委會組織法,保障居民選舉權,不斷擴大直選覆蓋面,把思想好、作風正、有能力、願意為群眾服務的人選進居委會、村委會。要把人民民主自治引入社會生活的更多領域,特別是那些關註度高、利益沖突多的領域,如土地承包、土地征用、拆遷、社區建設等相關問題,要通過村民會議、村民代表大會、居民會議、居民代表大會討論,逐步擴大參與主體,探索參與方式,增加參與領域,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參與需求。

3.擴大基層自治,不斷提高制度化水平。要加強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的創新和完善,使基層形成有效的利益協調機制、訴求表達機制、矛盾調解機制和權利保障機制,以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為重點,完善各項制度,依靠制度保障人民群眾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如果要完善公示制度,聽證制度等。要及時公開居民關心的、涉及居民利益的工作制度和程序,接受居民的監督,保障居民的知情權。要完善民主監督制度,組織居民有序開展與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服務監督評議活動,保障居民圍繞行使民主權利的監督權。要適應城市化進程的要求,研究解決農民工參與社區居民自治問題的新途徑。

4、擴大基層自治,從人民最關心的人力問題入手。社會主義基層民主政治的實踐主體是人民,人民的關心、支持和參與決定著社會主義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成效。因此,要圍繞群眾高度關註、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安全、環境、文化等問題,開展多種形式的民主參與活動,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不斷促進社會和諧。

5.擴大基層自治,積極轉變政府職能。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政府對宏觀事務的管理由分散向集中轉變,對壹般事務的管理由集中向分散轉變。因此,要提高基層群眾自治水平,必須轉變和調整政府職能:把原本屬於社會團體和群眾自治組織的權力還給基層組織;大力培育民間中介組織,加大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力度,從財稅政策上鼓勵社會力量舉辦公益性、福利性社區和村莊建設項目,使其有效承接政府和單位轉移的社會事務和社會服務職能,滿足群眾多層次需求。

6.擴大基層自治,不斷提高人民的民主自治意識。要豐富健康的社區教育活動和群眾文化生活,不斷提高群眾依法參與社會事務管理的意識和能力,調動他們的積極性,提高他們參與社區事務的程度。要進壹步擴大社會各界人士、群眾團體、社會組織、中青年和農民工代表的參與,構建全覆蓋的基層民主自治組織體系。

總之,建立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廣大人民群眾正確行使民主權利、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迫切要求,是實現社會和諧、促進社會穩定的重要基礎。按照黨的十七大的要求,積極探索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及其實現形式,對於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促進社會和諧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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