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
中國古代的壹種文體,強調文采和韻律,兼具詩文性質。
它的特點是“傳文、寫物、寫誌”,重在寫景,通過景來抒情。
最早出現在諸子百家的雜文中,被稱為“短賦”;以屈原為代表的“騷體”是從詩到賦的過渡,稱為“騷賦”。賦的文體在漢代正式確立,稱為“辭賦”。魏晉以後向駢文方向發展,稱為“駢文”。到了唐代,由駢體轉為律體,稱為“律賦”;在宋代,賦以散文的形式出現,被稱為“文賦”。
著名賦有:杜牧的《阿房宮賦》、歐陽修的《秋聲賦》、蘇軾的《千赤壁賦》等。
駢文
起源於漢魏,形成於南北朝,盛行於隋唐。
它以四字和六字交替出現,在世界上被稱為“劉四文”。
駢文往往因為遷就句式,堆砌文字,影響內容的表達。韓、劉倡導古文運動後,駢文逐漸衰落。
著名的《與朱書》是南朝君所寫。
起源
原意是古代的議論文文體。
這種文體是對某壹理論、命題、政治制度或社會習俗的根本考察和論述,具有很強的理論性。
如韓愈的《原滅》,黃宗羲的《原君》。
爭論
“辯”就是爭論對錯,而不是真假。這種風格的特點是反駁壹個錯誤的論點或辨析壹些事實。
比如韓愈的《避諱之辯》和柳宗元的《董兄之辯》。
說
古代論辯類文章的總稱。
與《論》相差不大,所以後來統稱為推理分析篇。
《辨文章體序》上說:“說話人說明,說明意思,用自己的意思說明。”我們研究過的這壹體裁的文章有《老師論》、《馬論》、《少年中國論》、《捕蛇者論》、《黃生借書論》等。
討論
壹種文風,據《韻》:“論者,議也”。
《昭明文選》說:“有兩種學說。壹種是史論,是忠臣在傳記的最後做出的判斷人的善惡。
比如《史記》後太史公說。
第二,在政治理論上,壹個學士博士談論古今人物或者評論經典、歷史都是謬誤。"
比如《六國論》、《郭芹論》等。
皇帝/皇位奏折
古代大臣集體上朝。
包括發揮、討論、疏解、表達、對策等等。
《文章有體序》:“七國以前稱書,秦改書為奏。
漢代有四種禮:壹是說章謝;第二,玩到瓦解;三表情懷;四天討論,討論。“(1)稀疏。
意思是明細報表。
比如賈誼的《論積疏存》。
(2)表。
就是陳述壹個觀點什麽的。
如諸葛亮的《出師表》。
(3)對策。
古代考試,題目寫的是謀略,讓考生答謀略,考生答的文章叫對策,比如蘇軾的《教戰守策》。
序言(後記)
前言也叫“序”或“引子”,就像今天的“引子”和“序言”
是說明寫作或出書意圖、編排風格、作者情況的文章。
也可以包括對作家作品的評論和相關問題的研究。
“序”壹般寫在書或文章的前面(有的列在後面,比如史記?太史公序),列在書後面的叫“後記”或“後序”。
這類文章根據內容不同屬於說明文或議論文,說明寫作目的、文體、內容的為說明文。
評論作者的作品或者說明問題都是議論文。
我們研究過的“序”有:《吶喊》序、《農村調查》序、《歸德南錄》後記、《靈官傳》等。
禮品訂單
文體名稱。
古代以詩文送別,稱為贈答序。
如韓愈《送石處士序》:“故全杜東人...故名《歌詩六韻》,寄於為序雲。之後所有送別他人的文章,不附在詩中的,也叫序文,內容多為贊美或鼓勵的話語。
我們研究了明代文學家宋濂的《送馬晟東陽序》。
題詞
在古代,刻在物體上用以警示自己或描述功德的文字,稱為“明”。
刻在卡片上並放在書套右側用來保護自己的題字叫做“座右銘”
如劉禹錫的《陋室銘》。
刻在石碑上,描述死者生平,歌頌記憶的,叫墓誌銘。
如韓愈的劉子厚墓誌銘。
葬禮演說
祭祀死者或天、地、山、河等神靈時所讀的文章。
有兩種體裁:韻文和散文。
內容是緬懷逝者生前的主要經歷,歌頌其主要品德和功績,寄托哀思,激勵生者。
如袁枚的《大嫂》。
隨機筆記
包括:(1)山川風景人事雜註。
對山川、景物、人事的描寫,如《小石池塘記》、《泰山記》。
(2)註意事項。
以筆記為主,特點是篇幅短,約壹千字;內容豐富,有歷史軼事、遺產、文學雜文、人物小品文、科學小說、考證、讀書雜記等。
《世說新語》和《孟茜筆談》就是這樣的文體。
遊記
遊記是壹種描述旅行經歷的散文形式。
遊記取材廣泛,可以描寫名山大川之美,記錄地方風土人情之奇特豐富,反映壹個人壹個家庭的日常生活,也可以記錄壹個國家的重大事件,表達作者的思想感情。
文風輕松,生動,信息量大,給人豐富的社會知識和美好的感受。
遊記是議論文,如《嶽陽樓記》、《遊寶蟾記》;有科學的,比如酈道元的三峽;還有那些帶有* * *色彩的,比如柳宗元的《小石塘的故事》。
謊言
壹種兒童文學。
通過豐富的想象力,幻想和誇張來塑造人物,反映生活,從思想上教育孩子。
童話的語言通俗、生動、形象、離奇、曲折,趣味性十足。
對自然景物的擬人化描寫能適應兒童的心理和興趣,激發人們的想象力,有利於他們的接受和改造。
選作教材的童話有:安徒生的《皇帝的新衣》和葉聖陶的《古代英雄石像》。
民間故事
群眾口頭創作形成的文學形式,口頭流傳下來,經過許多人的不斷修改和加工。
民間故事的特點:故事性強,情節生動;口語化,簡單活潑;想象力奇特而豐富;經常使用誇張和比喻,具有很強的藝術感染力。
在內容上,它來自民間,反映的主要是民間生活。
壹些民間故事往往有神話般的奇幻情節,充滿魔幻色彩。
比如:漁夫的故事,牛郎織女等。
寓言
這是壹個有說服力或諷刺意味的故事。
“委托”的意思是“委托”。
寓言通常把深刻的道理寄寓在簡單的故事中,這樣就可以用來互相描述,以小見大,以古喻今。他們習慣於擬人化。
語言簡潔犀利。
歐洲文學中著名的寓言包括古希臘的伊索寓言。
我國春秋戰國時期寓言盛行,《莊子》、《韓非子》等著作中不乏寓言,如《鄭人買鞋》(韓非子)、《鷸蚌相爭》(戰國策)、《雕舟求劍》(呂春秋)。
壹個傳說是...
民間長期流傳的帶有壹些傳奇和幻想成分的歷史人物、事件或自然物的故事。
比如英雄傳說,西湖傳說,黃鶴樓傳說。
有些是基於具體的歷史事實,有些則純屬臆想。
人和事的傳說多為謳歌和贊美,反映了人們的理想和抱負;自然風光的傳說接近於優美的敘事散文。
神話;傳奇
小說體裁之壹。
因其詭異神奇的劇情而得名。
壹般用來指唐宋時期的人用文言文寫的短篇小說。
如《劉壹傳》、《柯南太守傳》等。
又因為“傳奇”多以後世說唱、戲曲為藍本,所以宋元戲曲、元雜劇、明清戲曲也被稱為“傳奇”。
例如,明朝的劇作家湯顯祖寫了《牡丹亭》,清初的孔寫了傳奇劇《桃花扇》。
文學體裁分類
在產生和發展的過程中,各種文學體裁逐漸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具體體現在形象塑造、情節構思和語言運用上。
各種文學體裁之所以相互區分,是因為它們在反映社會生活和表達思想感情方面具有不同的特點和作用。
壹直以來,作家和文學批評家為了研究和掌握各種文學體裁的規律和特點,促進文學創作和文學批評的發展,不斷地對各種文學作品進行分類,於是出現了壹些關於文體分類的理論和著作。
文學體裁的分類歷來有不同的標準,所以也有不同的分類。
中國最早的分類方法是二分法,即把文學體裁按照有韻和無韻分為韻文和散文兩大類。
但五四以來中國有兩個共同的分類規則:壹個是“三分”,壹個是“四分”。
“三角學”就是把各種文學體裁按照塑造形象的方式不同分為三類:敘事、抒情、戲劇。
這個分類標準在國外相當流行,從亞裏士多德到別林斯基。
亞裏士多德(公元前384年-公元前322年)明確指出,文學模仿現實有三種方式:“可以像荷馬那樣,有時用敘述手法,有時用人物出現[或化身為人物],也可以永遠壹樣,用自己的口吻敘述,也可以讓模仿者用動作模仿”。
這是對“三分法”最早的解釋,所謂“像荷馬”指的是敘事(史詩)範疇;“以自己的口吻敘述”指的是抒情類;“讓模仿者用動作模仿”指的是戲劇。
亞裏士多德之後,西歐壹些著名的文學批評家遵循了這壹分類標準。
比如賀拉斯(公元前65年前8年)沒有具體論述文學體裁的分類,但他在談到“用什麽文體寫作”時,實質上是按照亞裏士多德的說法分為三類。
(2)波瓦洛(1636-1711年)講得比較清楚。在詩歌藝術上,他討論了被他視為“次要詩歌”的抒情作品的寫作,討論了所謂“主要詩體”的悲劇、喜劇和史詩作品。
在別林斯基(1811-1848)中,對“三分法”的分類標準做了更詳細、更充分的解釋。
別林斯基不僅明確地將文學體裁分為史詩、抒情詩和戲劇,而且研究了它們的各種具體風格及其演變,認為“詩歌只有三種類型,再多也不可能有”。
按照“三分法”,記敘文是指通過對事件的描寫來刻畫人物性格,從而反映現實,表達作者思想感情的作品。
在這類作品中,作者的思想和觀點滲透在對具體事件的描述中。“壹切內在因素都深深地滲透到外在因素中,以致這兩個方面——內在的和外在的——彼此不可分,並在直接的整合中呈現出壹個確定的、自足的現實——事件。
這裏沒有詩人;壹個定義明確的世界在自我發展,詩人似乎只是簡單地自動說出自己做了什麽。
由於這類作品的作者是從側面敘述的,同時又允許人物不受任何限制地表現自己,因此,它對現實生活的反映可以達到非常廣泛和充分的程度。
這類作品包括敘事詩、小說、寓言等。
抒情類是指那些通過作者表達某種思想感情來反映現實的作品。
在這類作品中,作者直接表達對現實生活的感受和愛恨情仇,並通過它反映現實,感染讀者。
“在這裏,詩歌停留在內因的思想、感情和思考階段;精神從外在的現實退隱到自身,賦予詩歌以內在生命的無盡而復雜的色彩(它把壹切外在的東西都轉化為自身)。
在這裏,詩人的人格是主導的,我們只能通過詩人的人格去感受和理解壹切。(2)這類作品壹般沒有完整的情節,篇幅往往較短。
它包括抒情詩和抒情散文。
戲劇是指那些把人物放到舞臺上,讓他們通過動作來表現自己性格的作品。
在這類作品中,“如同在史詩中壹樣,有壹些現實事件是由各種主客觀力量推動的;然而,這種事件並不純粹是外部的。
在這裏,事件不是突然呈現在我們面前的,而是有準備的:它從對我們隱藏的主動開始,經歷壹個它自己的自由之旅,然後回落到它自己。——是的,在這裏,我們從個人意誌和性格上看到了事件的起源和發生過程。
另壹方面,這些人物不是停留在自己身上,而是不斷暴露出來的,要在實際利益中不斷暴露自己精神的內在壹面。“也就是說,這類作品具有敘事作品的特征——它有完整的情節,抒情作品的因素可以通過人物逐壹表現出來;但它既不同於抒情,也不同於敘事,不是兩者之間的簡單湊合。
它有自己的特點,這也是它能獨立存在的原因。
這類作品包括悲劇、喜劇和戲劇。
”以上是“三分”的基本理論。
至於“四分法”,所有的文學作品根據其在形象塑造、體制結構、語言運用、表達方式等方面的不同基點,分為詩歌、小說、散文、戲劇文學四大類。
這種分類在中國被廣泛使用。
在中國文學的發展中,詩歌和散文兩種體裁最先出現,小說和戲劇後來逐漸成熟(世界其他國家的文學發展也是如此)。所以,中國最早的文學體裁分類只有詩歌和散文,但歷代文學批評家往往將其細分為幾類。
曹丕在《典論·隨筆》中說:“夫文同而不異:封面飄逸,書論合理,碑文敦厚,詩詞優美”(2)這說明曹丕根據他對“同”與“同”的理解,把文章(當時人們並不區分壹般文章與文學作品)分為四類。
從現在來看,這四大類合並,其實只有詩歌和散文兩大類。
曹丕之後,隨著創作成就的進壹步豐富和創作經驗的逐步積累,隨著人們對文學本質和特征的進壹步認識,文學體裁的分類也有了發展。
如陸機的《文賦》、芷玉的《別芷隨筆》、蕭統的《文選序》、劉勰的《文心雕龍》等,都對文學體裁的分類提出了見解。
正因為人們不能從本質上把握文學體裁的分類標準,所以有些分類還是流於形式,有些人甚至分壹兩百類,搞得很復雜。
宋元以後,小說、戲劇文學有所發展,但人們對文學的分類並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因為當時無論是小說還是戲劇,都被封建統治階級的文人排斥在文學之外。
晚清時期,由於資產階級改良派和革命民主派對小說和戲劇的重視和倡導,外國小說和戲劇的翻譯越來越多,與此同時,國內小說和戲劇也逐漸受到社會的關註。當時雜誌和文學作品的文學體裁分類實際上開始采用四分法。
五四以後,隨著文學革命運動的發展,新詩、新小說、新戲劇、新散文的創作有了很大的發展。
當時也引進了國外關於文學體裁分類的理論,所以在繼承過去文學分類的優點和吸收國外分類優點的基礎上明確確定了“四分法”。
魯迅在論述雜文時說過,五四以來,“雜文的成功幾乎在小說、戲曲、詩歌之上”。
這就是“四分法”的分類標準。
魯迅和茅盾在1930年代編輯的新文學叢書也是按小說、詩歌、散文和戲劇四大類編輯的。
在“四分法”中,第壹類詩歌包括“三分法”中的抒情詩和敘事類中的敘事詩。之所以把它們合為壹類,是因為它們在塑造形象、組織結構、語言運用等方面有很多相似之處。
小說是“三分法”中敘事範疇的壹部分。
由於它以人物的塑造為中心,在人物描寫、情節敘述、環境描寫、結構安排、語言運用等方面都有突出的特點,明顯區別於詩歌和散文。這壹流派在近代最為盛行,所以在“四分法”中作為壹個大類單獨出來。
散文是指除小說、詩歌和戲劇文學以外的所有文學體裁。
它的範圍很廣。屬於抒情類的抒情散文可以歸入這壹類,還有遊記、雜記、報告文學、傳記等。屬於敘事類的也可以歸入這壹類,甚至包括隨筆和帶有敘事和議論的散文。
耙散文作為壹個獨立的門類,因其題材廣泛、風格多樣而不同於詩歌、小說、戲劇和文學,它確實具有文學的基本特征。
同時也可以糾正壹些對文學的狹隘理解,防止壹些具有文學價值和特色的作品被排斥在文學之外。
至於戲劇文學,則與“三分法”中的戲劇如出壹轍。
在文學體裁的分類上,無論是“三分法”還是“四分法”,都只是相對的。
因為,在其形成和發展的過程中,壹些文學體裁往往會從其他文學體裁中吸收壹些因素,從而形成這種體裁和那種體裁相互交叉的局面。
比如散文詩這種體裁,從其內容來看,具有詩歌的品質,充滿了作者強烈的感情和想象,但它是以散文的形式出現的,在體裁上與詩歌大相徑庭,而更接近於散文。
這種體裁,如果以“四分法”來劃分的話,既可以歸於散文,也可以歸於詩歌。
這是壹種情況。
其次,作者在運用某些文學體裁時,為了更好地表現生活,吸引讀者,往往會吸收和運用其他文學體裁的特點。
比如詩劇就是壹個明顯的例子。總體來說,詩劇屬於戲劇,但裏面的歌詞是以詩的形式寫出來的,獨立出來就是詩。
此外,壹些流派對其內涵的解讀也不盡相同,因此很難對具體作品進行分類。
比如寓言可以歸為小說或者散文;報告文學和短篇魏小說有時不是那麽容易區分的。
至於同壹類別中的具體名稱或界限(如小說與中篇小說的界限),就更常見了。
在談到“三角學”時,別林斯基說:史詩、市井詩和戲劇“彼此不同地存在,但當它們在個體詩歌中呈現時,並不總是劃分得很清楚。
相反,它們往往混合在壹起,以至於有些作品形式上是史詩,但卻具有戲劇的特征,或者相反。
“四分法”也存在這種情況。
這充分說明了文學體裁分類的相對性,說明分類只能是籠統的,不能是絕對的。
文學體裁的分類不僅是相對的,而且隨著文學創作實踐經驗的豐富發展而不斷發展。
正如我以前說過的,文學體裁在歷史上有其形成和發展的過程。當壹種文學體裁尚未在創作實踐中產生或成熟時,它就無法在體裁分類理論中得到體現。
比如在我國的文學史上,小說和戲劇成熟較晚,所以在文學體裁分類的理論上,很長壹段時間內只分為詩歌、散文、神話三類。
其次,某壹文學體裁出現後,仍處於不斷的發展變化之中。因此,研究文學體裁的分類,還需要註意它們在不同時期的不同情況。
比如中國的小說體裁,經歷了六朝、唐宋傳奇、宋元故事書、明清章回小說、五四以後的新小說等不同的發展階段,每個階段都有不同的特點。
現在人們壹般用“三分法”或“四分法”來劃分文學體裁,除了歷史原因外,主要是基於當前的實際情況。
隨著社會生活的發展和創作經驗的積累,為了表現壹種新的生活,新的文學體裁必然會不斷產生,所以文學體裁的分類不能壹成不變。
例如,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高度發展,特別是攝影和錄音技術的發展,在戲劇藝術的基礎上出現了壹種新的綜合藝術形式——電影藝術,並相應地誕生了壹種新的電影文學體裁。
其他的,比如廣播小說,電視劇,科幻小說等。,都是近代乃至現代出現和發展起來的新流派。
所以,如果以壹種固定的方式對待“三分法”和“四分法”,就無法適應新流派不斷湧現的局面。
以上,我們已經著重介紹了文學體裁最常見的兩種分類——“三分法”和“四分法”。那麽,這兩種分類各有什麽優缺點呢?在這本書裏,我們會采用什麽樣的分類?《三角學》將文學作品按照不同的塑造形象、反映生活的方法進行分類,抓住了各種體裁的壹些重要的基本特征,具有很強的概括力。
但它只是從敘事、抒情、戲劇三個不同的方面進行分類,忽略了文學作品各種體裁在體系、結構、語言等其他方面的特點,從而把本應屬於同壹範疇的壹些基本特征相同的文學體裁割裂開來。
比如詩歌中的引用詩和敘事詩,散文中的抒情散文和敘事散文,就被硬性分開,歸為兩類。
這樣壹來,抒情詩與敘事詩、抒情散文與敘事散文的相似之處就很容易被忽視。
總結起來,“四分法”的優點主要有:第壹,分部既註重形象塑造方式的不同,又註重體系上的差異,更符合中國的傳統習慣。
在命名上,它比“三分法”更具體,也更容易掌握,很容易把它的名字和它的特點聯系起來。
第二,小說體裁自產生以來,特別是近代以來發展迅速,在文學創作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將文學創作獨立劃分為壹個大類是符合實際情況的。
第三,散文是壹種非常靈活的體裁,在中國文學發展史上有著光榮的傳統和豐富的底蘊。
從先秦到五四,散文領域出現了許多優秀的傑作和偉大的作家。它不僅符合文學創作的實際情況,而且有利於批判地繼承中國文學的優秀傳統,繁榮社會主義文學創作。
因此,在本書中,我們采用了“四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