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21世紀的到來,電子信息技術正迅速滲透到人們生活的各個領域。在建築領域的滲透,就是以高科技技術為手段,為使用者提供壹個投資合理、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生活舒適、便捷、安全需求的工作和生活環境。它充分體現了建築“以人為本”的原則,是新興的智能建築。智能建築的發展對建設工程監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智能建築介紹
智能建築的技術基礎1.1智能建築的發展是建築技術與信息技術相結合的產物,是隨著科技的進步而逐漸發展和豐富的。現代建築技術、現代計算機技術、現代控制技術(Conto1)和現代通信技術,也就是A+3C技術,都是智能的。
1.2智能建築的構成智能建築是指將智能計算機技術、通信技術、信息技術和建築技術有機結合,通過對設備的自動監控、信息資源的管理、對用戶的信息服務及其與建築的優化組合,形成安全、高效、舒適、便捷、靈活的建築。它必須具備智能化三要素:辦公自動化(OA)、通信自動化(CA)和樓宇字控自動化(BA),而綜合布線是連接所有自動化系統並使其功能充分發揮的“神經網絡”,也是智能建築的“信息高速公路”,是智能建築最基本的組成部分(所以智能建築也被簡稱為“3A”建築)。
此外,智能建築中壹般還設置了安防系統、火災報警和消防聯動系統。
1.3智能建築項目實施過程的現狀如上所述,智能建築的重要標誌是智能化集成。
因此,智能建築項目的實施過程不同於傳統建築項目。傳統建築工程中,在設計院完成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後,進行工程招投標、承包商施工和工程保修階段,而智能建築的智能化部分壹般由有實力、有智能化系統集成經驗的大型工程公司,即系統集成商,來完成從技術到施工設計、產品供應、安裝、調試、驗收、交付給業主的全方位服務。即智能產品的提供、設計、施工、保修往往由同壹家系統集成公司完成。
2.智能建築項目實施中監理的特點
我們知道監理是受業主的委托和授權,通過其專業化、規範化的監督管理,協助業主完成工程建設。同時,對於業主和承包商而言,它作為“公正的第三方”按照獨立自主的原則開展工程建設監理活動。“守法、誠信、公正、科學”八字原則是監理工程師的職業道德準則。監理工程師通過“三控、兩控、壹協調”(即投資控制、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組織協調)來實現監理目標。
在我國,從1996開始,隨著建築行業走向市場,建設工程引入監理制度,國家對必須監理的項目也有明確的規定。可以說,監察事業蓬勃發展。但就整個建設項目的全過程而言,實際的監理過程往往僅限於項目實施階段的施工階段。
2.1監理步驟智能建築中的監理步驟與傳統建築工程中的監理步驟基本相同,具體如下:①監理單位接受委托監理項目後,首先要確定總監人選,成立項目監理機構?
在總監理工程師的具體領導下,成立項目監理小組,根據簽訂的委托監理合同,制定監理計劃和具體實施方案,開展監理工作;(2)編制項目監理計劃,制定專業監理實施細則;(3)依據監理規則,規範監理工作;(4)參與工程竣工驗收並簽署監理意見;⑤向業主提供監理檔案。
2.2智能建築實施階段監理的主要工作內容從智能建築項目實施過程的現狀可以看出,項目監理的工作內容和要求與傳統建築項目監理有其自身的特點。
(1)系統設計。在智能建築項目中,雖然壹些有實力的設計院已經有了專門的智能項目設計師,但往往由於信息產品的快速發展,設計師的業務趕不上廠商的推出速度,所以智能項目壹般都需要重新設計。監理工程師不僅要熟悉不同廠家智能產品的性能和配置,還要幫助業主選擇最佳的系統設計方案,維護業主利益。
(2)招投標。查看智能工程投標人提供的工程系統配置及設計方案圖、施工圖設計、工程預算,以便監理協助業主組織招標、開標、評標活動,向業主提出中標建議。由於系統集成商向業主提供從技術到施工設計、產品供應、安裝、調試、驗收、交鑰匙的全方位服務,要求監理工程師在項目系統配置、設計方案圖、施工圖設計、項目施工預算審核等方面投入更多的精力。另外,在智能化項目的招標文件中,壹般沒有標底。每個投標人應根據所用產品的性能規格配置不同的系統,以滿足招標文件提出的要求。所以監理工程師對業主負責,協助選擇性價比合理的項目集成系統也是慎重的。
(3)幫助業主與中標人簽訂系統集成項目合同。
(4)審查承包商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提出修改建議,簽發開工令。
(5)承包商提供的設備和材料的規格和質量;監督其嚴格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產品、技術、設計、調試,直至工程竣工驗收,在智能化系統施工階段,監理仍采用“三控兩管壹配合”的工作方法,以達到監理目標。
(6)智能化系統驗收。智能化系統的驗收是對整個智能化系統的設計、功能和施工質量的全面檢查。它基於建築智能辦公自動化、通信自動化和樓宇控制自動化子系統。調試成功後,演示了相應的聯動程序,整個系統運行正常。監理工程師除參與整個調試過程外,還應重點審查承包商提供的竣工驗收文件,包括竣工報告、系統監測點設置表、系統框圖、各樓層信息點分布圖、末端分段標號說明、系統測試報告等。
(7)壹般情況下,智能建築竣工驗收後的保修期內,業主不再委托監理。委托監理合同另有約定的,系統保修期內的監理工作按合同約定執行。
3對智能建築監理的建議
壹、智能建築的高科技特點要求監理工程師在傳統建築工程知識的基礎上,具備先進的科學文化知識、計算機網絡等知識,這對監理工程師提出了新的挑戰。目前承擔智能建築監理的人員大多是設計院和建築公司的電氣設計師或施工員。他們熟悉傳統建築的電氣工程,甚至其他相關專業項目,但對智能信息技術涉獵不深。從電子信息技術轉到智能建築監理工程師的,對建築工程等專業不熟悉,也會影響與其的銜接和協調。因此,監理市場呼喚既懂傳統建築又懂信息技術的高級人才。
二是監理單位要有信息參數的檢測儀器設備。目前監理公司在人員、技術、設備等方面良莠不齊,監理公司的水平也存在壹些缺陷,比如專用的檢測設備。而智能建築恰恰需要高科技的檢測儀器來測量智能系統的參數。
第三,進壹步完善監管檔案。監理檔案壹直是監理工作的薄弱環節。國家2001年5月頒布的《建設工程監理規範》明確規定了監理檔案的種類和數量。智能建築監理應根據監理規範中的要求編制和整理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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