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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中小企業運營的資金來源主要有哪些

我國中小民營企業的資金來源主要來自三個方面:銀行貸款;政府支持;企業本身。

(1)銀行貸款

從銀行的角度來看,中小企業雖然對銀行的依賴性更強,但是從銀行獲得的貸款較少,很多中小民營企業即使有好的項目也很難獲得銀行貸款。銀行貸款僅占上海中小民營企業長期資金來源的6%。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主要投向大型國有企業,許多中小型民營企業由於難以獲得銀行貸款,有時不得不求助於民間高息貸款,由此引發了許多債務糾紛。從企業角度看,中小民營企業融資成本較高。貸款加息壹方面反映了中小民營企業融資中的體制性障礙,另壹方面也說明了中小民營企業整體經營績效差,融資信用低。此外,雖然各地都頒布了《中小民營企業信用擔保管理若幹規定》,安排了中小民營企業信用擔保資金。但由於擔保人資產抵押和企業自身信用擔保條件苛刻,很多中小民營企業很難享受到優惠政策。據調查,按現行中小民營企業信用擔保規定辦理貸款的戶數和金額,與中小民營企業的實際貸款需求相差甚遠。

(2)政府支持

在國際上,政府支持的手段主要包括財政補貼、政府采購、稅收優惠、信用擔保、風險投資、金融服務等。就中國而言,前三項應用廣泛,下面將詳細討論這幾點。財政補貼是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技術先進但經國家或地方科委和專家組評估存在短期虧損的中小企業、初創期中小企業和創新領域中小企業。政府可以給他們壹定比例的投資額,增加投資者的信心。對於符合國有資產投資方向的產業部門,政府可以直接向屬於該類行業的中小企業進行資本投資,或者以股東身份參股企業。無論何種形式的財政補貼,都是國家給予中小企業的直接財政支持,具有直接性、權威性和有效性的特點。但由於制度因素的缺失,中小企業過度依賴國家財政,市場的調節作用降低,中小企業的功能也受到壹定程度的抑制。

政府采購政策本質上是壹種保護性支持政策。通過政府采購,擴大中小企業的市場份額,從而達到擴大生產、促進發展的目的。通過公開發布的政府采購招標信息、規範的招標程序、科學嚴格的評標制度等。我們將為中小企業平等參與政府采購創造條件,給予中小企業更多更公平的機會。因為這是壹項傾斜性的產業扶持政策,在具體操作中嚴格遵循壹定的原則,所以需要壹系列的量化標準來保證政策的透明度和公開性。在實踐中,要避免“多頭管理”和“地方保護主義”的存在,確保政策落實到位。稅收優惠是各國支持和保護中小企業發展、增強中小企業借貸能力的普遍做法。目前,我國企業所得稅采用33%的統壹比例稅率,而世界上許多國家采用差別稅率,即中小企業低稅率、大企業高稅率的政策,以減輕中小企業的不合理負擔。特別是對高科技中小企業,可以對其利潤再投資實行稅收抵免政策。對高新技術相關的中小企業適當減免營業稅,對中小企業科技人員適當減免個人所得稅。

隨著資本市場體系的建立和金融改革的深化,需要在政府的支持下建立完善的風險投資機制,以減少中小企業的資金缺口。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是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的內在要求和必然選擇,而建設中小企業板塊是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第壹個環節和突破口,不僅有助於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還可以完善資本市場功能,從而提升我國資本市場的綜合競爭力。信用擔保政策是政府牽頭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基金,開辟穩定的資金來源。發展成為以社會和企業為主要資金來源的擔保體系。信用擔保機構的形式有政府出資的擔保機構,銀行提供配套專項貸款。其運作模式可以委托給政府選定的商業銀行或投資公司管理,設立政策性金融擔保機構。二是政府與企業以相同出資額設立的擔保機構實行會員制運作模式。雖然政府為企業擔保的有效性還值得商榷,但無論哪種擔保政策,都會在壹定程度上增加銀行的壞賬負擔,需要壹個制度框架來規範。

(3)企業本身

中小企業以自我為中心的融資可以分為內源融資和外源融資兩部分。內源融資通過內部員工持股和盈余公積金的合理使用來實現。外源融資主要包括股票融資和債券融資。下面將主要解釋股票融資。國內資本市場和私募股權市場的不完善是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重要原因。目前滬深兩市僅有1285家上市公司,遠遠不能滿足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作為滿足高成長性中小企業和創業型企業融資需求的平臺,新成立的中小企業板將以其獨特的引導、示範和催化功能,在促進中小企業持續健康成長方面發揮無可比擬的作用。同時,中小企業板塊不僅是壹個關註上市公司成長性和質量的市場,也是壹個培育創業理念和促進創業機制的市場。但是,由於我國中小企業數量龐大,即使深交所短時間內“崩盤”,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數量也將達到100多家,對於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來說只是杯水車薪。因此,在相關法律和上市規則沒有實質性修改的前提下,已經上市或擬上市的中小企業可以稱為中小企業中的“大企業”。就目前情況來看,中小企業大企業融資難通過上市得到緩解,成為中小企業融資的壹大特點。然而,大多數中小企業難以通過資本市場融資獲得急需的資金,而“私募”等其他直接融資渠道也因法律原因未能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原因

從中小民營企業的三個主要融資渠道來看,主要有三個原因:

1.中小民營企業貸款難

長期以來,中小民營企業很難獲得銀行貸款。具體來說,第壹,近年來,國有商業銀行的貸款策略和方式發生了變化。根據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包括貸款在內的社會資金主要用於基礎設施建設和國有大中型企業三年脫困任務,而中小型民營企業則受到冷落。為準備加入WTO,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確立了大企業、大城市的“兩大”戰略,中小民營企業未被列為貸款重點。二是基層金融系統實行貸款連帶責任制度和貸款責任人連帶責任制度。此外,基層銀行授權和授信不足,給中小民營企業貸款帶來壹定困難。三是中小民營企業資本收益不相稱,影響銀行貸款積極性。壹般來說,銀行對中小民營企業的貸款額度小,而且手續繁瑣,業務量大,費時費力,業務成本高。另外,貸款利率受政策調控限制,和借給大中型國企的利率差別不大,利潤小,風險大。所以銀行往往給幾十個中小民營企業的貸款額度,還不如給壹個大中型企業的貸款額度多,省時省力,風險小。第四,為了防範金融風險,金融系統對中小民營企業的貸款方式進行了重大調整,由過去的信用貸款改為抵押貸款或擔保貸款。中小民營企業資產規模小,企業發展急需資金。通常沒有有效資產抵押或質押貸款,無法提供銀行通常需要的足夠擔保。第五,中小民營企業信息的缺乏也是銀行向中小民營企業貸款和投資的障礙。此外,現代企業尚未完全建立,財務制度建設和管理不規範,容易誤導銀行的決策。根據中國農業銀行的調查,80%的中小民營企業財務報表不真實或沒有財務報表,中小民營企業的利息回收率為43%。可見,部分中小民營企業信用觀念淡薄,管理不規範,制約了自身發展,貸款難籌。

2.政府對中小民營企業的政策支持本身就存在操作性不足。

近年來,中國人民銀行在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過程中,出臺了壹系列加強和改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政策措施。1998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於進壹步做好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意見》,要求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成立中小企業信貸部,加大支持力度;要求民生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城鄉信用社在支持中小企業和鄉鎮企業發展中發揮主導作用。1999年末,人民銀行發布《關於加強和改進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在金融服務體系、貸款評估、貸款條件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規劃和指導。然而,中國人民銀行缺乏有效的手段來指導金融機構加強和改善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提出的政策措施大多是原則性的指導意見,對商業化、市場化進程中的金融機構約束力明顯不足。因此,實施這些政策需要壹段時間。

原國家經貿委作為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近年來著力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1999年6月,國家經貿委發布了《關於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的指導意見》。截至2000年底,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了省級或市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從各地的實踐來看,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對於提高中小企業信用、保障銀行債權安全、改善中小企業貸款難的狀況、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確實會起到積極而重要的作用。但從具體操作來看,仍存在以下主要問題:壹是過度風控造成擔保效率低下;二是再擔保機構缺乏,地方政府擔保能力弱;第三,擔保機構不獨立和行政幹預;四是承擔風險、調動銀行積極性不夠;五是行業自律和市場準入規則不完善;六是信用互保和商業擔保分工不合理;最後也是最根本的問題,就是如何建立和完善社會信用體系,營造守信的市場環境。引導社會資本投資中小企業的稅收政策尚不明確。壹些風險投資業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制定了對風險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例如,英國將風險投資企業視為“投資渠道”,免除其所得稅,並對投資者實施稅收減免。但中國尚未形成統壹的稅收激勵政策來引導社會資本投資中小企業。

3.企業自身融資渠道沒有打通。

中小企業不熟悉國際融資渠道和國際融資的標準時限和文件要求;不清楚自己的資金需求、選擇和潛在的融資成本;對境外證券交易市場運行規則的無知等等都制約了其融資渠道的拓展。在內部融資方面,中小企業還缺乏壹套完善的融資管理機制,對各種新的內部融資方式缺乏必要的了解和運用,企業規模和融資渠道的限制使得內部融資發展十分緩慢。從股票市場看,創業板市盈率低,融資成本高,增加了企業的融資成本。然而,大多數受融資困難困擾的中小企業並不符合國內市場的盈利標準。此外,抵押擔保是中小企業融資的主要手段,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發展呈現多元化趨勢,但蘊含較大風險。從債券市場來看,中小民營企業通過發行公司債的融資渠道基本關閉。目前國家每年都會發行壹部分公司債券,但是現行的公司法、證券法以及相關部門的法律條文對公司債券的發行主體和條件都有嚴格的規定。面對門檻過高的債券市場,中小民營企業只能望而卻步。有時候,中小民營企業會轉向壹些民間“金融機構”,以高於正常利率10%-40%的利率籌集資金。壹方面增加了企業的融資成本,另壹方面也不利於政府和金融監管部門對金融市場的監督管理。

小路

為了盡快消除我國中小民營企業的融資渠道和障礙,促進經濟的健康發展,以上述三個方面為核心,進行了以下途徑的探索:

1.建立中小企業金融體系

(1)成立專門的中小企業銀行,辦理中小企業的存貸款,提高中小企業資金使用的效率和專業性。條件成熟時,還可以建立地方中小企業發展政策性銀行,具體落實對中小企業的政策支持。面向中小企業的商業銀行可以從城市合作銀行和城鄉信用社改制而來,充分發揮當地非國有銀行和金融機構了解當地經濟形勢的優勢。同時,加快金融網點鋪設,提高中小企業獲得金融服務的便利性。從現有的中小金融機構來看,由於普遍缺乏政策性融資權,其政策環境、機構架構、經營管理、自身發展等方面都存在壹些問題。,且整體經營狀況不佳,沒有起到很好的服務中小民營企業的作用,影響了對中小民營企業的支持。

(2)充分利用創業板市場。雖然目前內地的創業板已經初具規模,但發展並不完善,而香港的創業板已經成熟,為新興的中小企業尤其是高科技產業的發展提供了重要條件。符合該市場上市條件的中小企業,尤其是高科技企業,可以考慮在香港創業板上市。

2.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支持中小民營企業發展的經濟金融政策體系,發揮中小民營企業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比如,重新考慮不適合服務中小客戶的規章制度,關註相關房貸法律法規降低風險,制定創新發展所必需的政策、法律和監管框架;增強金融機構服務中小企業的能力。比如推動專業貸款技術創新,讓金融機構低成本評估中小企業信用,為服務中小企業的金融機構提供培訓和技術支持;改善金融市場的競爭壓力。例如降低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貸款要求。具體來說:

(1)各級政府要成立專門服務和管理中小民營企業發展的機構,研究並負責中小民營企業的管理和扶持,包括用政府資金向中小民營企業特別是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調整產業結構和經濟布局的中小民營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提供貸款擔保,向高新技術中小民營企業提供投資資金。

(2)建立中小民營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和信用保險基金,完善中小民營企業貸款風險緩沖機制。壹方面,充分挖掘動產擔保資源潛力,壹旦債務人不還款,債權人可以不經訴訟直接拍賣質押物;另壹方面,山東、江蘇等地從事脫水蔬菜加工的企業,只要有訂單,銀行調查屬實,就可以辦理貸款手續。這確實是壹種方便且風險較小的貸款方式。

(三)鼓勵商業銀行綜合運用各種金融工具,為中小民營企業提供承兌、貼現、轉讓、理財、信息服務等新型金融服務,使其享受與大中型企業同等的待遇。企業間資金拆借、“三來壹補”、賣方信貸、賒購都是比較理想的選擇。

(4)制定有效引導社會資本投資中小企業的稅收政策。盡快出臺具體措施,用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創業投資企業加大對中小企業特別是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同時,鼓勵企業和個人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捐贈,捐贈費用允許按照稅法規定在稅前扣除。

3.企業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適當發展股票融資。

新證券法對直接融資市場準入采取審批制,包括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為中小民營企業開路。創業板的設立使中小民營企業有了特定的市場融資渠道,方便了其股權的流動性,方便了部分中小民營企業的股權融資、股權交易和股權流動。因此,中小民營企業應加強自律,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機制,提高管理水平,增強運營能力,完善風險控制體系,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增強企業運營透明度,促進企業建立規範完善的現代企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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