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會研究中,政治意識形態是用來解釋社會應該如何運行的壹套概念和原則,並為某種社會秩序提供了藍圖。政治意識形態非常關註如何劃分權力以及這些權力應該用於什麽目的。比如20世紀最有影響力、定義最明確的政治意識形態之壹就是* * *唯物主義,它的理論基礎是馬克思和恩格斯的理論。其他例子有無政府主義、資本主義、社群主義、企業自由主義、基督教民主、法西斯主義、君主制、民族主義、納粹主義、保守主義、自由主義、社會主義和社會民主。“系統意識形態”是指將意識形態作為意識形態(而非個體意識形態)來研究。(參見《資本主義#作為壹種意識形態的資本主義》。)
意識形態的流行部分是由於道德企業家的影響,他們經常為自己的利益而行動。政治意識形態是指提出某種政治文化方案作為參照的社會運動、機構、階級或大集團,以及它們的總體概念、原則、教條、神話或符號。它也可以是通常用來定義壹個政黨及其政策的整個政治和意識形態結構。
通常,壹些道德價值觀塑造了意識形態的基礎。
論文化的分類H.H .斯特恩(1992: 208)根據文化的結構和範疇,將文化分為廣義和狹義的概念。廣義的文化是大C的文化,狹義的文化是小C的文化,廣義的文化是指人類在社會歷史發展過程中所創造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總和。它包括物質文化、制度文化和心理文化三個方面。物質文化是指人類創造的各種物質文明,包括交通工具、服飾、日用品等。,並且是可見的主導文化;制度文化和心理文化分別指生活制度、家庭制度、社會制度、思維方式、宗教信仰和審美情趣,屬於無形的隱性文化。包括文學、哲學、政治等各個方面。狹義的文化是指人們共同的社會習慣,如衣食住行、風俗習慣、生活方式、行為規範等等。
哈默利(1982)把文化分為信息文化、行為文化和成就文化。信息文化是指關於社會、地理、歷史等方面的知識。由壹般受過教育的母語人士掌握;行為文化是指人們的生活方式、實際行為、態度、價值觀等。這是成功溝通的最重要的因素。成就文化是指藝術和文學成就,這是壹個傳統的文化概念。
文化的內部結構包括以下幾個層次:物質文化、制度文化、行為文化和心理文化。
物質態文化層是人類物質生產活動和產品的總和,是具有物質實體的有形文化之物。
制度文化層是人類在社會實踐中建立的各種社會行為規範。
行為文化層是在人際交往中建立起來的以風俗習慣、民風民俗為形式的行為模式。
心態文化是人類在社會意識活動中孕育出來的價值觀、審美情趣、思維方式等主觀因素,相當於人們常說的精神文化、社會意識等概念。這是文化的核心。
有人類學家把文化分為三個層次:高文化,包括哲學、文學、藝術和宗教;流行文化是指包括衣食住行和人際關系在內的習俗、禮儀和生活方式;深層文化主要是指與性別、階級、職業、親屬關系相關的價值觀美醜定義、時間取向、生活節奏、解決問題的方式和個人角色。高雅文化和通俗文化都植根於深層文化,壹個深層文化的概念在通俗文化中體現為壹種習俗或生活方式,在高雅文化中體現為壹種藝術形式或文學主題。
文化是壹個非常寬泛的概念,很難給它壹個嚴格精確的定義。自20世紀初以來,許多哲學家、社會學家、人類學家、歷史學家和語言學家壹直試圖從各自學科的角度界定文化的概念。然而,迄今為止還沒有壹個公認的、令人滿意的定義。據統計,“文化”至少有200種不同的定義。人們對“文化”這個詞理解的差異,足以說明“文化”這個概念的界定之難。
意識形態與文化的關系(不對稱):(1)文化與意識形態具有二元結構。物質文化、制度文化、觀念文化和行為文化是文化結構的四個方面,反映了文化結構的多維性。觀念文化的核心是社會的特殊文化系統——意識形態。意識形態只能是占統治地位的階級和政黨的精神文化體系,對整個社會文化具有支配作用。觀念和思想的體系和功能制約著文化體系的發展,文化體系不可能超越觀念和思想。各種文化形式的經驗表達不是壹種純粹的象征行為,而是壹種與觀念和思想體系的價值調節相關的社會行為。文化反映社會生活,意識形態制約和規範文化表達的內容。因此,文化和意識形態是社會精神文化系統中的雙重結構。
(2)文化與意識形態的關系既壹般又特殊。作為人類經驗和生活的總結,文化符號、文化信息、文化類型、文化模式和文化交流是其總的反映。意識形態符號系統是人類經驗和生活的特殊表現,具有強烈的群體意識、群體價值和群體模式,所以意識形態往往導致與文化不同甚至對立的文化形態。阿爾都塞認為,生產關系決定文化,文化是人類經驗和生活的特殊領域,它產生的特殊文化是意識形態,即在這種物質環境中思考的問題是階級意識的文化,所以文化是壹般的經驗形式,意識形態是特殊的經驗形式。
(3)文化與意識形態是現象與本質的關系。在文化系統中,文化與意識形態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文化是先於意識形態的人類經驗的象征性表現。在壹定的歷史階段,象征性的表現發生了質的變化。壹種理性的經驗主義的抽象符號表征成為社會生活中占統治地位的階級的意識形態,在文化體系中占據核心地位。多元結構的文化客體受制於壹元結構的意識形態主體,二者之間的因果關系轉化為現象與本質的關系。文化作為意識形態的原因,反映了受意識形態制約的生活現象;意識形態作為文化理性的抽象結果,表現了文化生活和社會觀念生活的本質。意識形態的神聖化過程取代了文化經驗的世俗化。意識形態文化史,壹般文化成為世界的經驗表象概念,意識形態成為世界的文化本質概念。“重新組織和解釋人類的經驗和思想,不能從舊的框架中展望世界,而應該從新概念對現有價值體系的挑戰的解釋開始。”(註:黃龍寶:《領袖文化》,第44頁。這就是文化理解的意識形態解釋。馬克思的三種文化類型理論,賓格勒的九種類型理論,湯因比的二十六種類型理論,都有鮮明的意識形態因素(註:鄭杭生:《社會學導論》,第133頁。)。還有貝爾等人的《意識形態的終結》(註:D·貝爾:《資本主義的文化矛盾》,第3頁。)、亨廷頓《文明的沖突》(註:魏曉峰、朱月潭:《亨廷頓文化沖突理論解析》,外國社會科學,第2期,1996。)等觀點,以及後現代主義、後保守主義理論或社會主張,都融入了文化研究和意識形態分析,意識形態因素明顯超越了純文化因素,占據了很大比重。
(4)文化中心和思想中心。在對文化模式的評價上,文化相對主義認為,每種文化模式所依賴的環境決定了該文化存在的合理性和特殊性,因此無法對其進行評價和比較。文化中心主義認為自己的文化模式是獨特的,其“基礎、信仰、價值觀和行為規範”優於其他文化模式,是評價和衡量的中心和標準,如“西方中心論”、“東方中心論”(註:鄭杭生:《社會學新修訂》,第98頁。)。兩種觀點都有失偏頗。文化中心主義的絕對性必然是封閉的;文化相對主義的靈活性必然缺乏穩定性。但實際上,文化中心仍然是每個民族和國家的文化生存標準。根本問題不是文化本身決定的。文化中心主義的價值評價標準是意識形態。在意識形態上,占主導地位的意識形態宣稱自己的社會中心價值觀,文化因素在社會中的作用受到意識形態的遮蔽,各種文化模式的中心主義傾向就是意識形態中心主義在這種文化模式中的反映。比如,宗教作為壹種意識形態,在文化模式的經驗化運作中具有很強的塑造作用。從早期的圖騰崇拜到當今世界的三大宗教,它們對於文化的形成、文化模式和社會經濟政治制度都具有重要的社會功能,以至於詹姆遜認為“沒有宗教,就沒有文化;今天的文化不是文化,因為沒有宗教”(註:F·詹姆遜:後現代主義與文化理論,第30頁。)。根據韋伯的分析,新教倫理對資本主義的形成有著重大的推動作用(註:M .韋伯: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第32頁。)。“禁欲主義”的“宗教沖動”與“貪婪的經濟沖動”的矛盾及其歷史發展與資本主義的歷史密不可分(註:D·貝爾:《資本主義的文化矛盾》,第13頁。)。社會主義、資本主義、現代主義、後現代主義可以說既是壹種文化模式,也是壹種思想模式,後者的中心成分大於前者。詹姆遜對七種意識形態模式的分析(註:F .詹姆遜:後現代主義與文化理論,第206頁。)和塔爾博特《關於意識形態的八個主張》(註:G·塔爾博特:《政治權力的意識形態與意識形態的政治權力》,臺灣省劉源出版社出版,第51頁。),文化中心和思想中心都有詳細的解釋。
(5)文化融合與思想融合。文化整合是個人、民族和國家以各種方式賦予文化材料和文化集群壹定的結構,以顯示文化的整體意義的行為。“文化與個體的互動整合”、“個體選擇整合”、“社會整合”這三種觀點在文化整合中比較有代表性。“文化與個體互動整合”的概念認為,文化是非理性情感集群的產物,並受情感集群的控制。在個人與文化的關系和互動中,文化是整合的。文化交流、文化傳播和人們對文化的體驗使文化的融合變得清晰。“個體選擇整合”的概念認為,文化整合的原始力量是個體對文化的選擇、排斥和修正,個體也受到文化客體的制約。文化整合模式是壹種偶然的、反復的重組發展。文化差異是文化融合的內在根源。所以文化融合是不壹樣的,文化融合過程的完成取決於整體對部分的選擇。“社會整合”的概念認為,社會對個人和社會文化事實的集合進行規範,對個人進行強制約束,即社會自身整合社會,維持社會的存在和發展。集體意識和集體良知是社會整合的力量(註:張毅、:再論社會整合與文化整合,《蘭州商學院學報》第2期,1995。)。意識形態整合是壹種客觀的選擇。從某種意義上說,個人是在意識形態的框架內出生的。因此,意識形態對於個人和階級來說,具有壹種先在的意義。意識形態的本質和內容是壹種理性的肯定,意識形態整合是強制性的,目的是合理化和規範個體意識遵循意識形態範式的行為。文化融合讓個人和社會互動互補,相互選擇。然而,意識形態整合不允許個人選擇合適的成分和內容。它是自上而下分層整合和自下而上分層整合相結合的控制形式和操縱結果。思想整合包括觀念整合、制度整合、價值整合和行為整合。其目的是確保社會整體取向的合法化——確立文化和意識形態的領導權。因此,思想融合是理念、信仰、價值觀統壹的“上層建築”,文化融合是理念、信仰、價值觀統壹的“基礎”,思想融合最終體現了文化融合和思想融合的最佳選擇。
(6)文化沖突和意識形態沖突。基於壹定歷史環境的文化建設包含著特殊的文化特征和文化集群,並組合成文化模式。然而,不同的民族和國家有不同的文化模式和結構形式,在文化交流過程中必然會產生沖突。文化沖突的核心是對文化中心主義、民族主義和國家主義文化價值觀的信仰及其主導地位。文化沖突是在相同或不同的文化類型或文化模式中,主流文化對亞文化尤其是反主流文化的控制、拉扯或侵蝕的矛盾形式。在壹定時期內,亞文化與主流文化並不對立,而是在壹定程度上對前者進行補充和完善,它們是互動的、互補的。主流文化很難容忍反文化,但反文化並不總是反動文化。在壹定條件下,反文化可能代表歷史發展和社會方向(文藝復興和五四新文化運動)。文化沖突的壹種重要形式是文化批判,即對傳統文化模式的內容、價值、根源等某些文化因素和圖式進行辯證理性的思考和批判。正因為如此,文化批判的尖銳性和結果甚至導致激烈的社會沖突甚至社會革命。這種情況顯然已經超出了純文化沖突的範疇,集中體現在意識形態意義上。現在文化沖突的本質大多是意識形態的鬼。現代文化與傳統文化、現代生活方式與傳統生活方式、現代價值觀與傳統價值觀、現代社會發展目標與傳統社會發展目標、現代與傳統民主觀念、法律觀念、經濟制度與經濟增長、精神文明建設等都深深地打上了意識形態的烙印,反映了意識形態沖突的社會影響。“前喻文化”與“後喻文化”的沖突值得研究(註:李、張華全:《當代西方思潮詞典》,第190、345頁。)。目前,發展中國家致力於宏觀層面的社會現代化和微觀層面的經濟增長。更為恰當和有效的途徑是找到壹條既不脫離意識形態又不拘泥於意識形態的理論和實踐之路,超越舊意識形態的局限,尋求壹種和諧平衡的意識形態。發達工業化國家的文化批判、意識形態批判、大眾文化批判等社會批判理論和實踐,對後發國家現代化進程中的文化沖突和意識形態沖突具有警示意義。敵對意識形態之間的沖突不僅是不同意識形態的理論和價值觀之間的矛盾,而且反映了不同政治制度和社會制度之間的鬥爭,這是意識形態沖突的根本利弊。
文化與意識形態的關系是壹個理論問題也是壹個實踐問題,是壹個文化問題也是壹個意識形態問題。總之,文化是基礎和前提,意識形態是核心和樞紐,文化研究是發現社會發展的經驗機制,意識形態研究是發現社會發展的政治理念和社會心理機制。傳統文化向現代文化的轉型符合文化和社會發展的規律,舊意識形態向新意識形態的超越和確立,既符合意識形態的本質要求,又反映了經濟政治文化的意識形態因素。這兩種研究對處於社會轉型和體制轉軌的現代化進程中的中國具有重要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