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改革開放前的人民幣匯率安排
從新中國成立到改革開放,中國的人民幣匯率安排大致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
1.第壹階段(1950 ~ 1952)。因為人民幣沒有含金量,所以最初對西方貨幣的匯率不是由兩種貨幣的黃金平價決定的,而是基於“比價法”。換句話說,建國初期,人民幣匯率是以物價水平為基礎的,是壹種相對市場化的匯率安排。
建國初期,由於國民黨統治遺留下來的惡性通貨膨脹等因素,中國物價穩步上漲。比如上海的批發價格指數在1949的6月份是100,在1950的3月份漲到了2242.93。由於國內物價上漲和國外物價下跌的價格反差,根據上述政策要求,我國人民幣對美元匯率從0949年的65438+65438+10月8日的1 = 80元舊人民幣下調至0950年3月3日的65438+1 =至於與其他外幣的匯率,則是根據他們對美元的間接套利。
從1950年3月到1952年底,隨著國內物價由漲轉跌,同時由於美國對朝鮮發動侵略戰爭,搶購大量戰備物資,美國及其盟國相繼宣布了壹系列針對中國的“封鎖禁運”措施。在這種情況下,中國必須降低外匯匯率,以促進進口。因此,根據當時形勢發展的需要,中國匯率政策的重點也從“促進出口”轉變為“進出口兼顧”,並逐步提高人民幣匯率。1952 65438+2月,人民幣匯率上調至1美元= 26170元。
這壹時期,中國的對外貿易對象主要是美國,對外貿易主要由私人進出口商經營。適時調整人民幣匯率可以調節進出口貿易,保證出口增長。
2.第二階段(1953 ~ 1972)。從1953開始,國內物價趨於總體穩定,對外貿易開始由國有公司統壹管理,主要產品價格也納入國家計劃。計劃經濟本身要求人民幣匯率政策基本穩定,有利於企業內部核算和各種計劃的編制和執行。同時,由於建立了以美元為中心的固定匯率制度,各國匯率在壹定程度上保持了相對穩定。此外,中國與西方工業國之間很少有直接的貿易關系和借貸關系,因此西方貨幣的匯率變動對中國的人民幣匯率影響不大。
在國內物價水平趨於穩定的形勢下,我國進行了建國以來的首次貨幣改革。3月1955,1,新人民幣發行,新舊人民幣轉換比例為1:10000。自采用新版人民幣以來,從1955到1971,人民幣對美元匯率壹直是1,相當於2.4618人民幣。
197112+018日,美元兌黃金官方價格貶值7.89%,人民幣匯率相應上調至1美元兌2.2673人民幣。
這壹時期的人民幣匯率政策采取的是穩定政策,即在原有匯率的基礎上,參考各國政府公布的匯率制定,並逐漸與價格分離。但此時國內外價格差距拉大,進出口成本相差懸殊。因此,外貿系統采取了進出口損益統籌的辦法,實行進口利潤彌補出口損失的辦法,人民幣匯率對進出口的調節作用減弱。
3.第三階段(1973 ~ 1978)。1973年3月以後,布雷頓森林體系徹底解體,西方國家普遍實行浮動匯率制。為了避免西方國家的通貨膨脹和匯率變動對我國經濟的影響,我國從1973開始頻繁調整人民幣對外幣匯率(僅1978壹年,人民幣對美元匯率就調整了61次),在計算人民幣匯率時,采取盯住壹個加權“籃子”貨幣的方法,所有貨幣都在籃子裏。
在此期間,人民幣匯率政策的直接目標仍然是保持人民幣的基本穩定。鑒於美元危機不斷,匯率持續向下波動,人民幣匯率變動頻繁,逐步升值。1972是1美元= 2.24人民幣;1973 1美元= 2.005元人民幣;1977等於1美元= 1.755人民幣。
自20世紀50年代中期以來,中國壹直實行傳統的社會主義計劃經濟,對外自我封閉,對內高度集權。直到80年代初,國家外匯基本處於零儲備狀態,外貿進出口主要局限於社會主義國家,國際收支大體平衡,國內物價水平由指令性計劃凍結。雖然人民幣匯率被嚴重高估,但並沒有帶來明顯的負面效應。
第二,改革後的人民幣匯率安排
改革開放後,我國人民幣匯率安排大致經歷了四個發展階段:
1.第壹階段(1979 ~ 1984)。從65438年到0979年,中國對外貿易管理體制開始改革,對外貿易由壹個國營外貿部門改為多家經營。由於我國物價壹直由國家計劃規定,長期不變,很多商品價格偏低,比價失衡,導致國內外市場價格差距較大,出口虧損,使得人民幣匯率無法同時兼顧貿易和非貿易兩個方面。為加強經濟核算,適應外貿體制改革的需要,國務院決定從1981起實行兩種匯率制度,即單獨制定貿易外匯的內部結算價格,保留官方報價作為非貿易外匯的結算價格。這就是所謂的“雙重匯率制”或“雙重匯率制”。
人民幣1980官方報價為美元1 =人民幣1.5元。1981至1至1984至12期間,我國實行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格,貿易外匯為1美元= 2.80人民幣。官方報價為非貿易外匯1美元= 1.50人民幣。前者主要適用於進出口貿易和貿易附屬費用的結算;後者主要適用於非貿易外匯的兌換和結算,仍采用原有的壹籃子貨幣加權平均的計算方法。
隨著20世紀80年代初美元的逐步升值,中國相應降低了公布的人民幣外匯牌價,使其接近貿易外匯的內部結算價格。1984年末公布的人民幣外匯牌價已調整為1美元= 2.7963人民幣,與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格相同。
2.第二階段(1985 ~ 1990)。在人民幣雙重匯率制度下,外貿企業遭受政策性虧損,增加了財政補貼負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國外廠商反對雙重匯率。1985 65438+10月1,中國取消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格,恢復單壹匯率制度,1美元= 2.80人民幣。
實際上,從65438年到0986年,隨著全國外匯掉期業務的全面展開,形成了官方報價統壹、市場掉期匯率差異較大的新雙軌制。而且當時在全國各地的外匯掉期市場上,每個時間點的市場匯率水平都是不壹樣的。這種官方匯率和市場匯率並存的多重匯率制度壹直持續到1993結束。其間,外匯掉期市場的匯率形成機制經歷了從試行之初的人為定價到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的過程。
自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中國的物價上漲速度加快,而西方國家在控制通貨膨脹方面取得了壹定的成效。在這種情況下,中國政府有意識地利用匯率政策來調節經濟和對外貿易,並對人民幣匯率進行了相應的持續下調。65438+1995年8月21日,人民幣匯率下調至1美元= 2.90人民幣;同年10月3日再次下調至1美元= 3.00人民幣;同年10月30日10調整為1美元= 3.20人民幣。
從1986 65438+10月1,人民幣放棄了盯住壹籃子貨幣的做法,改為管理浮動。其目的是使人民幣匯率適應國際價值的要求,並在壹段時間內保持相對穩定。
7月5日,1986,人民幣匯率再次大幅下調至1美元= 3.7036人民幣。1989 65438+2月16日,人民幣匯率再次大幅下調,由之前的1美元= 3.7221元人民幣下調至當日的4.721元人民幣。1990 165438+10月17日,人民幣匯率再次大幅下調,當日由之前的4.7221調整為5.2221元人民幣。
從改革開放到4月9日1991的十余年間,人民幣匯率政策的特點是:壹是分別實行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和公布牌價並存的雙重匯率制度和官方匯率與市場匯率並存的多重匯率制度;二是公布的人民幣官方匯率根據市場情況進行調整,呈現大幅貶值趨勢,與同期人民幣國內實際價值大幅貶值和我國國際收支狀況基本吻合;第三,在人民幣官方匯率的調整機制上,做了很多有益的嘗試,比如盯住壹籃子貨幣的小的分步調整法和大的壹次性調整法,為以後實行人民幣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奠定了基礎;第四,市場匯率機制逐步完善;第五,市場匯率的調節作用在中國越來越重要。
3.第三階段(1991 ~ 1993)。4月9日起,1991,我國開始對人民幣官方匯率實行有管理的浮動運行機制。人民幣官方匯率適時、適度、靈活、有波動地進行了調整,改變了以往分階段調整匯率的做法。實際上,人民幣匯率采取的是公布的官方匯率和市場匯率(即外匯調劑價)並存的多重匯率制度。
中國的人民幣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主要是指人民幣官方匯率有管理的浮動。其基本特征是,中國的外匯管理機關即國家外匯管理局根據中國改革開放和發展的形勢,特別是對外經濟活動的要求,參考國際金融市場主要貨幣匯率的變化,對公布的人民幣官方匯率進行適時、適度、靈活、上下浮動的調整。兩年多的時間裏,官方匯率幾十次小幅下調,但還是趕不上出口匯兌成本和外匯調節價的上漲。
4.第四階段(1994 ~ 2005年)。從0994年的65438+65438+10月的1,中國實行人民幣匯率並軌。1993 65438+2月31,官方匯率1美元兌人民幣5.8元;掉期市場匯率約為1美元兌8.7元人民幣。從1994 65438+10月1開始,兩種匯率合並,實行單壹匯率。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將定為1美元兌8.70元人民幣。同時,取消外匯收支指令性計劃,取消留成和結匯,實行銀行結售匯制度,禁止外幣在境內定價、結算和流通,建立銀行間外匯交易市場,改革匯率形成機制。匯率並軌後,中國建立了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壹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至此,人民幣對美元匯率趨於穩定,維持在1美元= 8.3元左右。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我國外匯管理體制進行了壹系列重大改革,特別是1994外匯體制改革後,我國政府承諾在2000年前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下可兌換。
事實上,在1994年,我國就開始實施人民幣經常項目下的“有條件”可兌換,取消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規定的大部分限制,如歧視性貨幣措施或多重匯率安排,大部分經常項目交易中的外匯使用和資本轉移不再受到限制。
4月1、1996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取消了1994後仍保留的經常項目下非貿易、非經營性交易的部分外匯限制;1996年7月取消個人用匯限制,擴大外匯供應範圍,提高外匯供應標準。超標購匯,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初審後可以購匯;7月1996,1,我國將外商投資企業納入全國統壹的銀行結售匯系統,從而取消了1994外匯體制改革後的經常項目外匯限制。
1996 165438+10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正式致函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中國將不再適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14條第2款規定的過渡性安排,並正式宣布從1996 12 1開始,中國將接受《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八條第2、3、4款的義務 並且不再限制非以資本轉移為目的的經常性國際交易的支付和轉移,不再實行歧視性的貨幣安排和多重匯率制度。
2001 11 17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郭樹清指出,根據1998年中美簽署的相關協議,中國承諾擴大人民幣彈性。因此,如果中國選擇盯住其他貨幣或采取貨幣聯系匯率制,不僅違背了自己的承諾,而且是壹種倒退。增加匯率彈性是壹個現實的選擇。現階段,中國仍將以穩定匯率為重點,同時利用每日3‰的匯率波動區間,讓市場逐漸適應匯率波動。未來將采取措施完善人民幣匯率生成機制的市場化,如有效利用銀行間市場匯率的浮動區間;調整銀行結售匯周轉頭寸管理政策;進壹步完善結匯制度。
第三,人民幣匯率安排的新階段
2005年7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2005]第16號——關於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的公告。其主要內容如下:
(1)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壹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人民幣匯率不再盯住單壹美元,形成更加靈活的人民幣匯率機制。
(二)中國人民銀行在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公布當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等交易貨幣對人民幣匯率收盤價,作為下壹工作日該貨幣對人民幣的中間價。
(3)2005年7月21日19: 00,美元對人民幣交易價格調整為1美元對8.165438 0元人民幣,作為次日銀行間外匯市場外匯指定銀行之間交易的中間價,外匯指定銀行從此時起可以為客戶調整掛牌匯率。
(4)現階段,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對人民幣每日交易價格仍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美元交易中間價千分之三以內浮動,非美元貨幣對人民幣交易價格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該幣種交易中間價上下壹定範圍內浮動。
(五)中國人民銀行將根據市場發展和經濟金融形勢,調整匯率浮動區間。同時,中國人民銀行負責根據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壹籃子貨幣匯率變化,管理和調節人民幣匯率,保持人民幣匯率正常波動,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促進國際收支基本平衡,維護宏觀經濟和金融市場穩定。"
這壹次人民幣匯率安排改革的核心是放棄盯住美元,轉而盯住壹籃子貨幣,從而建立以市場供求為基礎、更加靈活、自由調節、自我管理的人民幣匯率機制。從人民幣短期升值來看,有助於緩解國際收支失衡的巨大壓力,同時釋放人民幣潛在的升值壓力,稀釋人民幣對美元的國際矛盾。從長期戰略角度看,建立新的人民幣匯率機制將有利於推進人民幣匯率安排的市場化改革進程,最終為人民幣資本項目下可兌換創造漸近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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