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時間上看,數字出版在中國的發展歷史並不是很長,但作為壹個新生事物,它的發展速度卻出乎意料。產業發展的覆蓋面甚至與每個人的工作生活息息相關,比如CD、VCD、DVD、電子書、網絡、MP3、通過手機下載彩鈴、彩信、圖書圖片等。這些數字出版的定義是:只要是利用二進制技術操作出版的全過程,都屬於數字出版的範疇,包括原創作品的數字化、編輯加工、印刷復制、發行銷售、閱讀消費等。換句話說,數字出版的產品不僅豐富了出版物的內容和形式,也改變了人們的生活方式和消費觀念。
圖形圖像數字出版是基於計算機技術、通信技術、網絡技術、流媒體技術、存儲技術、顯示技術等高新技術。它通過電腦進行設計策劃和藝術設計,融合並超越了傳統的出版內容,發展出壹種新的形式。如數字視聽、數字動畫、在線學習、移動娛樂等。都屬於圖形圖像數字出版的範疇。
目前,西北地區圖文數字出版的概念最早由陜西出版集團數字出版基地陜西數字新媒體藝術有限公司提出。依托數字出版基地的技術支撐,重點開展圖文出版關鍵技術和內容的研究與應用,建立動態數字出版的聯合媒體出版平臺。內容規劃:利用數字平臺編輯內容的規劃與出版物的內容直接相關。
協同編輯(office):發布過程中的重點是統壹管理和數字同步。
數字資源管理:對數字出版物的音頻、視頻、圖片等大容量、大數量資料的系統化管理。
數字內容分發:實現數字出版的關鍵環節
智能排版:提高工作效率,主要針對報業。
全媒體數字出版:數字出版物的最終呈現和在各種應用平臺上的展示。2010年4月,中國出版科學研究院發布第七次全國閱讀調查最終結果。調查數據顯示,2009年全國18~70歲公民中,接觸過數字閱讀的比例達到24.6%,其中16.7。此外,4.2%的人使用PDA/MP4/電子詞典進行數字閱讀。同時,在接觸過數字閱讀的市民中,52.1%的讀者表示可以接受付費下載閱讀,91.0%的讀者在閱讀完電子書後不會購買紙質版的書籍。2009年,中國數字出版產業整體業務規模超過750億元,較2008年530億元的市場規模增長41.5%。數字化正成為推動中國傳統出版業跨越式發展的必然趨勢。除了讀者的需求,國家也鼓勵數字出版。今年,新聞出版總署多次提出“發展數字出版等非紙質媒體等戰略性新興出版產業”的任務和“運用高新技術推動產業升級,促進新聞出版業發展方式轉變和結構調整”的要求,從政策層面為數字出版發展保駕護航。
數字出版的前景很好,但是把傳統出版模式推向數字出版模式是壹個很艱難的過程。雖然最終可以帶來大量的物力和人力的節約,但是在實施中會面臨很多挑戰。在數字技術和計算機網絡技術不斷發展的今天,隨著以信息技術為代表的現代科學技術的廣泛普及和應用,我國數字出版業進入了蓬勃發展的階段,對傳統出版業產生了巨大的沖擊,給出版業帶來了廣闊的發展空間。
優質的內容服務是數字出版的本質和核心。為了保證資源的及時有效更新,電子工業出版社組建了專門的服務團隊,負責圖書內容的加工和出版,利用自身內容優勢為讀者提供周到的服務和良好的閱讀體驗。2009年6月5438+10月25日下午,央視新聞頻道充分肯定了壹起寫在線的版權新模式,撰文主編張同誌在鏡頭前生動解讀了版權自助協議。央視充分肯定了“壹起寫”網與國家數字版權研究基地的合作項目,並表示網絡自助協議已成為全媒體數字出版的新方向。版權自助協議SCA協議是由北京大學國家數字版權研究基地和北京大學法學院互聯網版權研究中心共同建立的基於互聯網的版權解決方案。《壹起寫網》致力於把數字出版——版權交易的權利從網站和中介還給作者,讓作者自己做決定。讓數字出版版權交易更加公平透明。並與國家數字版權貿易基地簽署戰略合作協議。針對SCA協議,“壹起寫”網專門為此項目設計了“版權自主管理核心”,並與北京大學國家數字版權研究基地保持版本同步。作為SCA協議的積極合作者和最早推廣應用者,“壹起寫”網肩負著數字出版艱巨而偉大的歷史使命。
為了讓SCA協議盡快得到廣大作家和各界人士的認可,Write Together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財力,用SCA協議開發數字出版網絡應用內核,並已初見成效。1.今後,對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新設立的數字出版企業認定為軟件生產企業的,優惠期從2017 12 31之前的獲利年度起計算,第壹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享受至期滿為止。
2.數字出版企業從技術轉讓和技術開發業務以及相關的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業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數字技術轉讓,在壹個納稅年度內,技術轉讓收入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對屬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數字出版企業銷售自有軟件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按規定立即退還。軟件企業認可的數字出版企業取得的增值稅,專門用於企業軟件產品研發和擴大再生產並單獨核算的,可視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扣除。
4.數字出版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而發生的研發費用,未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實際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發費用的50%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對研發實際支出占當年銷售收入5%以上的企業,地方政府給予壹定獎勵。
5.因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數字出版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或者采用加速折舊方法。
6.數字出版產品的註冊軟件產品出口,在符合國家關稅政策的前提下予以免稅。數字出版企業從事離岸服務外包的收入,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
7.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企業以股權投資方式投資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條件的未上市數字出版企業兩年以上的,可按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兩年的當年抵扣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扣除不足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