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否認,我們還處在壹個認同的國度,人情的社會。
“文職人員雖然也是軍人的重要組成部分,但畢竟不再是現役人員。雖然還是在同壹個單位工作,甚至可能在做原來的工作。但是,改了之後,他們天天和以前上下級同事擡頭不見低頭見。想想也是尷尬。”我對他說。
問他,妳為什麽選擇做平民?
很多轉業幹部因為服役時間長,照顧不了家庭,決心離開部隊轉業,導致家庭關系緊張,矛盾突出。
換了之後,他的身份變了,但沒有離開部隊環境。他可能仍在積極工作和生活。在管理和教育上,他還是“壹碗水端平”,還是留在營裏,還是“五加二”,“白加黑”。朝九晚五的工作,不用加班,下班就關機,依然是壹種美好的向往。
如果是這樣的話,就失去了跳槽的意義和初衷,成為壹個顧慮較多的問題。
聘任制比委任制好嗎?
聘任制和聘任制性質不同,聘任制待遇不變:這是壹定的。
但是文職人員的聘用制度需要重新定級,工資肯定比現在大幅縮水了。
所以工作崗位不變,但是工資基數下降了,要做好心理上和生活上的準備和改變。
公務員制度設計的初衷是改革前後聘任制公務員,相當於國家公務員;社會招聘聘任制文職人員相當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同的是,壹個還是國家幹部,壹個屬於新型的軍隊職工。
有人說:聘任制比聘任制好?
這裏,有幾個問題:
(1)辭退條件不夠明確。
該條例第54條規定:
被用人單位任免的文職人員辭職,按照軍隊有關規定辦理。這個部隊的相關條例是在什麽層面規定的,什麽時候完善?
軍隊不健全怎麽穩定軍心?是否不勝任當前工作,不接受其他安排;我拒絕合理安排;不適合繼續在部隊工作可以被辭退?使用如此寬泛的字眼,充分說明退出機制過於武斷,執行起來容易變質。壹些別有用心的人鉆了空子,把它變成了排斥異己的工具。
(2)辭退機制不合理。
細則第33條、第78條、第87條關於用人單位可以辭退的規定模糊不清,退出機制過於隨意。聘任制調整為聘任制沒有嚴格的規定,只要工作需要,都可以調整。這些規定在執行中容易被慣壞和鉆漏洞,對任命的文職人員沒有保護。
公務員聘任制並不簡單。
首先,對工作的需求。絕大多數部隊是轉業到專業技能崗位,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技術工人。當然,雖然少數高學歷或符合條件的幸運兒有機會轉專業技術崗位,但畢竟是少數。今天不談少數人,只談大多數人的性期待。
其次,公務員制度的初衷。從心理學上講,大部分人從現役轉到文職是為了壹份相對穩定的工作和相對合適的工資,這與文職人員的職級密切相關。
《條例》雖然明確了公務員的崗位等級,但管理崗位由高到低分為九個等級,專業技術崗位由高到低設置為十三個等級。
第三,文職人員的級別。還可以晉升職務和職級,但是由於人員編制的限制,大部分單位文職人員的職務(職級)都比較低,最後變成了“睜開眼睛看天花板,閉上眼睛直到退休”。
如果能晉升到更高的職位或級別,可能有兩種途徑:壹是崗位設置為壹級甚至兩級。比如,壹個科級崗位可以配到正局級甚至副局級,這顯然是不可能的;二是要晉升到其他單位的其他崗位,如果這樣的話,可能會導致新的兩地分居,這對於脫下軍裝後還要承受兩地分居痛苦的人來說也是需要考慮的。
最後,民間競爭。晉升或調整職級需要考試和競爭。比如晉升專業技術等級需要參加國家職稱考試。在部隊,尤其是基層,有些人修車修槍樣樣精通,但如果讓他參加英語計算機之類的職稱考試,恐怕結果只能是哈哈。
這樣壹來,壹旦大量從社會上招收錄用的文職人員湧入部隊,那些由現役轉為文職的人員在學術研究、技術創新、職稱考試等方面都不占優勢。
轉行做文職並不適合所有人。但對於未來的發展趨勢來說是壹個比較好的選擇,尤其是對於面臨退役的士官來說。
任命制公務員未來會怎樣,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