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計劃單列市財政局、漁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農業農村局:
2015年國家改革調整漁業補貼政策。按照總量不減、存量調整、保障重點、統籌兼顧的思路,補貼資金用於漁民減船轉產、漁業裝備和基礎設施建設、漁船生產成本補貼等。特別是在穩定漁區社會、增加漁民收入、保護水域生態資源、促進漁業轉型升級等方面,取得了顯著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為進壹步推動漁業高質量發展,提升漁業現代化水平,構建漁業發展新格局,我們將在“十四五”期間繼續實施漁業發展相關扶持政策。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政策實施的必要性
(1)推動漁業高質量發展、解決漁業發展難題的迫切需要。新時期,我國漁業發展必須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發展新格局,以高質量發展為主題,堅持深化改革,推進優質高效漁業、宜居漁區、富民漁民。當前,我國漁業發展面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數量、規模、質量、效益不平衡,發展不足。迫切需要充分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繼續優化調整漁業發展的相關配套政策。
(2)優化漁業產業結構,實現漁業轉型升級的迫切需要。長期以來,我國近海捕撈漁船多,捕撈強度大,影響了海洋捕撈業的可持續發展。同時,養殖業高質量發展的基礎還不穩固,創造能夠容納漁民轉業的就業崗位還不夠。為降低遠洋捕撈強度,保護海洋漁業資源,促進水產養殖、水產品加工業等產業發展,促進漁業產業結構優化,實現漁業轉型升級,迫切需要進壹步優化和完善漁業發展扶持政策。
(3)順應國際漁業補貼趨勢,加強漁業對外合作的迫切需要。近年來,國際社會高度關註漁業補貼,中國堅定支持多邊貿易體制,這需要順應世界貿易組織漁業補貼談判的總體趨勢,促進漁業的高質量和可持續發展。同時,要堅持系統觀,發揮漁業獨特優勢和特色,繼續強化漁業發展政策措施,積極落實“壹帶壹路”倡議,加強對外合作交流。
二、總體思路
(1)指導思想。以習近平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大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新發展理念,著力抓好“六個穩定”,落實“六個確保”任務, 以漁業高質量發展為目標,按照總體穩定、結構優化、提質增效、綠色發展的思路,調整補貼資金支出結構。
(2)工作原理。
1.整體穩定,適當調整。保持政策連續性和穩定性,著力推動漁業高質量發展。通過漁業發展補貼資金重點支持國家頒布和規劃的重大政策和項目的實施;同時,其他壹般性轉移支付用於落實國家漁業發展政策,促進各地區完成漁業發展、改革和管理。
2.保障民生,節約資源。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順應國際漁業補貼趨勢,取消直接成本補貼,改變補貼方式,引導漁民節約漁業資源。鼓勵地方政府對減船轉產漁民開展就業培訓,為漁民提供就業機會和崗位。
3.明確責任,穩步推進。落實政策調整落實主體責任,繼續實行壹般性轉移支付省長負責制,加強省級統籌,由省農業農村廳會同財政部門用好資金,統籌做好漁業改革發展、漁區社會穩定等重點工作。
第三,支持的重點
(壹)漁業發展補助資金主要支持列入國家規劃的重點項目和促進漁業安全生產的設施設備更新換代等。壹是支持國家海洋牧場建設。重點支持國家海洋牧場人工魚礁和支撐平臺,修復海洋生態環境,養護海洋漁業資源。二是支持現代漁業裝備設施建設。重點支持近海漁船、遠洋漁船等設施設備更新改造和漁船防汙滅火、救生指導、生產生活,支持深水網箱、大型智能化養殖設備等遠海養殖設施設備建設,支持水產品初加工、冷藏保鮮等設施設備建設。三是支持漁業基本公共設施建設。重點支持列入國家規劃的沿海漁港經濟區,對區域內漁港公益性基礎設施進行更新改造和維護,支持遠洋漁業基地建設。四是支持漁業綠色循環發展。重點支持集中式連片內陸養殖池塘標準化改造和養殖尾水處理、智能水質監測和環境控制系統。五是支持漁業資源調查養護和國際履約提升。重點支持執行國際公約養護國際漁業資源的遠洋漁船,引導海洋漁業資源合理利用,支持漁業資源調查監測。
(2)其他壹般性轉移支付主要支持地方政府整體推動區域漁業高質量發展。壹是對符合漁業資源養護規定的遠洋漁船給予漁業資源養護補貼,嚴格控制補貼發放;補貼標準由農業農村部和財政部制定並公布。二是漁業發展和管理的其他支出由地方政府統籌。主要用於近海漁民減船轉產、水產養殖綠色發展、漁政執法船艇碼頭設備配備及運維、漁業信息化、水產品加工流通、近海漁船及船上設施改造、漁業資源養護等。,貫徹國家漁業政策,完成相關任務和目標。其中,要切實保障漁民減船轉產補貼需求,降低捕撈強度,保護海洋漁業資源。“十四五”期間,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將對地方政策實施情況和效果進行中期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和形勢變化動態調整地方資金規模。
第四,保障措施
(壹)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實施新壹輪漁業發展支持政策是對漁業補貼政策的重大調整,涉及漁民的切身利益。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從政治上切實落實、落實和宣傳好漁業發展的相關配套政策,確保漁區平穩有序推進和社會穩定。根據本通知精神,各地區要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資金使用的基本思路、重點和具體安排、目標任務和預期效果,並於2021年9月底前報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備案。財政部、農業農村部要做好指導、監督和評估工作。
(二)加強監督檢查,強化目標考核。中央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漁業發展扶持政策落實情況的分類指導和監督檢查,把各地區實施方案明確的目標任務作為監督考核的重要依據,建立重大項目滾動安排機制,加強項目實施情況考核,把考核情況作為下壹年度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及時發現問題,完善政策。
(3)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各地區要提高對漁業發展扶持政策調整的認識,切實增強大局觀念和責任意識,充分發揮政策引導作用,采取新媒體、傳統媒體、信息公開和項目宣傳等方式,組織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積極爭取漁民的理解和支持,為漁業發展扶持政策的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