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經營管理1。中國旅行社的劃分:國內旅行社和國際旅行社;
歐美旅行社劃分:旅遊批發商、運營商、旅遊零售商、代理商。
2.旅行社的概念:制造旅遊產品,提供旅遊中介服務的獨立經濟組織。指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旅遊業務的企業。性質:服務、營利、中介。
* * *相同特征:(1)提供旅遊相關服務是旅行社的主要功能;
(2)盈利目的決定了旅行社的法人性質。
3.旅行社基本業務:產品開發業務、旅遊服務采購業務、產品銷售業務、旅遊接待業務、(產品促銷業務)。
旅行社的主要職能:生產職能、銷售職能、組織協調職能、分銷職能和信息提供職能。
4.導遊:指根據《導遊人員管理條例》取得導遊證,接受旅行社委派,為旅遊者提供引導、講解及相關旅遊服務的人員。
導遊的分類:按使用的語言分:外語導遊和中文導遊;按業務領域:領隊、全程陪同、地陪、景點導遊;按職業分:專職導遊和兼職導遊;按導遊水平分:初級、中級、高級。
5.個性化原則包括:針對性原則、計劃性原則和靈活性原則。
標準化的原則包括:標準化和程序化。堅持按規定程序提供服務。
6.服務交付體系:旅行社產品的生產和交付過程以及遊客對這些過程的感知。
服務交付系統有兩個要素:壹個是人,另壹個是有形展示。
服務過程有三個要素:服務的可及性、客戶與企業的交流過程、客戶的參與。
7.旅行社品牌的四個特征:獨特性、適宜性、記憶性和靈活性。
8.團體旅遊接待:是指旅行社根據旅行社與旅遊中介機構達成的銷售合同的內容,向其所吸引的旅遊團提供服務的過程。
9.旅行社售後服務:是指旅遊者結束旅遊後,旅行社向客人提供的壹系列服務,旨在加強與客人的聯系,積極解決客人遇到的問題。
售後服務的主要方式:問候電話、咨詢單、信函、問候明信片、宣傳明信片、遊客聚會、節日祝賀、復印資料、旅行社報紙、旅行社開放日。
10、旅遊服務采購:是指旅行社為了組合旅遊產品,以壹定價格向其他旅遊企業和旅遊相關行業、部門購買相關服務的行為。
主要采購內容:交通部、住宿部、餐飲部、來訪部、
購物商店、娛樂部門、保險公司和相關旅行社。
11、旅行社推廣:是旅行社通過各種方式和手段向旅遊消費者傳遞有關企業的產品信息,促使其熟悉、信任、接受和購買,從而達到擴大銷售的目的。
推廣方式:媒體廣告、營銷公關、促銷、直銷、現場傳播。
12、旅遊批發商:也叫旅遊批發經營者,主要從事組織和批發包價旅遊。
13.旅行社產品設計的原則:市場原則、經濟原則、景點結構合理、交通安排合理、服務設施有保障、內容豐富多彩。
14.旅行社的主要目標市場戰略:無差別目標市場戰略、差異化目標市場戰略和集約目標市場戰略。
15.旅行社有兩種分工體系:縱向分工體系和橫向分工體系。
16.旅遊咨詢業務類型:電話咨詢業務、信函咨詢業務和人事咨詢服務。
17,團體旅遊接待業務* * *相同特點:計劃性強,技能要求高,協調工作多。
散客旅遊接待業務的特點是:小批量、多批次、預訂期短、要求多、變化多。
旅行社權利和義務簡介
旅行社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和旅遊政策開展旅遊經營活動,有其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正確
(壹)旅行社有權宣傳旅遊廣告,組織旅遊招徠活動。旅行社可以根據特許經營的業務範圍,充分利用各類宣傳媒體開展旅遊廣告和旅遊業務宣傳活動,組織招徠和接待旅遊者,但這些旅遊信息必須真實可靠,不得發布虛假旅遊廣告,不得以任何欺詐手段欺騙旅遊者。
(二)旅行社有權與任何旅遊團或個人簽訂旅遊合同,約定旅遊服務項目。旅行社和旅遊者應當遵循公平、自願、合理、合法的原則協商簽訂旅遊合同。旅遊合同壹旦簽訂,對雙方都有約束力。旅行社應當按照雙方簽訂的旅遊合同中約定的項目,為旅遊者提供相應的服務。
(3)旅行社有權向接受服務的旅遊者收取合理的服務費。旅行社為旅遊者提供綜合服務,有權按照雙方約定的合同收取相應報酬,並提供質價相符的旅遊產品和服務。
(四)旅行社有權按照雙方簽訂的旅遊合同安排旅遊活動,確定旅遊時間、旅遊路線和方式。
(五)旅行社有權向未按旅遊合同約定參加旅遊活動的旅遊者收取違約金,並向因自身行為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遊者追償。
責任
(1)旅行社最基本的義務是保障旅遊者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旅行社提供的旅遊產品和服務必須符合相應的國家安全標準,有責任和義務保護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的人身和財產不受侵犯。
(二)旅行社有義務根據旅遊合同的約定向旅遊者提供相應的旅遊產品和服務,所提供的旅遊產品和服務必須在價格和質量上保持壹致。
(3)旅行社因自身過失給旅遊者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有賠償義務。除不可抗力或者法律有特殊規定外,因旅行社自身原因造成旅遊者合法權益損害的,旅行社應當予以賠償。
(四)旅行社在旅遊活動中有尊重旅遊者民族習慣的義務。
中國旅行社分類中國旅行社初步分為:壹類、二類、三類;分管:國家旅遊局和地方旅遊局;
2000年以後,國家旅遊局不再具體管理旅行社的事務,全部交給地方旅遊局;
2000年以後,旅行社分為:國內社和國際社(國際社分為有出境權和無出境權兩種);
目前中國各地的旅行社分為:旅行團、辦事處(也稱批發商、分銷商、代理商、同行)和地接社;
旅行社:指在出發地點與客人簽訂旅遊合同的旅行社;
地接社:指旅遊目的地接待出發團遊客的旅行社;
辦事處:指地接社設在原籍城市的辦事處或代理人,非法無經營權;
當然也有壹些俱樂部和非法旅行社,他們沒有相關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