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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增強國家安全意識

國家安全關系到國家安全和民族生存,關系到每個公民的切身利益。壹方面,國家安全是個人安全的前提。沒有國家安全,就不可能有個人安全。另壹方面,國家安全有賴於每個公民的自覺維護。在國家安全問題日益復雜的今天,大學生必須增強國家安全意識,學習國家安全法律知識,切實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義務。第壹,樹立新的國家安全觀。國家安全壹般是指壹個國家保持穩定有序,沒有內外威脅和破壞。傳統的國家安全觀把國家安全理解為政治安全和國防安全,即主權獨立、領土安全、政治穩定等等。隨著國際環境的巨大變化和科技革命的深入發展,國家安全仍然面臨著越來越多的威脅和挑戰,影響國家安全的因素越來越多樣化和不確定性。傳統安全威脅和非傳統安全威脅的因素相互交織,恐怖主義的危害呈上升趨勢。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有了新的表現。民族宗教矛盾、邊界領土糾紛引發的局部沖突此起彼伏。在這種形勢下,我們應該樹立新的國家安全觀。新安全觀強調各國在安全上相互信任,共同維護,樹立互信、互利、平等、協作的新安全觀,通過對話與合作解決爭端,而不是訴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各國的國家安全不僅包括傳統的政治安全和國防安全,還包括經濟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生態安全和社會安全。政治安全和國防安全是國家安全的支柱和核心。沒有政治安全和國防安全,就不可能有國家安全可言。政治安全是指國家的政治制度和政局保持穩定,不受國內外敵對勢力的破壞和顛覆。國防安全是指壹個國家的領土、領海和領空不受外來軍事威脅或侵犯的安全。經濟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生態安全和社會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內容。經濟安全是指國民經濟能夠抵禦國內外各種經濟風險,保持平穩有序運行的狀況,包括金融安全、能源安全、貿易安全和糧食安全。經濟安全是國家安全的經濟基礎。科技安全是指壹個國家的科技體系能夠有效應對來自內部和外部的威脅,維護和實現國家利益的能力和狀態。文化安全是指壹個國家的人民可以自主選擇自己的價值觀和文化體系,自主支配和利用自己的文化資源。由於科學技術發展和經濟全球化趨勢的影響,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問題變得十分突出。要確保國家的文化安全,必須特別重視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生態安全是指壹個國家所處的自然生態環境能夠維持其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社會治安表現為預防、控制和處置各種社會違法犯罪活動和突發性災害事故,以維護社會秩序,保障社會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社會公共安全不僅包括傳統意義上的社會安全,還包括日益重要的公共衛生安全和食品安全。二、掌握國家安全的法律知識(壹)國家安全的壹般法律制度國家安全法、刑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了我國國家安全的壹般法律制度。《國家安全法》是維護國家安全的專門法律,規定了國家安全機關在國家安全工作中的職責,公民和組織維護國家安全的權利和義務,規定了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刑法》專門規定了危害國家安全罪,包括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武裝叛亂、暴亂、顛覆國家政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投敵罪、叛國罪、間諜罪、竊密罪、刺探罪、收買罪、非法為外國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通敵罪。(二)國防安全法律體系中國的國防安全法律體系主要由國防法、反分裂國家法、兵役法、軍事設施保護法、出入境邊防檢查條例等組成。國防法是維護國防安全的專門法律,規定了國家機關、武裝力量、邊防、海防、空防的國防職權,國防科研生產和軍令,國防經費和資產,國防教育,國防動員和戰爭狀態,公民和組織的國防義務和權利,軍人的義務和權利,對外軍事關系。《反分裂國家法》明確規定了臺灣省問題的性質、祖國和平統壹、防止“臺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的非和平措施。(三)經濟安全法律制度雖然我國目前缺乏專門的經濟安全立法,但許多經濟法律法規都含有經濟安全的規定,具有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的功能。比如涉及外商投資的法律,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外商投資企業法等。與金融監管相關的法律,如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外匯管理條例等。;與能源管理相關的法律,如《礦產資源法》、《節約能源法》。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制定和修訂了壹批與世貿組織有關的法律法規,特別是在外商投資企業和外貿法領域,加強了對國家經濟安全的保護。(四)網絡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為維護國家網絡與信息安全,國家制定了《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這些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了利用互聯網實施的各種違法行為及其處罰方式。(五)生態安全法律制度中國的生態安全法律制度由兩部分組成:壹部分是中國制定的有關生態安全的法律法規,另壹部分是中國締結或加入的有關生態安全保護的國際條約。目前,中國已初步形成了以憲法為核心,包括環境保護、災害預防、自然資源保護、生物安全保護等法律法規在內的生態安全法律體系。中國締結或參加了60多個與環境保護和生態安全有關的國際條約。如《國際油汙損害民事責任公約》、《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汙染公約》、《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關於特別是作為水禽棲息地的國際重要濕地公約》, 《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養護野生動物移棲物種公約》和《養護野生動物移棲物種公約》。 (比如:基因安全問題。生物資源有流失國外的趨勢,這將危及我國公民的利益。)(六)社會公共安全法律制度為了保障社會安全、公共衛生安全和食品安全,國家制定了《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消防法》、《食品衛生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2003年5月9日,國務院頒布實施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明確了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組織領導、遵循的原則、各項制度和措施,明確了各級政府、有關部門、社會團體和公民在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的責任和義務,也明確了違反條例的法律責任,標誌著我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我們每個人都必須遵守國家安全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義務。中國憲法明確規定了公民維護國家安全的基本義務,國家安全法、保守國家秘密法、國防法、兵役法等法律明確規定了公民維護國家安全的具體法律義務。主要表現為: (壹)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組成的武裝力量,是鞏固國防、抵抗侵略、保衛國家的主要力量。公民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武裝力量存在和發展的人員保障。憲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國人民每個公民的神聖職責。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國人民和公民的光榮義務。國防法、兵役法等法律都重申了公民的這壹基本義務。(二)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泄露國家機密直接威脅國家安全。所以憲法明確規定公民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保守國家秘密法》、《國家安全法》、《國防法》等法律專門規定了公民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國家安全法》規定,公民和組織應當保守所知悉的有關國家安全工作的國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國防法》規定,公民和組織不得在國防中泄露國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國防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保密產品。故意或過失泄露國家秘密將承擔刑事或行政法律責任。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幫助的義務國家開展國防建設和國家安全工作,需要公民和社會組織的支持或者幫助。國防法規定,公民應當支持國防建設,為武裝力量的軍事訓練、戰備和防衛作戰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幫助。《國家安全法》規定,公民應當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協助。《國家安全法》還規定,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性質惡劣或者後果嚴重的,應當承擔刑事或者行政法律責任。(四)如實提供證據的義務國家安全機關調查了解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收集有關證據時,公民和有關組織應當如實提供,不得拒絕。危害國家安全罪不同於其他犯罪。它們侵犯國家安全和根本利益,非常有害。如果有關公民和組織未能舉報信息和提供證據,將會造成嚴重後果。因此,《國家安全法》規定,在國家安全機關向他人調查有關情況、收集有關證據時,明知是拒絕提供的,將依法懲處。(五)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義務公民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有利於國家機關盡快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實施。因此,國家安全法規定,公民發現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時,應當及時直接或者通過其組織向國家安全機關或者公安機關舉報。(六)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特種間諜器材的義務為了防止有人利用特種間諜器材非法竊取國家秘密,《國家安全法》規定,任何個人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竊聽、竊照等特種間諜器材。對非法持有、使用專用間諜器材的,國家安全機關可以依法搜查其人身、物品、住所及其他有關場所,沒收非法持有、使用的專用間諜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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